1. 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激勵制度主要是圍繞著一些基礎要素進行設計的,這些設計要素包括:授予主體和激勵對象、股票來源、授予數量、行權價格、等待期和有效期、行權方式和行權時機等。
1.授予主體和激勵對象
股票期權的授予主體只能是股東大會。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主要是公司核心技術人員和一些有特殊貢獻的公司員工。我國股票期權受益人的范圍主要限定為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技術骨幹、經營骨乾和有突出貢獻的員工。
2.股票來源
用於股票期權激勵的股票來源日趨多樣化。上市公司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可以通過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的方式解決股票來源問題,也可以通過回購本公司的股份用於股票期權激勵,還可以在公開發行新股時預留股份解決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問題。
3.授予數量
我國法律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4.行權價格
行權價格是根據贈予日或贈予日以前若干天股票的公允市價而確定的。由於我國的證券市場發展不完善,股價的波動異常頻繁,我國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應採取「現值有利法」,即行權價高於當前價,並在此基礎上,將公司的業績指標與行權價聯系起來,將行權價設計為一種可變的行權價,即根據選定的財務指標的變化而相應變化。
5.等待期和有效期
我國法律規定,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年。另外,公司在贈予股票期權時,應該說明購買相應期權股票權利的有效期限,股票期權必須在這個期限內執行,一旦股票期權過期,員工就不能再購買期權股票。我國法律規定的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
6.行權方式和行權時機
股票期權通常有三種行權方法,即現金行權、股票互換行權和經紀人同日銷售行權。現金行權是指行權人以現金支付行權費、稅金和相關費用,由證券公司以執行價格為行權人購買公司股票。股票互換行權是指受益人使用已有的公司股票來支付所購買的期權股票的價格,一般只有明確規定才能採用此種方法。經紀人同日銷售行權是指行權人對部分或全部可行權的股票期權行權並立刻出售,以獲取行權價與市場價的差價,此種方法行權使得行權人不用現金支出,且風險小,即時可獲取收益,因此大多數行權人願意接受。股票期權的行權與否主要取決於行權價格和市價的差額大小,何時行權還取決於期權受益人個人對公司股價的預期和判斷。
希望採納
2. 關於我國的股票期權
是的,而且這些高管的期權一般有各種各樣限制,就算有期權市場他們也不能買賣這些合約本身,所以不能把他們當做衍生產品市場一部分來看待
3. 股票期權什麼時候上市呢
2月9號上市。股票期權(StockOption),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以股票期權方式來激勵公司經理人員實現預定經營目標的一套制度。一般是指經理股票期權(EmployeeStockOwner,ESO),即企業在與經理人簽訂合同時,授予經理人未來以簽訂合同時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普通股的選擇權,經理人有權在一定時期後出售這些股票,獲得股票市價和行權價之間的差價,但在合同期內,期權不可轉讓,也不能得到股息。在這種情況下,經理人的個人利益就同公司股價表現緊密地聯系起來西安股票配資首選義拓基金
4. 中國 a股什麼時候實行股票期權
2月9日,但局限於50etf標的股。
5. 期權什麼時候產生的
歷史沿革
期權交易起始於十八世紀後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4]
由於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響,期權交易的發展一直受到抑制。19世紀20年代早期,看跌期權/看漲期權自營商都是些職業期權交易者,他們在交易過程中,並不會連續不斷地提出報價,而是僅當價格變化明顯有利於他們時,才提出報價。這樣的期權交易不具有普遍性,不便於轉讓,市場的流動性受到了很大限制,這種交易體制也因此受挫。[4]
對於早期交易體制的責難還不止這些。以XYZ期權交易為例,完全有可能出現只有一個交易者在做市的局面,致使買賣價差過大,結果導致「價格發現」 ——達成一致價格的過程受阻。客戶經常會問:「我怎麼知道我的指令成交在最好(即公平)的價位上呢?」對市場公平性的顧慮,使得市場無法迅速吸引到更多的參與者。[4]
