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有什麼區別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是兩回事兒,其對應的法規分別是2014年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和2016年證監會發布的新《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區別主要在於以下四個方面。
1、面向對象
《指導意見》中未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對象做出明確限定,只是強調「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管理辦法》規定,股權激勵的對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業務和技術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人員,規定得非常細,主要是激勵高管和核心的業務和技術人員。所以,員工持股具有普適性;與員工持股比較,股權激勵並不是全員持股,而是側重於管理層和核心員工,重在對其企業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勵。
2、股票來源
《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為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等。而員工持股計劃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股票來源:
(1)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
(2)二級市場購買;
(3)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
(4)股東自願贈與。
所以員工持股計劃中股票的來源有更多的選擇,員工可以直接從二級市場上自行購買股票,大股東還可以直接向員工贈予股票。
3、績效考核
根據《管理辦法》,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設立績效考核指標作為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條件,績效考核指標應當包括公司業績指標和激勵對象個人績效指標。同時對公司業績指標的選取和確定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指導意見》中並未對績效考核指標的設定與否、具體指標等做出明確規定,因此上市公司可根據員工持股計劃實施的目標、背景、公司發展階段、激勵對象工作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業績考核進行設定。所以員工持股計劃在績效考核方面具有相當的靈活性和自主性。
4、鎖定期
員工持股計劃長期持續有效,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12個月,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36個月。對股權激勵來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與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
12 個月,並且上市公司應當規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時限不得少於 12
個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2
個月,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每期時限不得少於 12個月,每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50%。
總體來說,員工持股計劃更靈活,上市公司的操作餘地更大。
⑵ 上市前做股權激勵好還是上市後好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企業在上市前和上市後,在做股權激勵的時候都會面臨不同的問題:
上市後
典型問題一:上市之後股價過高,激勵空間不足
典型問題二:大股東承諾的股份獎勵,上市後遲遲難以兌現,激勵不及時
典型問題三:企業股權激勵機制應該從長計議
上市前
