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停牌是利好還是利空
停牌是指某一種上市證券臨時停止交易的行為。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股票停牌是什麼意思
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停牌的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這個是需要分情況的,如果是因為重組,收購,或者要進行重大投資,這種情況下停牌是好事,恢復後一般能連續漲停。而如果停牌是因為公司資金周轉困難或者公司存在重大問題,這種情況下停牌是壞事,基本恢復後就一路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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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某股票停牌對股民是好事還是壞事
股票停牌利好還是利空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股票停牌指的是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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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股票停牌會有什麼後果
股票停牌是上市公司的股票由於某種原因,在交易所暫停交易的一種股票狀態。在這種狀態下的股票,投資者無法買入或賣出。
股票停牌,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發布重大事項
如業績披露、召開股東大會、發布分配方案、資產重組、發生重大兼並收購等事件時
2.被證券監管機構詢問
上市公司就有關公司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3.公司自身原因
如涉嫌違規交易、編造虛假業績報告等情況時
4.股價波動異常
深交所規定:
(一)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二)ST 和*ST 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2%的;
(三)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且該證券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四)證監會或本所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異常波動指標自復牌之日起重新計算。
上交所規定: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含)、單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的;
(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盤中交易價格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含)、單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的;
(三)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其他債券盤中交易價格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單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含)的;
(四)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換手率(成交量除以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超過80%(含)的;
(五)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超過30%(含)的;
(六)涉嫌存在違法違規交易行為,且可能對交易價格產生嚴重影響或者嚴重誤導其他投資者的;
(七)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為可以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四)項不適用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
股票停牌的時間,短至幾小時長至幾年。它是交易所維護市場正常運轉和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的,為創造市場信息公開公正,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的一種手段。
停牌後,上市公司按要求充分、准確、完整地披露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也可能復牌。
⑷ 股票停牌是受什麼影響的
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一般來說,股票停牌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二、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三、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2006年版《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 「股票、封閉式基金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本所可以決定停牌,直至相關當事人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停牌證券的復牌時間。」 什麼是異常波動?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里列出了四中情形: (一)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 (三)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報請主管機關給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計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 (2)公司資產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 (3)公司因財政原因而發生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的事項。 (4)全體董事、監事、經理人所持有記名股票的股份總額低於交易所規定。 (5)有關資料發現有不實記載,經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釋而逾期不作解釋者。 (6)公司董事或執行業務的股東,有違反法令或公司業務章程的行為,並足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 (7)公司的業務經營,有顯著困難或或受到重大損害的。 (8)公司發行證券的申請經核准後,發現其申請事項有違反有關法規、交易所規章或虛假情況的。 (9)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的可能,法院對其證券做出停止轉讓裁定的。 (10)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 (11)公司組織及營業范圍有重大變更,交易所認為不宜繼續上市的。
另外,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則應要求停止上市買賣: (1)上市公司計劃進行重組的。 (2)上市證券計劃發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計劃供股集資的。 (4)上市公司計劃發股息的。 (5)上市公司計劃將上市證券拆細或合並的。 (6)上市公司計劃停牌的。 股票臨時停牌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規定,以下情況屬於交易異常波動,交易所有權對該股實施臨時停牌,直至有關當事人作出公告後的當天下午開市時復牌。 ⒈某隻股票的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漲幅限制或跌幅限制; ⒉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 ⒊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3個交易日達到15%; ⒋某隻股票的日成交量與上月日均成交量相比連續5個交易日放大10倍; ⒌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它情況。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特殊情況不受此限制。基金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