直到1973年4月26日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開張,進行統一化和標准化的期權合約買賣,上述問題才得到解決。期權合約的有關條款,包括合約量、到期日、敲定價等都逐漸標准化。起初,只開出16隻股票的看漲期權,很快,這個數字就成倍地增加,股票的看跌期權不久也掛牌交易,迄今,全美所有交易所內有2500多隻股票和60餘種股票指數開設相應的期權交易。之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放鬆了對期權交易的限制,有意識地推出商品期權交易和金融期權交易。[4]
由於期權合約的標准化,期權合約可以方便的在交易所里轉讓給第三人,並且交易過程也變得非常簡單,最後的履約也得到了交易所的擔保,這樣不但提高了交易效率,也降低了交易成本。[4]
1983年1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提出了S&P500股票指數期權,紐約期貨交易所也推出了紐約股票交易所股票指數期貨期權交易,隨著股票指數期貨期權交易的成功,各交易所將期權交易迅速擴展至其它金融期貨上。自期權出現至今,期權交易所已經遍布全世界,其中芝加哥期權交易所是世界上最大的期權交易所。[4]
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期權櫃台交易市場(或稱場外交易)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櫃台期權交易是指在交易所外進行的期權交易。期權櫃台交易中的期權賣方一般是銀行,而期權買方一般是銀行的客戶。銀行根據客戶的需要,設計出相關品種,因而櫃台交易的品種在到期期限、執行價格、合約數量等方面具有較大的靈活性。[4]
外匯期權出現的時間較晚,現在最主要的貨幣期權交易所是費城股票交易所(PHLX),它提供澳大利亞元、英鎊、加拿大元、歐元、日元、瑞士法郎這幾種貨幣的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合約。目前外匯期權交易中大部分的交易是櫃台交易,中國銀行部分分行已經開辦的「期權寶」業務採用的是期權櫃台交易方式。[4]
6. 股票上市後期權什麼時候變成現金
股票期權(英文:Stock Options 法文:l'Option sur Valeurs)
股票期權是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
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
股票期權是一種不同於職工股的嶄新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把企業高級人才與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結合起來。
股票期權的行駛會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購買未發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從公司購買而非從二級市場購買。
股票期權,是指一個公司授予其員工在一定的期限內(如10年),按照固定的期權價格購買一定份額的公司股票的權利。行使期權時,享有期權的員工只需支付期權價格,而不管當日股票的交易價是多少,就可得到期權項下的股票。期權價格和當日交易價之間的差額就是該員工的獲利。如果該員工行使期權時,想立即兌現獲利,則可直接賣出其期權項下的股票,得到其間的現金差額,而不必非有一個持有股票的過程。究其本質,股票期權就是一種受益權,即享受期權項下的股票因價格上漲而帶來的利益的權利。股票
[編輯本段]期權與股票增值權的區別
股票期權的設計原理與股票增值近似,區別在於:認購股票期權時,持有人必須購入股票;而股票增值權的持有者在行權時,可以直接對股票的升值部分要求兌現,無需購買股票。目前,「長源電力」(000966)、「清華同方」(600100)、「東方電子」(000682)、「中興通訊」(000063)等均推行了股票期權方案。
[編輯本段]股票期權市場的作用
1,對國家經濟發展的作用
(1)可以廣泛地動員,積聚和集中社會的閑散資金,為國家經濟建設發展服務,擴大生產建設規模,推動經濟的發展,並收到「利用內資不借內債」的效果。
(2)可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打破條塊分割和地區封,促進資金的橫向融通和經濟的橫向聯系,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3)可以為改革完善我國的企業組織形式探索一條新路子,有利於不斷完善我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企業,個人企業,三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的組織形式,更好地發揮股份經濟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
(4)可以促進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發展,特別是股份制改革的深入發展,有利於理順產權關系,使政府和企業能各就其位,各司其職,各用其權,各得其利。
(5)可以擴大我國利用外資的渠道和方式,增強對外的吸納能力,有利於更多地利用外資和提高利用外資的經濟效益,收到「用外資而不借外債」的效果。
