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期權債券 > 西方股票期權制度發展

西方股票期權制度發展

發布時間:2021-08-04 11:06:29

⑴ [高分]期股 期權制度

目前在我國部分企業中試行的期股、期權激勵,具有特定的內涵。它主要是指對成長性和具有更長潛力的國有企業經營者的一種激勵措施。即在對經營者實行契約化管理和落實資產責任制的基礎上,採用多種形式使經營者持股經營,並在經營者取得一定的業績,並經嚴格的審計後,在中長期內讓其該享有的各種權益得到兌現。

通過藉助類似於股票期權的做法,使企業與經營者的利益緊緊地捆綁在一起,既有利於經營者的自身價值實現,也有利於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其具體作用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可增強經營者經營企業的動力,使經營者愛崗敬業、精心經營;二是使經營者有正當的致富渠道,減少和杜絕「灰色收入」;三是實行經營者權益兌現的中長期化,可在一定時期內使經營者與普通職工之間收入差距過大的矛盾得到緩解,有利於社會穩定;四是可使企業和經營者的長期利益融為一體,從根本上解決經營者行為的短期論。
專家認為,由於不論是「期股」還是「期權」,或是目前企業當中實施特定的經營者持股試點,對於國內理論界和企業界來說都是新概念,目前的一些實踐與西方完全意義的股票期權有不同的涵義和市場條件,而由於中國不同的制度背景,在大膽吸收國際通行的符合市場運作規律的成功做法同時,必須結合國情,探索出適合中國企業的方案。

一、為什麼要進行股權激勵

進入知識經濟時代以來,公司的核心競爭力越來越多地體現在對人力資本的擁有水平和對人力資本潛在價值的開發能力上。從理論上看,人力資本所有者的「自有性」、使用過程的「自控性」和「質與量的不可測量性」等特徵使得傳統的、簡單的勞動契約無法保證知識型員工盡最大努力自覺工作,在管理手段上也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與約束。

股權激勵的方式恰恰可以彌補傳統管理方法和激勵手段的不足。在管理理念上,它通過員工對股權的擁有使公司與員工的關系由原來簡單的僱傭與交換關系變為平等的合作關系;在激勵與約束的方法上,它通過建立所有者與員工之間在所有權、管理權、經營收益、公司價值以及事業成就等方面的分享機制,形成所有者、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利益共同體;在管理效果上,它變以外部激勵為主為以員工自身的內在激勵為主,變以制度性的環境約束為主為以自律性的自我約束為主。結果必然是有利於充分調整知識型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為人力資本潛在價值的實現創造了無限的空間。

二、股權激勵模式

股權激勵在西方發達國家應用很普遍,其中美國的股權激勵工具最豐富,制度環境也最完善。下面簡要介紹幾種常用也比較成熟的股權激勵模式。

1、股票期權模式

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

設計和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並要求具有一個股價能基本反映股票內在價值、運作比較規范、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載體。

2、股份期權模式

股份期權模式實際上就是一種股票期權改造模式。這種模式規定:經公司出資人或董事會同意,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群體形式獲得公司5%-20%股權,其中董事長和經理的持股比例應占群體持股數的10%以上。經營者欲持股就必須先出資,一般不得少於10萬元,而經營者所持股份額是以其出資金額的1-4倍確定。三年任期屆滿,完成協議指標,再過兩年,可按屆滿時的每股凈資產變現。

股份期權模式的一大特點是推出了「3+2」收益方式,所謂「3+2」,即企業經營者在三年任期屆滿後,若不再續聘,須對其經營方式對企業的長期影響再做兩年的考察,如評估合格才可兌現其收入。

