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股票期權制度相關題材的論文或者資料。 多謝。
「春江水暖鴨先知」,股票期權的理論魅力,使我國企業界以實際行動扮演了對股票期權的先知先試角色。股票期權計劃在我國至今經歷了 10 余年發展時間,已形成了具有典型意義的「上海」、「北京」和「武漢」三種模式。綜合現有各種模式的具體做法,我國實施股票期權制度的案例呈現出許多不同於國際規范和慣例的特點,頗具中國特色。 1. 期權不僅適用於國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還適用於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這與國外股票期權主要適用於上市公司這一點有所不同。其原因在於,國有企業希望藉助於實行股票期權或期股等方式來完成改制和產權結構調整。國有企業的改制首先要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特別是企業歷史積累中各要素貢獻的分割問題,以便為企業未來的公司治理構築合理化的平台。對於市場競爭性的國有企業來說,建立一個開放的、流動的產權結構是改制所要完成的重要任務之一,意義重大。這不僅是擴大資本規模的需要,同時也有利於降低單一國有資本所承擔的代理風險,實施更有效的激勵的需要。怎樣才能既保證管理人員獲得能夠產生較強激勵效果的足夠數量的股權,又能避免因分割存量資產引起的矛盾 ? 一種變通的做法就是著眼於增量企業未來的股權,即實施股票期權計劃。周其仁教授認為它是繞開私有化難題的制度創新,對這一做法給予了高度評價。 2. 股票期權已不再是一種選擇權,經營者必須購買。西方成熟的股票期權是一種選擇權,而不是一種義務。受益人可以在未來某個時期因股票市價高於期權的執行價格而行權,也可以因股價低於執行價而放棄行權。但是在國有企業現行的股票期權激勵中,期權不僅是一種權利,同時也是帶有一定強制性的義務,企業的主要經營者必須實際購買本企業股票。比如武漢國資公司的延期支付計劃,對公司法定代表人而言,根本不是一種擁有選擇權的股票期權,而是將其所有的已經分配的風險收入的指定部分拿去購買本公司的股票。對北京的期股試行辦法來說,經營者必須在三年任期內按既定價格分期繳納股款,購買本企業一定數量的股份;在經營者繳足股款之前,這部分股份屬於「期股」,經營者對這一部分股份只有表決權和收益權,而沒有所有權,待全部股款繳足後,期股的所有權才屬於經營者;經營者任期屆滿兩年後,經審計合格,該股份可以變現。可見,在我國實施的股票期權,名為股票期權計劃,實為「股票購買計劃」,經營者獲得的股票期權是一種殘缺不全的所有權,從法律上來看,這種所謂的股票期權已有經營擔保的性質。 3. 非國有中小股東利益在制度設計中未受到重視。從股票期權在我國的實踐來看,不論是上海還是北京、武漢,其實施方案都是由政府國資、財政等部門發文規定,程序上一般都是讓國有控股股東代表提出一項議案,由股東會作出決議。由於資本多數決定原則,國有控股股東的提議都能夠獲得通過,從而使其意志處於支配地位,產生對中小股東的約束力。由於國有股東提出的股票期權議案是以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作為考核指標的,這實際上排斥了中小股東在股票期權決策上應有的權利,造成了國有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事實上的不平等。這樣,獲贈股票期權的經營者只須對國有控股股東負責就行了,而無需考慮其他中小股東的利益。而且,國有股東的代表人或者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並不直接從公司收益增加或股票價值上漲中受益,他們作為有限理性人有其自身獨特的效用。 www.bfblw.com/fblw.asp 這決定了他們與公司經營者簽訂的股票期權協議中的各項考核指標的訂立和監管,並不一定能夠與「以業績為中心」、著眼於長期激勵的股票期權制度的精髓相一致。 4. 我國股票期權具有懲罰機制。在激勵與約束上,我國股票期權更多地偏向了約束一方。北京市規定,如經營者任期未滿而主動離職,或任期內未達到協議規定的考核指標,取消其所擁有期股權及其收益,個人現金出資部分也作相應扣除。武漢規定,完成凈利未達到 50 %的,扣罰以前年度股票期權 40 %,而期股卻是用經營者的部分薪酬購買的。上海市規定,中途離職利未達經營指標的,不予兌現股權收益,並扣除一定數額的個人資產抵押金。這樣,股票期權就成了一種擔保之債,具有懲罰性。
Ⅱ 求資本市場的參考文獻急
英文: capital market
亦稱「長期金融市場」、「長期資金市場」。期限在一年以上各種資金借貸和證券交易的場所。資本市場上的交易對象是一年以上的長期證券。因為在長期金融活動中,涉及資金期限長、風險大,具有長期較穩定收入,類似於資本投入,故稱之為資本市場。
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資本市場 capital market。金融市場三個組成部分之一。進行長期資本(即股票和債券)交易的市場。長期資本指還款期限超過一年、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公司債務和股東權益——股票。與調劑政府、公司或金融機構資金餘缺的資金市場形成鮮明的對照[1]。.資本市場的參與者資本市場的資金供應者為各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儲蓄銀行、人壽保險公司、投資公司、信託公司等。
資金的需求者主要為國際金融機構、各國政府機構、工商企業、房地產經營商以及向耐用消費零售商買進分期付款合同的銷售金融公司等。.資本市場的類型資本市場上資本出讓的合同期一般在一年以上,這是資本市場與短期的貨幣市場和衍生市場的區別。
資本市場可以分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
在一級市場上新的吸收資本的證券發行並被投資者需求。
在二級市場上已經發行的證券易手。
假如一個市場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則這個市場是一個有組織的資本市場。一般來說通過時間和地點的集中這樣有組織的市場可以提高市場流通性、降低交易成本,以此提高資本市場的效應。.]資本市場的特點與貨幣市場相比,資本市場特點主要有:
1、融資期限長。至少在1年以上,也可以長達幾十年,甚至無到期日。
