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子公司被母公司轉讓給其他公司後,員工購買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應當如何處
子公司被母公司轉讓給其他公司後,員工購買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不受影響。
② 母公司能否接受以子公司股票為標的的質押
不能 首先股票不能評估的 現在很幾百萬 也可能明年買的股票就已經不存在了
③ 什麼是可交換公司債券
你好,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 可交換債券一般發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間,即母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期間,轉換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母公司發行債券前,需要將其持有上市子公司股票到指定機構凍結,作為可交換債券的抵押品。可交換債券的條款設計與可轉債券非常相似,發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價格、利率、換股比例、發行期限、可回售條款、可贖回條款等。 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本質上沒有區別,都是債券嵌入了看漲期權、修正轉股期權、贖回期權、回售期權後形成的復雜衍生產品,可交換債券發行徵求意見稿也指出可交換債券主要條款參照可轉債發行條款執行,其中對修正條款、贖回條款、回售條款等設計和可轉債相應條塊設計沒有實質性區別。
④ 公司發期權是什麼意思跟股票有什麼區別我可以購買公司的股票之後同時擁有公司的期權嗎
1.一般在公司上市前買的股票都是原始股,公司上市後股價會翻幾倍到幾十倍,很多大股東都靠公司上市一夜暴富。2.期權是一種權利,是公司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像你這種情況應該是認股期權。意思就是公司允許期權持有者在未來特定時間和特定價位買進公司股票。舉個例子,假設現在萬科地產股價為8塊錢,公司為了激勵高層管理,給他們發了期權,期權內容為一年後期權持有者可以以10塊錢的價格向公司買進普通股,一份期權換購一股。那麼在這一年裡,高層就會拚命工作,提高公司業績,拉高公司股價,假設一年後萬科的股價達到15塊,持有期權的人就會行使權力,以10塊錢的價格買進股票,然後在二級市場上以15塊的價格賣出去,這樣每股就賺5塊錢。如果1年後,股價沒到10塊錢,持有期權的人就可以放棄行使購買股票的權利,因為他們花10塊買的股票,在市場上不值10塊,這樣期權就成為廢紙,對期權持有者沒有損失
⑤ 母子公司的股份支付,為什麼最後子公司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要轉去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母子公司的股份支付,最後子公司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要轉去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的原因是:
1、母子公司之間的股份支付,會產生股本溢價。計入其他資本公積只是在等行權日前的過渡,授權後也就發了股票,就會產生溢價,要將溢價從其他資本公積轉到股本溢價。
2、賬務處理:
(1)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費用和資本公積
借:管理費用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激勵對象行權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⑥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甲與乙的高管簽訂協議授予股票期權、站在甲公司的角度屬於權益結算。但是為什麼
為什麼付出那麼多你還是要讓我感到悲傷難過
⑦ 想寫一篇關於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會計處理的論文,案例應該找一個報表有問題的公司,還是分析沒有問題的公司
