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屬於個人所得稅里的哪類
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如果是股息收入,則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來計算,如果是轉讓股權所得,則按財產轉讓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1)總經理未獲股票期權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權;
(二)公司回購股權;
(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
(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六)以股權抵償債務;
(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第四條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 公司在沒有上市希望的時候,為了留住人才分配期權,對於個人有什麼意義和風險期權和股份根本的區別是
我覺得這個要看你公司的規定吧。
國內我不清楚,但我知道美國有的公司會給員工開設stock plan 帳戶,並不定期給與期權,而且期權的期限超級長。
從別人那裡偷來一些信息讓你參考
下面為您提供幾個案例
1、股票期權模式
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其內容要點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 「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
設計和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資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並要求具有一個股價能基本反映股票內在價值、運作比較規范、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載體。
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聯想集團和方正科技等,目前實行的就是股票期權激勵模式。
2、股份期權模式
由於我國絕大多數企業在現行《公司法》框架內不能解決「股票來源」問題,因此一些地方採用了變通的做法。股份期權模式實際上就是一種股票期權改造模式。北京市就是這種模式的設計和推廣者,因此這種模式又被稱為「北京期權模式」。
這種模式規定:經公司出資人或董事會同意,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群體形式獲得公司5%-20%股權,其中董事長和經理的持股比例應占群體持股數的10%以上。經營者欲持股就必須先出資,一般不得少於10萬元,而經營者所持股份額是以其出資金額的1-4倍確定。三年任期屆滿,完成協議指標,再過兩年,可按屆滿時的每股凈資產變現。
北京期權模式的一大特點是推出了「3+2」收益方式,所謂「3+2」,即企業經營者在三年任期屆滿後,若不再續聘,須對其經營方式對企業的長期影響再做兩年的考察,如評估合格才可兌現其收入。
目前採用這種模式的已經有北京市的中關村置業博飛儀器、北開股份、同仁堂通縣分公司等十餘家公司制企業。
3、期股獎勵模式
期股獎勵模式是目前國內上市公司中比較流行的一種股權激勵辦法。其特點是,從當年凈利潤中或未分配利潤中提取獎金,折股獎勵給高層管理人員。
例如湖南的電廣傳媒,企業從年度凈利潤中提取2%作為公司董事會成員、高層管理人員及有重大貢獻的業務骨乾的激勵基金。基金只能用於為激勵對象購買公司的流通股票,並做相應凍結,離職半年後可以拋出。
目前採用這種模式的除了電廣傳媒外,還有上海的金陵股份、光明乳業、天津的泰達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上市公司。
4、虛擬股票期權模式