3、期股獎勵模式

期股獎勵模式是目前國內上市公司中比較流行的一種股權激勵辦法。其特點是,從當年凈利潤中或未分配利潤中提取獎金,折股獎勵給高層管理人員。

4、虛擬股票期權模式

虛擬股票期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認購權,它是將獎金的給予延期支付,並把獎金轉換成普通股票,這部分股票享有分紅、轉增股等權利,但在一定時期內不得流通,只能按規定分期兌現。這種模式是針對股票來源障礙而進行的一種創新設計,暫時採用內部結算的辦法操作。虛擬股票期權的資金來源與期股獎勵模式不同,它來源於企業積存的獎勵基金。

5、年薪獎勵轉股權模式

這種模式則把風險收入70%拿出來轉化為股票期權(另外30%以現金形式當年兌付),國資公司按該企業年報公布後一個月的股票平均市價,用該企業法人代表當年風險收入的70%購入該企業股票。同時,由企業法人代表與國資公司簽訂股票託管協議,這部分股票的表決權由國資公司行使,需在第二年經對企業的業績進行評定後按比例逐年返還給企業的經營者,返還後的股票才可以上市流通。

6、股票增值權模式

通過模擬認股權方式,獲得由公司支付的公司股票在本年度末與本年度初的凈資產的增值價差。值得注意的是,股票增值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沒有所有權、表決權、配股權。這種模式直接拿每股凈資產的增加值來激勵其高管人員、技術骨乾和董事,只要經股東大會通過即可實施,因此具體操作起來方便、快捷。

三、公司如何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股權激勵工具

股權激勵的手段和方法多種多樣,在具體的公司應用中,還不斷地有新的股權激勵方式被創新出來。所以公司在應用的時候一定要根據公司內、外部環境條件和所要激勵的對象的不同,結合各種股權激勵工具的作用機理,選擇適合本公司的、有效的股權激勵方法。

1.理解股權激勵的四種基本作用

不管股權激勵的工具和方法有多少,但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和作用不外有如下四種:

第一是激勵作用。使被激勵者擁有公司的部份股份(或股權),用股權這個紐帶將被激勵者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緊緊地綁在一起,使其能夠積極、自覺地按照實現公司既定目標的要求,為了實現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而努力工作,釋放出其人力資本的潛在價值,並最大限度地降低監督成本。

第二是約束作用。約束作用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因為被激勵者與公司已經形成了「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利益共同體,如果經營者因不努力工作或其它原因導致公司利益受損,比如出現虧損,則經營者將要分擔公司的損失;二是通過一些限制條件(比如限制性股票)使被激者不能隨意(或輕意)離職——如果被激勵者在合同期滿前離職,則會損失一筆不小的既得經濟利益。

第三是改善員工福利作用。這對於那些效益狀況良好且比較穩定的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使多數員工通過擁有公司股權參與公司利潤的分享,有十分明顯的福利效果,而且這種福利作用還有助於增強公司對員工的凝聚力,利於形成一種以「利益共享」為基礎的公司文化。

第四是穩定員工作用。由於很多股權激勵工具都對激勵對象利益的兌現附帶有服務期的限制,使其不能輕言「去留」。特別是對於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銷售骨乾等「關鍵員工」,股權激勵的力度往往比較大,所以股權激勵對於穩定「關鍵員工」的作用也比較明顯。

