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期權行權的方式
美式行權(A):指權證持有人有權在期權存續期內的任何時候執行期權,包括期前和到期日(即一般情況下,行權起始日=權證掛牌首日,行權截止日=權證到期日)。
歐式行權(E):只能在權證到期日行權(即行權起始日=行權截止日=權證到期日)。
百慕大混合式(B):介於美式與歐式之間,持有人有權在到期日之前的一個或者多個日期行權(即行權起始日=<行權截止日=<權證到期日)。
㈡ 股票期權的種類原理
股票期權交易也分看漲期權、看跌期權和雙重期權等三種基本形式。
(1)股票看漲期權。
即購買者可以在規定期內按協定價格購買若干單位的股票(芝加哥期權交易所規定一個合同為100股,倫敦證券交易所規定為1 000股)。當股票價格上漲時,他可按合約規定的低價買進,再以市場高價賣出,從而獲利;反之,若股票價格下跌,低於合約價格,就要承擔損失。由於買方盈利大小視漲價程度高低而定,故稱看漲期權。
例如,某期權買方與賣方簽訂一個6個月期的合約,買賣100股某公司股票,股票面值每股10美元,每份合同100股,期權費每股l美元共100美元i 協定價格每股11美元。
如果在合約期內股價上漲,為每股13.5美元,這時買方有兩種選擇:
第一種,執行期權,即按11美元買入100股,支付1 100美元,然後再將這100股在交易所以每股13.5美元賣出,收入1 350美元,利潤為250美元,扣除期權費後,凈利達150美元。
第二種,轉讓期權。如果在股價上漲時,期權費也上升,如本例升為每股3美元,則買方可出讓該看漲期權,收入300美元,凈賺200美元,收益率高達200%。以較小的代價就能獲取極大的利潤,正是期權的魅力所在。
當然,如果股市走勢與買方預測相反,買方就要承擔損失。這時他也可有兩種選擇:
第一種,不執行期權,亦即使期權自動到期,買方損失100美元期權費;
第二種,削價出售期權,亦即買方在合約有效期內對行情上漲已失去信心,於是就中途削價出售期權,以每股0.5美元出售,損失50美元。
(2)股票看跌期權。它是指在規定期內按協定價格出售若干單位的股票。當股票價格下跌時,期權買方就按合約規定價格把期權賣給賣方,然後在交易所低價購進從中獲利。由於此時買方盈利大小視股價下跌程度而定,故稱看跌期權。
例如,期權買方與賣方簽訂一份6個月期的合約,協定價格每份股票14元,出售股數100股,期權費每股1.5美元共150美元,股票面值每股15美元。買方在這個交易中有兩種選擇:
第一種,執行期權。如果在規定期內股價果然下降,降為每股12美元,這時買方就執行期權,即按協定價格賣給賣方100股,收進1 400美元,然後在交易所按市場價買入100股,支付1 200美元,獲利200美元,扣除期權費150美元,凈利50美元。
第二種,出賣期權。當股價下跌,同時看跌期權費也升高,如漲至每股3,5美元,則買方就出售期權,收進350美元,凈利200美元。反之,如果股價走勢與預測相反,買方則會遭受損失,損失程度即為其所付的期權費。
(3)股票雙重期權。它是指期權買方既有權買也有權賣,買賣看價格走勢而定。由於這種買賣都會獲利,因此期權費會高於看漲或看跌期權。
㈢ 股票期權的執行方法有哪些
股票期權通常由三種執行方法,即現金行權、無現金行權和無現金行權並出售。
㈣ 股票期權是怎麼一回事
您好,持有期權的人擁有在未來做某件事的權利,舉個例子就容易理解了。
例如:2019年11月7日貴州茅台(代碼600519)收盤價1201.37元,投資者李阿姨認為貴州茅台會繼續上漲,想買入貴州茅台,但她有一個憂慮:買入貴州茅台,若股價下跌了,會造成虧損;不買貴州茅台,若股價上漲了,會錯過機會。此時,張大叔出現了,他願意和李阿姨簽訂一個合同,若李阿姨願意為貴州茅台股票支付10元/股的費用,到2019年12月7日李阿姨可以選擇以1200元/股的價格向張大叔購買100股貴州茅台股票。
到2019年12月7日貴州茅台股價若高於1200元/股,李阿姨會選擇執行合約——以1200元/股的價格買入100股張大叔持有的貴州茅台;
到2019年12月7日貴州茅台股價若低於1200元/股,李阿姨不會選擇執行合約——因為李阿姨在市場上以市價(低於1200元/股)買入貴州茅台更劃算。
前面提到每股支付10元,1000股即1000元,被稱為權利金,也就是說付了這個錢就擁有了在未來以1200元買進股票的權利。
低佣開戶流程私,期權基礎知識不清楚的還可以問我哦
㈤ 股份期權的基本原理
你好,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其內容要點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
㈥ 如何實施股票期權制度
http://www.51manage.com/Article/Print.asp?ArticleID=27468&Page=12
http://202.113.23.180:9020/article/024.doc
利用信託制度實施股票期權計劃
股權激勵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含括學界及實踐中使用的股票期權、認股權證、經營者持股、職工持股及虛擬股票等概念。其中股票期權制度是最受關注的問題。目前,政府各相關部門及業界正在積極探討,在當前社會經濟法律體制環境下,如何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特別是如何解決存在的法律障礙和相關配套制度條件。
股票期權實施法律障礙
