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是否可以參與場外個股期權怎麼參與
場外期權
目前是不對個人客戶開放的,主要針對機構
和基金
開放。但是現在也有公司和券商合作推廣場外期權業務,通過公司就可以參與了(客戶以機構和基金的名義參與),也只需繳納
期權費
,不用交通道費等等。我這里有。
2. 散戶個人怎麼參與場外股票期權
場外期權目前是不對個人客戶開放的,主要針對機構和基金開放。但是現在也有公司和券商合作推廣場外期權業務,通過公司就可以參與了(客戶以機構和基金的名義參與),也只需繳納期權費,不用交通道費等等。
3. 個人可以參與場外股票期權嗎
不可以,場外期權是不允許個人投資者直接參與的。
參與的方式有兩種:
1、機構直接參與。只要實繳資本滿300萬的機構投資者(對機構營業執照的投資范圍不限),均可以通過證券公司開通場外期權。門檻為50萬,但是會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的問題。
2、個人投資者通過資管計劃參與。個人投資者去認購一直基金公司的產品,以私募基金的方式去參與場外期權。
股票期權作為企業管理中一種激勵手段源於上世紀50年代的美國,70-80年代走向成熟,為西方大多數公眾企業所採用。中國的股票期權計劃始於上世紀末,曾出現了上海儀電模式、武漢模式及貝嶺模式等多種版本。
但都是處於政策不規范前提下的摸索階段,直到2005年12月31日,中國證監會頒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我國的股權激勵特別是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才有章可循,有力的推動了我國股票期權計劃的發展。
根據證監會【第112號令】《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的規定,其中第二條規定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股票期權交易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交易,是指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 進行的以股票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
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合約,是指由證券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特定時間按照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股票、跟蹤股票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等標的證券的標准化合約。第四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對股票期權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管理。從這兩點就能看出期權交易是有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的,其交易是合法的。
4. 個人可以參與場外股票期權嗎
場外期權是不允許個人投資者直接參與的。參與的方式有兩種。第一,機構直接參與,只要實繳資本滿300萬的機構投資者(對機構營業執照的投資范圍不限),均可以通過證券公司開通場外期權。門檻為50萬,但是會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的問題。第二、個人投資者通過資管計劃參與。個人投資者去認購一直基金公司的產品,以私募基金的方式去參與場外期權,門檻100萬,不涉及稅的問題,但是需2—3萬的通道費。
5. 在中銀國際證券個人投資者如何參與股票期權交易
個人投資者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開通前20個交易日日均託管在公司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資金或證券),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證券市值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或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發行或代銷的理財產品等。
2、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3、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交易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4、具有交易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5、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為C3或C4或C5,可開通股票期權(一級)業務許可權;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為C4或C5,可開通股票期權(二級和三級)業務許可權;
6、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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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採用股權激勵方式給員工獎勵么
外商投資企業同內資企業一樣,都希望留住那些積極進取、努力工作的員工,為此,他們可能會給予這類員工較高的薪金和較好的福利。除此以外,很多內資企業(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制定了符合公司需要的員工股權激勵計劃,以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權的方式獎勵員工,樹立員工的主人翁意識,以求公司長遠的發展。
我國法律規定,除特殊情況外(如並購導致的持股)中國自然人不能夠直接持有外商投資企業的股份。換句話說,外商投資企業不可能像內資企業那樣制定員工股權激勵計劃;但是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以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份作為標的獎勵給員工。
所以,外商投資企業不能以公司本身的股份激勵員工,但是可以以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份激勵員工。
但是,顯而易見的是,這個計劃不可能用上文的一句話解決掉。我們所講的外商投資企業對員工的獎勵,從政府管理層面來看,實際上是由外商投資企業的母公司發起的對中國境內分支機構的員工進行的股權激勵。對於外商投資企業來說,可能性並不代表可行性,要真正實現這種員工股權激勵計劃,就必須從以下幾個角度來審視自身。
第一,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份必須是外商投資企業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票。母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既可以是直接控股關系,也可以是某種實際控制關系。而且母公司必須是上市公司,這點有明文規定,所以對於母公司還未上市的外商投資企業而言,如果要採納這種股權激勵方式,必須在母公司有上市可能的前提下、制定遠期股權激勵計劃。