從我們了解的信息來看,擬上市企業在上市之前未能實施股權激勵的原因概括起來無非有幾方面原因:一是由於未作早期規劃,時間來不及,當保薦券商進場、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進入緊鑼密鼓的上市日程安排,企業往往選擇放棄股權激勵計劃為上市而讓路;二是誤認為上市前的激勵手段不足,認為股票期權等是屬於上市公司的激勵工具,索性放棄上市前的激勵計劃;三是擔心股權激勵計劃上市前後的銜接問題,也擔心上市之前授予了大量的股權,上市之後高管出現離職套現的行為。因為擔心的問題太多,使得擬上市企業在股權激勵問題上就停滯不前最終放棄。
綜合前面討論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出在上市前、後實施股權激勵均會面臨不同的問題與困難。那麼如何根據企業情況,選擇合適的時機,以實現股權激勵計劃的最大效果呢?
首先,建立長期激勵的整體規劃,分步實施。公司發展有幾個關鍵階段,包括公司初創、快速成長期、增資擴股(包括引進私募投資等)、IPO發行上市等。公司應當考慮不同時期對人才激勵需求的不同,進行整體規劃並分步實施,在不同發展階段,實施的激勵方案可能有所不同。
其次,上市前的激勵計劃要著重匹配上市進程,確保對上市的正面促進作用從時間來看,公司可以在上市之前的兩三年乃至於更早就啟動股權激勵計劃。從上圖也可以看到,在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定價依據是不同的。比如離上市時間較遠,通常是參考每股凈資產定價,臨近上市更多以預估的IPO價格做參照,上市之後就更多以市價為定價原則。因而從激勵效果來講,越早啟動的激勵計劃,授予價格越低,激勵對象將來的獲益空間增大,也能更好的實現鼓勵核心團隊為公司上市而長期共同奮斗的目標,也有效防止了「上市前突擊入股」在市場上造成的負面影響。
上市前的激勵計劃設計與實施過程中,將會需要與審計師、保薦券商、律師等多方專業機構進行共同溝通協調,確保上市計劃的順利進行。而為了防止上市後的激勵對象集中的拋售股票行為,可以通過「招股說明書公開承諾」、「簽署授予協議約定」等方法實現對上市前激勵計劃的多重約束。
最後,建立上市前後的激勵方案對接機制,上市後的激勵計劃要著重合規合法性的要求對於上市前後的激勵方案對接機制,需要考慮公司未來上市地監管政策的不同。比如香港聯交所允許新發行人在上市前未實施完畢的激勵計劃續到上市後,但是上市之後的新授予實施要遵循交易所上市規則的相應規定。但是A股則不允許上市前未實施完畢的股權激勵方案延續到上市後,需要建立一個新老劃斷的時點,至少在上市之後滿三十個交易日方可實施新的股權激勵計劃。
而上市之後的新股權激勵計劃,需要遵循證券監管機構、交易所等多方面的監管要求,實施起來難度較大。比如在激勵范圍確定、激勵工具選擇、激勵股票來源、業績條件設置等方案設計的各個細節方面均要符合相關政策的要求。
⑶ 什麼是員工股票期權對員工有什麼好處
一、要知道股票期權是什麼
股票期權是在未來一個時間節點以一個協議具體價格(與未來的某個日期的價格無關)購買一個具體數量的公司股票份額的權利。如果命運微笑著向你招手,協議具體價格遠遠低於未來某個日期(也稱為行權日)的股票價格,這就意味著你的財富大幅度增加,成為了百萬或千萬富翁。
這是不是很刺激啊,這種游戲規則是不是也很吸引人呢?但這種游戲規則需要進行科學地設計、測算,要不然,員工又如何會暗送秋波呢,投資方也不會去輕易拋出橄欖枝的。
你也許聽說過一個術語即員工股票期權(Employee Stock Option),比股票期權更具體,這在易得咨詢向客戶提供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的實際案例里更明顯、更具體,如果你有興趣的話,可以後台留言或直接聯系我們。
你可能會有一個問題:不是公司的員工可以按股票期權的方式嗎?答案是可以的。當然,是指一群與公司有特殊關系的人,如你的客戶、供應商等。
一個完整、科學的股權激勵方案(Incentive Stock Options)包括著員工的薪酬和獎金數據測量、股權帶來的收益、股權工具的最優組合、各類協議、績效指標的設計等,要考慮到客戶公司的行業環境、財務情況、客戶分析、員工的能力分析,最終通過股權激勵方案對少部分或全體員工進行激勵,讓公司產生最好的績效。
⑷ 股權激勵和期權激勵的區別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股權激勵主要有4種常用模式,分別是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和分紅權/虛擬股票。
股票期權
(1)股票期權是一種選擇權,是允許激勵對象在未來條件成熟時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的權利。
(2)公司事先授予激勵對象的是股票期權,公司事先設定了激勵對象可以購買本公司股票的條件(通常稱為行權條件),只有行權條件成就時激勵對象才有權購買本公司股票(行權),把期權變為實在的股權。行權條件一般就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公司方面的:如公司要達到的預定的業績;二是等待期方面的:授予期權後需要等待的時間(等待期一般為2-3年);三是激勵對象自身方面的:如通過考核並沒有違法違規事件等。