虛擬股票期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認購權,它是將獎金的給予延期支付,並把獎金轉換成普通股票,這部分股票享有分紅、轉增股等權利,但在一定時期內不得流通,只能按規定分期兌現。這種模式是針對股票來源障礙而進行的一種創新設計,暫時採用內部結算的辦法操作。虛擬股票期權的資金來源與期股獎勵模式不同,它來源於企業積存的獎勵基金。上海貝嶺股份有限公司是這種模式的代表。
5、年薪獎勵轉股權模式
年薪獎勵轉股權模式是由武漢市國有資產控股公司設計並推出的,因此也被稱之為「武漢期權模式」。
武漢市國有資產控股公司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原來實行企業法人代表年薪制,年薪由基薪、風險收入、年功收入、特別年薪獎勵四部分組成。這種模式則把風險收入 70%拿出來轉化為股票期權(另外30%以現金形式當年兌付),國資公司按該企業年報公布後一個月的股票平均市價,用該企業法人代表當年風險收入的70% 購入該企業股票。同時,由企業法人代表與國資公司簽訂股票託管協議,這部分股票的表決權由國資公司行使,需在第二年經對企業的業績進行評定後按比例逐年返還給企業的經營者,返還後的股票才可以上市流通。武漢期權模式本質上也是一種期股獎勵模式。
6、股票增值權模式
這種模式為蘭州三毛派神股份有限公司所採用。其主要內容是通過模擬認股權方式,獲得由公司支付的公司股票在年度末比年度初的凈資產的增值價差。
值得注意的是,股票增值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沒有所有權、表決權、配股權。這種模式直接拿每股凈資產的增加值來激勵其高管人員、技術骨乾和董事,無需報財政部、證監會等機構的審批,只要經股東大會通過即可實施,因此具體操作起來方便、快捷。
管理層持股能否令股東信服
(2006-02-13 10:29:08)
對於國資委春節前拋出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有專家解讀稱其為一個信號彈,目的在於試探輿論的反應。這樣的理解顯然不為過,因為目前尚未出台管理層增量持股的細則,尺度仍掌握在國資委手中。
對管理層持股提出懷疑的人有不少,而且能找到有力的案例作為實證。光大證券研究所的研究人士稱,當年在深圳148家進行管理層持股試點的企業中,只有金地集團一家成功,另外147家都因為持股資金來源不明等不規范操作而告失敗。再看管理層持股失敗的案例,一度沸沸揚揚的鄭州光明「回爐奶」事件也是管理層持股「激勵的成果」。作為上市公司的光明乳業,2004年2月與鄭州當地的國有企業山盟乳業達成收購協議,董事長王佳芬一改過去調總部「空降兵」接管的做法,反而保留原經營班底,並慷慨地授予以總經理董波為代表的高層管理團隊10%的股份激勵。結果,光明「回爐奶」事件給光明乳業的品牌帶來嚴重負面影響,在廣州、鄭州、長春的產品銷量分別一度下降三成、九成、六成,2005年前三季度光明乳業業績下滑16.74%。
另一個典型失敗的案例來自國內管理層持股「鼻祖」TCL。有市場人士指出,當初為了激發公司高管的積極性,特別是調動TCL通訊主要負責人萬明堅及一幫業務骨乾的積極性,TCL集團在剛剛完成整體上市後不久,就冒股市之大不韙,於2004年9月把TCL通訊分拆到香港上市。然而,TCL通訊的股權激勵並沒有帶來企業效益的提高,不僅TCL通訊及TCL集團在上市的當年就出現了巨額的虧損,而且就連TCL通訊總經理萬明堅率「舊部」也棄TCL集團而去,最後投奔到了四川長虹。原TCL集團董事、TCL國際總經理謝安健,這位曾助萬明堅管理團隊贏得TCL通訊10%股權的功臣,也隨萬明堅投奔了長虹。再看TCL集團的管理層持股,若不是最新一次國有股權轉讓被叫停,其管理層持股甚至將超過國有大股東。TCL集團去年前三季度虧損11.39億元,難道也是管理層持股「苦心經營的結果」。或許TCL集團可以將巨虧歸罪於市場,但與同行相比其畢竟在2005年是失敗者。
管理層持股是否會起爭議,在倡導者看來,關鍵是「先規范,再持股」,大前提是不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但普通投資者的評價更注重管理層持股能否帶來多贏,即能否因經營層戴上「金手拷」而推動企業長期價值增加。更確切地說,普通投資者在看到高管獲得巨額激勵的同時,希望上市公司能有更好的業績讓股東們共同分享。光明乳業嘗鮮管理層持股,2004年年報披露,公司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獎勵高管人員,以897497股流通A股獎給了4位高管,其中王佳芬獲得458697股。若按2月10日收盤股價計算,4位高管股票市值超過469.39萬元,王佳芬持有的這部分股票市值達239.9萬元。由於股票市值的縮水,光明乳業管理層持股的市值已較2004年年報披露次日的563萬元大幅銳減。
