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香港股票期權我知道是個很好的杠桿我如何才能著手買
目前還沒正式開通港股交易,更不用說港股期權了(深圳等地好象是可以的,但門檻特高,好象最少都不能低於10萬)。其實我也喜歡期權,我也在等內地推出備兌權證和商品期權。耐心等等吧。
㈡ 香港上市公司期權,激勵員工的,如何行權,行權後的股
那麼無論是在何種地方公司上市,那麼員工持有公司的期權,那麼都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照約定的價格進行行權,那麼在行權之後呢,有一定的鎖定期,在經過鎖定期或約定的最高銷售股票的情況下,那麼可以進行股票的銷售,那麼此時銷售的價格減去自己購買了成本的價格,在減去個人所得稅之後,就是自己獲得股票的利潤,那比如說小米的發行價是17塊,如果員工行權的價格是十塊錢,那麼現在股市的價格是18塊錢,那麼它的凈利潤就是八塊錢每股,那麼需要看不同的人持股的數量是多少。
㈢ 可以在香港證劵公司買大陸股票的期權嗎
可以在香港證券公司買大陸股票期權嗎?可以的,你可以參加。
㈣ 公司要去香港上市給員工授予一批期權,未來行權後的收益所得,會不會因為CRS的緣故被要求加稅或額外征稅
在員工持股計劃的情境下,如果受激勵員工希望激勵收益迴流至境內,只要正常繳納了個人薪金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CRS不會對資金流轉造成任何影響。
無論是受制於CRS還是FATCA的披露,兩種標准下的披露行為都不會對受激勵人對中國政府的納稅義務產生影響,因為員工個人的納稅義務直接受制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無論是哪種情況,參與激勵的員工均需要在行權時繳納3%-45%的個人薪金所得稅,並在賣出股票、收益迴流至境內時針對股票增值部分繳納20%的資本利得稅。
針對激勵收益不迴流至中國境內情況下的納稅義務,中國大陸目前沒有成文的法律法規加以明確。因此,若員工希望將收益留存於境外,可以暫時避免繳納20%的資本利得稅,該稅項與接收券商的注冊地同樣無關。
㈤ 香港股票可以買期權嗎
可以的,你投資股票就相當於你買了期權,但是你得會用對不對,你就好比在好的交易寶星環球上面就有很大的可能賺錢,但是但是但是你要是不會用的話,那啥都不是,
㈥ 家裡有沒有做港股,期權的
我就在做港股和期權,現在國內可以接觸的互聯網境外券商很多的。
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背靠騰訊的富途證券,和背靠網易的老虎證券。
兩家券商都具備港股美股交易功能,並具備期權交易通道(但是富途的期權要申請內測資格)。
就交易軟體來說富途好用一點,入金來說老虎方便一點。
樓主有什麼想了解的話可以追問一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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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香港股票期權行權收益納稅
在股票期權制中,個人取得的是將來購買股份的權利,這個權利賦予被授予人將來既可以選擇放棄購買,也可以在未來購買股票的權利,當然決定個人行權與否的關鍵是行權時股票的市價是否高於當初的行權價,因此個人在行權前是沒有收益,也不用征稅。
根據財稅[2005]35號文件的規定,員工在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也就是說在接受股票期權時不產生納稅義務,也不用納稅。但如果員工在行權日前轉讓其股票期權的,則此時產生收入,其股票期權轉讓凈收入為就納稅所得額,按照個人工次薪金所得征稅,征稅時間其股票期權轉讓之月。如果員工到期選擇行權,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價肯定是要高於起初的行權價,即以行權價買入該公司股票,此時由於市場價高於行權價,有收益產生,對於此部分收益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征稅時間為其股票期權的行權日所屬之月。對於行權後員工轉讓其行權所獲得的股票,即在二級市場轉讓股票,此時有收益,但對於此部分境內收益暫時免徵所得稅。如果行權後繼續持有,持有期間所獲得的股利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時間為公司派發股利之月。
對於非上市公司,由於非上市公司股票沒有可參考的市場價格,因此其股票期權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則很難確定,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針對阿里巴巴雇員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專門作出了一個批復,即國稅函〔2007〕1030號。根據此規定,公司在給予員工股票期權時如果存在實際或約定的交易價格,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按當時約定的交易價格確定,約定的交易價格與行權價的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市場上存在與該非上市公司股票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類似股票的實際交易價格,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可參照該股票價格確定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如果上述兩種情況都不存在,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可以暫按其境外非上市母公司上一年度經中介機構審計的會計報告中每股凈資產的價格來確定,依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㈧ 認股證(warrant)和股票期權(stock option)有什麼區別
認股權證,又稱「認股證」或「權證」,其英文名稱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譯「窩輪」。在證券市場上,Warrant是指一種具有到期日及行使價或其它執行條件的金融衍生工具。
按照美國股票交易所的定義,期權(Option)是約定的一種在指定時間或指定時間內按指定價格買賣標的資產的權利美交所就是把權證當作期權的一種來定義的。除了操作方式上的一些差異,權證與一般意義上的期權幾乎沒有太大區別。權證(Warrant)是發行人與持有者之間的一種契約,持有人在約定的時間有權以約定的價格購買或賣出標的資產。但是warrant 與 option 還是有區別:
權證類似於期權,但權證與期權並不是同一種產品。期權是一種在交易所交易的標准化合約,只要能成交就會產生一期權份合約,理論上供給量是無限的。期權合約條款是由交易所制定,在標的物的選擇上比較有限。而warant是由券商等金融機構發行的,可以在交易所交易也可以在場外交易,供給量有限。
而warrant到期投資者可以不選擇行權,或不行權,然而option到了期就一定要用現金交割。所以風險比warrant大。目前香港的warrant大都是備兌權證,是由標的資產發行人以外的第三方(通常為信譽好的券商、投行等大型金融機構)發行的權證,其標的資產可以為個股、一籃子股票、指數、以及其他衍生產品。備兌權證可為歐式或美式,持有人的權利可以是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備兌權證的交割是;交割方式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現金差價。如果是股票交割方式,當持有人行使購買股票的權利時,備兌權證發行人需要從市面上購買股票(或將自己原持有的股票)賣給權證持有人;當持有人行使賣出股票權利時,發行人必須按行使價格買下股票。因此,備兌權證的發行人承擔著風險,需要一些對沖工具來避險。
當一隻備兌權證街貨占發行比重達50%以上,發行商可選擇增發權證與否;在增發證上市之前,供給量是有限的,權證的表現將較容易受市場情緒影響。從這點上來看,備兌權證相對於期權更易受到供求關系和市場情緒的影響,價格短期波動也可能會更加劇烈。對於warrant若正股走勢與預期相符,如不考慮時間值損耗及引伸波幅不變,warrant的價格將上升;若看錯方向,最大程度的虧損是全部投入的資金。由於期權存在賣空機制,理論上,投資者可以利用賣空期權收取期權金,但這時期權投資者若看錯方向,就可能要承受無限風險。
㈨ 我是一個外資企業員工,在內地工作,但獲得了香港股市的一股票期權的收益,應該如何納稅
不用納稅,按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股票所得,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㈩ 怎麼做港股期權
期權具體分指數期權, 股票期權 或 商品期權等.
在香港市場的品種, 就是恆指指數期權和部份股票期權, 你具體想做那個 ?
恆指期權必須是期貨戶口才能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