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理人股票期權的ESO在國有股減持中引發的新思路
我國企業制度的缺陷和弊端,一在產權,二在激勵。二者密切相關。就激勵機制而論,我國的問題不僅是激勵嚴重不足,而且是激勵機制存在很大的扭曲;且激勵不足也與激勵機制扭曲高度相關。主要表現是輕重不分,本末倒置,激勵與貢獻和績效不相關,特別是重一般職工激勵,而輕經營者激勵;重短期激勵,而輕長期激勵。這主要是由於我們在理論認識和政策指導上,仍然把職工當作國家和企業的主人,而把經營者看作是政府官員;不是依靠制度的力量,而是依靠政治覺悟和道德說教。中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職工持股僅僅是公司股權結構中有別於其他股份形式的普通股,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職工持股制度,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然而,實行股票期權制度必須有股票來源,這是這一制度得以建立和實施的根本條件和前提。按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實行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有兩個:一是公司相機發行新股票;二是通過留存股票帳戶回購股票。
有鑒於此,在減持方式的創新中,如果能夠把國有股減持與企業激勵機制的改革結合起來,既可以解除一系列思想顧慮,又可以解決很多實際困難,也許是比單純為社會保障籌集資金更為有效的選擇。其具體操作是:
(一)制定一部國有股減持的法律,把國有股減持及其與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和股權激勵制度的關系用法律規定下來。因為國有股減持涉及到根本性的制度變遷。
(二)根據減持法制定出一套經理股票期權和職工持股計劃的有關法律制度及其實施細則,把減持的國有股作為股權激勵機制的資金來源,一部分用於建立對經理人員的股票期權制度,另一部分用於建立職工持股計劃。
(三)依法操作,按照制定的法律和實施細則,嚴格操作。
這樣做可以收到多方面的效果。
一是把國有股變成經理股票期權,使管理者、經營者真正與企業共榮辱、同興亡,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探索國有企業可持續發展找到了一條切實可行的途徑。
二是解決了國有股減持中的資金來源問題和購買主體問題,使國有股減持可以以較快的步伐推進。
三是把減持的國有股變成經理的股份,同時輔之以員工持股等多種形式,從而形成股權結構的多元化,有利於企業所有權結構的優化。
四是把減持的國有股變成相對規范的經理股票期權,在一定時期內不能行權和流通,既可改變國有企業的股權結構,又不會對當前股市形成沖擊,有利於股市的穩定發展。
五是建立起相對規范的經理股票期權制度,經營者的行為就會發生變化,其行為就會長期化,有利於弱化內部人控制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六是有利於改善政府機構的決策方式。圍繞著企業會計制度的制定問題,財政部會計司與證監會之間曾經發生過一場爭論,爭論的焦點是會計准則的中國特色和國際化。最後,財政部改變策略,堅持了會計准則的制定權,證監會發布通知,要求所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執行新會計准則。爭論暫告一個段落。圍繞著國有股減持問題,雙方之間再次交鋒,證監會不僅中止了財政部的減持方案,而且廣泛徵集新的減持方案。如果按照上述辦法實施,也許可以限制政府部門的自由裁量權,有利於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
總之,這是一個將國有企業的產權改革、治理結構改革和激勵機制改革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的有效而可行的辦法。 .....