股票期權計劃雖然在歐美等市場經濟發達國家被普遍採用且效果良好,但是,在我國,實施股票期權計劃卻面臨著相應的法律制度障礙和市場條件的欠缺。總括一下,基本的法律障礙主要有如下幾點:公司不得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問題。股票期權計劃的實施,首先要解決行權時即實際購買股票時的股票來源問題。從規范的制度設計看,該股票(或股票額度)應來自公司,即期權權利人以事先確定的價格從公司實際購得股票。而根據我國的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無法擁有本公司股票。首先,我國《公司法》採行實收資本制而不是授權資本制,即公司章程載明的注冊資本必須於公司設立登記時全部由股東認繳,也即對上市公司而言,其股票必須全部發行在外,公司不能庫存自己的股票,也不擁有待發行的股票額度。其次,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除非是為了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之目的,這等於又堵死了公司從二級市場回購並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另一途徑。盡管有的人士提出,可以採用讓公司大股東出售或轉贈股份包括國有控股股東減持股份的方式來解決股票來源問題,且在實踐中,確有此類事情發生。但是,筆者認為,這並不是一個規范做法,規范的股票期權計劃是由公司以自己名義並為公司整體發展利益而實施的,而不是由公司的某一股東實施的。那隻是一種權宜之計,其操作完全取決於大股東的單方意願,不但每個公司的情況特別是股東持股結構並不相似,而且其中仍有許多法律問題(如計價、流通等),因而不能作制度性的推廣。
股票流通的法律限制。完整的股票期權計劃應包括行權後的股票流通。只有允許流通,才能使股票期權的激勵成分真正實現。否則,若不允許流通,持股人只能實現紙上富貴。這顯然使股票期權激勵機制無法正常發揮作用。而我國《公司法》第147條正是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流通作了限制,該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並在任職期內不得轉讓。
內幕交易的問題。內幕交易是為任何國家的證券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我國《證券法》(第67條、第70條)及其他證券法規均規定,禁止內幕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股票。《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38條還規定,股份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經理人員和……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由此獲得的利潤歸公司所有。也就是說,即使上述兩個法律障礙得以通過修改法律加以解決,在實施股票期權計劃過程中,內幕交易又必將成為另一個法律問題。要想防止內幕交易的發生,出了立法限制外,內幕人員嚴守誠信原則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在我國目前的市場環境中,期望作為股票期權計劃受益人的公司高管人員都能在賣出股票時不利用所掌握的內幕消息,無疑過於天真。因而,在允許期權權利人通過擇機賣出股票以實現最大激勵利益和禁止內幕交易之間,就構成了一對十分現實的矛盾。
這些法律障礙問題不解決,規范的股票期權計劃就無法實施。但由於市場對股票期權計劃的需求已變得十分急迫,且股票期權計劃確實具有巨大的經濟意義,因此在現實中先行修改法律,再實施股票期權是一個並不可行的方案選擇。為此,必須尋求其他解決途徑。
利用信託機制實施股票期權
在未修改法律的情況下,能否在我國現行的
法律框架內找到合法有效的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其他途徑呢?筆者認為可以,並建議借用信託機制,通過一定的創新設計,實施股票期權計劃。
我國《信託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第7條規定,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持有的財產。本法所稱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據此,股票期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利,其行使和處分,即作為一項資產進行管理,自然可以通過信託方式委託他人辦理。也就是說,股票期權計劃,完全可以通過信託契約的方式安排實施。具體講,可分如下幾個步驟:(一)公司在擬訂股票期權計劃時,在計劃中明確指定某一信託機構,並通過協議(該協議並非信託協議)約定,由該信託機構在股票期權開始實施的一段時間內,以盡可能低的價格從證券二級市場上以自己名義購買並持有約定數量的公司股票,同時就實際購買價和事先確定的期權行權價之差價的承擔和支付等問題加以約定;(二)在公司授予特定人員股票期權後,股票期權權利所有人立即按公司要
