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破產,股票
因為他錢是借的,跌到一定程度他就資不抵債了
關於為什麼一定要借錢,可以這么理解:
人性總是貪婪的,而貪婪會讓人過度自信。更多的本錢意味著更多的機會,可以獲得更大的利益(當然如果虧損了也會放大)
而且現代企業都是互相欠債的,有的來回互相欠十幾筆幾十筆的都有。作為一個企業,不可能天天現金結算,總會保留大量的債權,也保留著大量的欠債,正常情況下這是沒什麼的。(當然如果欠自己的傢伙破產還不了了,那就麻煩了,房利美就是這么垮掉的)
銀行總是在尋找有優良前景的公司想辦法貸款給他,這就是銀行的利潤來源啊
❷ 公司破產,股票怎麼辦
公司破產,股票也會消失。
公司破產以後,股票的流向:
1、在上市公司宣布破產後,它所購買的股票消失了,因此虧損了。但是在中國股市,退市股票在完全退市前將在三板市場交易。原在本所流通的股票,由擬任股票轉讓代表人的證券公司(主辦證券公司)轉讓,並於45個工作日內在代辦股票轉讓系統交易。
2、目前,A股公司因業績因素退出的標準是連續三年停牌(暫時保留代碼和資格),六個月內繼續虧損,面臨退市。退市股票的處置:有三種可能性:一種是重組並返回主板(如濟南輕型汽車);另一種是在未來升到第三板;另一種是破產,完全消失。
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股東應當盡快辦理股份確認和託管手續,否則在第一個交易日可能趕不上公司。退市公司上市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認和託管手續,但退市公司的股份只能在兩個交易日後轉讓(即三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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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時的嘗付順序
一、首先是企業的破產費用,然後是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等。
二、然後是拖欠的國家稅金,然後才是對一般債權的清償。
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現一個順序的債務,那麼後一個順序的債權就不能得到清償。如果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債務,那麼按照債權的比例進行清償。普通股股東是清償的最後一個。
但是如果公司能夠進行重組或者說有其它的公司來接手破產公司,那麼你的股票還在,只是改名了。一般的公司會重組,不會讓你虧得一無所有的。但是ST類型的股票,它存在退市的可能,風險很大。不過也可以到三板市場進行股份轉讓。
所以根據上面的內容來看,上市公司破產以後,股票的處理方式需要區分具體的情況,同時也可以知道,上市公司的股票也不一定會因為公司的破產面臨不好的結果,在某些情況下,股票的收益和風險還是會轉危為安的。
❸ 如果公司破產,先支付股票還是債券
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
3)破產債權。
如仍有多餘,按持股比例分配給股東。
❹ 公司破產了,股票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公司破產債券股票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條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九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撤回申請。
第十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債務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十三條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
❺ 破產重組後股票還有效嗎
有效,重組成功後股票會恢復交易,很多股票會因此暴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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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結合企業破產清算的清償順序,談股票與債券的風險差異
1、二者清償順序不同
債券代表著債務關系,因此在公司解散時受償程序是:債券先清償,有剩餘則按比例進行股份分紅。
2、二者超資產引起的法律後果不同
股票面值超資產不是破產原因,而債券總值超資產是引起破產的法定原因。
3、二者需要承擔的風險不同
由公司債券特點所決定,其流通范圍和流通頻率小於股票,交易價格的變動也較為平穩。因此,債券投資基本是無風險的。而股票是一種有風險的投資。股權是權益類證券,投資者持股便是股東,對公司享有一定的權益,同時也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和義務,投資者就是公司的管理者,公司破產,損失就該股東分擔。
❼ 上市公司宣布破產,我買的股票怎麼辦
如果公司宣布破產,接下來的就是破產清算,變賣的現金余額按照順序分配,最後才是股東的。
如果有的分,按照股數分最後的剩餘資金,如果沒的分,股票就是廢紙了。
公司破產一般是資不抵債的居多,凈資產往往在0以下,資產變現的過程中,又大都低於賬面,所以,股票持有者啥也分不到。
如果公司是無限責任公司,股東還要攤上債務,再拿出一部分錢歸還債權人。
所以,以資本金為限的有限責任公司也是一重保護,就是歸零為止,不找後賬。
投資股票,風險就是投資的資金全額。
從破產這個事情,就知道了,買股票就是相當於實際在參與經營一個公司,一個生意,有賠有賺。
宣布破產,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話,不可能再上市了,如果破產重整的話,也許有奇跡發生。
股票良好的流通性,提供了自由進出的機會,止損還是要學會,盡管很痛苦。
畢竟持有破產的股票更痛苦。
❽ 公司破產 股票怎麼辦 我怎麼辦,能損失多少
在公司破產和倒閉時候.如果有該公司10%以上的股份的股東可以要求債務清償先到法院申請封閉公司的財產。但是先是優先股的分了在輪到普通股的股民,其次股票要是有其他公司買因該可以賣給其他人,或者有公司把破產的公司收購。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破產案件審理程序,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對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財產發生效力。對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破產案件的判決、裁定,涉及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財產;
申請或者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不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裁定承認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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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程序
一、提出整頓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了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申請三個月內,被申請的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被申請的破產企業進行整頓,法律規定,整頓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二、提出和解協議草案
被申請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在人民法院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之前,提出和解協議草案,和解協議草案的主要內容應有清償債務的期限、數額及要求減免的數額請求。
三、和解協議的討論
在全體債權人召開的會議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十二條的規定對和解協議進行討論、表決,一旦通過,經人民法院認可,人民法院即發布整頓公告,中止破產程序。
四、制定整頓方案
企業主管部門見到整頓公告後,應協助企業擬定整頓方案,並交企業職工大會討論,原企業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主持整頓工作。
五、企業整頓情況的監督
擬破產的企業進入整頓階段,其整頓的情況由企業職工大會和債權人進行監督,負責整頓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定期向職工大會和債權人會議報告整頓情況。
對企業整頓的過程,職工大會和債權會議應作全程監督,監督企業是否認真執行和解協議,有無隱匿、私分、無償轉移財產或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物、放棄債權等不法行為,如發現有不法行為,應立即向人民法院報告,終止整頓,恢復破產程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司破產
❾ 企業破產後清算的股票價格包括哪幾方面
企業一旦破產清算,首先支付清算費用,其次是所欠職工工資、養老金和安置費用。下來是所欠稅費。接著是有抵押的債權。再下來是所有的債權。一般到這個時候企業就不會有任何資產了,如果還有剩餘,就按股權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