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股票期權的義務方
投資者賣出期權合約新建立頭寸,成為期權的賣方,即義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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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股票期權交易100問(五) 期權漲跌幅怎樣規定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目前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期權合約品種只有「上證50ETF期權合約」。上證50ETF期權的合約標的為「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簡稱為「50ETF」,證券代碼為510050。合約類型包括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根據上海交易所的規定,對上證50ETF期權的漲跌幅限制如下:
(1)認購期權漲跌幅限制
認購期權最大漲幅=max{合約標的前收盤價×0.5%,min [(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購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2)認沽期權漲跌幅限制
認沽期權最大漲幅=max{行權價格×0.5%,min [(2×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沽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舉例說明:認沽期權的最大漲幅。以50ETF4月沽2700合約為例,2018年4月3日該合約的漲停價為0.3397,行權價:2.7,合約標的前收盤價(4月2日):2.702
公式:
認沽期權最大漲幅=max{行權價格×0.5%,min [(2×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 max{2.7*0.005,min[(2*2.7-2.7022),2.702]*10%}
= max{0.0135,min[2.698,2.702]*10%}
= max{0.0135,2.698*10%}
= max{0.0135,0.2698}
= 0.2698
50ETF4月沽2700合約的漲停價=前一交易日合約結算價+當日認沽期權最大漲幅
= 0.0699+0.2698=0.3397
參考:上海交易所-股票期權合約規格,《關於上證50ETF期權合約品種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叄』 股票期權是什麼意思
股權激勵,也稱為期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勵員工的方法之一。股權激勵主要是通過附條件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識,從而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成長,從而幫助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
『肆』 股票期權是怎麼一回事
您好,持有期權的人擁有在未來做某件事的權利,舉個例子就容易理解了。
例如:2019年11月7日貴州茅台(代碼600519)收盤價1201.37元,投資者李阿姨認為貴州茅台會繼續上漲,想買入貴州茅台,但她有一個憂慮:買入貴州茅台,若股價下跌了,會造成虧損;不買貴州茅台,若股價上漲了,會錯過機會。此時,張大叔出現了,他願意和李阿姨簽訂一個合同,若李阿姨願意為貴州茅台股票支付10元/股的費用,到2019年12月7日李阿姨可以選擇以1200元/股的價格向張大叔購買100股貴州茅台股票。
到2019年12月7日貴州茅台股價若高於1200元/股,李阿姨會選擇執行合約——以1200元/股的價格買入100股張大叔持有的貴州茅台;
到2019年12月7日貴州茅台股價若低於1200元/股,李阿姨不會選擇執行合約——因為李阿姨在市場上以市價(低於1200元/股)買入貴州茅台更劃算。
前面提到每股支付10元,1000股即1000元,被稱為權利金,也就是說付了這個錢就擁有了在未來以1200元買進股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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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股票期權的計算
股票期權
高管是公司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行權
一般員工:財稅[2005]35號
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上款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高管:國稅函[2005]48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規定,企業有股票認購權的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股票認購權時的實際購買價(行權價)低於購買日(行權日)公平市場價之間的數額,屬於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的所得,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9號)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國稅發[1998]9號的規定,二、關於計稅方法問題
上述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的折扣或補貼,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因一次收入較多,全部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困難的,可在報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自其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的當月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平均分月計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註:有區別,一般員工是單獨計算,而高管,是與當月工資合並,有困難的,可以在6個月內平均計入當月工資。
行權:
對於員工:
例題:某公司於2004年1月1日授予某員工5萬股股票期權,行使期限為10年,當年約定價格為1元/股。2007年1月1日,公司股票價格上漲到10元/股,該員工行使股票期權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為()元。
解析: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境內工作期間超過12個月,按照12個月計算。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10-1)×50000=450000(元)
應納稅額=(450000÷12×25%-1375)×12=96000(元)
對於高管:
高管股票期權行權的所得,不除以規定月份數,依據國稅發[1998]9號,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因一次收入較多,全部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困難的,可在報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自其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的當月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平均分月計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某董事行權價12000元,股票市價20000元,當月工資10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
〔(20000-12000)/6+10000-2000〕×20%-375。稅法二教材只是給出了國稅發〔1998〕9號文,但沒有引述原文的內容。對此有所了解即可。
『陸』 股票期權的兩種方法怎麼解釋
內在價值法:補償成本只限於計算日(通常是授予日)股票的市場價格與行使認股權的價格的差額。由於大多數所謂的合格固定認股權(即符合稅法的有關規定而列入可扣減費用的計劃)其行使價格至少會等於計算日的市場價格,不會產生需確認的補償成本。
公允價值法:在衡量員工的股票期權和類似股權工具時,考慮了許多因素,包括股票期權的時間價值,即可以延遲決定是否行使認股權,直至到期日或之後認股權仍有效的日期,從而產生的價值,這樣通常會導致補償成本的確認。
『柒』 股票期權一份代表多少股
意思為一張期權合約規定的標的物為100股股票。
期權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利,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利,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
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作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按期權合約上的標的劃分,有股票期權、股指期權、利率期權、商品期權以及外匯期權等種類。
每一期權合約都有一標的資產,標的資產可以是眾多的金融產品中的任何一種,如普通股票、股價指數、期貨合約、債券、外匯等等。通常,把標的資產為股票的期權稱為股票期權,如此類推。所以,期權有股票期權、股票指數期權、外匯期權、利率期權、期貨期權等。
『捌』 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可以以協議的價格買入股票,比如你買了一份股票期權讓你有權力以10元的價格在約定日期買入約定數量的股票,到了約定日的時候公司股價漲到了20元,那麼你就可以用10元的價格買入,而如果當天的公司股價下跌到5元,你也可以不執行這個權力,所以相對來說期權比直接買股票有更多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