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授予激勵對象每一份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15元;授予激勵對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價格為7元是什麼意思
股票期權,是指一個公司授予其員工在一定的期限內(如10年),按照固定的期權價格購買一定份額的公司股票的權利。行使期權時,享有期權的員工只需支付期權價格,而不管當日股票的交易價是多少,就可得到期權項下的股票。期權價格和當日交易價之間的差額就是該員工的獲利。
舉個例子來說:
一家上市公司給一位管理層1萬股股票期權,執行價格為每股30元。他的一位同事則獲得3500股限制性股票。5年後,股票期權持有人可能會執行所有的期權買入股票,而他的同事也能夠出售所有的限制性股票。如果5年後股票價格升至60元,股票期權持有人將獲得30萬元的稅前收入,而他的同事通過出售股票將獲得21萬元的稅前收入。如果股價5年後跌至15元,股權將不值得執行,而持有限制性股票的人通過出售股票將獲得52500元的稅前收入。比較稅前收入,可以看出股票市價的變動直接決定了兩者的收益。
⑵ 請問公司給員工發放期權是什麼意思
具體是發放股權。公司發放期權就是指到未來的某個時間,員工可以以一定的價格購買公司的股權。是一種的預期獎勵機制。
(2)海能達股票期權發放對象擴展閱讀:
一、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 期權定義的要點如下:
1、期權是一種權利。 期權合約至少涉及買人和出售人兩方。持有人享有權力但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2、期權的標的物。期權的標的物是指選擇購買或出售的資產。它包括股票、政府債券、貨幣、股票指數、商品期貨等。期權是這些標的物「衍生」的,因此稱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權出售人不一定擁有標的資產。期權是可以「賣空」的。期權購買人也不定真的想購買資產標的物。因此,期權到期時雙方不一定進行標的物的實物交割,而只需按價差補足價款即可。
3、到期日。雙方約定的期權到期的那一天稱為「到期日」,如果該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則稱為歐式期權;如果該期權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時間執行,則稱為美式期權。
4、期權的執行。依據期權合約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行為稱為「執行」。在期權合約中約定的、期權持有人據以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固定價格,稱為「執行價格」。
二、期權的具體內容:
價格:
有期權的買賣就會有期權的價格,通常將期權的價格稱為「權利金」或者「期權費」。權利金是期權合約中的唯一變數,期權合約上的其他要素,如:執行價格、合約到期日、交易品種、交易金額、交易時間、交易地點等要素都是在合約中事先規定好的,是標准化的,而期權的價格是是由交易者在交易所里競價得出的。
期權價格主要由內涵價值、時間價值兩部分組成:
1、內涵價值
內涵價值指立即履行合約時可獲取的總利潤。具體來說,可以分為實值期權、虛值期權和兩平期權。
(1)實值期權
當看漲期權的執行價格低於當時的實際價格時,或者當看跌期權的執行價格高於當時的實際價格時,該期權為實值期權。
(2)虛值期權
當看漲期權的執行價格高於當時的實際價格時,或者當看跌期權的執行價格低於當時的實際價格時,該期權為虛值期權。當期權為虛值期權時,內涵價值小於零。
(3)兩平期權
當看漲期權的執行價格等於當時的實際價格時,或者當看跌期權的執行價格等於當時的實際價格時,該期權為兩平期權。當期權為兩平期權時,內涵價值為零
2、時間價值
期權距到期日時間越長,大幅度價格變動的可能性越大,期權買方執行期權獲利的機會也越大。與較短期的期權相比,期權買方對較長時間的期權的應付出更高的權利金。
值得注意的是,權利金與到期時間的關系,是一種非線性的關系,而不是簡單的倍數關系。
期權的時間價值隨著到期日的臨近而減少,期權到期日的時間價值為零。
期權的時間價值反映了期權交易期間時間風險和價格波動風險,當合約0%或100%履約時,期權的時間價值為零。
期權的時間價值=期權價格-內涵價值
3、實值期權、虛值期權以及兩平期權的價格差別:
虛值期權和兩平期權的內涵價值為零。
到期日的時間價值為零。
⑶ 激勵對象授予220.60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105.14元什麼意思
應該是某上市公司給激勵對象(一般是公司高層員工)220.60萬份股票期權(不是現貨,是有一定期限的股票),期限到時可以以行權價格105.14元/每股的價格買到公司220.60萬份的股票(不管當時的股票價格是多少),當然,如果到時股票的價格低於105.14元,激勵對象也可以不買這些股票。
說白了股票期權就是一種權利,期限到時員工可買,也可以不買,員工可以自己決定。
⑷ 股權期權有哪幾種分配方式
當然是有所有權的.不過這種所有權的獲取是有條件的.