23 標題:國有企業經理人期權激勵問題研究目的:通過寫作本文,學生應熟悉經理人期權激勵的基本原理、基本要求與操作方法,掌握我國國有企業經理人期權激勵中的特殊問題等。
內容:1、經理人期權激勵的涵義與功能;2、國有企經理人期權激勵的必要性與重要性;3、國有企經理人期權激勵的難點解決措施。
安然事件以後,財務會計制度成為人們指責的目標,其中風靡美國公司界的股票期權會計處理方法又成為眾矢之的。這是因為,安然公司的內部人交易記錄顯示,在公司財務丑聞曝光前夕,公司管理層一直在利用股票期權合約加快拋售股票。原總裁斯林格出售獲利近億美元;2002年1月25日自殺身亡的安然公司前副董事長巴克斯特通過股票期權計劃的行權,獲得了大約3520萬美元的收入。據美國司法部和證券交易委員會調查,安然公司29名高級主管在禁止公司員工出售股票的同時,卻利用內線消息在股票暴跌前加快行權和股票拋售,獲得了11億美元的巨額利潤。無獨有偶,緊隨安然之後宣布破產的美國第二大長途電話公司世界通信公司也出現了同樣的情況。公司首席財務官沙利文在兩年裡通過股票期權的行權等其他合法的方式,出售股票獲得了近5000萬美元的收入。但是,由於公司高管人員拋售股票多是根據符合美國法律規定的股票期權合約來進行的,這使得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十分困難。此外,根據美國的有關會計准則,容許公司將股票期權成本納入稅後利潤核算,不作為公司報告收益的扣減,很多公司利用這一漏洞隱藏了巨額虧損。安然事件後,股票期權會計准則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也迅速發布了相關的准則修訂建議,鼓勵公司自願採用「公平價值」法確認公司授予股票期權的成本。
1972年,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發布第25號意見書「授予員工股份的會計處理」,該准則採用「內在價值法」(期權授予日或其他計量日股票的市價超出行權價的差額)計量股票期權的成本。1995年,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發布了第123號准則「以股權為基礎薪酬會計」,推出了一套「以公平價值為基礎的」股票期權會計處理方法,但仍然允許繼續採用APB25,只是規定應當在財務報表的腳注中披露,如果採用FASB123號准則,公司的凈收益和每股盈餘將會受到何種影響。2000年3月31日,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發布了第44號解釋「涉及股權補償的特定交易事項會計」,該解釋成為股票期權第三個重要的會計准則。
根據APB25號意見書,股票期權一般都被認為是補償性的。一個股票期權需確認的費用是根據下述兩個因素都確定的第一個日期(計量日)測定的:(1)員工有權獲得的股份數;(2)為獲得股份須支付的對價(行權價)。根據計量日的不同,股票期權計劃可以分為確定的股票期權計劃和不確定的股票期權計劃。確定的股票期權計劃的行權價和員工有權獲得的股份數在期權授予日就是確定的,計量日就是授予日,補償成本等於股票市價與行權價之間的差額。不確定的股票期權計劃又稱為以業績為基礎的股票期權計劃,此類計劃的股份數或者行權價在期權授予日是不確定的。計量日並不等於授予日,而是員工有權獲得的股份數和行權價都確定的日期。由於絕大多數股票期權計劃的行權價一般都等於或者高於授予日或其他計量日(在授予日期權數量或行權價格不能確定時,採用二者皆確定的日期為計量日)的股票市價,公司根本無須確認任何費用。從而,其凈收益和每股盈餘也不受任何影響。這樣,股票期權制度就真正成為「公司請客、市場買單」,公司和員工皆大歡喜。但是,廣受歡迎的「內在價值法」實際上並沒有一個強大的理論邏輯。
採用內在價值法計算股票期權的成本,由於絕大多數股票期權計劃的行權價一般都等於或者高於授予日或其他計量日的股票市價,公司根本無須確認任何費用。但是,期權肯定是有價值的。公司對員工授予股票期權,實際是股東放棄了自己的股票先買權,而且由於員工的行權,損失了本來應當屬於股東的股票溢價。因此,從本質上來說,股票期權是有成本的。但是,採用內在價值法,並不能反映這種成本。
按照內在價值法導致的經常調整,使其會計處理缺乏內在的邏輯一致性,增加了會計成本。內在價值法對復雜的股票期權計劃和其它衍生金融工具也無能為力,這種價值沒有能夠得到正確反映。在這種情況下,FASB發布了第123號會計准則。