2、流動性相對較差。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的資金多用於解決中長期融資需求,故流動性和變現性相對較弱。
3、風險大而收益較高。由於融資期限較長,發生重大變故的可能性也大,市場價格容易波動,投資者需承受較大風險。同時,作為對風險的報酬,其收益也較高。在資本市場上,資金供應者主要是儲蓄銀行、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各種基金和個人投資者;而資金需求方主要是企業、社會團體、政府機構等。其交易對象主要是中長期信用工具,如股票、債券等等。資本市場主要包括中長期信貸市場與證券市場。 資本市場的構成我國具有典型代表意義的資本市場包括四部分:
(1)國債市場。這里所說的國債市場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以國家信用為保證的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基本建設債券、保值公債、特種國債的發行與交易市場。
(2)股票市場。包括股票的發行市場和股票交易市場。
(3)企業中長期債券市場。
(4)中長期放款市場,該市場的資金供應者主要是不動產銀行、動產銀行;其資金投向主要是工商企業固定資產更新、擴建和新建;資金借貸一般都需要以固定資產、土地、建築物等作為擔保品。 資本市場新制度新變化1、股權分置改革:資本市場重大制度性缺陷得以糾正,全流通機制形成,資本市場處於重要發展機遇時期。
(1)股權分置改革基本完成:截至2006年12月30日,滬深兩市已完成和進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市值佔比達98.55%;
(2)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進入全流通板塊。
2、新《公司法》和《證券法》:為資本市場發展和創新消除了諸多限制。
(1)取消股份公司設立、合並、分立要求批準的規定,縮短企業改制時間;
(2)發起人出資方式多樣化,貨幣出資不低於注冊資本的30%,提高了知識產權在公司資本構成中的地位;
(3)取消了間隔一年才能再融資的要求。
(4)取消了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凈資產額50%的限制。
3、IPO新政:輔導期取消、發行條件更細化、程序簡化、預期明確。
(1)明確財務指標,企業自己能做出是否能上市、多長時間上市的判斷。
a、凈利潤: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均為正且累計大於3000萬元。
b、營業收入或經營現金流量凈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現金流量凈額累計大於5000萬;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收入累計大於3億。
c、發行前總股本: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2)取消一些限制性規定。
a、籌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兩倍,市盈率不得超過20倍;
b、輔導期一年方可申請發行上市,關聯交易比例不得超過30%;
c、不能在發行上市前12個月內通過擴股引進新股東。
(3)發行方式與定價方式更加市場化:機構投資者投標詢價及上網定價發行。
4、新的再融資政策:更加便利的再融資方式。
(1)根據各種融資方式,分設不同的盈利條件,提高了市場運行效率。
a、增發和可轉債:最近三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6%;
b、配股:連續三年盈利,取消6%的要求;
c、定向增發:無盈利要求。
(2)強化市場化約束機制,確定了再融資定價與市價之間的比例關系。
a、增發: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b、可轉債:轉股價格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c、配股:無要求;
d、定向增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的90%。
5、股權激勵:股票或期權可作為激勵手段。
(1)《公司法》:允許公司收購不超過5%的股份用於獎勵職工。
(2)《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a、激勵對象: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自主確定,獨立董事和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
b、激勵數量:不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個人獲授部分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
6、 創新融資工具:為上市公司融資提供靈活、多樣化的手段。
(1)認股權證:
a、 由權證標的資產的發行人發行,然後再行使認購權以獲得標的股票;
b、長江電力的權證正在上市交易,存續期12個月,預計在2007年5月行權後募集67億資金。
(2)定向增發:
名流置業:公司非公開發行1.2億股,發行價格不低於董事決議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均價的105%。
Ⅲ 金融市場學中,股票期權要怎麼論述啊急急急
股票期權,是指一個公司授予其員工在一定的期限內(如10年),按照固定的期權價格購買一定份額的公司股票的權利。行使期權時,享有期權的員工只需支付期權價格,而不管當日股票的交易價是多少,就可得到期權項下的股票。期權價格和當日交易價之間的差額就是該員工的獲利。如果該員工行使期權時,想立即兌現獲利,則可直接賣出其期權項下的股票,得到其間的現金差額,而不必非有一個持有股票的過程。究其本質,股票期權就是一種受益權,即享受期權項下的股票因價格上漲而帶來的利益的權利。
Ⅳ 誰有關於「股票期權激勵機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的文獻資料啊。
我靠,要的太多了吧!!!
