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關於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首次取得的,規定月份是確定的單一的。但是當一個年度多次取得股票期權時,每一次月份數不同了,這個時候,要適用股票期權的計算公式,就涉及一個月份如何確定的問題,稅法在這里引進了一個加權計算月份的公式,分子為各次所得乘以各次規定的月份數據進行加總;分母就是各次所得進行加總。這樣,通過除法,體現出一個大致的月份數。
比如分兩次行權,第一次行權所得的計算是很簡單的您也理解,第二次行權,是計算累計應納的個稅,然後減去第一次行權的個稅,就是第二次行權應納的個稅,兩次行權的個稅,就是總共應納的個稅。
假設2009年7月1日某內資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期權計劃,A員工獲得10000股(按價格1元購買)的配額,2009年8月1日,該企業實施第二次期權鼓勵計劃,A員工因為職位晉升,獲得20000股(按照每股1元購買)的配額。2010年5月1日A某將第一次期權行權,當日市場價格每股6元。當年6月1日將第二次期權行權,當日市場價格每股8元。計算上述業務的個稅。
『正確答案』
2010年5月1日:
應納稅所得額=10000×5=50000元,適用稅率按照50000/10=5000選擇,即稅率15%,速算扣除數125
應納稅額=(5000×15%-125)×10=6250元
2010年6月1日:則規定月份數=[(6 -1)×10000×10+(8-1)×20000×10]/ [(6-1)×10000+(8-1)×20000]=10
應納稅額={[(6-1)×10000+(8-1)×20000]/10×20%-375}×10-6250=28000元
② 員工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的所得,在行權時是否與當月工資合並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員工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規定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的,對該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區別於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
因此,員工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的所得,應與當月月度工資薪金區分,各自繳納個人所得稅。
③ 公司可以把股票期權作為員工的工資嗎
因此,
股票期權
的激勵對象主要也是對企業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影響的公司雇員,如經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等,一般的員工不在股票期權的授予對象之列。
④ 面試一家公司談薪資的時候說給我期權。求助!完全不懂期權!
1、最重要的是 期權的實際價值,一家價值1億公司的1%股份遠比一家價值100萬公司的10%股份期權值錢,難點在於期權的難以預測性。
一方面從公司角度看,公司以未來可能失去若干公司股權的代價以降低前期的部分支出,並且給予高管層未來可能的股權激勵以增強高管層的歸屬感、穩定性、工作積極性。這里你沒有給出他的期權與工資比例的數據,所以不好評估。
另外一方面,從個人來說,以一段時間內較低的工資的代價換取未來可能獲得的高額回報的可能。
說得直白點,類似於賭博、股票期權交易、風投等。不過相對於上述這些,期權激勵更具有可預測性。
可得的股票期權比例是多少,公司當前市值多少,對公司的前景、管理、戰略方向等綜合判斷其發展潛力。
例如,原本月薪1W,以2年後1%期權(這里假設以0.0000001元/股的象徵性價格購買)為薪資補償,月薪5K。 那麼久需要判斷5K*12*2=12萬,那麼2年後1%股權價值差(即股權市場價格減去購買價格)是否至少價值12萬,即公司市值至少應為1200萬. 可以據此判斷如何選擇。
當然也不是以金錢的唯一評判標准,如公司市場地位、品牌,以及其他等等,簡單的說,個人感覺吧,覺得值就值了。
2、如企業被收購,普通員工影響不大。高管人員就難說了,如組織架構、市場戰略、發展方向等等都有可能發生重大變動。
⑤ 企業招聘薪資構成中有股票期權,可以選嗎
企業招聘薪資構成中有股票期權可以選
只要公司承諾有期權
就可以選擇是好事
⑥ 股票期權屬於什麼類型的薪酬
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
股票期權是一種不同於職工股的嶄新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把企業高級人才與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結合起來。
股票期權的行使會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購買未發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從公司購買而非從二級市場購買。
⑦ 什麼是期權的薪資模式