1993年6月30日,「以股權為基礎的薪酬會計」草案發布徵求意見,該草案要求所有公司採用「公平價值法」確認授予日的股票期權成本。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認為,公平價值法符合全面信息披露要求,符合採用公平價值的時代潮流,有利於提高財務報告的質量。但是,結果卻出人意料。Samir M.EL-Gazzar and PhilipM.Finn(1995)對草案發布後證券市場的反應進行了研究,他們發現,市場對草案作出了負面的反應。這種反應對那些嚴重依賴股票期權的高科技公司和新興公司尤為顯著,因為此類公司主要依賴授予股票期權來作為支付高薪的替代手段,以吸引和留住所需的人才。該研究驗證了當時產業界有關該草案可能會限制公司運用股票期權制度的說法。國務院辦公廳報告說,14個不同的實業團體給國會寫信,警告說草案「將對那些向全體員工提供股票期權和持股計劃的企業帶來災難」。(1)草案之所以引起一片反對聲,主要是由於公平價值法的應用,將帶來公司薪酬成本的上升,從而降低公司的盈餘。《華爾街》雜志報道,如果「公平價值法」得到全面應用,公司盈餘將降低2-50%不等。
由於反對的聲音太強,1995年FASB發布第123號准則時,改為鼓勵所有的企業採用「以公平價值為基礎」的會計處理方法,但仍然允許企業繼續採用APB25「以內在價值為基礎」的方法。繼續採用APB25的企業必須就如果採用FASB123號准則,對公司的凈收益和每股盈餘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形式披露。
FASB123號准則要求公司用授予日期權的價值來計量補償成本,並在員工服務期內(一般是授予期或稱為「等待期」)攤銷。「公平價值」是指這樣一點,在這一點上,「買賣雙方自願就某個項目進行交易,而不是基於強迫、清算;這種交易需要一個相同或類似項目的公平市價,如果有這種公平市價的話。」決定員工股票期權的公平市價是很難的,因為員工股票期權並不公開交易,而且經常需要一個等待期(授予期),沒有公平市價可供參考。FASB123號准則要求採用期權定價模型來決定股票期權在授予日的內在價值或時間價值,最常用的期權定價模型是Black-Scholes模型。
FASB123號准則對信息披露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繼續選擇採用APB25的公司,必須披露如採用FASB123號准則對公司財務的影響。此外,FASB123號准則還增加了以股權為基礎的補償的披露要求。下述內容必須予以披露:1損益表中確認的總補償成本;2用來估計期權公平價值的方法和任何重要的假設;3下列種類股票期權的數量和加權平均行權價:年初發行在外的期權、年末發行在外的期權、年底可行權的期權、本年度內授予的期權、本年度內喪失的期權和本年度內到期的期權;4.本年度授予期權的加權平均公平價值,包括加權平均行權價,如果它不同於授予的市價;5發行在外股票期權的數量、加權平均行權價格和加權平均剩餘合約有效期,以及當前可行權的數量和加權平均價格;6對計劃的描述,內容包括總的授予條件、期權的最長有效期限、可授予期權的最大數量;如果對發行在外的股票期權條件進行具有實質意義的調整,也必須予以披露。
事實上,FASB123號准則頒布後,APB25規定的「內在價值法」並沒有被廢棄,相反,它比FASB123號准則所倡導的「公平價值法」的應用范圍更為廣泛。1998年,FASB公開對APB25號指導意見的大規模使用表示不滿。針對這種情況,2000年3月1日,FASB發布了第44號解釋,試圖對APB25號的應用范圍進行進一步的限制。該解釋在徵求意見時,也遇到了來自實業界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和剛剛起步的中小企業的反對。該解釋在FASB內部也有不同意見,在投票通過時,有2名委員投了反對票。
第44號解釋從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有:
1.APB25隻能用於針對員工的股權補償。44號解釋規定,APB25隻能適用於員工股權補償,或針對特定的非員工的股權補償,而不能適用於非員工的外部獨立締約人或者服務提供商。對後一類人的股權補償,只能適用FASB123號准則。員工的定義,必須根據普通法得出。按照普通法,某人與僱主之間是僱傭關系還是其他的獨立合同關系,主要看以下幾個方面:選拔和僱傭;支付工資;解僱的權力;對其行為進行控制的權力。其中最為關鍵的是控制權-僱主命令和控制員工工作行為的權力,以及指揮如何進行工作的權力。如果僱傭關系成立,那麼僱主有權控制和指揮的內容不僅包括聘用,而且還有聘用的所有細節、以及如何工作的方法。如果這些控制要素不存在,則不存在普通法上的僱主-員工關系。但是,董事會的獨立董事雖然不符合普通法上的員工標准,基於其作為股東利益受託人的角度,對授予獨立董事的股票期權,也可以適用APB25.