摘要:股權激勵作為一種有效解決企業委託與代理問題的長期激勵機制,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就已經在西方企業廣泛實施,並取得了極大的成果。上個世紀90年代,國內學者和企業界開始探討這種激勵機制在公司治理中的應用並付諸實施。近年來,理論界不乏關於如何設計、改進和推廣實施股權激勵機制和有關公司治理的著述,但是,對股權激勵機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的研究還不是很深入。本文結合目前實施股票期權實踐來分析,找出目前股票期權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以期為企業採取該激勵機制提供一定的參考價值
關鍵詞:股票期權;公司治理;激勵;作用
一、公司治理概述
1、公司治理的概念
公司治理是一個多角度多層次的概念,很難用簡單的術語來表達。但從公司治理這一問題的產生與發展來看,可以從狹義和廣義兩方面去理解。狹義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即通過一種制度安排,來合理地配置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與責任關系。公司治理的目標是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經營者對所有者利益的背離。其主要特點是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所構成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內部治理。廣義的公司治理則不局限於股東對經營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到廣泛的利害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供應商、雇員、政府和社區等與公司有利害關系的集團。公司治理是通過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機制來協調公司與所有利害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以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化,從而最終維護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因為在廣義上,公司已不僅僅是股東的公司,而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公司的治理機制也不僅限於以治理結構為基礎的內部治理,而是利益相關者通過一系列的內部、外部機制來實施共同治理,治理的目標不僅是股東利益的最大化,而是要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性,從而對保證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最大化。
2、公司治理的主客體
(1)公司治理的主體
在探討公司治理主體之前,必要先回答一個問題,即公司是誰的?從傳統公司法律的角度來說,股東是理所當然的所有者,股東的所有者的地位受到各國的法律保護。從這個意義說,公司存在的目的就是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傳統的公司法是建立在以下假定基礎之上:市場沒有缺陷、具有完全競爭性,可以充分地發揮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這樣,公司在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過程中,就會實現整個社會的帕累托最優。然而在現實中市場機制並不是萬能的,股東的利害作為一種個體利害在很多場合和社會公眾的整體利害是不相容的。另外,支撐現代公司資產概念的不再是唯一的貨幣資本,人力資本成為不可忽視的因素,而且它同貨幣資本和實物資本在公司的運行中具有同樣的重要性。公司就是人力資本和非人力資本締結而成的和約。成功的公司既需要對外增強對用戶和消費者的凝聚力,也需要對內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因此我認為,公司治理的主體不僅局限於股東,而是包括股東、債權人、雇員、顧客、供應商、政府、社區等在內的廣大公司利害相關者。
(3)公司治理的客體
公司治理客體就是指公司治理的對象及其范圍。追述公司的產生,其主要根源在於因委託—代理而形成的一組契約關系,問題的關鍵在於這種契約關系具有不完備性與信息的不對稱性,因而才產生了公司治理。所以公司治理實質在於股東等治理主體對公司經營者的監督與制衡,以解決因信息的不對稱而產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
在現實中所要具體解決的問題就是決定公司是否被恰當的決策與經營管理。從這個意義上講,公司治理的對象有兩重含義:第一、經營者,對其治理來自董事會,目標在於公司經營管理是否恰當,判斷標準是公司的經營業績;第二、董事會,對其治理來自股東及其他利害相關者,目標在於公司的重大戰略決策是否被恰當,判斷標準是股東及其他利害相關者投資的回報率。
二、股權激勵機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在介紹股票期權激勵機制和公司治理的基礎理論時都提到委託代理關系,委託代理關系是建立股權激勵與公司治理之間關系的結合點。一方面,由於委託代理關系產生的信息不對稱,從而產生了公司治理。另一方面,公司治理過程通過股權激勵這個工具對公司經營者進行監督與制衡,以解決因信息的不對稱而產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股票期權激勵機制能有效地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實現委託人利益的最大化。
1、股票期權激勵機制對公司業績有積極作用
為了分析股票期權激勵機制與公司治理的相關性,我選擇了2001年以前開始股權激勵的企業中的30家的近三年業績指標,包括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主營業務收入、股東權益。其中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為當期的盈利指標,而由於股權激勵的最大特點在於它的長期性與可持續性,因此我同時選擇股東權益增長率和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兩項指標對企業的長期發展情況進行分析。
