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期權激勵首次授權日,被激勵對象就要繳款購買該股票期權嗎可以放棄不買嗎
可以行使權利,也可以放棄,但不得轉讓、質押或償還債務。
根據我的理解,授權日是授予激勵對象權利的日期。另外還應該有可行權日,這個才是可以開始行權的日期。一般會具體規定行權期,你在這段時間以內都可以進行行權。
② 青島海爾(600690)股票期權激勵
這個僅僅是提案,跟你打包票,股東大會該方案不會通過,所以只是主力的炒作,不跑等什麼!
③ 碧水源行權價是多少
1、公司於 2010 年 8 月 4 日分別召開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和第
一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
激勵計劃(草案)》;公司獨立董事馬世豪、劉潤堂、李博已就該《北京碧水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發表獨立董事意見;上述股權激
勵計劃(草案)公司已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根據中國證監會的反饋意見,公司於 2011 年 3 月 30 日召開公司第二屆
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對《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進行修訂,並審議通過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公司三名獨立董事就該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發表獨立董事意見。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經中國證監會備案無異議後,2011 年 4 月 15 日,
公司召開 201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董事會被授權確定期權授權日、在激勵
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並辦理授予股票期權所必須的全部事
宜。
4、公司於 2011 年 4 月 25 日分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第二屆
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人員調整的議
案》、《關於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所涉股票期權首期授予的議案》,認為首次獲授
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作為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
效,同意激勵對象按照《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關規定獲授股票期權。公司三名
獨立董事發表獨立董事意見,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確認辦法合法有效,確定的
授權日符合相關規定,同意 106 名激勵對象獲授 3,550,000 份股票期權。
5、公司於 2011 年 7 月 26 日分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二
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對<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及涉及股
票期權數量和行權價格進行調整的議案》。經過本次調整後的《股票期權激勵計
劃》股票期權數量為 7,810,000 股,行權價格為 41.66 元。預留股票期權數量為
880,000 股。
6、公司於 2012 年 2 月 6 日分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第二屆
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期權授予相
關事項的議案》。計劃於 2012 年 2 月 6 日向 8 名激勵對象授出 880,000 份預留
期權,行權價格為 37.95 元。
7、公司於 2012 年 5 月 14 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
於對<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及涉及股票期權數量和行權價格進行調整的
議案》。經過本次調整後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所涉首次期權的股票期權數量
為 13,277,000 股,行權價格為 24.45 元。預留股票期權數量為 1,496,000 股,
行權價格為 22.26 元。
8、公司於 2012 年 10 月 9 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
於調整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相關事項的議案》。
公司同意 96 名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在第一個行權期(2012 年 4 月 25 日至 2013
年 4 月 24 日)行權,可行權數量為 3,845,094 份。
9、公司於 2013 年 1 月 17 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四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
了《關於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的議案》。公
司同意 7 名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在第一個行權期(2013 年 2 月 6 日至 2014 年 2
月 5 日)行權,可行權數量為 428,400 份。
10、公司於 2013 年 4 月 24 日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一個
行權期的行權工作,行權價格為 24.45 元/股,行權共 3,845,094 份股票期權,
本次行權後首次授予期權的未行權數量為 9,431,906 份。
11、公司於 2013 年 4 月 24 日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股票期權第
一個行權期的行權工作,行權價格為 22.26 元/股,行權共 428,400 份股票期權,
本次行權後預留股票期權的未行權數量為 1,067,600 份。
12、公司於 2013 年 7 月 29 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六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
於對<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及涉及股票期權數量和行權價格進行調整的
議案》。經過本次調整後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所涉首期股票期權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權數量為 15,078,848 股,行權價格為 15.26 元。首期股票期權預留股票
期權的股票期權數量為 1,706,778 股,行權價格為 13.89 元。
13、公司於 2014 年 4 月 24 日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二個
行權期的行權工作,本次行權人數為 94 人,行權價格為 15.26 元/股,行權共
6,065,457 份股票期權,本次行權後首次授予期權的未行權數量為 9,013,391 份。
14、公司於 2014 年 4 月 21 日開始了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股票期權第
二個行權期的行權工作,本次行權人數為 5 人,行權價格為 13.89 元/股,行權
共 242,547 份股票期權,本次行權後預留股票期權的未行權數量為 1,464,231
份。
15、公司於 2014 年 7 月 24 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
