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09年5月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劵交易真題答案
這個找不到的,因為證券考試時機考,是隨機在題庫里抽提組合成的一套,這也就是你考場的每個人做的題是不一樣的,所以也就沒有像一般的高考、考研、公務員一樣的所謂真題!
題庫還是可以找到的。
祝好運,其實考試不難,比CPA簡單的多,不用太擔心,通過率很高的,並且一年四次機會。
㈡ 證券交易模擬試題
紅色為重點,藍色次之,棕色一般掌握(考前沖刺可不看)
第一章 證券交易概述
知識點101(P1-3):證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則。
證券交易是指已發行的證券在證券市場上買賣的活動。(□證券發行與交易的相互關系在基礎復習中已有)。
□證券交易的三特徵:證券的流動性、收益性和風險性。(不包括期限性)。證券之所以能夠流動,是因為它可能帶來一定得收益。
新中國證券交易市場的建立始於1986年。1988年我國開放了國庫券轉讓市場。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先後正式開業。1992年B股在上交所上市。1999年7月1日,《證券法》開始實施。2005年4月啟動股權分置試點改革。2006年1月1日,新修訂《證券法》開始實施。
□證券交易遵循三公原則:
1、公開原則。信息公開,其核心要求是實現市場信息的公開化。1934年美國《證券交易法》確定。
2、公平原則。□(公平與公正的區別)指參與交易的各方獲得平等的機會。交易主體的資金數量、交易能力可能不同,但不能因此而給予不公平的待遇或歧視。
3、公正原則。指公正地對待交易的參與各方。(注意同公平原則的區別,公正原則一般會後公正兩字,公平原則一般有公平或平等的字眼)
知識點102(P3-6):證券交易的種類及方式。
□按照證券交易對象的品種劃分,證券交易包括(具體內容包含在基礎學習中):
1、股票交易。在證券交易所進行,稱為上市交易;在場外交易市場進行,常見形式是櫃台交易。
2、債券交易。
3、基金交易。
4、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包括:權證交易、金融期貨交易、金融期權交易、可轉換債券交易等。
□根據交易合約的簽訂與實際交割之間的關系,證券交易方式有現貨交易、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其他有回購交易和信用交易。
1、現貨交易。現款買現貨。
2、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
3、回購交易。具有短期融資的屬性。
4、信用交易。是投資者通過交付保證金取得經紀商信用而進行的交易。主要特徵是投資者買賣證券的資金或證券有一部分是從經紀商借入的。我國過去禁止信用交易,但現在可以合法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知識點103(P7-12):證券交易參與人。
1、證券投資者。分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買賣證券的基本途徑:一是直接自行買賣。如櫃台市場。二是經紀商代理。□(可出成多選題)我國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一般的境外投資者可以投資B股;
□(可出多選題)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則可以在批准額度內交易除B股以外的其他品種。
2、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設立條件:(1)公司章程;(2)主要股東3年無違法,凈資產不低於2億元;(3)高管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從業資格;(其它顯而易見)。
□(必考題)證券公司七大業務:
(1)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有關的財務顧問
(2)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
前三項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5000萬元;後四大業務一項的為1億元;後四大業務2項以上的為5億元。為實繳資本。可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調整(向上)。
3、證券交易所。□作用在於:一是,為證券提供交易條件;二是,提供公開、公平、充分的價格競爭,以發現合理的交易價格;三是,實施公開、公正和及時的信息披露;四是提供迅捷的交易與服務。□分為證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所:
(1)證券交易所。
□又稱「場內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其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其本身不持有證券,也不進行證券的買賣,不能決定證券交易的價格。
□證券交易所的職能有:①提供場所和設施;②制定業務規則;③接受安排證券上市;④組織監督證券交易;⑤對會員進行監管;⑥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⑦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⑧公布市場信息。(除第七項外,答案一目瞭然)。
□證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的事項有:①以營利為目的的業務;②新聞出版業;③發布對證券價格進行預測的文字和資料;④為他人提供擔保等。
我國證交所採用會員制,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專門委員會,理事會是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理事會下面可設其他專門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設總經理,由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任免。
(2)其他交易所。證券交易所以外的證券交易市場,包括分散的櫃台市場和一些集中性市場。櫃台交易又稱點頭市場,交易是一對一的方式,轉讓價格一般由證券公司報
㈢ 個股期權投資者考試二級多少道題目
這個暫時還真沒看到個股期權投資考試二級多少題的文章,文庫里有個10題,不知道靠譜不。
。一級投資人:持有標的股票時,可進行備兌開倉(賣認購期權);二級投資人:在一級投資人的交易許可權基礎上進行權利倉增減的許可權,即可進行買入開倉與賣出平倉;三級投資人:在二級投資人的交易許可權基礎上增加可持有義務頭寸的許可權,允許進行賣出開倉和買入平倉。
第一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三)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六)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通過期權經營機構組織的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以下簡稱「綜合評估」)。
第二條 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二)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三)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相關業務人員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監管機構另有規定外,下列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不對其進行綜合評估:
(一)商業銀行、期權經營機構、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二)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企業年金、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銀行及保險理財產品,以及由第一項所列專業機構擔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託投資資產;
(三)監管機構及本所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
第二節 綜合評估基本要求
第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制定期權投資者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關工作制度,報本所備案。
第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投資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規定的參與期權交易的條件進行核查。
第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個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投資經歷、金融類資產狀況、期權基礎知識、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投資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綜合評估的證明材料,並保證證明材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評估問卷等方式,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專項評估。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向客戶明確告知評估結果,提示其審慎參與期權交易,並對提示情況進行記錄、留存。
第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要求客戶進行現場開戶,試點期間不得採取見證開戶、網上開戶及其他開戶方式。
第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客戶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單和綜合評估表、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材料以及風險揭示書等資料,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
第三節 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