http://www.bjsxjg.com/glwk/glwk_more.php?id=2048

⑵ 股票期權制的股票期權制須解決四大問題

股票期權制度是西方國家的公司激勵經營者及員工為公司長期發展而努力工作的一種薪酬制度。對公司經營者普遍缺乏激勵和約束,是我國公司治理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因而我們也需要創造條件,盡快有步驟地推行股票期權制度。
必須解決的基本問題
(一)對股票期權制度的內容及實施所需條件不了解,存在認識上的盲目性。如不知道可能帶來的風險,不知道對股東(特別是小股東)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不重視建立企業經營者包括考核、薪酬包等在內的基本制度,不了解這些基本制度對實行股票期權等股權激勵制度的重要意義。
(二)公司治理不完善,在內部人控制的情況下引入股票期權制度,必然出現經營者為自己定薪定股,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況。國有企業,包括國有控股(含相對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的突出表現是國有企業老闆不到位,沒有一個機構承擔國有資本經營責任,承擔決定有關人事、考核的責權。上市公司經營者多為與控股機構關系密切的內部人,甚至與控股公司負責人是同一個人,只要控股機構同意,上市公司經營者很容易控制公司。這種結構,加上企業未建立嚴格的審計、考核體系,國有上市公司內部人不合理的自定薪酬股份的可能性很大。私人或非國有法人控制的上市公司,
由於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也有同樣的問題。最近已引起各方關注的國有和非國有上市公司被掏空的事件,說明上述擔心決非空穴來風。
(三)資本市場不健全,有可能因引入股票期權制度出現更多的黑箱操作、幕後交易。我國對幕後交易等違規行為的監管尚不健全不嚴格。實行股票期權制度、甚至允許回購股票,誘發經營者搞違規的內部交易及和外部人結合操作市場的可能性加大。證券、會計、法律等中介服務機構職業道德和水準不高,甚至有嚴重的 做假賬問題,不利於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不利於資本市場健全發展,也不利於股票期權制度有效發揮作用。
(四)政府直接控制國有企業薪酬的管理體制,不利於企業制定合理的股票期權制度。股票期權形式的薪酬是經營者全面薪酬的一部分,公司只能根據自己的需要、財務承受力、人才市場價格等確定經營者的薪酬總水平和結構。經營者薪酬方案是公司人才戰略和經營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用國家審批的辦法管理,很難與企業人才戰略所要求的薪酬體系協調,會破壞包括長期和短期、股票形式與現金形式的薪酬體系內在的統一性,不利於合理真實地估計公司的完全的薪酬成本。 以國有企業為基礎改組改制在境外上市的紅籌股和H股公司,要遵守當地資本市場的法規及 監管,因此不存在實行股票期權制度的法律方面的障礙。這類公司實行股票期權制度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有股票期權方案合理設計問題、股票期權方案的負責和決定權在誰的問題、與方案實行有關的用匯處理問題。