從表1中我們可以看出,使用股權激勵的企業在進行股權激勵三年後,盈利指標和成長力指標的平均值都要高於全體上市公司的指標平均值。說明了在公司治理過程中通過運用股權激勵,在總體上發揮了對企業經營人員的激勵作用,在管理人員的努力經營之下,企業的業績有所提高。在所選擇的30家上市企業中:使用管理層收購6家,股票期權4家,業績股票6家,經營者/員工持股7家,股票增值權5家,虛擬股票2家。我們將不同激勵方式的企業的業績平均值進行比較。
從表2中我們可以看出:使用管理層收購、經營者/員工持股、業績股票和虛擬股票的企業各項指標之相對較高,這說明了目前這幾種激勵方式對於企業業績有較好的幫助作用,其他使用激勵方式的企業中除延期支付外基本都高於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所以可以說目前股權激勵在我國企業中發揮了激勵作用,進行股權激勵的企業總體上有著良好的發展。
2、激勵機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公司治理過程中,股票期權激勵的實施產生了良好的業績指標,並解決了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利益與股東利益及上市公司價值之間的一致問題。企業經營的成敗有市場和競爭等多種因素,但股權激勵制度安排影響企業管理行為是否符合股東價值最大化,是支撐企業管理層理性配置企業驅動資產的關鍵。
因此,公司治理問題包括高級管理階層、股東、董事會和公司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相互作用中產生的具體問題。公司治理結構主要包括三個層面,一是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權;二是如何監督和評價董事會;三是如何設計和實施激勵機制。
目前,前兩者是大家談論公司治理的重點,而激勵機制特別是股權激勵往往得不到真正的實踐。實際上,股權激勵既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重要手段。在典型的股份公司運作中,股東通過董事會將管理權授予經理層,由於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管理者對由於自己努力而產生收益的剩餘索取權低於100%,從「經濟人效用最大化」的立場出發,管理者就有可能偏離大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因此,如何設計有效的薪酬激勵制度,促使管理者最大限度地為股東利益工作和最大限度地減少機會主義行為,便成為公司治理的一個重要環節。
3、激勵機制是解決「委託-代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在現實世界中,公司大股東追求股東價值最大化(用公司股票的市價和紅利來衡量),管理者則追求自身報酬的最大化和人力資本的增值,因此薪酬激勵制度的核心是將管理層的個人收益和廣大股東的利益統一起來,而股權激勵正是將二者結合起來的最好工具。如果說公司治理問題的核心是解決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委託—代理」問題的話,那麼以股權激勵就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所在。
20世紀80年代後期,英美出現了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的公司治理運動,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授予公司高管更多的股票和股票期權,使其薪酬和績效(股價)直接掛鉤。由於股權激勵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企業代理人激勵約束相容問題,被普遍認為是一種優化激勵機制效應的制度安排,由此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目前,在美國前500強企業中,80%的企業採取了以股票期權為主的股權激勵計劃,股權激勵制度已經成為現代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用以解決代理問題和道德風險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安排。
而在中國,監管層也已經將股權激勵納入到公司治理的范疇。2005年10月,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中提到:「上市公司要探索並規范激勵機制,通過股權激勵等多種方式,充分調動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員工的積極性。」2006年1月,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這標志著股權激勵在中國有了專門的法規和指引,國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新時代帷幕也就此拉開。在這兩個文件中都提到,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是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經營管理和規范運作水平。
因此,提倡實施股權激勵,逐步建立起以津貼、年薪、股權等多種方式長短期結合的薪酬激勵體系有利於更好地、更長期地提高公司績效,實現公司長期價值的最大化。與此同時,由於董事會成員是主要的激勵對象,股權激勵機制的實施,將極大地影響董事會的運作驅動機制,有利於董事會成員利益和股東利益的統一,激勵董事會成員更多地關注股東價值最大化,而不僅僅是瞄準公司業績,也有利於促進董事會更多地關心公司長期利益。同時,股權激勵機制的建立將強化董事會的作用,特別是加強獨立董事和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作用,強化對管理層的約束,使得公司治理結構更為合理,有利於公司更加規范的運作。
4、激勵機制能提高公司其他治理主體的福利
