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刑偵總隊凍結銀行賬戶多久解除
你好。凍結期限是六個月,可以延長。
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三十六條 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㈡ 如何凍結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委託律師發起訴訟。
如果法院受理,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會凍結被告人的一切財產。
㈢ 刑偵凍結6個月,凍結期滿後會解凍嗎
刑偵凍結6個月,凍結期滿後,刑偵不再繼續凍結,可以自動解除解凍。
相關規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2012) 第二百三十三條 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機構等單位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 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
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㈣ 公安局去銀行凍結除了凍結通知書以外,也一定要法院裁定書的么
需要向銀行出示執法證件(如警官證、法官證件,出示原件,並要提交復印件由銀行存檔)、介紹信、法律文書。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
1.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查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2.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機構等單位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3.不需要繼續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時,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解除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4.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但可以輪候凍結。
5.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6.對凍結的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應當告知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有權申請出售。
㈤ 銀行卡被公安凍結了,多長時間可以自動解凍啊
只要案子沒有結束,就一直會被凍結,如果案子結束了,凍結的銀行卡6個月之內會解凍。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
(5)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擴展閱讀:
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㈥ 異地刑警凍結一般多久
如果銀行卡凍結與法律、案件有關系,那麼何時能解凍就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了。
一般凍結期限是六個月,根據需求可延期一次,一般延期為三到六個月;如涉嫌違法等,可對賬戶進行永久凍結。經公安調查後,若無其它問題,賬戶會及時解凍。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6)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擴展閱讀:
根據2015年2月4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凍結存款(賬戶)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一年,查扣動產期限最長可以為二年,查凍其他財產(如房地產、股權等)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三
㈦ 凍結債卷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
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㈧ 銀行卡被公安局凍結最多時間是多少
公安機關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
二年。
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
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
不得超過二年。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機構等單位
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
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
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
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
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
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