上周正好采訪了一個美國佬,是共同基金行業的,他的解答如下:
問:在美國共同基金業,除了工資和獎金,一般公司對於員工有哪些激勵方式?
答:長期股權激勵是非常重要的激勵方法。股權激勵又包括幾種形式:期權、受限股票和員工持股計劃。
首先是股票期權,這又是股權激勵中最主要的方式。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棄這種權利,當然,激勵對象需要為行權支出現金。不過,公司一般會對行權做出時間和數量限制。期權的行權期限通常為10年,如果激勵對象在獲得期權後10年還未行權,期權自動作廢。另外,公司在對激勵對象發放期權時,還會規定其獲得不可剝奪權的時間表,一般是四到五年。比如,公司對某員工發放1000股期權,並規定分五年遞階式的獲得不可剝奪權,那麼,在一年後,該員工可對其中的20%行權,滿兩年,再可行權20%,如此遞階。激勵對象行權後,可以在二級市場將股票賣掉,賺取價差,也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股票,成為公司股東。
其次是受限股票。公司直接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激勵對象不需為此支付現金,但獲得所授股票的不可剝奪全在時間上受到限制,如同樣以四到五年的遞階方式獲得不可剝奪權,因此稱為「受限股票。」
第三種是員工持股計劃。這項計劃對公司所有員工開放,股票由員工按照市價購買,但公司會給予一些優惠,比如員工不需為此支付傭金。還有一些公司會給出更多的鼓勵措施,如給予15%的折價,當然,公司也可以因此享受稅收優惠。普信集團的做法是,員工購買票時,公司免費對等配額,但上限至工資的一個百分比。普信幾乎所有員工都參加這項計劃。
希望採納
⑸ 海能達建我國最大望遠鏡有公告嗎
沒有公告
2015年9月至今的公告如下:
海能達:關於收到非公開發行股票反饋意見的公告股東大會及其他 2015-11-26
海能達:關於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預案的公告股東大會及其他 2015-11-20
海能達: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宜的獨立意見股東大會及其他 2015-11-20
海能達: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股東大會及其他 2015-11-20
海能達:關於新增銀行授信額度的議案的公告經營事項 2015-11-20
海能達:關於召開2015年度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股東大會及其他 2015-11-20
海能達:關於為全資子公司增加擔保的公告經營事項 2015-11-20
海能達:關於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預案的公告股東大會及其他 2015-11-20
海能達:關於股東解除股權質押的公告經營事項 2015-11-17
海能達:關於股權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一個行權期自主行權的公告重大事件 2015-11-16
海能達:2015年第三季度報告全文定期報告 2015-10-23
海能達:2015年第三季度報告正文定期報告 2015-10-23
海能達: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股東大會及其他 2015-10-23
海能達: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股東大會及其他 2015-10-23
海能達:關於控股股東解除部分股權質押的公告經營事項 2015-10-23
海能達:關於對股權激勵計劃期權數量和行權價格進行調整的公告經營事項 2015-10-13
海能達:國浩律師(深圳)事務所關於公司調整股票期權數量及行權價格事項之法律意見..股東大會及其他 2015-10-13
海能達: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股東大會及其他 2015-10-13
海能達: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相關事宜的獨立意見股東大會及其他 2015-10-13
海能達:2015年半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權益分配及變動 2015-09-24
海能達: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權益分配及變動 2015-09-22
海能達: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股東大會及其他 2015-09-22
海能達:關於股票期權注銷完成的公告股東大會及其他 2015-09-18
海能達:國浩律師(深圳)事務所關於公司股票期權相關調整事項及行權事項之法律意見..股東大會及其他 2015-09-09
海能達:深圳市海能達天安實業有限公司審計報告股東大會及其他 2015-09-09
海能達:關於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和預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重大事件 2015-09-09
海能達:關於對股權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期權數量及授予對象進行調整的公告重大事件 2015-09-09
海能達:公司章程(2014年9月)股東大會及其他 2015-09-09
海能達:關於轉讓深圳市海能達天安實業有限公司100%股權的公告重大事件 2015-09-09
海能達: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股東大會及其他 2015-09-09
海能達: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股東大會及其他 2015-09-09
海能達: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相關事宜的獨立意見股東大會及其他 2015-09-09
海能達: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一期可行權激勵對象名單重大事件 2015-09-09
海能達:關於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的公告重大事件 2015-09-09
海能達:關於增加2015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公告重大事件 2015-09-09
海能達:關於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暨補充通知的公告股東大會及其他2015-09-09
海能達:深圳市海能達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擬進行股權轉讓涉及的深圳市海能達天安實業..股東大會及其他2015-09-09
海能達:公司章程修訂對比信息變更2015-09-09
海能達:關於向德國子公司Hytera Mobilfunk GmbH履行荷蘭公共安全應急服務更新C20..經營事項2015-09-09
海能達: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獲得中國證監會受理的公告股東大會及其他2015-09-01
⑹ 股票期權激勵首次授權日,被激勵對象就要繳款購買該股票期權嗎可以放棄不買嗎
可以行使權利,也可以放棄,但不得轉讓、質押或償還債務。
根據我的理解,授權日是授予激勵對象權利的日期。另外還應該有可行權日,這個才是可以開始行權的日期。一般會具體規定行權期,你在這段時間以內都可以進行行權。