對於管理層持股,高管是著眼於企業長期價值增加帶來的財富?還是把眼睛緊緊盯在其它難以獲得公眾認可的地方?其一,廉價獲取股權。G深振業將每股凈資產由動態變為靜態,管理層受讓國有股權的價格在未來凈資產每年大幅增長的情況下卻是連續3年以2005年中期每股凈資產為依據。其二,挪用公款或佔用資金。伊利集團原董事長鄭俊懷涉嫌挪用八拜奶牛廠的1500萬元購買伊利的股票。其三,獲取巨額高管激勵基金。G農產品雖然設計了風險保證金制度,投資者還是認為其「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以有限的風險與約束來掩護高管獲得「天價激勵」。更多的上市公司連風險保證的前提都不設,名正言順地設立高管激勵基金。G廣控算比較有自知之明,因業績滑坡而主動將管理人員的2004年激勵基金下調為500萬元,只佔公司年原計劃提取的1600萬元激勵基金的31%。
投資者不禁要問,管理層持股後會隨積極性增強而帶動公司業績提高嗎?高管會如制度設計者所希望的那樣關心公司股價嗎?做足高管激勵基金文章並以低價格買入股權,會不會是部分公司高管真實的目的。如果這成為高管們圖謀管理層持股的首選意圖,豈不是給高管們裝肥自己荷包創造了又一次機會。
王佳芬曾就高管激勵感嘆說:「這幾百萬,拿了還不如不拿,惹了一身是非。」可見,上市公司管理層拿了巨額高管激勵基金及持股後還是有壓力的。實施管理層持股必須建立在規范的前提上,其規范不能簡單地以沒有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作為衡量標准。既然推出一系列政策的目的是讓管理層持股置於陽光之下,就應該讓管理層持股的方案經得起輿論的挑剔。有上市公司老總慷慨激昂:「這次股改,一定要把管理層持股寫進去。如果不行,還可以在全流通之後動用自己的基金來購買。」如此信心只有兌現為公司業績的提高,才會使普通投資者信服。而若信心是靠竊取國家或公司利益實現,只會給管理層持股「抹黑」。(記者 張煒/中國經濟時報)
參考資料:文章來源 股市馬經
希望採納
3. 股票期權激勵對總經理的任命有什麼影響
股價和企業經營狀況好壞有關。比如:給總經理100萬股股票期權 有效期為3年,目前股價是10元,而行權價為15元。所以總經理為了自身利益也要拼了老命在3年裡搞好企業,使股價超過15元。要是3年後股價為20元,則行權後獲利(20-15)*1 000 000=5 000 000元。 影響可想而知。
4. 老是看新聞說某CEO獲得公司多少股票期權 什麼叫期權 是暫時分配嗎
期權是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力,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力,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
期權交易事實上是這種權利的交易。買方有執行的權利也有不執行的權利,完全可以靈活選擇。 期權分場外期權和場內期權。場外期權交易一般由交易雙方共同達成。
5. 股票期權激勵了企業高管嗎
給若乾的初創公司做過期權計劃,所有的創始人無一例外都有一個美好的初衷,讓跟隨的人看到希望,為一個美好的未來一起沖。期權的目的是激勵和約束,但是如何讓跟隨的人有歸屬感和認同感,期權計劃作為管理手段之一讓其具有可執行性和高含金量,拙見如下:
1,國內公司成立後,可以做一個股權期權計劃結合代持手段,行權條件滿足勞動合同年限和績效考核指標等。核心點,讓員工心甘情願購買,不是白送。其實國內階段的期權只是針對認可公司發展覺得有投資價值的員工/高管才有效,一般員工只會當作一個分紅計劃。
2,當國內公司吸收到外來資本的投資的時候,這個時候公司的期權才會凸顯價值,一方面代持期權池的股東可以保證表決權不會因新來的資本股東受到稀釋的影響;二是新來投資人肯定會重視這些潛在的股東對股權的影響;三,期權計劃的受益者肯定是公司改制為股份公司的股東,同樣,如果設置VIE 結構,本土公司的期權計劃受益者當然也包含在離岸公司當中。