(3)行權條件成熟後,激勵對象有選擇行權或不行權的自由。激勵對象獲得的收益體現在授予股票期權時確定的行權價和行權之後股票市場價之間的差額。如果股票市場價高於行權價,並且對公司股票有信心,那麼激勵對象會選擇行權,否則激勵對象就會放棄行權,股票期權作廢。
應用特點:
股票期權以未來二級市場上的股價為激勵點,不需要企業支出大量的現金進行即時獎勵。所以股票期權特別適合成長期初期或擴張期的企業,特別是網路、科技等發展潛力大、發展速度快的企業採用。一方面,這種企業股價上升空加大,將激勵對象的收益與未來二級市場上的股價波動聯系起來,能夠達到很好的激勵作用,並且股票期權實施的時間期限一般比較長,一般為5-10年,所以對留住人才和避免管理層的短視行為具有較好的效果。同時,這種企業本身發展和經營的資金需求比較大,需要盡量降低激勵成本,而股票期權不需要企業現金支出,所以比較受該類企業的歡迎。當然,其他企業也完全可以採用這種模式,目前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採用最多的一種股權激勵模式,佔到80%以上。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6年專注於做股權這一件事。
⑸ 股權激勵是利好還是利空
你好,對非上市公司來講,股權激勵有利於緩解公司面臨的薪酬壓力。由於絕大大多數非上市公司都屬於中小型企業,他們普遍面臨資金短缺的問題。因此,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公司能夠適當地降低經營成本,減少現金流出。與此同時,也可以提高公司經營業績,留住績效高、能力強的核心人才。
下面請看分析:
一、先看一則實例。對於股權激勵實施效果,某商學院聯合調查之後,得出結果表明: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的長期業績高於其他企業。
具體數據是:
1)連續四年平均資產回報率比同行業平均水平高2.6%;
2)四年中,股東回報率要比其他公司高出6.9個百分點;
3)82%的公司認為股權激勵會對經營業績產生積極影響。
股權激勵是在一種企業管理者在管理方式上運營的一種藝術,可以說股權激勵是一種全面的薪酬和激勵管理模式。從宏觀角度來看是企業全面薪酬體系的一部分。對於員工的直接經濟性報酬包括基本薪酬、短期激勵(績效工資)、中期激勵(年底分紅、獎金)和長期激勵(即股權激勵)。從股權激勵的效應來看,運用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分析,對於核心的高層員工來說,他們是希望能與企業一同成長,適用長期的激勵需求。所以,不能簡單的從局部或者用單一的評斷標准去說股權激勵到底有沒有用。
說有用,是因為它是一種商業模式上的頂層設計,是一種管理藝術,是企業管理方式上的創新,避免僱傭模式帶來的低效,不是簡單的員工股權的分配,股權激勵更多是一種開放的力量,讓個體的價值在公司的這個平台里不斷繁殖,去除公司的管理模式的中心化,建立一種高效而且聯動的合夥人利益機制。
現如今有三類人在做股權激勵:
一類是律師,他們通常是為初創的微小企業做股權激勵,他們做的股權激勵更多的是從合規性的角度考慮。
一類是券商,他們通常是針對准備上市的企業,主要從資本運作的角度來設計股權激勵,實現資本的套現。
第三類是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大的咨詢公司主要服務國企或是大型企業,而小的咨詢公司主要服務中小企業。
律師和券商實際上做的不是股權激勵,而是股權分配。以為一份協議就是股權激勵,實際上並不是,這是股權分配。
股權激勵現在是一個廣而熱議的話題,越來越多的企業都想通過股權激勵來解決自身發展的問題。但是凡事都不是絕對的,任何東西都有兩面性,在這里也要淺談一下股權激勵的誤區。
誤區一:股權激勵能「包治百病」
市場上很多人在神化了股權激勵,認為股權激勵可以治百病,有讓企業起死回生的效果。但實際上影響企業發展因素太多,比如商業模式、市場變化、老闆的決策方向等這都是影響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所以要理性的去理解。市場上有這樣一句話,商業模式解決了「干什麼,怎麼干」的問題,而股權激勵是解決「為誰干,干好怎麼分」的問題。我覺得說的很對,股權激勵就是幫助企業完善其價值分配體系。經常有人問股權激勵到底有沒有用?答案是肯定的,只要下定決心,方案合理,執行得當,一定有用。
誤區二:完全免費贈與員工股權
因為激勵實際上要體現出,做得好與做得差得到的回報應該是不一樣的。而律師和券商在分配股權的時候往往沒有考慮績效因素。好比一個人去看中醫,想通過中醫更好調理自己身體,結果找到了一個庸醫,或者自身有其他毛病,是中醫不能解決的,結果中醫的診療並無實質性的改善病情和身體素質。我們這時候去評價,中醫是好還是不好呢?