第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按照本指引要求開展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以下簡稱「知識測試」),測試成績用於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級別的核定和期權基礎知識的得分評估。
第十一條 投資者本人參加並通過相應等級的知識測試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的約定,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相應等級的交易許可權。
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參加本所認可的相關知識測試。
第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應當逐級參加知識測試,未通過前一等級考試的,不得參加後一等級的考試。
第十三條 知識測試應當在期權經營機構營業場所內進行。測試完畢後,期權經營機構應當為投資者列印成績單並蓋章。
投資者本人和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在成績單上簽字。
期權經營機構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知識測試組織人員。
第十四條 知識測試成績長期有效,並可用於在其他期權經營機構申請開戶。
第三章 投資者分級管理
第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的許可權進行分級管理。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期權經紀合同中載明個人投資者分級管理的具體標准、程序和要求,並就分級管理事宜向個人投資者進行充分說明。
第十六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的交易許可權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交易許可權。
第十七條 具有一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備兌開倉;
(二)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認沽期權買入開倉;
(三)對所持有的合約進行平倉或者行權。
第十八條 具有二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一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買入開倉。
第十九條 具有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以及普通機構投資者、專業機構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二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保證金賣出開倉。
第二十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各級別交易許可權,應當在相應的知識測試中達到規定的合格分數,並具備相應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第二十一條 個人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期權模擬交易經歷以及金融類資產狀況發生變化,滿足較高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高其交易許可權。
出現前款規定情形的,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指引的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核;申請符合本指引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約定的,可以對其交易許可權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低其交易許可權,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其要求調至相應級別。
第二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網路、營業部現場交流等方式,動態跟蹤投資者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時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續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以及期權交易參與情況等信息。
投資者提供的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期權經營機構。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提供的聯絡方式等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了解並更新。
第二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對客戶情況的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至少每兩年對所有已開戶的客戶的交易情況、誠信記錄、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判斷其是否符合適當性管理以及交易許可權分級管理的相關要求。評估結果應當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的實際情況已經不符合其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或者出現期權經紀合同中約定的調低交易許可權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
第二十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的,應當就調整後可能增加的投資風險或者可能喪失的交易許可權對客戶進行提示,並對相關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記錄留存。
期權經營機構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的,還應當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紙面或者電子形式告知客戶並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級別的,客戶應當按照調整後的交易許可權進行期權交易。
第二十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客戶交易許可權的分級結果,採取適當方式對客戶的期權交易委託指令進行前端控制,對不符合交易許可權的交易委託予以拒絕。
第二十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參考投資者適當性評估結果,對享有不同交易許可權的客戶制定相應的服務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權投資咨詢、資產管理、投資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引導客戶理性投資。
第三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為客戶核定或者調整交易許可權分級結果後,應當按照本所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將客戶的名單及分級結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資者教育
第三十一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建立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設置期權投資者教育專崗,加強對客戶期權知識的培訓和指導,並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對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
第三十二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及營業部現場,開設期權投資者教育專欄,並持續利用櫃台交易系統、電子郵件、簡訊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紹期權知識,宣傳期權法律、法規、規章與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期權交易風險。
第三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建立與本所投資者教育網站期權投教專區的鏈接,並根據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時向客戶發布本所提供的有關期權投資者教育的相關資料。
第三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本所發布的與期權相關的市場通知、風險提示、停復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過公司網站、櫃台交易系統等有效方式及時向客戶發布。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相關記錄進行留存的,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㈣ 求大神期權問卷答案
判斷題
1、對, 2、對(不懂窩輪和牛熊證,不過一般的期權都可以祼賣空), 3、對, 4、對, 5、錯。
選擇題
1、A , 2、C, 3、B, 4、A, 5、B。
㈤ 股指期權交易計算題
在恆指為19700或者20300點的時候 能獲利200點
首先賣出2個期權 賺的500點
在19700點時,看漲期權的空頭不會被執行,看跌期權的空頭被執行,投資者損失3000點(因為別人可以20000賣出一個19700的股指)
在20300點時,看漲期權的空頭被執行,投資者損失3000點(因為別人可以20000買入一個20300的股指),看跌空頭不會被執行
最大盈利是500點 在大盤不變即20000的時候實現
這個期權策略叫 頂部跨式組合(top straddle)或著賣出跨式組合(straddle write)
㈥ 這個期權交易的選擇題,該選哪一個
如果不行權,那這個人的實際損失確實是1.5元!但是他如果行權,那麼這個人實際的損失只有0.5元!!!
既然無論行權與否都要虧損,那麼是虧1.5元好,還是虧0.5元好呢???
很顯然,當然是虧得少是最好的!!!所以選 D!
相信我,絕對沒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