方案設計中容易引起爭論的問題是股票期權的授予對象和數量問題。授予對象是公司經營層和骨幹,還是延伸到普通員工?對各層人授予量的多少及差距如何把握,例如是否原行政級別高的人士就應授予較多股份?本質的問題是按什麼原則設計股票期權方案。
在香港注冊的紅籌股公司和其他海外上市公司一般都有由獨立董事負責的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出的方案經股東會認可後是否就可以執行,抑或還必須經國內有關部門批准?問題的實質是經營者薪酬到底由誰定,在公司治理結構健全的情況下,國家有關部門是否要直接管上市公司經營者薪酬的問題。
另外,還有一個由於我國資本項目下的外匯自由兌換尚未放開帶來的問題。這是一個技術性問題,可以用變通辦法處理。不過靠個案審批的辦法處理效率太低,需要國家明確有關政策和實施規則。 1.上市公司實行股票期權制度的最大障礙是,由於公司治理不健全、證券資本市場監管不到位,一些公司的股價與公司內在價值嚴重脫節,有些公司經營者與莊家勾結股價經常很不正常的大起大落。在這種情況下實行股票期權制度可能帶來嚴重後果:股價不真實使經營者所得的收入遠高於其應得收入;經營者為獲得股票期權收益,人為炒作股市動機強化。
2.需要消除境內上市公司實行股票期權存在的法律障礙。《公司法》、《證券法》都無公司實行股票期權制度的規定,還有些條款使股票期權方案根本無法實行。《公司法》方面的突出問題有:規定上市公司經營者在任職期間不能轉讓股票,使得股票期權方案基本上無法實施;我國法律規定實行實收資本制,使經營者或員工對股票期權機動行權困難,股東會也無法在經營者到底是否會行權不確定的情況下決議公司增資和修改章程,經營者行權後立即到工商部門登記雖可行,但由於持有者行權期未必一致會很麻煩;我國法律禁止公司回購股票,使得公司只能用增資攤薄股本的辦法實行股票期權方案。稅法的有關規定也不十分明確,存在因按行權凈收入一次納稅額很大因而大幅降低激勵作用的問題。《證券法》及實施細則也無有關規定。
為規避現行法規的限制,我國一些公司實行變相股票獎勵或模擬股票期權制度,主要有三種做法:
1.母公司對上市子公司的經營者實行根據業績獎勵股票、期股;
2.上市子公司經營者在大股東的同意下由公司決定給自己獎勵股票或期股;
3.上市公司經營者通過對子公司持股、經營者組織公司間接持有上市股份或在子公司獲得期股的辦法獲得股權激勵。這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有些公司由於治理結構不健全,存在內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獨大問題,採用多種變通形式自定薪酬,出現了一些問題:例如當母公司或大股東與上市子公司經營者都是內部人時進行自我交易或內部利益交換;經營者間接持股或對下持股、領薪,使上市公司股權和治理狀況不透明,經營者脫離股東、董事和監事監督;上市公司經營者可以通過關聯交易、股市操作等獲得隱性收入。
此外,國有控股(含相對控股)的上市公司也有和紅籌股公司類似的如何合理設計方案、是否要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薪酬方案等問題,還有可否利用國有大股東通過轉讓減持的國有股票給經營者解決股票期權行權股票來源的問題。 非上市公司有兩種情況。一類是有較好成長前景,將來擬上市的公司,這類公司的基本問題與上市公司類似,其特有的問題是,在公司未上市時設計的股票期權方案在公司上市時是否會成為不能上市的法律障礙。另一類是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不可能或者也不打算上市的公司,國內這類企業有的也設計了所謂的股票期權方案。