廣義的公司治理的主體不僅局限於股東,而是包括股東、債權人、雇員、顧客、供應商、政府等在內的廣大公司利害相關者,這在公司治理的主客體中已經論述。由於實施了股權激勵機制,公司經營者的行為與公司要求的長遠發展相一致。公司要求的長遠發展不僅包括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主營業務收入、股東權益這些指標,還包括公司的誠信、人性化、守法性、社會責任感等。受到股權激勵的經營者要實現公司的長遠發展,以上所有的指標都是他在經營過程要考慮的也必須積極解決問題。這樣,對股東而言,由於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主營業務收入、股東權益等指標的提高,股東能夠實現其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對債權人而言,盡管不一定是公司的資產所有者,但它向公司發放貸款後,能夠得到及時的回收;對雇員而言,不僅能夠得到較好的收益,還能實現自身的價值;對顧客和供應商而言,顧客得到的是物美價廉的產品,供應商得到的是順暢的供應渠道;對政府而言,他管理的實納稅良民,也是能夠愛護環境,與社會和諧發展的富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從廣義的公司治理來說,股權激勵機制提高了公司其他治理主體的福利。
Ⅳ 「股票期權會計研究」資料
中外股票期權會計處理比較
作者:徐克英
中外股票期權會計處理比較
股票期權(亦稱認股權),是由企業所有者向經營者提供激勵的一種報酬制度。通常做法是企業根據股票期權計劃的規定,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在某一規定的期限內(一般5年-10年),按約定的價格(通常是該權利被授予時的價格)購買本企業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一般在10萬元以上)。這種權利不能轉讓,但所購股票可以在市場上出售。由此,經營者就可以獲得當日股票市場價格和行權價格之間的差價收入。如果在該獎勵規定的期限到期之前,管理人員已離開公司或者管理人員不能達到約定的業績指標,那麼這些獎勵股份將被收回。這樣就可以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個人利益與企業的經營業績聯系在一起,以提高高級管理人員的經營積極性,延長其為企業服務的年限,推動企業的發展。
股票期權產生於20世紀七八十年代的美國,到90年代,股票期權已經在美國與西方其他國家得到快速發展。現在,股票期權的實施已成為我國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的熱點問題,因此,對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也就擺在了會計工作的議事日程。本文就中外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比較和評述,並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國外對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目前,西方國家對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規范既缺乏也不統一,僅有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以下簡稱FASB)發布的54123號准則公告(以下簡稱FA123)「補償性股票期權的會計」和FASB的前身會計原則委員會發布的第25號意見書(以下簡稱APB25)「向雇員發布股票的會計」兩份綜合性涉及股票期權會計處理的指南性文件,這兩份文件提出了股票期權的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即:內在價值法和公允價值法。
內在價值法是指企業股票市價超過行權價的差額,差額越大,股票期權的內在價值越高;反之,其內在價值就越低。在這種方法下,企業與經理人簽訂股票期權協議的日期(即授權日)是股票期權的計量日,會計按照當日內在價值借記遞延報酬成本,貸記股票期權,以後在固定的服務期內逐漸攤銷轉為費用,待經理人行權後再將期權轉為股本。由於股票市價會隨著時間推移發生變化,相應的內在價值也在隨之變動,所以在每個會計期末要對報酬成本進行調整,直到經理人服務期滿為止。
公允價值法是在期權的授予日,以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確認公司的遞延報酬成本,並將遞延報酬成本在服務期內進行攤銷。該法的關鍵是公允價值的確認,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認為:「公允價值」是指熟悉情況並自願的雙方,在公平交易基礎上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結算的金額。一般情況下,公允價值往往採用「布萊克。斯考萊斯期權定價模型(簡稱B-S模型)」來計算,這個模型考慮的因素有:期權授權日的股票市價、預計股票價格的波動幅度、預計授權日到股票期權行使日的時間、行權價格和無風險利潤等。由於公允價值一經確定就不再改變,所以在公允價值法下不存在期末調整問題。
內在價值法導致的會計期末費用的經常調整,使其會計處理缺乏內在的邏輯一致性,也難以適應復雜的股票期權和其它衍生金融工具。所以,FA123提出了公允價值的計量方法,它避免了內在價值法下按照不同類型的股票期權進行不同處理的混亂狀況,具有內在的一致性。從發展角度看,適用范圍廣闊,不僅適用於股票期權,也適用於其它衍生金融工具。但對於大規模的高科技公司來說,採用公允價值法往往要確認一大筆費用,這在一定程度上對其利潤產生不利影響。因而,公允價值法遭到了來自微軟等大型高科技公司的強烈反對。但會計准則歷來就是各方利益的協調產物,FASB最終採用了一個折中方案,鼓勵企業採用公允價值法,企業若繼續採用內在價值法,則必須在其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公允價值法下的預計凈利潤及每股收益。
