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比信託更安全嗎
一般的開放式基金都能做拆分,包括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拆分只是基金份額和凈值的一種簡單的數字游戲,對基金資產總值不影響。
打個比方:某基金,凈值2元,份額10000份。拆分後變成凈值1元,份額變成20000份。對基金資產總值沒有影響,至於為什麼要拆,有種說法是有些人會覺得比起2元的基金,更傾向於買1元的基金。
Ⅱ 目前有哪些主流的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
可以關注一下中小銀行的「銀行智能存款」產品,按照存款保險保障制度,50W以內100%賠付。度小滿理財APP(原網路理財)平台上就有一些包括活期、定期銀行存款產品,如活期產品「三湘銀行活期」,提前支取收益3.9%左右,隨時存取,當日起息,節假日無限制,任意自然日支取,當日實時到賬,無交易日限制,無限額限制;如定期銀行存款產品「振興智慧存」,滿期收益率在4.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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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包括哪些內容
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
保監會資金部2015年12月下旬下發了《關於調整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一位業內人士將這份文件解讀成,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范圍增加了信託等資產,同時明確了創新標的產品的申報工作。
關於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范圍,現行的依據為保監會2013年2月份發布的《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
這一規定將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限於銀行存款、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項目資產支持計劃及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
而新下發的《徵求意見稿》欲將保險資管產品投資的基礎資產范圍調整為:符合監管規定的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以及債權收益權等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3)定向資管計劃股票型債券型擴展閱讀:
與其他理財產品相比,資管項目具有以下優勢:
(1)收益方面:資管業務是去年下半年才開始放開的業務,目前正是需要大力拓展市場的時候,為了提高競爭力,資管公司對融資方收費會盡量稍低,給到客戶的收益盡量稍高,例如同類型的產品一般資管產品會比信託高0.5%/年左右。
(2) 安全度方面:目前做這類項目的都是資產管理公司挖的信託經理及本公司具有多年金融行業風控的人員,行業經驗深厚,一般情況下,安全度高的產品能給到的融資成本隨市場變化越來越低,也偏向於給資管公司做融資。
目前這32家資管公司都是做第一波項目,選項目時的要求會比較謹慎,對項目的資質要求比較高,因此對於想配置性價比高的固定收益項目客戶來說也不失為一個選擇的方向。
Ⅳ 定向融資計劃與傳統資管產品的異同
定向融資計劃與傳統意義上的信託、資管及私募產品明顯區別是管理人角色。
傳統意義上,信託、資管及私募產品的管理人核心職責和義務是按照約定為合格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並嚴格遵守相關法規提出的相應的規范性要求。投資者將錢信託或委託給信託或資管等機構,然後再由信託或資管機構將錢借給融資主體,信託或資管等機構實際擔任了中介的角色,屬於間接融資。
而定向融資計劃屬於直接融資,其核心部分是資產交易平台,不得自主處理資金。定向融資計劃的安全性取決於發行方的資信情況和增信方的擔保能力。因為最終的融資主體都是一樣的。
相比傳統意義上的信託、資管產品,定向融資計劃更側重於是一種交易通道,合格投資者直接借錢給發行方,省去中間通道費,但信託公司與資管機構是要收各式各樣的費用(如管理費等),所以,定向融資計劃給投資者的收益往往比傳統意義上的信託、資管及私募產品的收益高一點。但同其他產品一樣,定向融資計劃也一樣具備國家的監管和符合法律文件的要求,受法律監管與保護。
Ⅳ 金融行業標准化產品和非標准化產品的區別和特點
1、業務不同:
非標准化產品有信貸資產、信託貸款、委託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類似於一種債權資產的一種OTC轉化業務;
標准化產品是銀行傳統業務的金融產品比如貸款、債券、證券、貿易融資等就是標准化產品。
2、在國家級交易所的管理不同:
標准化產品是在國家級交易所可以掛牌並公開交易的金融產品;非標准化產品不可以在國家級交易所掛牌並公開交易的金融產品。
特點:
非標准化產品:這類資產一般不公開發行,風險較高,流動性也低,缺乏標准化的證券特徵,但名義收益率會高很多。
標准化產品:公開發行、流動性高,安全等級最高,但利率偏低。
(5)定向資管計劃股票型債券型擴展閱讀:
金融業標准化工作的四項主要任務:
1、建立新型金融業標准體系,全面覆蓋金融產品與服務、金融基礎設施、金融統計、金融監管與風險防控等領域;
2、強化金融業標准實施,發揮政府、行業協會、認證機構、企業等各方面的作用;
3、建立金融業標准監督評估體系,分類監督強制性標准和推薦性標准實施;
4、持續推進金融國際標准化,在移動金融服務、非銀行支付、數字貨幣等重點領域,加大對口專家排出力度,爭取主導1-2項國際標准研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