3,VIE中所有的期權計劃的終極目標敲鍾分錢,否則都是一紙空文。相比之下,在國內階段獲得期權成為股東等待收購或分紅反而更實在點,當然前提是公司有價值,否則,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4,期權,代表暴富的機會,代表美好的未來。對於員工來說,無論公司是否會在哪裡敲鍾,不管期權給多少,我認為,給了期權就簽,有份機會總是好的。對於公司來說,期權計劃要慎重,期權不是一顆爛白菜,它是防止稀釋的利器也是激勵員工的梅林。
6. 股份支付問題
是人為的調整預期等待期,見題目中圖片部分第七行最後一句話。
7. 什麼是股票期權,如何界定股票期權
一、什麼是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一般是指經理股票期權(Employee Stock Owner,ESO),即企業在與經理人簽訂合同時,授予經理人未來以簽訂合同時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普通股的選擇權,經理人有權在一定時期後出售這些股票,獲得股票市價和行權價之間的差價,但在合同期內,期權不可轉讓,也不能得到股息。在這種情況下,經理人的個人利益就同公司股價表現緊密地聯系起來。股票期權制度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以股票期權方式來激勵公司經理人員實現預定經營目標的一套制度。
所謂股票期權計劃,就是公司給予其經營者在一定的期限內按照某個既定的價格購買一定公司股票的權利。公司給予其經營者的既不是現金報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種權利,經營者可以以某種優惠條件購買公司股票。
股票期權是應用最廣泛的前瞻性的激勵機制,只有當公司的市場價值上升的時候,享有股票期權的人方能得益,股票期權使雇員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表現直接影響到股票的價值,從而與自己的利益直接掛鉤。這也是一種風險與機會並存的激勵機制,對於准備上市的公司來說,這種方式最具激勵作用,因為公司上市的那一天就是員工得到報償的時候。比如一家新公司創建的時候,某員工得到股票期權1000股,當時只是一張空頭支票,但如果公司搞得好,在一兩年內成功上市,假定原始股每股10美元,那位員工就得到1萬美元的報償。
二、如何界定股票期權
將股票期權作為一個特定的法律關系來看,其構成應當包括法律主體、法律客體以及其法律內容三個部分。
1、股票期權的法律主體
股票期權的法律主體包括出讓主體和受讓主體兩個方面。所謂出讓主體是指將企業的股票期權賦予企業經營者的授予人,而受讓主體則是指企業股票期權的受益人。
理論上對股票期權的出讓主體有不同的意見,一認為是企業的所有者;也有人認為是企業本身。武漢市在實踐中則是由國有資產管理局作為出讓主體。但就目前的實際情況而言,由企業本身作為出讓主體得到了更多的認同,具體來說,應當由公司董事會行使該權力並應設置專門的、獨立的薪酬委員會作為具體的工作機構。
股票期權的受益人是指股票期權授予的對象和范圍。由於股票期權是給予企業經營者的一種遠期報酬,其受益人理所當然是企業的經營者。在我國,企業經營者的范圍主要是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及總經濟師在內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在歐美國家的企業中,董事一般不是股票期權計劃的受益人。但是,我國國有企業有其特殊之處,其董事實際由政府任命,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所有者代表,並且大部分的企業董事同時又是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因而董事會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具有實質性的重要影響。因此,這就決定了應將企業的董事會成員納入到股票期權的受益人范圍中。而監事由於其擔負著監督董事和經營者的特殊責任,其與董事和經營者的利益應當趨異,因而監事理應被排除在股票期權計劃的受益人之外。
2、股票期權的法律客體