另外,在美國及其他一些國家,有不少會計專家學者認為,股票期權實際上是企業給予經理人的一種或有報酬,期權持有者將來有可能行權所支付的款項在授權日只是一種或有股款,因而也就形成企業的一種或有資產,企業在將來交付給期權持有者的普通股項目也就應當是企業的一項或有負債。收取認股款的權利與交付普通股的義務是否能夠發生,取決於未來公司的股價變動情況。因此,應當將股票期權看作是企業的一種或有負債,並按照或有事項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但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以下簡稱IASC)在其發表的第37號會計准則《准備、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中指出:股票期權只是企業與經理人之間達成的一種和約,行權以前並沒有發生現金和股票的實際收付,不能納入企業的會計核算,不應確認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也無須在財務報告中披露,否則就違背了謹慎性原則。
二、我國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現狀
股票期權進入我國並開始實施只有短短三年時間左右,目前尚無相關法律、法規可循,所以,對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還比較隨意。當前,實行股票期權制企業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主要有或有報酬法和內在價值法。
或有報酬法將股票期權劃分為三個階段進行會計處理:①在期權授權日確認股票的或有認股權和或有普通股,將或有認股權與或有普通股之間的差額記入股票期權溢價科目。②在授予期內,隨著企業經營業績的變化,股價會發生上下波動。如果股價高於行權價,行權的可能性增加,股價與可能收到的認股款之間的差額,相當於企業給予經理人的報酬,在會計期末將其列示為管理費用或營業費用;如果股價低於行權價,則不必處理,但如果以前年度已確認的由於股價上漲而導致的費用,則應在股價下跌時將已經確認的費用在原來的數額內轉回。③在行權日,如果經理人行權,會計上應當確認現金收入和股票交付,借:現金,貸:或有認股權;同時,借:或有普通股,貸:股本。如果經理人棄權,應沖銷或有認股權、或有普通股和股票期權溢價等科目的余額,同時,將以前確認為費用的股票期權溢價轉沖棄權當年的費用項目。如果經理人提前離職,其股票期權應當喪失,會計上應當注銷或有認股權、或有普通股和股票期權溢價等科目的余額,若有差額應沖減管理費用。如果經理人在離職前已經行使了期權,企業應當以行權價回購這部分股票,借記股本、資本公積,貸記銀行存款。
值得一提的是,或有報酬法的某些會計處理與我國《企業會計准則》關於或有事項的規定相矛盾。如,或有事項准則第七條規定「企業不應確認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但在或有報酬法的第一步就確認了或有認股權和或有普通股,兩者顯然是相悖的。解決的辦法是將該記錄只在備查賬簿中登記即可,待經理人行權後再做會計處理,但在實際工作中甚少有企業採用。內在價值法與國外的會計處理極為相似,在這種方法下,如果股價低於行權價,說明股票期權的內在價值為零,不存在補償,所以不必進行會計處理;如果股價高於行權價,其差額則應預提作為費用,並在以後的服務期間平均攤銷轉為費用,待行權以後,將期權轉為股本。如果是不確定的股票棄權,由於在授權日行權價不確定,所以授權日不是計量日,也不進行會計處理。但在資產負債表日,應以股價為基礎,估計費用,記錄期權,以後逐期進行攤銷,直到計量日才能調整確認預提費用,並將余額在剩下的服務期內攤銷,在行權後,將期權轉為股本。
三、對股票期權會計處理的評述及構想
對股票期權的賬務處理國家雖然尚未出台相關的法律、法規,但股票期權及其履行情況對於會計信息使用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信息。所以,應當將其納入正式的會計核算,並在服務報告中詳細披露授權范圍、持權人基本情況、行權量、行權價、期權條件等信息。在未規范之前,短期之內國家可以允許多種會計處理方法並成,但就全球來看,公允價值法是一種發展趨勢。因為,與其他方法相比,公允價值法有其不可比擬的優越性,它提高了會計信息的可靠性,並使會計處理程序更為簡便。遺憾的是,我國目前還不具備使用公允價值法的經濟環境,無法採用B-S模型計算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為此,綜合我國實際情況,筆者提出採用「市場公允價值法」的構想,它以公允價值法為基礎,同時吸收了其他幾種方法的長處,其基本指導原則是:既要基本符合國際慣例,又要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也要遵循謹慎性原則。
市場公允價值法把股票期權授予日為會計確認日,補償成本的計量基礎為市場公允價值,在實際處理中將公允價值分為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兩部分並分別處理。內在價值確定的補償成本通過遞延報酬成本的方式,在整個服務期內攤銷,時間價值部分確定的補償成本根據每期股價的變動調整入賬,而不需要知道行權日的股票市價,具體做法為:
①在期權授權日,借:遞延報酬成本,貸:股票期權。
②據股價的波動,在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內每年年末做一筆調整分錄,如股價上漲,借:管理費用(包括遞延報酬成本的攤銷和股價變動調整記入,以下類同),貸:遞延報酬成本和股票期權;如股價下跌,則借:股票期權,貸:遞延報酬成本,並將二者的差額借或貸記管理費用。
③在行權日,公司發生股票期權與股票的交換,此時,一方面要登記收到期權持有人的行權付款,按股票面值確認股本的增加,按股票市價與股票面值的差額增加資本公積;另一方面,要將行權期前所登記股票期權銷賬。則借:現金和股票期權,貸:股本和資本公積。
④如果在行權日股價下跌未能行權,則將以前確認的股票期權、管理費用進行沖銷;如果高級管理人員提前離職,則喪失尚處於凍結期的股票期權,會計上應將以前確認的管理費用、股票期權和尚未攤銷完畢的遞延報酬成本進行沖銷。
Ⅵ 股票期權 書籍
《期權交易入門與進階》、《股市趨勢技術分析》
1、股票期權是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
2、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
3、股票期權是一種不同於職工股的嶄新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把企業高級人才與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結合起來。