『貳』 累計股票期權的案例
中信泰富購買累計股票期權的例子
這次中信泰富錯買的杠桿外匯合約,可以說是變種的Accumulator。不同之處在於對賭的目標不是股價而是匯價。中信泰富為降低投資西澳鐵礦項目面對澳元升值的風險,簽訂了3份Accumulator式的杠桿式外匯合約,對沖澳元、歐元及人民幣升值的影響,其中澳元合約占絕大部分。由於合約只考慮對沖相關外幣升值影響,沒有考慮相關外幣的貶值可能,故只設有止贏金額,所簽合約中最高利潤只有5150萬美元,但虧損卻無底。如果澳元貶值至0.87美元以下,中信泰富在相關合約期滿前,每月要按以0.87美元的匯率雙倍承接澳元。
金融海嘯迫使澳洲減息,引發澳元下跌,澳元兌美元較中信泰富購入澳元兌美元匯率平均價0.87貶值20%。集團9月7日察覺合約潛在風險後已終止部分合約,當前已確認實際虧損8.077億港元。按現時仍持有之上述合約,中信泰富須接取的最高金額為94.4億澳元。按市場匯率報價計算,餘下合約至年底將虧損147億港元。中信泰富將按實際情況以3個辦法處理這批Accumulator外匯合約:終止合約、重組合約或繼續執行合約至期滿。由於預計集團對人民幣的需求為100億元,故無意終止該人民幣合約。
『叄』 想寫一篇關於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會計處理的論文,案例應該找一個報表有問題的公司,還是分析沒有問題的公司
23 標題:國有企業經理人期權激勵問題研究目的:通過寫作本文,學生應熟悉經理人期權激勵的基本原理、基本要求與操作方法,掌握我國國有企業經理人期權激勵中的特殊問題等。
內容:1、經理人期權激勵的涵義與功能;2、國有企經理人期權激勵的必要性與重要性;3、國有企經理人期權激勵的難點解決措施。
安然事件以後,財務會計制度成為人們指責的目標,其中風靡美國公司界的股票期權會計處理方法又成為眾矢之的。這是因為,安然公司的內部人交易記錄顯示,在公司財務丑聞曝光前夕,公司管理層一直在利用股票期權合約加快拋售股票。原總裁斯林格出售獲利近億美元;2002年1月25日自殺身亡的安然公司前副董事長巴克斯特通過股票期權計劃的行權,獲得了大約3520萬美元的收入。據美國司法部和證券交易委員會調查,安然公司29名高級主管在禁止公司員工出售股票的同時,卻利用內線消息在股票暴跌前加快行權和股票拋售,獲得了11億美元的巨額利潤。無獨有偶,緊隨安然之後宣布破產的美國第二大長途電話公司世界通信公司也出現了同樣的情況。公司首席財務官沙利文在兩年裡通過股票期權的行權等其他合法的方式,出售股票獲得了近5000萬美元的收入。但是,由於公司高管人員拋售股票多是根據符合美國法律規定的股票期權合約來進行的,這使得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十分困難。此外,根據美國的有關會計准則,容許公司將股票期權成本納入稅後利潤核算,不作為公司報告收益的扣減,很多公司利用這一漏洞隱藏了巨額虧損。安然事件後,股票期權會計准則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也迅速發布了相關的准則修訂建議,鼓勵公司自願採用「公平價值」法確認公司授予股票期權的成本。
1972年,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發布第25號意見書「授予員工股份的會計處理」,該准則採用「內在價值法」(期權授予日或其他計量日股票的市價超出行權價的差額)計量股票期權的成本。1995年,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發布了第123號准則「以股權為基礎薪酬會計」,推出了一套「以公平價值為基礎的」股票期權會計處理方法,但仍然允許繼續採用APB25,只是規定應當在財務報表的腳注中披露,如果採用FASB123號准則,公司的凈收益和每股盈餘將會受到何種影響。2000年3月31日,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發布了第44號解釋「涉及股權補償的特定交易事項會計」,該解釋成為股票期權第三個重要的會計准則。
根據APB25號意見書,股票期權一般都被認為是補償性的。一個股票期權需確認的費用是根據下述兩個因素都確定的第一個日期(計量日)測定的:(1)員工有權獲得的股份數;(2)為獲得股份須支付的對價(行權價)。根據計量日的不同,股票期權計劃可以分為確定的股票期權計劃和不確定的股票期權計劃。確定的股票期權計劃的行權價和員工有權獲得的股份數在期權授予日就是確定的,計量日就是授予日,補償成本等於股票市價與行權價之間的差額。不確定的股票期權計劃又稱為以業績為基礎的股票期權計劃,此類計劃的股份數或者行權價在期權授予日是不確定的。計量日並不等於授予日,而是員工有權獲得的股份數和行權價都確定的日期。由於絕大多數股票期權計劃的行權價一般都等於或者高於授予日或其他計量日(在授予日期權數量或行權價格不能確定時,採用二者皆確定的日期為計量日)的股票市價,公司根本無須確認任何費用。從而,其凈收益和每股盈餘也不受任何影響。這樣,股票期權制度就真正成為「公司請客、市場買單」,公司和員工皆大歡喜。但是,廣受歡迎的「內在價值法」實際上並沒有一個強大的理論邏輯。