⑺ 關於公司股票期權的問題。。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需要股東大會通過的
既然已經通過,說明股東是認可該計劃的,那麼激勵對象行權時獲得的利益也即股東同意給予的。不存在侵蝕原有股東權益一說。
希望採納
⑻ 股權激勵和股票期權的區別
股權激勵的模式:
(1)業績股票
(2)股票期權
(3)虛擬股票
(4)股票增值權
(5)限制性股票
(6)延期支付
(7)經營者/員工持股
(8)管理層/員工收購
其中(2)股票期權就是你說的期權激勵。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棄這種權利。股票期權的行權也有時間和數量限制,且需激勵對象自行為行權支出現金。目前在我國有些上市公司中應用的虛擬股票期權是虛擬股票和股票期權的結合,即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是一種虛擬的股票認購權,激勵對象行權後獲得的是虛擬股票。
股權激勵計劃通俗來將就是對公司的某些人員進行股票獎勵,跟發獎金的性質差不多,但引導的結果不同。股權激勵計劃能為受益人帶來更多回報的可能。受益人一般是高層領導,他們與主力莊家或多或少有聯系,會相互配合拉升股價,使自身所獎勵的股票升值。
期權(option;option contract)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作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股權激勵:又稱為股東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或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
經營管理的權利。作為股權質押標的股權,僅為狹義的股權。從這個意義上講,所謂股權,是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參與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
期權是擁有未來一段時間後(或一段時間內)行使某種行為的權利(比如按約定價格購買股權,按約定價格出售商品),而且可以由擁有者決定是否行使這個權利。
股權是證明擁有者擁有對某個資產獲得經營收益、對經營決定進行表決的權利。
⑼ 如何發放期權
1.要制定好進入機制:什麼時候發?發給誰?發多少?行權價格?
2. 要制定好退出機制:股權成熟與服務期限掛鉤,與業績掛鉤,離職時回購價格。
3. 管理好大家預期:之所以發放股權,是基於大家會長期參與創業採用用的激勵手段;員工的行權價格,是折扣價,不是股票的真實價格;設定退出機制回購中途打個醬油退出員工的期權,這是對長期參與創業員工的最大保護,也更公允。
4. 把握好發放節奏與進度。太初期發放期權,股權激勵成本高,效果也未必好。先解決核心團隊的股權問題,第一梯度帶動第二第三梯隊,形成示範效應,再解決員工期權激勵問題。
⑽ 股權激勵的對象是誰
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中國證監會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三份備忘錄: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2號、3號。
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
一、提取激勵基金問題
1、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存量,即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則按照《公司法》關於回購股票的相關規定執行;
2、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則
(1)提取激勵基金應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會計准則,並遵守公司章程及相關議事規程。
(2)提取的激勵基金不得用於資助激勵對象購買限制性股票或者行使股票期權。
二、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成為激勵對象問題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得成為激勵對象。除非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且股東大會對該事項進行投票表決時,關聯股東須迴避表決。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親屬若符合成為激勵對象的條件,可以成為激勵對象,但其所獲授權益應關注是否與其所任職務相匹配。同時股東大會對該事項進行投票表決時,關聯股東須迴避表決。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折扣問題
1、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存量,即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則按照《公司法》關於回購股票的相關規定執行;
2、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於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定價原則和鎖定期要求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時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若低於上述標准,則需由公司在股權激勵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對股東權益的攤薄影響,我部提交重組審核委員會討論決定。
四、分期授予問題
若股權激勵計劃的授予方式為一次授予,則授予數量應與其股本規模、激勵對象人數等因素相匹配,不宜一次性授予太多,以充分體現長期激勵的效應。
若股權激勵計劃的授予方式為分期授予,則須在每次授權前召開董事會,確定本次授權的權益數量、激勵對象名單、授予價格等相關事宜,並披露本次授權情況的摘要。授予價格的定價基礎以該次召開董事會並披露摘要情況前的市價為基準。其中,區分不同的股權激勵計劃方式按以下原則確定:
1、如股權激勵計劃的方式是股票期權,授予價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第24條規定確定。
2、如股權激勵計劃的方式是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定價原則遵循首次授予價格原則,若以後各期的授予價格定價原則與首次不一致的,則應重新履行申報程序。預留股份的處理辦法參照上述要求。
五、行權指標設定問題
公司設定的行權指標須考慮公司的業績情況,原則上實行股權激勵後的業績指標(如:每股收益、加權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等)不低於歷史水平。此外,鼓勵公司同時採用下列指標:
(1)市值指標:如公司各考核期內的平均市值水平不低於同期市場綜合指數或成份股指數;
(2)行業比較指標:如公司業績指標不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
六、授予日問題
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中須明確股票期權或者限制性股票的具體授予日期或授予日的確定方式、等待期或鎖定期的起止日。若激勵計劃有授予條件,則授予日須確定在授權條件成就之後。
七、激勵對象資格問題
激勵對象不能同時參加兩個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
八、股東大會投票方式問題
公司股東大會在對股權激勵計劃進行投票表決時,須在提供現場投票方式的同時,提供網路投票方式。