⑶ 為什麼在西方廣為應用的股票期權制度在我國難以奏效

因為我們國情不一樣,還有就是發行和退市制度還不太吻合市場實際,需要時間的,不過早晚會走西方的制度和路子

⑷ 請問股票期權是歐式期權還是美式期權謝謝

期權主要是根據到期日執行情況進行的劃分。歐式期權是指期權必須在期權到期日當天才能行使;美式期權可以在期權到期日前任一日行使;而百慕大期權是在期權到期日前所規定的一系列時間可以行使。
我國A股市場的期權一般是百慕大期權,達到一定日期和行權條件後的一段特定時間內可以行使。

⑸ 取得國外股票期權如何納稅

在股票期權制中,個人取得的是將來購買股份的權利,這個權利賦予被授予人將來既可以選擇放棄購買,也可以在未來購買股票的權利,當然決定個人行權與否的關鍵是行權時股票的市價是否高於當初的行權價,因此個人在行權前是沒有收益,也不用征稅。
根據財稅[2005]35號文件的規定,員工在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也就是說在接受股票期權時不產生納稅義務,也不用納稅。但如果員工在行權日前轉讓其股票期權的,則此時產生收入,其股票期權轉讓凈收入為就納稅所得額,按照個人工次薪金所得征稅,征稅時間其股票期權轉讓之月。如果員工到期選擇行權,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價肯定是要高於起初的行權價,即以行權價買入該公司股票,此時由於市場價高於行權價,有收益產生,對於此部分收益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征稅時間為其股票期權的行權日所屬之月。對於行權後員工轉讓其行權所獲得的股票,即在二級市場轉讓股票,此時有收益,但對於此部分境內收益暫時免徵所得稅。如果行權後繼續持有,持有期間所獲得的股利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時間為公司派發股利之月。
對於非上市公司,由於非上市公司股票沒有可參考的市場價格,因此其股票期權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則很難確定,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針對阿里巴巴雇員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專門作出了一個批復,即國稅函〔2007〕1030號。根據此規定,公司在給予員工股票期權時如果存在實際或約定的交易價格,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按當時約定的交易價格確定,約定的交易價格與行權價的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市場上存在與該非上市公司股票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類似股票的實際交易價格,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可參照該股票價格確定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如果上述兩種情況都不存在,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可以暫按其境外非上市母公司上一年度經中介機構審計的會計報告中每股凈資產的價格來確定,依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股票期權收入應納稅款的計算及舉例
按照財稅〔2005〕35號規定,個人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從我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對於該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區別於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也就是說股票期權的所得單獨計算並徵收個人所得稅,而並不是與當月工資薪金合並計算,單獨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當月應納稅款: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其中規定月份數為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下面以一例子來具體說明:
境內A企業為一家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於2005年1月1日授予某高管人員張某10萬股股票期權,行使期限為5年,約定價格為當年1元/股。如果到了2010年1月10日,公司上市的股票價格上漲到5.8元/股,張某行權,即按1元/股購進10萬股該公司股票,不考慮其他稅費。另張某還獲得當月工資收入約6000元,月度業績獎3000元。則張某在2010年1月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該分為兩部分計算:
首先按照稅法計算張某該月工資薪金應交的個人所得稅:工資所得應納稅額=(6000+3000-1600)×20%-375=1105元。然後按照財稅[2005]35號文件的規定,單獨計算股票期權行權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額=〔100,000×(5.8-1)÷12×25%-1375〕×12= 103500元。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適用45%稅率,速算扣除數為15,375,則張某在2010年1月份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105+103500=104605元。
如果張某將行權後所買進的股票於2010年3月以每股8元的價格價格出售50000股,則此時獲得的價差收入為資本利得收入,而對於個人行權後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取得的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我國現行稅法和政策的規定是暫時免徵個人所得稅。但對於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由於該公司為境外上市的企業,因此張某3月份轉讓轉讓股票應納稅額=50000×(8-5.8)×20%=22000元。如果該企業在境內上市,則對於張某轉讓股票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如果張某繼續持有其手中剩餘股票,2011年6月其手中剩餘50000股每股分得現金股利0.2元。對於員工因擁有股權參與稅後利潤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並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個人獲得境內上市公司的股息、紅利所得減半徵收。此時張某2011年6月股息所得應納稅額=50000×0.2×20%=2000元。如果A企業為境內上市的企業,則張某獲得的現金股利的應納稅額為1000元.

⑹ 股票期權制的優缺點

在下提供股票期權的優點:
(1)能夠在較大程度上規避傳統薪酬分配形式的不足。傳統的薪酬分配形式如承包、租賃等,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刺激和調動經營管理者積極性的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企業改制為獨立法人經濟實體,原有經營管理者的收入分配形式的弊端越來越顯露出來。其弊端是經營行為的短期化和消費行為的鋪張浪費。股票期權則能夠在一定程度消除上述弊端,因為購買股票期權就是購買企業的未來,企業在較長時期內的業績的好壞直接影響到經營者收入,促使經營者更關心企業的長期發展。
(2)將管理者的利益與投資者的利益捆綁在一起。投資者注重的是企業的長期利益,管理者受雇於所有者或投資者,他更關心的是在職期間的短期經營業績。因此,如何將兩者的利益掛鉤,使管理者關注企業長期價值的創造,這是企業制度創新中非常重要的問題。實施股票期權,將管理者相當多的薪酬以期權的形式體現,就能實現上述的結合,就能促使其注重企業長期價值的創造。
(3)對公司業績有巨大推動作用。對美國38個大型公司期權實行的情況分析表明,所有公司業績都能大幅提高,資本回報率三年平均增長率由2%上升到6%,每股收益三年平均增長率由9%上升至14%,人均創造利潤三年平均增長率由6%上升到10%。
(4)有利於更好地吸引核心雇員,並發揮其創造力。核心員工對公司未來的發展至關重要。一般地講,期權計劃僅限於那些對公司未來成功功到非常重要作用的成員。每個部門都有相應的核心成員。授予核心員工以期權,能夠提供較好的內部競爭氛圍,激勵員工努力工作。同時,由於期權強調未來,公司能夠留住績效高、能力強的核心員工,是爭奪和保留優秀人才並預防競爭對手挖走核心員工的有效手段。
(5)有利於解決企業由於體制原因而存在的固有矛盾。首先可以解決企業投資主體缺位所帶來的監督弱化。企業經營者與作為股東的企業資產管理部門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存在固有的利益沖突,當個人利益與股東利益發生矛盾時,經營者很可能放棄股東利益而牟取私利。實施期權激勵,建立以產權聯系為紐帶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能夠使經營者和股東利益保持一致,促使經營者更重視國有資產的保值與增值。其次,股票期權的實施可以有效地解決長期以來企業經營者激勵嚴重不足的難題。據中國企業聯合會相中國企業家協會去年的調查表明:82.64%的企業經營者認為影響我國企業經營者隊伍建設的主要因素是「激勵不足」。