採用內在價值法計算股票期權的成本,由於絕大多數股票期權計劃的行權價一般都等於或者高於授予日或其他計量日的股票市價,公司根本無須確認任何費用。但是,期權肯定是有價值的。公司對員工授予股票期權,實際是股東放棄了自己的股票先買權,而且由於員工的行權,損失了本來應當屬於股東的股票溢價。因此,從本質上來說,股票期權是有成本的。但是,採用內在價值法,並不能反映這種成本。
按照內在價值法導致的經常調整,使其會計處理缺乏內在的邏輯一致性,增加了會計成本。內在價值法對復雜的股票期權計劃和其它衍生金融工具也無能為力,這種價值沒有能夠得到正確反映。在這種情況下,FASB發布了第123號會計准則。
1993年6月30日,「以股權為基礎的薪酬會計」草案發布徵求意見,該草案要求所有公司採用「公平價值法」確認授予日的股票期權成本。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認為,公平價值法符合全面信息披露要求,符合採用公平價值的時代潮流,有利於提高財務報告的質量。但是,結果卻出人意料。Samir M.EL-Gazzar and PhilipM.Finn(1995)對草案發布後證券市場的反應進行了研究,他們發現,市場對草案作出了負面的反應。這種反應對那些嚴重依賴股票期權的高科技公司和新興公司尤為顯著,因為此類公司主要依賴授予股票期權來作為支付高薪的替代手段,以吸引和留住所需的人才。該研究驗證了當時產業界有關該草案可能會限制公司運用股票期權制度的說法。國務院辦公廳報告說,14個不同的實業團體給國會寫信,警告說草案「將對那些向全體員工提供股票期權和持股計劃的企業帶來災難」。(1)草案之所以引起一片反對聲,主要是由於公平價值法的應用,將帶來公司薪酬成本的上升,從而降低公司的盈餘。《華爾街》雜志報道,如果「公平價值法」得到全面應用,公司盈餘將降低2-50%不等。
由於反對的聲音太強,1995年FASB發布第123號准則時,改為鼓勵所有的企業採用「以公平價值為基礎」的會計處理方法,但仍然允許企業繼續採用APB25「以內在價值為基礎」的方法。繼續採用APB25的企業必須就如果採用FASB123號准則,對公司的凈收益和每股盈餘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形式披露。
FASB123號准則要求公司用授予日期權的價值來計量補償成本,並在員工服務期內(一般是授予期或稱為「等待期」)攤銷。「公平價值」是指這樣一點,在這一點上,「買賣雙方自願就某個項目進行交易,而不是基於強迫、清算;這種交易需要一個相同或類似項目的公平市價,如果有這種公平市價的話。」決定員工股票期權的公平市價是很難的,因為員工股票期權並不公開交易,而且經常需要一個等待期(授予期),沒有公平市價可供參考。FASB123號准則要求採用期權定價模型來決定股票期權在授予日的內在價值或時間價值,最常用的期權定價模型是Black-Scholes模型。
FASB123號准則對信息披露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繼續選擇採用APB25的公司,必須披露如採用FASB123號准則對公司財務的影響。此外,FASB123號准則還增加了以股權為基礎的補償的披露要求。下述內容必須予以披露:1損益表中確認的總補償成本;2用來估計期權公平價值的方法和任何重要的假設;3下列種類股票期權的數量和加權平均行權價:年初發行在外的期權、年末發行在外的期權、年底可行權的期權、本年度內授予的期權、本年度內喪失的期權和本年度內到期的期權;4.本年度授予期權的加權平均公平價值,包括加權平均行權價,如果它不同於授予的市價;5發行在外股票期權的數量、加權平均行權價格和加權平均剩餘合約有效期,以及當前可行權的數量和加權平均價格;6對計劃的描述,內容包括總的授予條件、期權的最長有效期限、可授予期權的最大數量;如果對發行在外的股票期權條件進行具有實質意義的調整,也必須予以披露。
事實上,FASB123號准則頒布後,APB25規定的「內在價值法」並沒有被廢棄,相反,它比FASB123號准則所倡導的「公平價值法」的應用范圍更為廣泛。1998年,FASB公開對APB25號指導意見的大規模使用表示不滿。針對這種情況,2000年3月1日,FASB發布了第44號解釋,試圖對APB25號的應用范圍進行進一步的限制。該解釋在徵求意見時,也遇到了來自實業界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和剛剛起步的中小企業的反對。該解釋在FASB內部也有不同意見,在投票通過時,有2名委員投了反對票。
第44號解釋從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有:
1.APB25隻能用於針對員工的股權補償。44號解釋規定,APB25隻能適用於員工股權補償,或針對特定的非員工的股權補償,而不能適用於非員工的外部獨立締約人或者服務提供商。對後一類人的股權補償,只能適用FASB123號准則。員工的定義,必須根據普通法得出。按照普通法,某人與僱主之間是僱傭關系還是其他的獨立合同關系,主要看以下幾個方面:選拔和僱傭;支付工資;解僱的權力;對其行為進行控制的權力。其中最為關鍵的是控制權-僱主命令和控制員工工作行為的權力,以及指揮如何進行工作的權力。如果僱傭關系成立,那麼僱主有權控制和指揮的內容不僅包括聘用,而且還有聘用的所有細節、以及如何工作的方法。如果這些控制要素不存在,則不存在普通法上的僱主-員工關系。但是,董事會的獨立董事雖然不符合普通法上的員工標准,基於其作為股東利益受託人的角度,對授予獨立董事的股票期權,也可以適用APB25.