2,對股份制企業的作用
(1)有利於股份制企業建立和完善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營管理機制。
2)有利於股份制企業籌集資金,滿足生產建設的資金需要,而且由於股票投資的無期性,股份制企業對所籌資金不需還本,因此可長期使用,有利於廣泛制企業的經營和擴大再生產。
3,對股票投資者的作用 從股票投資者的角度來說,其作用在於:
(1)可以為投資者開拓投資渠道,擴大投資的選擇范圍,適應了投資者多樣性的投資動機,交易動機和利益的需求,一般來說能為投資者提供獲得較高收益的可能性。
(2)可以增強投資的流動性和靈活性,有利於投資者股本的轉讓出售交易活動,使投資者隨時可以將股票出售變現,收回投資資金。股票市場的形成,完善和發展為股票投資的流動性和靈活性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4.股票市場的不利影響
股票市場的活動對股份制企業,股票投資者以及國家經濟的發展亦有不利影響的一面。股票價格的形成機制是頗為復雜的,多種因素的綜合利用和個別因素的特動作用都會影響到股票價格的劇烈波動。股票價格既受政治,經濟,市場因素的影響,亦受技術和投資者行為因素的影響,因此,股票價格經常處在頻繁的變動之中。股票價格頻繁的變動擴大了股票市場的投機性活動,使股票市場的風險性增大。
股票市場的風險性是客觀存在的,這種風險性既能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亦可能給股份制企業以及國家的經濟建設產生一定的副作用。這是必須正視的問題。
[編輯本段]股票期權的征稅問題
(一)股票期權制,英文為「Stock Option」,其含義為公司以書面形式給予本公司人員購進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目前比較多的是經營者股票期權,它是企業給予經營者的一種權利,經營者可以憑借這種權利按約定價格購買未來一定期限內公司股份的權利。實行股票期權制的目的,是要在公司人員與企業長期利益之間建立一種資本紐帶,將個人命運與企業命運牢牢地捆在一起。世界上第一個股票期權計劃1952年產生於美國,1974年這個計劃得到美國聯邦和州政府的認可,爾後股票期權制在美國開始迅速發展。據有關資料統計,20世紀90年代初,美國在全球排名前50位的大公司中,有80%的企業已向其高級經理人員實行經營者股票期權(ESO)的報酬制度,高收入中來源於ESO的比重越來越大。到1999年幾乎100%的高科技公司、大約90%的上市公司都有股票期權計劃。矽谷絕大部分企業採用經營者股票期權報酬制度,還採用員工持股制度,如微軟公司等。股票期權的分配形式除美國外法國等國家中也較流行。
(二)黨的十五大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與逐步完善,我國對於經營者分配製度、激勵和制約制度的政策也在不斷變化,提出了鼓勵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將期權與期股作為資本參與分配的一種新的探索。
199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允許用國有資產增值部分作為股份進行獎勵.允許民營科技企業採取股份期權形式。1999年9月,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在少數企業中可以繼續探索試行經理(廠長)年薪制、持有股份等分配方式。2000年10月,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進一步指出建立健全收入分配
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對企業領導人和科技骨幹實行年薪制和股權期權試點。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實行期股、期權制汀了相應的政策措施,並選擇部分高科技公司作為試點單位。上海、武漢、深圳、北京、濟南、沈陽等地的政府也選擇了部分企業進行股票期權分配形式的探索,並形成各地的期股模式。隨著探索的進一步深入,地區模式的范圍將會不斷擴大。
從股票期權的取得看,目前我國內資企業在試行中較多的是期股形式,大體可分為三種類型,分別為購買性期股、報酬性期股和抵押性期股。購買性期股是指經營者按約定的價格直接拿出現金購買企業股份或股票,股票要在經營者任期期滿後方可上市或轉讓。報酬性期股是指經營者不需拿出現金,僅就其應取得報酬收入的一部分轉化為期股,如試行年薪制的企業,將經營者年薪收入中部分用於購買股票,按規定期限兌現。有的企業則將對經營者獎勵的一部分收入轉為期股。抵押性期股指的是經營
者拿出一定風險抵押金,在經營過程中如達不到合約規定的指標,以抵押金抵扣;如超過合約規定的指標,按增長利潤的一定比例,以股票形式獎勵給經營者。此外,從期股運行形態看,除有取得實股外,也有虛擬股票的兌現。虛擬股票是指企業並未從二級市場回購本公司股票給個人,而是在企業內部虛構一部分股票,僅在經營者賬上反映。經營者未真正持有股票,其收入就是未來股價與當前股價的價格差。