4、股票期權的行使會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購買未發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從公司購買而非從二級市場購買。
Ⅶ 想寫一篇關於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會計處理的論文,案例應該找一個報表有問題的公司,還是分析沒有問題的公司
23 標題:國有企業經理人期權激勵問題研究目的:通過寫作本文,學生應熟悉經理人期權激勵的基本原理、基本要求與操作方法,掌握我國國有企業經理人期權激勵中的特殊問題等。
內容:1、經理人期權激勵的涵義與功能;2、國有企經理人期權激勵的必要性與重要性;3、國有企經理人期權激勵的難點解決措施。
安然事件以後,財務會計制度成為人們指責的目標,其中風靡美國公司界的股票期權會計處理方法又成為眾矢之的。這是因為,安然公司的內部人交易記錄顯示,在公司財務丑聞曝光前夕,公司管理層一直在利用股票期權合約加快拋售股票。原總裁斯林格出售獲利近億美元;2002年1月25日自殺身亡的安然公司前副董事長巴克斯特通過股票期權計劃的行權,獲得了大約3520萬美元的收入。據美國司法部和證券交易委員會調查,安然公司29名高級主管在禁止公司員工出售股票的同時,卻利用內線消息在股票暴跌前加快行權和股票拋售,獲得了11億美元的巨額利潤。無獨有偶,緊隨安然之後宣布破產的美國第二大長途電話公司世界通信公司也出現了同樣的情況。公司首席財務官沙利文在兩年裡通過股票期權的行權等其他合法的方式,出售股票獲得了近5000萬美元的收入。但是,由於公司高管人員拋售股票多是根據符合美國法律規定的股票期權合約來進行的,這使得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十分困難。此外,根據美國的有關會計准則,容許公司將股票期權成本納入稅後利潤核算,不作為公司報告收益的扣減,很多公司利用這一漏洞隱藏了巨額虧損。安然事件後,股票期權會計准則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也迅速發布了相關的准則修訂建議,鼓勵公司自願採用「公平價值」法確認公司授予股票期權的成本。
1972年,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發布第25號意見書「授予員工股份的會計處理」,該准則採用「內在價值法」(期權授予日或其他計量日股票的市價超出行權價的差額)計量股票期權的成本。1995年,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發布了第123號准則「以股權為基礎薪酬會計」,推出了一套「以公平價值為基礎的」股票期權會計處理方法,但仍然允許繼續採用APB25,只是規定應當在財務報表的腳注中披露,如果採用FASB123號准則,公司的凈收益和每股盈餘將會受到何種影響。2000年3月31日,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發布了第44號解釋「涉及股權補償的特定交易事項會計」,該解釋成為股票期權第三個重要的會計准則。
根據APB25號意見書,股票期權一般都被認為是補償性的。一個股票期權需確認的費用是根據下述兩個因素都確定的第一個日期(計量日)測定的:(1)員工有權獲得的股份數;(2)為獲得股份須支付的對價(行權價)。根據計量日的不同,股票期權計劃可以分為確定的股票期權計劃和不確定的股票期權計劃。確定的股票期權計劃的行權價和員工有權獲得的股份數在期權授予日就是確定的,計量日就是授予日,補償成本等於股票市價與行權價之間的差額。不確定的股票期權計劃又稱為以業績為基礎的股票期權計劃,此類計劃的股份數或者行權價在期權授予日是不確定的。計量日並不等於授予日,而是員工有權獲得的股份數和行權價都確定的日期。由於絕大多數股票期權計劃的行權價一般都等於或者高於授予日或其他計量日(在授予日期權數量或行權價格不能確定時,採用二者皆確定的日期為計量日)的股票市價,公司根本無須確認任何費用。從而,其凈收益和每股盈餘也不受任何影響。這樣,股票期權制度就真正成為「公司請客、市場買單」,公司和員工皆大歡喜。但是,廣受歡迎的「內在價值法」實際上並沒有一個強大的理論邏輯。
採用內在價值法計算股票期權的成本,由於絕大多數股票期權計劃的行權價一般都等於或者高於授予日或其他計量日的股票市價,公司根本無須確認任何費用。但是,期權肯定是有價值的。公司對員工授予股票期權,實際是股東放棄了自己的股票先買權,而且由於員工的行權,損失了本來應當屬於股東的股票溢價。因此,從本質上來說,股票期權是有成本的。但是,採用內在價值法,並不能反映這種成本。
按照內在價值法導致的經常調整,使其會計處理缺乏內在的邏輯一致性,增加了會計成本。內在價值法對復雜的股票期權計劃和其它衍生金融工具也無能為力,這種價值沒有能夠得到正確反映。在這種情況下,FASB發布了第123號會計准則。
1993年6月30日,「以股權為基礎的薪酬會計」草案發布徵求意見,該草案要求所有公司採用「公平價值法」確認授予日的股票期權成本。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認為,公平價值法符合全面信息披露要求,符合採用公平價值的時代潮流,有利於提高財務報告的質量。但是,結果卻出人意料。Samir M.EL-Gazzar and PhilipM.Finn(1995)對草案發布後證券市場的反應進行了研究,他們發現,市場對草案作出了負面的反應。這種反應對那些嚴重依賴股票期權的高科技公司和新興公司尤為顯著,因為此類公司主要依賴授予股票期權來作為支付高薪的替代手段,以吸引和留住所需的人才。該研究驗證了當時產業界有關該草案可能會限制公司運用股票期權制度的說法。國務院辦公廳報告說,14個不同的實業團體給國會寫信,警告說草案「將對那些向全體員工提供股票期權和持股計劃的企業帶來災難」。(1)草案之所以引起一片反對聲,主要是由於公平價值法的應用,將帶來公司薪酬成本的上升,從而降低公司的盈餘。《華爾街》雜志報道,如果「公平價值法」得到全面應用,公司盈餘將降低2-50%不等。
由於反對的聲音太強,1995年FASB發布第123號准則時,改為鼓勵所有的企業採用「以公平價值為基礎」的會計處理方法,但仍然允許企業繼續採用APB25「以內在價值為基礎」的方法。繼續採用APB25的企業必須就如果採用FASB123號准則,對公司的凈收益和每股盈餘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形式披露。