⑺ 股票期權制的美國股票期權制度

美國股票期權制度的主要內容
所謂股票期權制度(Executive Stock OPtions,簡稱ESO),是公司激勵安排機制的一部分,通常是指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公司的股票認股權作為「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及有突出貢獻(已經或在可預期的未來)者,以期最大限度地調動管理者和特殊員工的積極性的一種激勵制度。
(一)股票期權的類型
股票期權通常包括兩種類型:
1.法定型期權(Qualified stock option),或稱激勵型期權(Incentive Stock Option, ISO)。這種期權在符合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的限制性條件下,個人收益中部分可作為資本利得納稅,同時可以從公司所得稅稅基中扣除;
2.非法定期權(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 NQSO)這種期權不受美國稅收法典的約束,公司可以自行規定方案;個人收益作為普通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並且不可以從公司所得稅基中扣除。
(二)股票期權的受益人
從一般意義上來講,這個范圍主要包括公司的經理階層即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而獨立董事和持有10%以上表決權資本的經營者不參加。最近幾年,ESO的受益人范圍呈擴大趨勢。目前,美國通用電氣公司約有27000名雇員持有認股權,接近其雇員總數的三分之一。1997年,英特爾公司將其ESO的授予范圍擴大到公司在全球范圍內的所有雇員。
(三)股票來源和授予時機
實現ESO所需的股票主要有三個來源:
1.由公司發行新股供期權執行人按預先約定的價格認購;
2.公司通過留存股票賬戶從市場上回購;
3.庫存股票。以雅虎(YAHOO)為例,截至1998年2月27日,該公司售出ESO共計達到1114萬股,公司為此新發行了835萬股股票,其中409萬股已被執行,其餘426萬股則作為准備。1998年底,公司的董事會又在二級市場上回購了200萬股作為股票儲備。
公司經理人員或雇員一般在受聘、升遷或業績評定時獲得ESO。在一般情況下,雇員在受聘、升遷時獲得的ESO數量要多一些。
(四)期權費、行權價與授予數量
一般來說,ESO是無償授予的。為了在激勵的基礎上對公司經理人員或雇員增加約束力,有的公司要求經理人員或雇員在取得ESO時支付一定的期權費。
ESO執行價格(行權價)的確定是期權方案設計最為關鍵的一環。一般來說,行權價包括折價、平價和溢價三種類型。在實踐中,ESO執行價格以後兩種方式居多。
ESO的授予數量反映了期權激勵的強度。在通常情況下,ESO的授予數量沒有下限,但有些公司規定由上限,如美國雅虎公司就規定:每人每財政年度獲贈的ESO不得超過150萬股。
(五)股票期權的執行期限
1.對於法定期權來說,ESO的有效期一般為10年。持有10%以上表決權資本經股東大會批准參加計劃的有效期為5年;持有者自願離職、喪失行為能力、死亡或公司並購、公司控制權變化等條件下ESO可能改變條件;退休時所有ESO的授予時間表和有效期限不變,但如果3個月內沒有執行可行權ESO,法定期權則轉為非法定期權,不再享受稅收優惠。
2.非法定ESO,沒有有效期的限制,一般由公司在5~20年間自行決定。
(六)股票期權的執行
股票期權通常由三種執行方法,即現金行權、無現金行權和無現金行權並出售。所謂現金行權是指股票行權的受益人(即行權人)以現金向公司指定的證券商支付行權費用以及相應的稅金和費用,由證券商以執行價格為受益人購買公司股票。所謂無現金行權是指受益人不必以現金來支付行權費用,轉而由證券商以出售部分股票獲得的收益來支付行權費用。在這種情況下,受益人在委託證券商時需要對委託指令進行選擇。而第三種執行方法則是指行權人自己決定對部分或全部可行權ESO行權並立刻出售,以獲取行權價與市場價的差價。
股票期權的行權與否主要取決於執行價格和交易市價的差價,何時行權還取決於期權受益人個人對公司股價的預期和判斷。通常情況下,受益人選擇行權時機的主要考慮可能包括:1股票期權即將到期;2認為公司股價已達到最高,並且預期以後不會繼續上升;3急需現金;4減少稅賦;5將要離職等。當然,不同的受益人對同一公司同一期限內的股票期權的行權時機在判斷上可能會有不同,但經營者擁有比公眾持股者更多的信息,因而行權或出售股票的時機限制在「窗口」期內,即年報或中報公布收入和利潤等指標後的第3個工作日開始直至到6月或12月的第10天為止。
(七)股票期權的日常管理
股票期權通常由公司的薪酬委員會負責決策、管理、解釋、修改和終止等。薪酬委員會直接歸董事會領導,獨立行使職能,不受企業經營者的影響。某些特殊事項需經股東大會批准。而股票期權的執行由公司委託證券商進行交易和結算。