誤區二,只要有股權激勵就能解決一切。而實際的情況是,股權激勵只是價值分配的一種方式,還需要前端的價值評估,需要對崗位的職責進行梳理,對崗位的價值進行客觀判斷,才有可能進行客觀的分配,而不是拍腦袋。
誤區三,所有企業都適合搞股權激勵。實際上,股權激勵的實施是有前提的,如果這些前提不具備,實際結果往往會適得其反。以華為為例。華為實施的第一個前提是具有良好的商業模式。業務有很大的增長性和發展爆發力,股權激勵就是錦上添花;如果沒有好的商業模式,股權激勵是畫餅充飢,沒有意義的。
最後結尾在總結一下,股權激勵並不是適合所有的公司,雖然現在有很多通過股權激勵把公司很的很成功,但這是與行業的特性有關。就像我們追女孩子一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性格特點,最重要的是三觀要合得來。老闆們做之前一定要充分的了解股權激勵的規則,如果感覺做了沒把握,寧願不要做,如果實在沒有把握,可以咨詢股權激勵的公司。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⑹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利好還是利空
你好,股權激勵是激勵機制的一種,一般是企業為了激勵員工工作,留住優秀員工而建立的一種長期的激勵措施。股權激勵具體是指公司給予想要激勵的對象一定的股東權益,從而實現對員工的激勵效應,將其與公司連接為利益共同體。
一般來說,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對於公司股票來說都是利好的消息,無論採用的是限制性股票形式、贈予員工股票還是補貼員工購買股票形式等,都會對股票產生一定的利好影響,但總體來看影響都不明顯,不過其中補貼員工購買公司股票的利好影響最大。如果市公司開始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一方面計劃本身會對公司經營產生有利的作用,另一方面說明該公司看好未來自己股票形式,所以說股權激勵計劃一般產生的都是利好的影響。但是,股權激勵計劃實施以後,股價也可能會下跌,所以,投資股市還是要謹慎。
風險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據網路整理,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⑺ 股權激勵價格是什麼意思,高好,還是低好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當前,眾多企業在吸引、留住核心人才的過程中,都會考慮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但是由於各種原因,企業在股權激勵計劃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難題。
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行權價格的確定是非常重要的問題。但是由於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行業不同、所處階段不同、規模和特點也有所差異,所以他們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也不同。那麼,企業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過程中,應該採用何種方法以確定行權價格?
上市公司
1、股票期權激勵定價法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者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誒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2、限制性股票激勵定價法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並未對限制性股票吉利的定價進行規定,根據《股權激勵有關備忘錄1號》(2008年3月17日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的相關指導意見:
(一)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存量,即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則按照《公司法》關於回購股票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的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於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定價原則和鎖定期要求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事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若低於上述標准,則需要由公司在股權激勵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對股東權益的攤薄影響,提交審核委員會討論決定。
3、股票增值權激勵定價法
股票增值權激勵定價方法應與股票期權激勵定價法一致。
非上市公司
1、資產價值評估定價法
凈資產定價法:1、算出公司凈資產;2、設定公司總股本;3、公司股份價值=凈資產/總股本。
綜合定價法:1、綜合考慮銷售收入、凈利潤與凈資產定價,對它們賦予不同的權重,從而計算出公司的總價值;2、設定公司的總股本;3、公司股份價值=總資產/總股本。
2、凈現金流量折現法
把公司整個壽命周期內的現金流量以貨幣的時間價值作為貼現率,據此計算公司凈現值,並按照一定的折扣率計算,以此來確定公司的股份價格。
注意:這種方法確定過程較為復雜,對現金流的預估、折現率的選取等需要專業的財務知識以及對行業前景的准確判斷,所以具有上市計劃的公司採用此方法。
3、市盈率定價法
這種方法模擬了上市公司的定價方法,具體如下:
(1)股票價格=每股收益*市盈率;
(2)每股收益=凈利潤/年末普通股股份總數;
(3)市盈率=普通股每股的市場價格/普通股每年每股的盈利(即股票每股稅後收益)。
其中,凈利潤可以根據公司上一年度的損益表及本年度發生損益的情況進行預測;公司的總股本可以看做是公開發行股票前的總股數。
4、市場評估定價法
(1)確定幾家規模、發展階段和本公司相近的公司作為參考公司;
(2)根據參考公司的凈利潤、凈資產或者現金流量等股價指標算出參考公司相關指標的價值比例;
(3)算出所有參考公司的平均比率,根據本公司的相同股價指標推斷出公司的價值;
(4)設置總股本;
(5)公司股份價格=總價值/總股本
5、組合定價法
將資產價值評估定價法、凈現金流量折現定價法和市場評估定價法組合起來確定股權激勵的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