(三)當前,我國對股票期權的政策也在不斷研究之中,從個人所得稅方面看,1998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境內公司向雇員(內部職工)發放認股權證並承諾雇員在公司達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滿足其他條件,憑該認股權證,或按事先約定價格認購公司股票(一般低於市場價或當期股票發行價);或按當期市場價格的一定折扣轉讓本企業持有其他公司(包括外國公司)的股票等有價證券;或按一定比例為該雇員負擔其進行股票等有價證券的投資的,應在雇員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時按工薪收入征稅。經稅務機關批准可從其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的當月起,在不超過六個月的期限內平均分月計人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從政策的精神看,主要是對個人取得的期股作了明確。
(四)美國是積極推行職工持股制的國家,有專門對股票期權的稅收規定,通常是取得期權時不繳稅,稅收遞延至用期權交換等值股票或銷售股票時。具體分鼓勵性股票購買權(ISO)和非限定股票購買權(NSO),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對ISO又區別符合持有期條件的銷售和不符合持有期條件的銷售,對符合持有期條件的銷售按長期資本利得課稅,最高稅率不超過28%;對不符合持有期條件的銷售按一般收入課稅,最高稅率達39.6%。對非限定股票購買權因無限制條件規定,取得購買權時(知道購買權市價)或購買權換取股票時(不知道購買權市價),就按薪金收入課稅。
對鼓勵性股票購買權,取得期權時,必須符合美國稅法第422章規定,從取得期權到換取股票時必須均是員工。ISO計劃不能超過10年,員工必須在10年內換取股票。個人持有期大於規定,即自取得期權起2年,換取股票後1年,期權價格必須大於或等於取得期權時股票市場價格。
(五)我國的股票期權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按勞分配的一種資本化表現形式。期權通過與資本市場的對接,在企業發展的同時,經營者可以獲得豐厚的利益。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企業的發展除經營者因素外,還有其他諸多因素,股價有時不能完全代表企業經營狀況,要實施股票期權制必須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法律規定。
我國加入WTO之後,外資企業進一步發展,國有企業分配形式資本化,與股票期權這一分配形式相關的政策法規必須盡快研究出台。從目前出台的政策情況看,仍停留在對股票期權制中期股的規定上,而外資企業中大部分是期權形式。筆者試從期股、期權的區別上來談談對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看法。
首先,個人取得股票期權所得是個人所得的一種形式,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其次,由於企業授予職工股票期權可以採取無償分配、折價出售、價格補貼和市場價出售等多種方法,所以必須分清不同情況,特別要分清個人取得的是期權還是期股。在期權制中,個人取得的是購買股份的權利,只要支付權利金,以權利價買進。個人在行權前沒有收益,在行權之後可以市場價賣出,其中差價即收益。期權擁有人有收益權,無所有權。在期股制中,個人取得的是股份的憑
證(股票),獲取方式一般以既定價格一次或分期補人方式獲取股票,經營者必須拿出現金(包括用部分獎勵金)購買,在期股價款支付完畢後,期股所有人享有所有權及全部收益權,股票可全部變現。
對取得期股所得,要區別是否規定持有期,對無持有期的股票,征稅環節應在實際取得股票時,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課稅所得額應為取得股票時該股票市場價--認購價(折扣價),所得允許行權期內分解。對有持有期的股票,應在股票持有期到期日,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股票出售時再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稅。課稅所得額應為出售股票價格--取得股票當日該股票市場價(目前我國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稅),股票在未出售期間,分得股息、紅利,按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稅。
對取得期權所得,征稅環節應在期權行權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課稅所得額為行權價--權利價--權利金,允許從期權許諾日(契約生效日)至行權日的期間內進行分解。
[編輯本段]期權定義
期權是一種能在未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特定資產的權利。