股票期權的法律客體是指股票期權的授予人和受益人的行為所共同指向的客觀對象,即認股期權。認股期權屬於介於物權與債權之間的一種民事權利,具有債權的基本特徵,同時也是物權的延伸權利,首先,認股期權缺乏支配效力,沒有優先效力和追及效力,是因契約而產生的一種民事權利,所以其不應屬於物權范疇。其次,由於持股期權一旦行使就會產生新的物權或導致物權的轉移,同時其也具備權利主體特定、標的物特定等物權的特徵,因而認股期權也不完全屬於債權范疇。
3、股票期權的法律內容
股票期權的法律內容是指法律主體(授予人及受益人)之間就法律客體(認股期權)的權利義務關系,換言之,是授予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契約關系。這種契約關系至少應當包括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行權期、行權價以及行權數量等四個要素。
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是指受益人行使其股權索取權的特定契約條件,即受益人在滿足何種條件或基於何種情形時可以行使其權利。行權條件一般約定在授予受益人股票期權的契約中,主要是對企業經營者經營業績的考核指標,如企業在資本市場的股價增幅、凈資產的增長、盈利能力的提高以及市場份額的擴展等。
股票期權的行權期是指股票期權的受益人行使其股權索取權的時間安排,是股票期權制度得以實施的重要環節。期權被授予後必須經過一段時間的鎖定才能開始逐步行權,這個期間至少是在授權的一年以後。比如某企業的期權有效期為5年,其中前兩年股票期權不可行權,後3年為行權期。也有企業設計的鎖定期獨具匠心,如我國最早實行經營者群體持股和期股計劃的埃通公司規定:延期支付有效期8年,8年後一次性行權,行權價為股票面值(1元)。設定行權期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期權制度的原始動因,等待的過程就是激勵的過程,以約束和促進經營行為的長期化,這一激勵過程同時也是對持股人員的再篩選過程,不合格持有人將先後被淘汰出局。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指認股期權人購買企業股票的價格,也即公司股東大會通過的由認股期權人購買的股票的確定的價格。行權價格的確定是整個股票期權制度的核心,行權價格在授予期權時已經確定,該價格實際上就是期權持有人奮斗的基礎和贏利的基準,在此基礎上通過期權持有人的努力使企業股票的市場價格節節攀升,其增值部分就是持有人的激勵回報。
股票期權的行權數量是指授予受益人行使股權索取權的數量,這是股票期權制度中的又一個重要環節。股票期權的行權數量需考慮期權激勵效果和所有者利益的均衡,此外對二級市場的沖擊和影響也不能忽視,數量過多或過少均難以起到預期的激勵效果並可能對企業帶來不利。企業的一般原則是股票期權總數不得超過企業總流通股本的20%或總股本的7——8%。
由於股票期權的法律內容是契約關系,那麼就應當遵循「契約自由」的原則,由授予人和受益人根據企業的特定情況和其各自的目標自行約定行權條件、行權期、行權價以及行權數量,只要這種約定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也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則其契約關系就是合法有效的。
8. 關於第一批股票期權未滿足生效條件並注 什麼意思
股票期權,就是由上市公司或證券交易機構設立的,約定在到期日可以按約定價格買入股票或賣出股票的期權。在交易所上市流通成為權證。
如果是個看漲期權,就是未來按約定匯率買入股票的權利,在到期時期權的持有方是否會行權取決於到期時股票的市場價格。當到期時股票的市場價格低於行權價格,期權的持有方不會行使權利,其持有的權證就成為一張廢紙。這是,創設權證的結構就可以將權證注銷掉。
當然,證券公司創設權證投放市場獲取收益,如果權證的市場價格下跌,證券公司也可以在權證到期前將權證低價買回進行注銷,從而消除敞口風險。
9. 股票期權因未達條件被注銷是好事還是壞事
如果是證券公司創設的期權,證券公司賣出期權後獲得了期權費收入,到期後期權未到達條件而被注銷,對證券公司來說是憑空獲得了一塊收益。而對應買入期權的客戶,最終承當了相應的期權成本。
因此,期權被注銷,對於期權的創設方有利,而對於期權的購買方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