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用債券轉成股票
只有可轉換債券可以轉換成其他有價證券(以股票為主) 購買債券時就要選擇可轉換的 與其他債券不同 通常可轉換債券都有一系列的規定協議 比如說轉換條件 贖回條件 以及轉換價格 贖回價格等 只要滿足這些條件就可以在證券公司進行轉換操作了 跟買賣股票差不多的流程 當然不同的可轉債的操作細節(買賣方向 價格)不一樣
B. 把債券轉換為股票有什麼好處
你要明白債券和股票的區別就知道了
債券其實就是債務關系,債權人不能憑借債券來參與你企業的經營和決策的,不過它存在著到期還款付息的義務
股票是一種權利的代表,具有不可償還性
債券轉化成股票,就是將權利的變更,出讓公司的一定的權益,但不用償還了
C. 債券和股票的區別是什麼
債券和股票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點:
1、發行主體不同
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只要公司有支付能力。
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而定,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利就不得。股票是高風險、高回報,債券則相對固定。
3、保本能力不同
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
股票則無到期之說。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
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如參加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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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股票:A股股票變成上市公司的可轉換債券後能在轉回股票嗎有什麼程序有沒有什麼前提條件
能。按交易所的程序辦理即可,可以咨詢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這個程序沒有什麼復雜的地方。前提條件就是處於轉股期即可。一般來說是債券發行後半年和債券到期前的某一天。
如沒有特別的約定和修改轉股價格,就按原來約定的轉股價格和債券的面值計算:可轉股數=持有的債券面值/最新轉換價格。
轉換升水:如果「現行可轉債價格X最新轉換價格/可轉債面值(一般為100元)」得出的價格低於現在的股票價格,那麼轉換成股票是合適的,稱為「轉換升水」。反之稱為「轉換貼水」,是不合適的。
E. 可轉債發行後半年之內能轉成股票嗎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當可轉債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
可轉債最大的優點是同時具備了股票和債券的雙重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債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可轉債轉股公式:可轉債轉換股份數(股)=轉債手數 *100/ 當次初始轉股價格 。
初始轉股價格可因公司送股、增發新股、配股或降低轉股價格時進行調整。若出現不足轉換1股的可轉債余額時,在T+1日交收時由公司通過登記結算公司以現金兌付。
投資者在投資可轉債時,要充分注意以下風險: 一、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 二、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三、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
當股市形勢看好,可轉債隨二級市場的價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價時,投資者可以賣出可轉債,直接獲取收益;當股市低迷,可轉債和其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雙雙下跌,賣出可轉債或將轉債變換為股票都不劃算時,投資者可選擇作為債券獲取到期的固定利息。當股市由弱轉強,或發行可轉債的公司業績看好時,預計公司股票價格有較大升高時,投資者可選擇將債券按照發行公司規定的轉換價格轉換為股票。
轉債的根本還是"債",需要還本付息; 但是這種債有個特殊性,就是債權人有權利根據債務人的股票價格的情況把債轉換為股票,相應得,債權也就轉換為股權. 當你認為該公司的業績增長會比較好而股價表示很高時,就是將"轉債"轉換為股票的時候. 簡單地以可轉換公司債說明
F.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票的股數的計算
支持上面的 就是這樣 當然沒有說手續費的問題 基本上對不了那麼多股票的 個人意見
G. 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全部的嗎
、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十二條 「 上市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可以附認股權、可轉換成相關股票等條款。……」 《關於國有金融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有關事宜的通知》(財金〔2013〕116號)「 一、國有金融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主體應當為境內外上市公司……」 由此可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在我國目前為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眾公司,國有金融企業需為上市公司。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 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3)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 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 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根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除符合一般上市公司證券發行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百分之六。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及《創業板證券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委託具有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和跟蹤評級。資信評級機構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蹤評級報告。
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十五億元的公司除外。提供擔保的,應當為全額擔保,擔保范圍包括債券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當為連帶責任擔保,且保證人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額應不低於其累計對外擔保的金額。證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為發行可轉債的擔保人,但上市商業銀行除外。設定抵押或質押的,抵押或質押財產的估值應不低於擔保金額。估值應經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創業板證券辦法》對於創業板上市的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並未規定需要擔保。
由此可知,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人的凈資產等方面應當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並且需要有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和跟蹤評級及符合法律的擔保方式。
H. 股票能轉成債券嗎
有的債券可以轉成股票,俗稱「債轉股」。
但股票不能轉成債券。
因為債券是要到期償還的,而股票是不要償還的。
沒有公司願意吃虧啊。
I. 為什麼有人會買可轉換債券不直接買股票呢
風險承受能力不同,可轉換債券雖然具有可以轉換為股票的權利,但其還是具有債券的性質,對於企業被清算時的償付先後順序仍然適用債券先於股票,還有就是有些債券基金會受限於基金的自身發行條款,投資於股票不能超過一定的比例,買入可轉換債券對於這債券基金來說它屬於債券的范疇。另外當股票低於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時,持有債券還可以得到債券定期支付的債券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