⑻ 股票期權的現狀

trader711不錯~是個挺專業的期權交易站這類更像是內部認購權證,具體是否要花錢買就要看公司的規定。

⑼ 求股票期權制度相關題材的論文或者資料。 多謝。

「春江水暖鴨先知」,股票期權的理論魅力,使我國企業界以實際行動扮演了對股票期權的先知先試角色。股票期權計劃在我國至今經歷了 10 余年發展時間,已形成了具有典型意義的「上海」、「北京」和「武漢」三種模式。綜合現有各種模式的具體做法,我國實施股票期權制度的案例呈現出許多不同於國際規范和慣例的特點,頗具中國特色。 1. 期權不僅適用於國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還適用於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這與國外股票期權主要適用於上市公司這一點有所不同。其原因在於,國有企業希望藉助於實行股票期權或期股等方式來完成改制和產權結構調整。國有企業的改制首先要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特別是企業歷史積累中各要素貢獻的分割問題,以便為企業未來的公司治理構築合理化的平台。對於市場競爭性的國有企業來說,建立一個開放的、流動的產權結構是改制所要完成的重要任務之一,意義重大。這不僅是擴大資本規模的需要,同時也有利於降低單一國有資本所承擔的代理風險,實施更有效的激勵的需要。怎樣才能既保證管理人員獲得能夠產生較強激勵效果的足夠數量的股權,又能避免因分割存量資產引起的矛盾 ? 一種變通的做法就是著眼於增量企業未來的股權,即實施股票期權計劃。周其仁教授認為它是繞開私有化難題的制度創新,對這一做法給予了高度評價。 2. 股票期權已不再是一種選擇權,經營者必須購買。西方成熟的股票期權是一種選擇權,而不是一種義務。受益人可以在未來某個時期因股票市價高於期權的執行價格而行權,也可以因股價低於執行價而放棄行權。但是在國有企業現行的股票期權激勵中,期權不僅是一種權利,同時也是帶有一定強制性的義務,企業的主要經營者必須實際購買本企業股票。比如武漢國資公司的延期支付計劃,對公司法定代表人而言,根本不是一種擁有選擇權的股票期權,而是將其所有的已經分配的風險收入的指定部分拿去購買本公司的股票。對北京的期股試行辦法來說,經營者必須在三年任期內按既定價格分期繳納股款,購買本企業一定數量的股份;在經營者繳足股款之前,這部分股份屬於「期股」,經營者對這一部分股份只有表決權和收益權,而沒有所有權,待全部股款繳足後,期股的所有權才屬於經營者;經營者任期屆滿兩年後,經審計合格,該股份可以變現。可見,在我國實施的股票期權,名為股票期權計劃,實為「股票購買計劃」,經營者獲得的股票期權是一種殘缺不全的所有權,從法律上來看,這種所謂的股票期權已有經營擔保的性質。 3. 非國有中小股東利益在制度設計中未受到重視。從股票期權在我國的實踐來看,不論是上海還是北京、武漢,其實施方案都是由政府國資、財政等部門發文規定,程序上一般都是讓國有控股股東代表提出一項議案,由股東會作出決議。由於資本多數決定原則,國有控股股東的提議都能夠獲得通過,從而使其意志處於支配地位,產生對中小股東的約束力。由於國有股東提出的股票期權議案是以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作為考核指標的,這實際上排斥了中小股東在股票期權決策上應有的權利,造成了國有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事實上的不平等。這樣,獲贈股票期權的經營者只須對國有控股股東負責就行了,而無需考慮其他中小股東的利益。而且,國有股東的代表人或者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並不直接從公司收益增加或股票價值上漲中受益,他們作為有限理性人有其自身獨特的效用。 www.bfblw.com/fblw.asp 這決定了他們與公司經營者簽訂的股票期權協議中的各項考核指標的訂立和監管,並不一定能夠與「以業績為中心」、著眼於長期激勵的股票期權制度的精髓相一致。 4. 我國股票期權具有懲罰機制。在激勵與約束上,我國股票期權更多地偏向了約束一方。北京市規定,如經營者任期未滿而主動離職,或任期內未達到協議規定的考核指標,取消其所擁有期股權及其收益,個人現金出資部分也作相應扣除。武漢規定,完成凈利未達到 50 %的,扣罰以前年度股票期權 40 %,而期股卻是用經營者的部分薪酬購買的。上海市規定,中途離職利未達經營指標的,不予兌現股權收益,並扣除一定數額的個人資產抵押金。這樣,股票期權就成了一種擔保之債,具有懲罰性。

閱讀全文

與西方股票期權制度發展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姜慧恩演的片 瀏覽:924
最新帶撓腳心的電影 瀏覽:117
劉智苑健身是什麼電影 瀏覽:294
韓國恐怖電影失蹤免費觀看 瀏覽:899
韓劇電影免費看倫理 瀏覽:373
韓國最好看的三極推薦 瀏覽:503
兩個男人一起做鴨子的電影 瀏覽:745
國產恐怖片反派帶著面具拿著菜刀 瀏覽:522
可可托海 電影 瀏覽:472
池恩瑞的作品 瀏覽:18
巨貓電影 瀏覽:178
吃人奶 片段 瀏覽:168
啄木鳥電影都有哪些 瀏覽:298
江湖左手誰演的 瀏覽:670
部隊題材電影軍人可以去影院免費看嗎 瀏覽:564
章子怡 床戲 瀏覽:718
結婚過的男女電影 瀏覽:163
床戲影視 瀏覽:182
想看片卻找不到網站 瀏覽:724
國語電影免費在線 瀏覽: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