如果一名期權獲受人從員工轉變成非員工(或者相反),而且保留任何未行權的期權,補償成本必須根據他所處的不同角度對應時間進行分別計量。
2.對母公司將股份授予子公司員工的情況,分別進行不同的會計處理。如果子公司包括在母公司的合並財務報表內,合並范圍內股份(不論是母公司股份還是子公司股份)授予給集團內任何一方的員工,都可以適用APB25.如果子公司單獨編制財務報表,不與母公司或者其他任何子公司進行報表合並,母公司股份授予子公司員工或者子公司股份授予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員工時,不能適用APB25,而應適用FASB123號准則。同理,APB25不能適用於將母公司股份授予合資企業員工的情況。
3.調低行權價或改變股份數量的調整。很多公司在1998年秋季調低行權價,股市下跌近20%.調低的目的是為了留住那些可能被競爭對手挖走的人才。第44號解釋認為,對某一確定股票期權計劃行權價或者授予股份數量的調整改變了期權計劃的內容,應視為一種不確定的股票期權計劃。從調整日到行權日,應當適用不確定股票期權計劃會計。根據不確定股票期權計劃會計,在行權之前,補償費用的總額不能確定。從授予日到行權日,累積補償費用=期權數量×(市價-行權價)。如果某期間累積補償費用上升,該期間的補償費用就跟著上升,反之亦然。
那些嚴重依賴股票期權的小型科技公司將受到特別的影響,這個准則的應用還將對每股盈餘產生具有潛在重要性的、不可預測的影響。
4.與股權期權有關的現金紅利計劃。如果現金紅利的支付或退款要依賴於行權,則被認為是與股權期權有關的。一個與確定或不確定的股票期權計劃相聯系的不確定的現金紅利計劃是一個復雜的不確定計劃。一個與固定股票期權計劃相聯系的確定的現金紅利計劃被認為是一個復合的確定計劃。然而,所有這些現金紅利計劃都必須與股票期權計劃分開報告。
5.如果期權計劃的最終結局是以公司支付現金來解決的,那麼補償成本應是期權的初始內在價值和支付給員工的現金超過原始計量日(或計劃結束日,取二者之中的小者)的內在價值部分之和。如果股份在行權後6個月內重新購買,要進行相似的處理。由於原始內在價值常常為零,公司一般需要將所有支付的數額作為補償成本,這個會計處理可能打擊期權方案的解決和股份的購買。
6.期權有效期的重新設置和延長。這將導致一個新的計量日產生,調整後的期權成本將被看作一個新的期權來進行確認。例如,由於調整而導致的加速行權,將會有新的計量日。待確認的補償成本是基於估計的附加可行權期權數和新的計量日期權的內在價值來計量的。
2002年7月底,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鑒於安然事件以後,很多公司自願加入到採用FASB123號准則確認股票期權授予成本的行列的情況,發布了關於FASB123號准則的修訂建議稿。雖然建議稿中聲明「任何有關FASB123號准則的正式修訂都應當履行必要的程序,本建議稿僅供參考」,但實際上建議稿已經成為企業採納FASB123號准則的一個重要指導性文件。按照該建議,公司在確認股票期權授予成本時,可以有三種備選的方案:一是僅將當期已授予或已授予但未行權的股票期權追溯調整;二是僅僅記錄目前已授予的股票期權成本,對以往期間的股票期權授予不再進行追溯調整;三是記錄目前已授予和前期授予但未行權的股票期權成本。
『肆』 經理人股票期權的ESO的作用及局限性
股票期權計劃的作用在不同的企業中根據改制前的所有制性質、關鍵管理人員的持股數量和企業所在行業的性質而有很大的不同,現在看來,它對高科技企業比較適合。ESO在美國被廣泛地使用,成了美國公司治理的一部分。美國《商業周刊》說,ESO曾像魔法一般地刺激了美國20世紀90年代的經濟繁榮。但相繼曝光的美國大公司會計丑聞,暴露出ESO被濫用的弊端。
在現實中,很多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把推高股價作為工作的惟一目標。但單靠擴大銷量,削減成本以贏得利潤,股價的上升就會很慢。在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監督的前提下,當公司的長遠發展出現問題時,深知內情的公司管理層會被利益所驅動,不惜通過做假賬來製造公司繁榮的假象,推動公司股價上漲。風險投資、IT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推動了美國經濟近十年的繁榮,美國股市也出現了長達18年的牛市。隨著90年代末網路科技泡沫的破滅,一些大公司陷入窘境,僅依靠正常經營的利潤無法滿足投資者對公司過高的盈利預期。面對來自股市的巨大壓力,使得這些公司不惜鋌而走險做假賬,以虛增利潤來維持股價上漲。
在國內互聯網公司高級經理的年收入中,來源於行使ESO(經理股票期權)的收入所佔的比重也越來越高。在中關村,這誘人的「金手銬」每月都要造就60個新的百萬富翁。股票期權正以其無法抵擋的魅力讓經理人們著迷。
『伍』 股票期權實例~~
我以前也一直想做股票期權,因為這個是雙向交易的,比平時做的單向交易的股票強多了,我現在在Trader711上面做,其他類似的網站還有ndex之類的,都是在線交易的,是一種固定收益期權,回報固定,一般在80%左右,一小時到期,不過夜,不操心,喜歡短線的人應該是很不錯的選擇。
希望採納