如果一名期權獲受人從員工轉變成非員工(或者相反),而且保留任何未行權的期權,補償成本必須根據他所處的不同角度對應時間進行分別計量。
2.對母公司將股份授予子公司員工的情況,分別進行不同的會計處理。如果子公司包括在母公司的合並財務報表內,合並范圍內股份(不論是母公司股份還是子公司股份)授予給集團內任何一方的員工,都可以適用APB25.如果子公司單獨編制財務報表,不與母公司或者其他任何子公司進行報表合並,母公司股份授予子公司員工或者子公司股份授予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員工時,不能適用APB25,而應適用FASB123號准則。同理,APB25不能適用於將母公司股份授予合資企業員工的情況。
3.調低行權價或改變股份數量的調整。很多公司在1998年秋季調低行權價,股市下跌近20%.調低的目的是為了留住那些可能被競爭對手挖走的人才。第44號解釋認為,對某一確定股票期權計劃行權價或者授予股份數量的調整改變了期權計劃的內容,應視為一種不確定的股票期權計劃。從調整日到行權日,應當適用不確定股票期權計劃會計。根據不確定股票期權計劃會計,在行權之前,補償費用的總額不能確定。從授予日到行權日,累積補償費用=期權數量×(市價-行權價)。如果某期間累積補償費用上升,該期間的補償費用就跟著上升,反之亦然。
那些嚴重依賴股票期權的小型科技公司將受到特別的影響,這個准則的應用還將對每股盈餘產生具有潛在重要性的、不可預測的影響。
4.與股權期權有關的現金紅利計劃。如果現金紅利的支付或退款要依賴於行權,則被認為是與股權期權有關的。一個與確定或不確定的股票期權計劃相聯系的不確定的現金紅利計劃是一個復雜的不確定計劃。一個與固定股票期權計劃相聯系的確定的現金紅利計劃被認為是一個復合的確定計劃。然而,所有這些現金紅利計劃都必須與股票期權計劃分開報告。
5.如果期權計劃的最終結局是以公司支付現金來解決的,那麼補償成本應是期權的初始內在價值和支付給員工的現金超過原始計量日(或計劃結束日,取二者之中的小者)的內在價值部分之和。如果股份在行權後6個月內重新購買,要進行相似的處理。由於原始內在價值常常為零,公司一般需要將所有支付的數額作為補償成本,這個會計處理可能打擊期權方案的解決和股份的購買。
6.期權有效期的重新設置和延長。這將導致一個新的計量日產生,調整後的期權成本將被看作一個新的期權來進行確認。例如,由於調整而導致的加速行權,將會有新的計量日。待確認的補償成本是基於估計的附加可行權期權數和新的計量日期權的內在價值來計量的。
2002年7月底,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鑒於安然事件以後,很多公司自願加入到採用FASB123號准則確認股票期權授予成本的行列的情況,發布了關於FASB123號准則的修訂建議稿。雖然建議稿中聲明「任何有關FASB123號准則的正式修訂都應當履行必要的程序,本建議稿僅供參考」,但實際上建議稿已經成為企業採納FASB123號准則的一個重要指導性文件。按照該建議,公司在確認股票期權授予成本時,可以有三種備選的方案:一是僅將當期已授予或已授予但未行權的股票期權追溯調整;二是僅僅記錄目前已授予的股票期權成本,對以往期間的股票期權授予不再進行追溯調整;三是記錄目前已授予和前期授予但未行權的股票期權成本。
⑧ 股票期權制的股票期權制須解決四大問題
股票期權制度是西方國家的公司激勵經營者及員工為公司長期發展而努力工作的一種薪酬制度。對公司經營者普遍缺乏激勵和約束,是我國公司治理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因而我們也需要創造條件,盡快有步驟地推行股票期權制度。
必須解決的基本問題
(一)對股票期權制度的內容及實施所需條件不了解,存在認識上的盲目性。如不知道可能帶來的風險,不知道對股東(特別是小股東)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不重視建立企業經營者包括考核、薪酬包等在內的基本制度,不了解這些基本制度對實行股票期權等股權激勵制度的重要意義。
(二)公司治理不完善,在內部人控制的情況下引入股票期權制度,必然出現經營者為自己定薪定股,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況。國有企業,包括國有控股(含相對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的突出表現是國有企業老闆不到位,沒有一個機構承擔國有資本經營責任,承擔決定有關人事、考核的責權。上市公司經營者多為與控股機構關系密切的內部人,甚至與控股公司負責人是同一個人,只要控股機構同意,上市公司經營者很容易控制公司。這種結構,加上企業未建立嚴格的審計、考核體系,國有上市公司內部人不合理的自定薪酬股份的可能性很大。私人或非國有法人控制的上市公司,
由於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也有同樣的問題。最近已引起各方關注的國有和非國有上市公司被掏空的事件,說明上述擔心決非空穴來風。
(三)資本市場不健全,有可能因引入股票期權制度出現更多的黑箱操作、幕後交易。我國對幕後交易等違規行為的監管尚不健全不嚴格。實行股票期權制度、甚至允許回購股票,誘發經營者搞違規的內部交易及和外部人結合操作市場的可能性加大。證券、會計、法律等中介服務機構職業道德和水準不高,甚至有嚴重的 做假賬問題,不利於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不利於資本市場健全發展,也不利於股票期權制度有效發揮作用。