第二,外商投資企業需要制定完善的員工激勵計劃。作為員工股權激勵的發起者和受益者,外商投資企業是該計劃的境內代理機構,另一方面也是辦理各種申請的主體,當然擔當著制定股權激勵計劃的責任。外商投資企業在制定員工股權激勵計劃之時,要對採用的激勵類型、權益數量、獎勵方式、行權方式、股權處理等進行詳細規制,否則可能影響後續外匯方面事宜。
第三,外商投資企業制定此類計劃,必須同母公司取得一致。作為上市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其進行股權激勵必須對外公告。所以,沒有母公司的配合,這類計劃根本無法實現。
然而,對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其員工來說,能夠以境外母公司的股份進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還不夠,要真正將這種激勵變為現實利益可能才是他們真正的關注點。員工覺得利益實現了才會更加努力,企業也會覺得長時間的工作沒有白費。
中國外匯管理局於2012年初頒布的《關於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稱「7號文」),對於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外匯處理進行了明確規定。仔細分析7號文之後,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此類股權激勵計劃不受限於境內居民5萬美金的購匯限額,可以根據股權激勵計劃的權益數量、激勵人數等申請購匯售匯。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作為境外上市母公司的代理機構(雙方以委託書的形式確立委託關系),在外管局辦理外匯登記證,然後持登記證到銀行申請專門的外匯賬戶。
2.個人儲蓄賬戶和公司專門外匯賬戶之間可以自由劃轉。根據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外管局可以批准開戶銀行將員工出售境外上市企業股票的收益、分紅等收入直接從外匯賬戶轉入個人儲蓄賬戶。這樣,外商投資企業的員工就可以順利實現自己的利益,達到股權激勵計劃的真正目的。從某種角度來講,對此類股權激勵的外匯管制是比較松的,這為外商投資企業員工激勵開啟了新的實踐操作之路。外商投資企業制定盡量完善的股權激勵計劃,這關繫到以後的外匯額度以及購匯售匯得到批準的難度。另外,未上市境外母公司的股份不適用於該計劃,所以並非所有外商投資企業都可以採用該方式進行股權激勵,除非能夠採用遠期協議的方式,將股權激勵的行權時間安排在境外母公司上市以後。
7. 期權怎麼開戶場外期權和場內期權有什麼區別場外期權個人可以參與嗎
不可以,場外期權是不允許個人投資者直接參與的。
參與的方式有兩種:
1、機構直接參與。只要實繳資本滿300萬的機構投資者(對機構營業執照的投資范圍不限),均可以通過證券公司開通場外期權。門檻為50萬,但是會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的問題。
2、個人投資者通過資管計劃參與。個人投資者去認購一直基金公司的產品,以私募基金的方式去參與場外期權。
股票期權作為企業管理中一種激勵手段源於上世紀50年代的美國,70-80年代走向成熟,為西方大多數公眾企業所採用。中國的股票期權計劃始於上世紀末,曾出現了上海儀電模式、武漢模式及貝嶺模式等多種版本。
但都是處於政策不規范前提下的摸索階段,直到2005年12月31日,中國證監會頒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我國的股權激勵特別是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才有章可循,有力的推動了我國股票期權計劃的發展。
(7)個人參與境外公司股票期權計劃擴展閱讀:
合約數量
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只有交割月份的差異,數量固定而有限。期權交易中,期權合約不但有月份的差異,還有執行價格、買權與賣權的差異。不但如此,隨著期貨價格的波動,還要掛出新的執行價格的期權合約,因此期權合約的數量較多。
期權與期貨各具優點與缺點。期權的好處在於風險限制特性,但卻需要投資者付出權利金成本,只有在標的物價格的變動彌補權利金後才能獲利。但是,期權的出現,無論是在投資機會或是風險管理方面,都給具有不同需求的投資者提供了更加靈活的選擇。
8. 外籍人員取得的股票期權收入,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外籍人員取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該個人的股票期權獎勵,允許其在未來時間內以低於市場價格或相應折扣購買境內或境外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這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規定如下:外籍人員以折扣價或低於市場價格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其實際購買價與市場價的差額,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購買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實際價)×股票數量;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上述公式應用應注意以下兩點:
1、對該項所得可區別於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單獨計算。
2、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此外,在執行中還需注意以下幾點:
1、按照有關規定,需對員工因參加企業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確定境內或境外來源的,應按照該員工據以取得上述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外工作期間月份比例計算劃分。
2、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購買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3、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外籍員工在購買股票後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市場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現階段的規定,個人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應按照稅法的規定就其成為居民納稅人身份以後取得的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9. 享受單位的期權,個人所得稅稅率是多少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2005年3月28日 財稅[2005]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為適應企業(包括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現對企業員工(包括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和無住所的個人)參與企業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的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員工股票期權所得征稅問題