期權交易是一種權利的交易。在期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在支付了一筆費用(權利金)之後,獲得了期權合約賦予的、在合約規定時間,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執行價格)向期權賣方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期貨合約的權利。期權賣方在收取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之後,在合約規定時間,只要期權買方要求行使其權利,期權賣方必須無條件地履行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擁有有對等的權利和義務。與此不同,期權交易中的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對等。買方支付權利金後,有執行和不執行的權利而非義務;賣方收到權利金,無論市場情況如何不利,一旦買方提出執行,則負有履行期權合約規定之義務而無權利。
期權也是一種合同。合同中的條款是已經規范化了的。以小麥期貨期權為例,對期權買方來說,一手小麥期貨的買權通常代表著未來買進一手小麥期貨合約的權利。一手小麥期貨的賣權通常代表著未來賣出一手小麥期貨合約的權利;買權的賣方負有依據期權合約的條款在將來某一時間以執行價格向期權買方賣出一定數量小麥期貨合約的義務。而賣權的賣方負有依據期權合約的條款在將來某一時間以執行價格向期權買方買進一定數量小麥期貨合約的義務。
期權的價格叫作權利金。權利金是指期權買方為獲得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而向期權賣方支付的費用。對期權買方來說,不論未來小麥期貨的價格變動到什麼位置,其可能面臨的最大損失只不過是權利金而已。期權的這一特色使交易者獲得了控制投資風險的能力。而期權賣方則從買方那裡收取期權權利金,作為承擔市場風險的回報。
7. 中國什麼時候能進行股票期權交易
1、如果可以,在哪開:中國股市已經有股指期貨上市交易,一般投機者都可參入,但是資金門檻需要50萬元,在證券公司期貨部或期貨公司都可辦理交易開戶手續。
2、如果不可以,那能在國內注冊國外的賬戶嗎?在哪可以辦理:國家目前還不允許中國公民參入海外的期貨交易。如果硬要做國外的期貨,只能通過國外期貨公司在中國的代理商進行。但是這種代理商魚龍混雜,有很多騙子公司。
8. 我國存在股票期權嗎
有呀,期貨都有了,再說大的公司如網路都給一部分員工分期權的
9. 我國有哪些上市公司實行了股票期權
我國有哪些上市公司實行了股票期權,可以看該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的定期報告,比如年報、半年報或者季報,如果實施股權激勵的話,是必須要披露詳細內容的。
簡介: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即以股票作為手段對經營者進行激勵。股權激勵的理論依據是股東價值最大化和所有權、經營權的分離。
股權激勵在國內上市公司大范圍施行始於2005年,當時股權分置改革全面展開,部分上市公司將股權激勵與股權分置改革相結合,主要採取的是非流通股股東轉讓股票的方式。在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下發以後,更多的上市公司開展了股權激勵,因當時股價較低,大部分公司採用的是股票期權,很多上市公司的經營層也因此受惠。但到2007年前後,股價已經大幅度上漲,股票期權帶來的激勵額度變得非常有限,甚至可能出現不具備行權條件的情況,因此,一些上市公司又推出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勵方式。
由於受世界金融危機的影響,2008下半年開始雖然股票價格大幅下挫,似乎更具備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但實際上,股權激勵兌現的前提是達到業績條件要求,以2008年度經濟環境下大部分上市公司很難達到。監管層對業績指標的一般要求是:實行股權激勵後的業績指標(如:每股收益、加權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等)不低於歷史水平,股票期權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鎖定期內,2006—2008年上半年,大部分行業都處於周期性高點,利潤水平也處於高位,而2008年下半年起出現下滑,處於低位,在業績上很難滿足股權激勵的要求下實施此方案顯然無濟於事。隨著中央府一攬子經濟刺激計劃的實施,使得上市公司業績得以改善,提高,從而讓中國經濟在世界金融危機的狀態下,走出了獨立行情,再配配合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日趨完善,全流通的市場環境下、上市公司股權更加分散,以及股東價值最大化的理念被普遍接受,股權激勵在未來一定會得到上市公司更大的范圍內的實行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