(四)政府直接控制國有企業薪酬的管理體制,不利於企業制定合理的股票期權制度。股票期權形式的薪酬是經營者全面薪酬的一部分,公司只能根據自己的需要、財務承受力、人才市場價格等確定經營者的薪酬總水平和結構。經營者薪酬方案是公司人才戰略和經營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用國家審批的辦法管理,很難與企業人才戰略所要求的薪酬體系協調,會破壞包括長期和短期、股票形式與現金形式的薪酬體系內在的統一性,不利於合理真實地估計公司的完全的薪酬成本。 以國有企業為基礎改組改制在境外上市的紅籌股和H股公司,要遵守當地資本市場的法規及 監管,因此不存在實行股票期權制度的法律方面的障礙。這類公司實行股票期權制度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有股票期權方案合理設計問題、股票期權方案的負責和決定權在誰的問題、與方案實行有關的用匯處理問題。
方案設計中容易引起爭論的問題是股票期權的授予對象和數量問題。授予對象是公司經營層和骨幹,還是延伸到普通員工?對各層人授予量的多少及差距如何把握,例如是否原行政級別高的人士就應授予較多股份?本質的問題是按什麼原則設計股票期權方案。
在香港注冊的紅籌股公司和其他海外上市公司一般都有由獨立董事負責的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出的方案經股東會認可後是否就可以執行,抑或還必須經國內有關部門批准?問題的實質是經營者薪酬到底由誰定,在公司治理結構健全的情況下,國家有關部門是否要直接管上市公司經營者薪酬的問題。
另外,還有一個由於我國資本項目下的外匯自由兌換尚未放開帶來的問題。這是一個技術性問題,可以用變通辦法處理。不過靠個案審批的辦法處理效率太低,需要國家明確有關政策和實施規則。 1.上市公司實行股票期權制度的最大障礙是,由於公司治理不健全、證券資本市場監管不到位,一些公司的股價與公司內在價值嚴重脫節,有些公司經營者與莊家勾結股價經常很不正常的大起大落。在這種情況下實行股票期權制度可能帶來嚴重後果:股價不真實使經營者所得的收入遠高於其應得收入;經營者為獲得股票期權收益,人為炒作股市動機強化。
2.需要消除境內上市公司實行股票期權存在的法律障礙。《公司法》、《證券法》都無公司實行股票期權制度的規定,還有些條款使股票期權方案根本無法實行。《公司法》方面的突出問題有:規定上市公司經營者在任職期間不能轉讓股票,使得股票期權方案基本上無法實施;我國法律規定實行實收資本制,使經營者或員工對股票期權機動行權困難,股東會也無法在經營者到底是否會行權不確定的情況下決議公司增資和修改章程,經營者行權後立即到工商部門登記雖可行,但由於持有者行權期未必一致會很麻煩;我國法律禁止公司回購股票,使得公司只能用增資攤薄股本的辦法實行股票期權方案。稅法的有關規定也不十分明確,存在因按行權凈收入一次納稅額很大因而大幅降低激勵作用的問題。《證券法》及實施細則也無有關規定。
為規避現行法規的限制,我國一些公司實行變相股票獎勵或模擬股票期權制度,主要有三種做法:
1.母公司對上市子公司的經營者實行根據業績獎勵股票、期股;
2.上市子公司經營者在大股東的同意下由公司決定給自己獎勵股票或期股;
3.上市公司經營者通過對子公司持股、經營者組織公司間接持有上市股份或在子公司獲得期股的辦法獲得股權激勵。這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有些公司由於治理結構不健全,存在內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獨大問題,採用多種變通形式自定薪酬,出現了一些問題:例如當母公司或大股東與上市子公司經營者都是內部人時進行自我交易或內部利益交換;經營者間接持股或對下持股、領薪,使上市公司股權和治理狀況不透明,經營者脫離股東、董事和監事監督;上市公司經營者可以通過關聯交易、股市操作等獲得隱性收入。
此外,國有控股(含相對控股)的上市公司也有和紅籌股公司類似的如何合理設計方案、是否要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薪酬方案等問題,還有可否利用國有大股東通過轉讓減持的國有股票給經營者解決股票期權行權股票來源的問題。 非上市公司有兩種情況。一類是有較好成長前景,將來擬上市的公司,這類公司的基本問題與上市公司類似,其特有的問題是,在公司未上市時設計的股票期權方案在公司上市時是否會成為不能上市的法律障礙。另一類是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不可能或者也不打算上市的公司,國內這類企業有的也設計了所謂的股票期權方案。
⑨ 甲公司為乙公司的母公司,其向乙公司的少數股東簽出一份在未來6個月後以乙公司普通股為基礎的看跌期權,
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換取固定數量的股票確認為權益的前提是,以自身的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甲簽發的期權壓根不是自身權益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