『陸』 公司為了激勵員工,給了1萬元的期權,請教公司上市後這一萬元的期權是變成一萬原始股票還是一萬元現金
為一萬元現金。
股票期權為應用最廣泛的前瞻性的激勵機制,只有當公司的市場價值上升的時候,享有股票期權的人方能得益,股票期權使雇員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表現直接影響到股票的價值,從而與自己的利益直接掛鉤。
對於准備上市的公司來說,這種方式最具激勵作用,因為公司上市的那一天就是員工得到報償的時候。比如一家新公司創建的時候,某員工得到股票期權1000股,當時只是一張空頭支票,但如果公司搞得好,在一兩年內成功上市,假定原始股每股10美元,那位員工就得到1萬美元的報償。
(6)經理股票期權案例擴展閱讀:
期權激勵的相關要求規定:
1、把減持的國有股變成經理的股份,同時輔之以員工持股等多種形式,從而形成股權結構的多元化,有利於企業所有權結構的優化。
2、把國有股變成經理股票期權,使管理者、經營者真正與企業共榮辱、同興亡,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探索國有企業可持續發展找到了一條切實可行的途徑。
3、基本分析法通過對決定股票內在價值和影響股票價格的宏觀經濟形勢、行業狀況、公司經營狀況等進行分析,評估股票的投資價值和合理價值,與股票市場價進行比較,相應形成買賣的建議。
『柒』 經理股票期權制度及其在我國推行實施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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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股王
學長
5月8日 19:36 一、我國經理股票期權的主要問題
經理股票期權(EXECUTIVESSTOCKOPTION)是公司贈予給經營者的股票期權,又可稱為購股權計劃或購股選擇權,就是公司與經營者(包括CEO在內的高層管理者)事先進行約定的、允許經營者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按某一事先規定的價格購買公司一定比例股票的權利。股票期權作為從國外引進的一種創新的機制,由於相關配套因素仍不完善,在國有企業實施過程中還存在很多障礙和問題,從嚴格意義來說還並不是真正的股票期權。
造成這種狀況的根本原因來自於我國《公司法》對股票期權實施形成的法律障礙。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票」,除非公司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消除股份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即原則上不允許回購股票。《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股東應當足額交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第七十八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在公司注冊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就是說在我國實行實收資本制,即發行資本等於實繳資本,這就意味著公司
無法預留和增發自己公司的股票。股票期權中股票的來源主要是通過回購、預留
和增發,以上三條法規使通過這三種途徑獲得的股票成為不可能,從而切斷了股
票期權的來源。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中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管理層在職期間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股票價值無法兌現,這就使股票期權的激勵作用失去吸引力。
二、引入信託機制解決股票期權的可行性分析
等待相關法律的修改顯然是遠水解不了近渴,因此現階段可以考慮引入信託機制來進行變通,能否通過信託機制繞過相關法律的限制?以下就是對引入信託機制解決股票期權問題的可行性分析。
我國法律中所指的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信託關系由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權利義務構成。信託具有所有權與利益相分離、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有限責任、信託管理連續性等特徵。[1]也正因為這些特徵,信託可以解決股票期權計劃中的主體資格、主體變更和集中管理等問題。股票期權作為的一種資產權利,可以作為經營者獲得的一種資產,將其委託給信託公司來管理。2001年以來,我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先後頒發,為我國股票期權計劃的信託解決方案奠定了法律基礎。根據《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經營者可以通過「集合資金信託」對外投資,持有公司股份,就是將股票期權的職能委託給信託機構來行使,從而信託機構成為企業法律意義上的股東,並代為行使股東的一些權力。這樣一來信託公司就可以繞過《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獨立的以第三者的身份自由的在市場上買賣、轉讓委託公司的股票,解決了股票來源和股票流通問題。