FASB123號准則要求公司用授予日期權的價值來計量補償成本,並在員工服務期內(一般是授予期或稱為「等待期」)攤銷。「公平價值」是指這樣一點,在這一點上,「買賣雙方自願就某個項目進行交易,而不是基於強迫、清算;這種交易需要一個相同或類似項目的公平市價,如果有這種公平市價的話。」決定員工股票期權的公平市價是很難的,因為員工股票期權並不公開交易,而且經常需要一個等待期(授予期),沒有公平市價可供參考。FASB123號准則要求採用期權定價模型來決定股票期權在授予日的內在價值或時間價值,最常用的期權定價模型是Black-Scholes模型。
FASB123號准則對信息披露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繼續選擇採用APB25的公司,必須披露如採用FASB123號准則對公司財務的影響。此外,FASB123號准則還增加了以股權為基礎的補償的披露要求。下述內容必須予以披露:1損益表中確認的總補償成本;2用來估計期權公平價值的方法和任何重要的假設;3下列種類股票期權的數量和加權平均行權價:年初發行在外的期權、年末發行在外的期權、年底可行權的期權、本年度內授予的期權、本年度內喪失的期權和本年度內到期的期權;4.本年度授予期權的加權平均公平價值,包括加權平均行權價,如果它不同於授予的市價;5發行在外股票期權的數量、加權平均行權價格和加權平均剩餘合約有效期,以及當前可行權的數量和加權平均價格;6對計劃的描述,內容包括總的授予條件、期權的最長有效期限、可授予期權的最大數量;如果對發行在外的股票期權條件進行具有實質意義的調整,也必須予以披露。
事實上,FASB123號准則頒布後,APB25規定的「內在價值法」並沒有被廢棄,相反,它比FASB123號准則所倡導的「公平價值法」的應用范圍更為廣泛。1998年,FASB公開對APB25號指導意見的大規模使用表示不滿。針對這種情況,2000年3月1日,FASB發布了第44號解釋,試圖對APB25號的應用范圍進行進一步的限制。該解釋在徵求意見時,也遇到了來自實業界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和剛剛起步的中小企業的反對。該解釋在FASB內部也有不同意見,在投票通過時,有2名委員投了反對票。
第44號解釋從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有:
1.APB25隻能用於針對員工的股權補償。44號解釋規定,APB25隻能適用於員工股權補償,或針對特定的非員工的股權補償,而不能適用於非員工的外部獨立締約人或者服務提供商。對後一類人的股權補償,只能適用FASB123號准則。員工的定義,必須根據普通法得出。按照普通法,某人與僱主之間是僱傭關系還是其他的獨立合同關系,主要看以下幾個方面:選拔和僱傭;支付工資;解僱的權力;對其行為進行控制的權力。其中最為關鍵的是控制權-僱主命令和控制員工工作行為的權力,以及指揮如何進行工作的權力。如果僱傭關系成立,那麼僱主有權控制和指揮的內容不僅包括聘用,而且還有聘用的所有細節、以及如何工作的方法。如果這些控制要素不存在,則不存在普通法上的僱主-員工關系。但是,董事會的獨立董事雖然不符合普通法上的員工標准,基於其作為股東利益受託人的角度,對授予獨立董事的股票期權,也可以適用APB25.
如果一名期權獲受人從員工轉變成非員工(或者相反),而且保留任何未行權的期權,補償成本必須根據他所處的不同角度對應時間進行分別計量。
2.對母公司將股份授予子公司員工的情況,分別進行不同的會計處理。如果子公司包括在母公司的合並財務報表內,合並范圍內股份(不論是母公司股份還是子公司股份)授予給集團內任何一方的員工,都可以適用APB25.如果子公司單獨編制財務報表,不與母公司或者其他任何子公司進行報表合並,母公司股份授予子公司員工或者子公司股份授予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員工時,不能適用APB25,而應適用FASB123號准則。同理,APB25不能適用於將母公司股份授予合資企業員工的情況。
3.調低行權價或改變股份數量的調整。很多公司在1998年秋季調低行權價,股市下跌近20%.調低的目的是為了留住那些可能被競爭對手挖走的人才。第44號解釋認為,對某一確定股票期權計劃行權價或者授予股份數量的調整改變了期權計劃的內容,應視為一種不確定的股票期權計劃。從調整日到行權日,應當適用不確定股票期權計劃會計。根據不確定股票期權計劃會計,在行權之前,補償費用的總額不能確定。從授予日到行權日,累積補償費用=期權數量×(市價-行權價)。如果某期間累積補償費用上升,該期間的補償費用就跟著上升,反之亦然。
那些嚴重依賴股票期權的小型科技公司將受到特別的影響,這個准則的應用還將對每股盈餘產生具有潛在重要性的、不可預測的影響。
4.與股權期權有關的現金紅利計劃。如果現金紅利的支付或退款要依賴於行權,則被認為是與股權期權有關的。一個與確定或不確定的股票期權計劃相聯系的不確定的現金紅利計劃是一個復雜的不確定計劃。一個與固定股票期權計劃相聯系的確定的現金紅利計劃被認為是一個復合的確定計劃。然而,所有這些現金紅利計劃都必須與股票期權計劃分開報告。
5.如果期權計劃的最終結局是以公司支付現金來解決的,那麼補償成本應是期權的初始內在價值和支付給員工的現金超過原始計量日(或計劃結束日,取二者之中的小者)的內在價值部分之和。如果股份在行權後6個月內重新購買,要進行相似的處理。由於原始內在價值常常為零,公司一般需要將所有支付的數額作為補償成本,這個會計處理可能打擊期權方案的解決和股份的購買。
6.期權有效期的重新設置和延長。這將導致一個新的計量日產生,調整後的期權成本將被看作一個新的期權來進行確認。例如,由於調整而導致的加速行權,將會有新的計量日。待確認的補償成本是基於估計的附加可行權期權數和新的計量日期權的內在價值來計量的。
2002年7月底,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鑒於安然事件以後,很多公司自願加入到採用FASB123號准則確認股票期權授予成本的行列的情況,發布了關於FASB123號准則的修訂建議稿。雖然建議稿中聲明「任何有關FASB123號准則的正式修訂都應當履行必要的程序,本建議稿僅供參考」,但實際上建議稿已經成為企業採納FASB123號准則的一個重要指導性文件。按照該建議,公司在確認股票期權授予成本時,可以有三種備選的方案:一是僅將當期已授予或已授予但未行權的股票期權追溯調整;二是僅僅記錄目前已授予的股票期權成本,對以往期間的股票期權授予不再進行追溯調整;三是記錄目前已授予和前期授予但未行權的股票期權成本。
Ⅷ 關於股票期權的論文大綱應該是怎麼寫的呢 思路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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