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
一、激勵對象問題
1、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核實,並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為確保上市公司監事獨立性,充分發揮其監督作用,上市公司監事不得成為股權激勵對象。
2、為充分發揮市場和社會監督作用,公司對外披露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時,除預留部分外,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管人員的,須披露其姓名、職務、獲授數量。除董事、高管人員外的其他激勵對象,須通過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其姓名、職務。同時,公司須發布公告,提示投資者關注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內容。預留股份激勵對象經董事會確認後,須參照上述要求進行披露。
二、股權激勵與重大事件間隔期問題
1、上市公司發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重大事件,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期間及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完畢後30日內,不得推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2、上市公司提出增發新股、資產注入、發行可轉債等重大事項動議至上述事項實施完畢後30日內,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增發新股、發行可轉債實施完畢指所募集資金已經到位;資產注入實施完畢指相關產權過戶手續辦理完畢。
3、公司披露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至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30日內,上市公司不得進行增發新股、資產注入、發行可轉債等重大事項。
三、股份來源問題
股東不得直接向激勵對象贈予(或轉讓)股份。股東擬提供股份的,應當先將股份贈予(或轉讓)上市公司,並視為上市公司以零價格(或特定價格)向這部分股東定向回購股份。然後,按照經我會備案無異議的股權激勵計劃,由上市公司將股份授予激勵對象。上市公司對回購股份的授予應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即必須在一年內將回購股份授予激勵對象。
四、其他問題
1、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可設定適合於本公司的績效考核指標。績效考核指標應包含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績效考核指標如涉及會計利潤,應採用按新會計准則計算、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同時,期權成本應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
2、董事會表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時,關聯董事應予迴避。
3、公司如無特殊原因,原則上不得預留股份。確有需要預留股份的,預留比例不得超過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數量的百分之十。
4、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明確規定,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之日起30日內,公司應當按相關規定召開董事會對激勵對象進行授權,並完成登記、公告等相關程序。
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與撤銷
1、為確保股權激勵計劃備案工作的嚴肅性,股權激勵計劃備案過程中,上市公司不可隨意提出修改權益價格或激勵方式。上市公司如擬修改權益價格或激勵方式,應由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公告撤銷原股權激勵計劃的決議,同時上市公司應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終止原股權激勵計劃備案的申請。
2、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撤銷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決議或股東大會審議未通過股權激勵計劃的,自決議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董事會不得再次審議和披露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二、股權激勵會計處理
上市公司應根據股權激勵計劃設定的條件,採用恰當的估值技術,分別計算各期期權的單位公允價值;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行權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後續信息,修正預計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並以此為依據確認各期應分攤的費用。上市公司應在股權激勵計劃中明確說明股權激勵會計處理方法,測算並列明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對各期業績的影響。
三、行權或解鎖條件問題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應明確,股票期權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鎖定期內,各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及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均不得低於授予日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為負。
四、行權安排問題
股權激勵計劃中不得設置上市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並、分立等情況下激勵對象可以加速行權或提前解鎖的條款。
五、同時採用兩種激勵方式問題
同時採用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兩種激勵方式的上市公司,應當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對其方案發表意見。
六、附條件授予權益問題
股權激勵計劃中明確規定授予權益條件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授予條件成就後30日內完成權益授權、登記、公告等相關程序。
七、激勵對象范圍合理性問題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外人員成為激勵對象的,上市公司應在股權激勵計劃備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與上市公司業務或業績的關聯程度,說明其作為激勵對象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