三、我國經理股票期權信託方案的實施步驟
通過信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主要有如下幾個步驟:第一步:向經營者授予股票期權的公司(以下簡稱授予公司)將作為股票期權計劃的股份進行信託。在經營者獲得股票期權後,由授予公司將股票期權委託給信託公司(相當於信託公司從授予公司購買了一份期權和約),等到行權日,由信託公司帶為行權。在這個信託關系中,委託人為授予公司,受託人為信託投資公司,受益人為參與股票期權計劃的經營者。信託公司成為這部分股權的所有者,根據將來股份變動情況,做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在行權後信託公司成為公司法律意義上的股東。第二步:當股票期權由授予公司轉入信託公司後,信託公司理所當然的成為了稅收扣繳義務人,對股票期權所得應以代為實行股票期權計劃的信託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由該信託公司統一向稅務局報稅、登記。在具體的操作上,有關資料的報送在公司決定實行股票期權計劃後,應由扣繳義務人(即信託公司)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應在行權日所在月份的次月7日內,將公司交給信託公司的《股票期權計劃或實施方案》、《股票期權協議書》等與股票期權有關的資料一並報送當地主管稅務機關。[1]第三步:購買股份。此時股票來源於二級市場,由於信託公司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購買授予公司股票,所以不存在與《公司法》中上市公司不得回購本公司股票的規定發生沖突。按照行權價購買股票的資金來自於經營者個人,由信託公司代為執行,至於行權價格與市場價格的差價可由授予公司通過某種固定帳戶(如上海貝嶺的獎勵基金)資金補足。第四步:當全部信託股權完成轉讓,授予公司退出信託關系,經營者成為信託關系的委託人和受益人。但信託公司仍是公司的股東。第五步:信託公司履行信託合同,按照信託合同由信託公司負責分配股權、管理股權。信託公司取得股票後繼續代委託人持有,並可以隨時在二級市場上變現,賣出股票後即帶為保管現金,這也不與《公司法》中管理層在職期間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票的規定相沖突。由此可見信託機制就比較好的解決了股票的來源和流通問題,同時使得股票期權更具激勵作用,從而可以更好的促進股票期權制度在我國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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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哪位大俠能給我解釋一下股票期權要具體事例,有數字為例
期權(option;option contract)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作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目錄[隱藏]
期權特性及分類
期權合約的基本因素
期權交易原理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的關系
作用
風險指標
期權與期貨的區別
期權-風險指標
[編輯本段]期權特性及分類
具「零和游戲」特性,而個股期權及指數期權皆可組合,進行套利交易或避險交易。
期權主要可分為買方期權(Call Option)和賣方期權(Put Option),前者也稱為看漲期權或認購期權,後者也稱為看空期權或認沽期權。
期權交易事實上是這種權利的交易。買方有執行的權利也有不執行的權利,完全可以靈活選擇。 期權分場外期權和場內期權。場外期權交易一般由交易雙方共同達成。
期權(Option),它是在期貨[1]
『玖』 經理人股票期權的介紹
股票期權一般是指經理股票期權(Executive Stock Options),即企業在與經理人簽訂合同時,授予經理人未來以簽訂合同時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普通股的選擇權,經理人有權在一定時期後出售這些股票,獲得股票市價和行權價之間的差價,但在合同期內,期權不可轉讓,也不能得到股息。在這種情況下,經理人的個人利益就同公司股價表現緊密地聯系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