股票期權薪酬制(eso):企業的所有者(股東),激勵經營管理者與員工共同努力,使其能夠穩定地在企業中長期工作並著眼於企業的長期效益,以實現企業的長期發展目標,通過給予高級管理人員以約定的價格,購買未來一定時期內公司股份(股票)的權利來約束和激勵員工和高級人員的一項企業管理制度。
期權的薪資模式是發達國家激勵經營者的一種重要手段。其理論基礎主要是人力資本產權理論與代理理論。 企業里的人力資本保證了非人力資本的保值、增值和擴張。如何充分動員各種人力資本,即發展「激勵性契約」,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成為有效利用財務資本的前提。
企業必須調整激勵制度。eso這種新型激勵機制將經營者的薪酬與公司長期利益「捆綁」在一起,通過賦予經營者參與企業剩餘受益的索取權,把對經營者的外部激勵與約束變成經營者的自我激勵與自我約束。
期權激勵的標的與獲利機制是分離的。期權激勵的標的是股票,而獲利機制是股票在市場上的市值,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的成分。期權已經鎖定了交易條件,從而減少了買方的交易風險。
通過eso所取得的利益源於證券資本市場,只有在較長時間內使公司股票價格在證券市場持續上揚,行權才會有可觀收益。
薪資模式參與者在與所有者約定的期限(如三年以後至十年以內),事有以某一預先確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本企業股票的權利。這種期權往往是無償贈與的,也通常是不可再轉讓的。
經營者可以決定行權或不行權。如果行權,股票解凍後,經營者可以將股票轉讓兌現,轉讓價與行權價之差,便構成經營者的長期收入。
買方可以決定買或不買,而賣方不能決定賣或不賣。因此期權激勵對經營者來說是"負盈不負虧"。如果企業贏利增長,股票市值上漲,則經營者可以使用期權以獲利;反之,經營者可以放棄行權以避險。
它是一種未來概念,不侵害所有者既有利益。期權激勵不是對全部利益部分的分割,而是對新的利益增長部分的分割,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但這也正是期權激勵的魅力之所在。
⑧ 什麼是員工股票期權對員工有什麼好處
一、要知道股票期權是什麼
股票期權是在未來一個時間節點以一個協議具體價格(與未來的某個日期的價格無關)購買一個具體數量的公司股票份額的權利。如果命運微笑著向你招手,協議具體價格遠遠低於未來某個日期(也稱為行權日)的股票價格,這就意味著你的財富大幅度增加,成為了百萬或千萬富翁。
這是不是很刺激啊,這種游戲規則是不是也很吸引人呢?但這種游戲規則需要進行科學地設計、測算,要不然,員工又如何會暗送秋波呢,投資方也不會去輕易拋出橄欖枝的。
你也許聽說過一個術語即員工股票期權(Employee Stock Option),比股票期權更具體,這在易得咨詢向客戶提供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的實際案例里更明顯、更具體,如果你有興趣的話,可以後台留言或直接聯系我們。
你可能會有一個問題:不是公司的員工可以按股票期權的方式嗎?答案是可以的。當然,是指一群與公司有特殊關系的人,如你的客戶、供應商等。
一個完整、科學的股權激勵方案(Incentive Stock Options)包括著員工的薪酬和獎金數據測量、股權帶來的收益、股權工具的最優組合、各類協議、績效指標的設計等,要考慮到客戶公司的行業環境、財務情況、客戶分析、員工的能力分析,最終通過股權激勵方案對少部分或全體員工進行激勵,讓公司產生最好的績效。
⑨ 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交納個稅的問題,求大神幫助!!
1、不公開交易的期權,一般是上市公司的期權,不能在正確交易所公開買賣,但可以協議轉讓。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不太一樣
2、行權前轉讓股票期權的凈收入計算方法為:
(1)先確定適用稅率,按照轉讓凈收入/工作期限且不得低於12,來確定適用稅率檔次
(2)【(轉讓凈收入/工作期限且不低於12)*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工作期限
不能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
⑩ 行權前轉讓股票期權的凈收入並入工薪所得嗎
是的,教材中沒有明確的表述。您可以參考下面的內容理解一下:
普通員工和高管在股票期權的個人所得稅處理的差異。
一、在行權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普通員工按財稅[2005]35號處理,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單獨計稅。高管按國稅函[2005]482號處理,
個人在股票認購權行使前,將其股票認購權轉讓所取得的所得,應並入其當月工資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在行權時對於獲得的股票期權所得:普通員工按財稅[2005]35號處理, 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高管按國稅函[2005]482號處理,也就是筆者上面談的方法。
三、行權後轉讓獲得的股票期權所得:普通員工按財稅[2005]35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