求,與公司指定的信託機構簽署統一格式的信託協議,載明其可行權的股票數額,將其期權的行使(權)委託給該信託機構,由該信託機構在規定的行權期間內按事先確定的行權價格自行決定行權,同時,指明信託受益人(可以是委託人自己,也可以是委託人指定的第三人);(三)信託機構在以自己名義行權後,可按協議雙方的約定,以自己名義持有或售出股票;(四)信託機構將最終處分股票所得收益扣除相應費稅後支付給信託受益人,信託關系終止。通過信託機制實施股票期權計劃,在我國目前的法律和市場環境下,有如下幾點好處和意義:可以有效解決在《公司法》中有關實收資本
制和股票回購限制規定未作修改的情況下的公司股票來源問題。信託機構作為獨立的第三人,以自己名義購買、持有並處分股票並不違反任何現行法律規定。股票有了合法來源,就為股票期權計劃的實施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條件。
可以解決《公司法》規定的公司高管人員在任職期間不得轉讓所持公司股票的問題。信託機構可以自己名義賣出股票,從而讓股票期權計劃項下的股票具有可流通性,使得公司高管人員在股票期權激勵制度中應實現的收益可以及時得到兌現,從而真正使得股票期權制度能夠充分發揮其激勵機製作用,達現制度的效率和目的。
可以避免或減少內幕交易情況的發生。信託機構在以自己名義行權和處分股票時,可憑借其專業經驗和技能,根據市場具體情況,遵循行業規則和自律規章,獨立、誠信、謹慎、合法地行使股票期權,購買(行權)、管理(持有)和處分(出售)股票,而不必聽從作為信託委託人的公司高管人員難免是基於內情的指令,且可在統一格式的信託協議中明確禁止屬內幕交易性質的任何交易指令,從而避免或至少可以減少內幕交易情況的發生。
當然,我們必須認識到,雖然通過信託方式,可以在不修改現行法律的情況下,成功地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但是,為了規范有序地推行股票期權計劃,還是有必要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對利用信託制度實施股票期權進行必要的規制,特別應規定如下幾方面問題:(一)明確允許公司可通過信託方式實施股票期權計劃,即確認此等信託的目的合法性;(二)規定可辦理此等信託的機構類別(應僅限於信託公司),(三)明確此等信託是否需要登記;(四)規定相關的信息披露要求;(四)規定信託機構在此等信託業務中的融資問題;(五)其他重要事項。相對於修改《公司法》和《證券法》而言,制定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是較為容易實現的。因此,借用信託機制,實施股票期權計劃,是十分可行的。
君澤君律師事務所 陶修明
㈦ 股票期權是什麼意思
股權激勵,也稱為期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勵員工的方法之一。股權激勵主要是通過附條件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識,從而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成長,從而幫助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
㈧ 股票期權是什麼
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眾多方法之一,屬於長期激勵的范疇。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股票期權是一種不同於職工股的嶄新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把企業高級人才與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結合起來。股票期權的行使會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購買未發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從公司購買而非從二級市場購買。
㈨ 股票期權是什麼意思呢
期權是交易雙方關於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
就個股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
㈩ 股票期權是什麼意思
你好,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眾多方法之一,屬於長期激勵的范疇。
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
股票期權是一種不同於職工股的嶄新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把企業高級人才與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結合起來。
股票期權的行使會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購買未發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從公司購買而非從二級市場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