對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涉及股票期權數量和行權價格進行調整的議案》。經過
本次調整後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所涉首期股票期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
為 10,814,798 股,行權價格為 12.659 元。首期股票期權預留股票期權的股票期
權數量為 1,756,870 股,行權價格為 11.517 元。
16、公司於 2014 年 8 月 12 日繼續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股票期權第二
個行權期的行權工作,行權人數 2 人,行權價格 11.517 元,截至 2014 年 8 月
22 日行權共 83,990 份股票期權,預留股票期權的未行權數量為 1,672,880 份。
17、公司於 2014 年 9 月 11 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
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經過本次調整後的《股票期權激勵
計劃》所涉首期股票期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為 9,705,191 股,首期股票期
權預留股票期權的股票期權數量為 1,542,441 股。
④ 激勵對象授予220.60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105.14元什麼意思
應該是某上市公司給激勵對象(一般是公司高層員工)220.60萬份股票期權(不是現貨,是有一定期限的股票),期限到時可以以行權價格105.14元/每股的價格買到公司220.60萬份的股票(不管當時的股票價格是多少),當然,如果到時股票的價格低於105.14元,激勵對象也可以不買這些股票。
說白了股票期權就是一種權利,期限到時員工可買,也可以不買,員工可以自己決定。
⑤ 股權激勵和期權激勵的區別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股權激勵主要有4種常用模式,分別是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和分紅權/虛擬股票。
股票期權
(1)股票期權是一種選擇權,是允許激勵對象在未來條件成熟時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的權利。
(2)公司事先授予激勵對象的是股票期權,公司事先設定了激勵對象可以購買本公司股票的條件(通常稱為行權條件),只有行權條件成就時激勵對象才有權購買本公司股票(行權),把期權變為實在的股權。行權條件一般就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公司方面的:如公司要達到的預定的業績;二是等待期方面的:授予期權後需要等待的時間(等待期一般為2-3年);三是激勵對象自身方面的:如通過考核並沒有違法違規事件等。
(3)行權條件成熟後,激勵對象有選擇行權或不行權的自由。激勵對象獲得的收益體現在授予股票期權時確定的行權價和行權之後股票市場價之間的差額。如果股票市場價高於行權價,並且對公司股票有信心,那麼激勵對象會選擇行權,否則激勵對象就會放棄行權,股票期權作廢。
應用特點:
股票期權以未來二級市場上的股價為激勵點,不需要企業支出大量的現金進行即時獎勵。所以股票期權特別適合成長期初期或擴張期的企業,特別是網路、科技等發展潛力大、發展速度快的企業採用。一方面,這種企業股價上升空加大,將激勵對象的收益與未來二級市場上的股價波動聯系起來,能夠達到很好的激勵作用,並且股票期權實施的時間期限一般比較長,一般為5-10年,所以對留住人才和避免管理層的短視行為具有較好的效果。同時,這種企業本身發展和經營的資金需求比較大,需要盡量降低激勵成本,而股票期權不需要企業現金支出,所以比較受該類企業的歡迎。當然,其他企業也完全可以採用這種模式,目前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採用最多的一種股權激勵模式,佔到80%以上。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6年專注於做股權這一件事。
⑥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股票期權
第十九條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可以放棄該種權利。
第二十條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股票期權計劃,決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但累計授出的股票期權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不得超過股票期權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
第二十二條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年。
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
第二十三條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
股票期權有效期過後,已授出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
第二十四條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第二十五條上市公司因標的股票除權、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權計劃規定的原則和方式進行調整。上市公司依據前款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的,應當由董事會做出決議並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或者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律師應當就上述調整是否符合本辦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權計劃的規定向董事會出具專業意見。
第二十六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一)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三)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第二十七條激勵對象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布後第2個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報告公布前10個交易日內行權,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二)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⑦ 請教關於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問題
股權激勵獎勵的股份,是增發的性質,實施完之後,公司的總股本是增加的。激勵的成本,也即增發給高管的這部分錢,在利潤表上是列支為費用的,對公司業績有小幅的負面影響,不過一般這項費用都是分幾年攤銷,具體在草案中都有詳細說明。
⑧ 公司授予激勵對象每一份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15元;授予激勵對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價格為7元是什麼意思
股票期權,是指一個公司授予其員工在一定的期限內(如10年),按照固定的期權價格購買一定份額的公司股票的權利。行使期權時,享有期權的員工只需支付期權價格,而不管當日股票的交易價是多少,就可得到期權項下的股票。期權價格和當日交易價之間的差額就是該員工的獲利。
舉個例子來說:
一家上市公司給一位管理層1萬股股票期權,執行價格為每股30元。他的一位同事則獲得3500股限制性股票。5年後,股票期權持有人可能會執行所有的期權買入股票,而他的同事也能夠出售所有的限制性股票。如果5年後股票價格升至60元,股票期權持有人將獲得30萬元的稅前收入,而他的同事通過出售股票將獲得21萬元的稅前收入。如果股價5年後跌至15元,股權將不值得執行,而持有限制性股票的人通過出售股票將獲得52500元的稅前收入。比較稅前收入,可以看出股票市價的變動直接決定了兩者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