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該企業員工的股票期權所得,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員工股票期權(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
上述「某一特定價格」被稱為「授予價」或「施權價」,即根據股票期權計劃可以購買股票的價格,一般為股票期權授予日的市場價格或該價格的折扣價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設定的計算方法約定的價格;「授予日」,也稱「授權日」,是指公司授予員工上述權利的日期;「行權」,也稱「執行」,是指員工根據股票期權計劃選擇購買股票的過程;員工行使上述權利的當日為「行權日」,也稱「購買日」。
二、關於股票期權所得性質的確認及其具體征稅規定
(一)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二)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三)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關於工資薪金所得境內外來源劃分
按照《國家稅務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以有價證券形式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確定納稅義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190號)有關規定,需對員工因參加企業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確定境內或境外來源的,應按照該員工據以取得上述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外工作期間月份數比例計算劃分。
四、關於應納稅款的計算
(一)認購股票所得(行權所得)的稅款計算。員工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規定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的,對該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區別於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單獨按下列公式計算當月應納稅款: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上款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上款公式中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後的商數,對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所附稅率表確定。
(二)轉讓股票(銷售)取得所得的稅款計算。對於員工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取得的所得,應按現行稅法和政策規定征免個人所得稅。即: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三)參與稅後利潤分配取得所得的稅款計算。員工因擁有股權參與稅後利潤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除依照有關規定可以免稅或減稅的外,應全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納稅。
五、關於徵收管理
(一)扣繳義務人。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境內企業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按稅法規定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二)自行申報納稅。員工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該個人應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自行申報繳納稅款。
(三)報送有關資料。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境內企業,應在股票期權計劃實施之前,將企業的股票期權計劃或實施方案、股票期權協議書、授權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員工行權之前,將股票期權行權通知書和行權調整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扣繳義務人和自行申報納稅的個人在申報納稅或代扣代繳稅款時,應在稅法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將個人接受或轉讓的股票期權以及認購的股票情況(包括種類、數量、施權價格、行權價格、市場價格、轉讓價格等)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四)處罰。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企業和因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應稅所得的自行申報員工,未按規定報送上述有關報表和資料,未履行申報納稅義務或者扣繳稅款義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關於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9號)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行使股票認購權取得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2005年5月19日 國稅函[2005]482號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10. 個人投資者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能參與期權交易
只有符合標準的投資者才可以申請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只有符合標準的投資者才可以申請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包括
(一)通過投資者適當性評估;
(二)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或期貨交易經驗;
(三)申請開戶時證券賬戶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四)會員應當從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組織投資者參與交易所的測試,測試投資者是否具備參與個股期權交易必備的知識水平。
(五)擁有個股期權模擬交易經歷(只開戶無交易記錄不算),並且模擬交易時間達到3個月以上,交易筆數10筆以上;同時參與了認購、認沽期權交易,進行了有效行權申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