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期權計算,求解
沒人回答?也許你選錯分類了,換到商業理財試試。這分就送我吧謝謝
Ⅱ 股票期權所得如何計算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規定:(一)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二)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對該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區別於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單獨按下列公式計算當月應納稅款: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上款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上款公式中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後的商數,對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所附稅率表確定。(三)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股票(銷售)取得所得的稅款計算。對於員工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取得的所得,應按現行稅法和政策規定征免個人所得稅。即: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四)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除依照有關規定可以免稅或減稅的外,應全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納稅。
股權買賣的手續費和股票不一樣權證買賣不收印花稅和過戶費
Ⅲ 股票期權的時間價值是怎麼計算的
CPA給的是兩種解釋:
1)假設股票價值不變,高利率會導致執行價格的現值降低,從而增加看漲期權的價值(價值=股價-執行價格)。
2)投資股票需要佔用投資人一定的資金,投資於同樣數量的該股票看漲期權需要較少的資金。在高利率的情況下,購買股票持有至到期的成本越大,購買期權的吸引力就越大。
因此,無風險利率越高,看漲期權價值越大,看跌期權反之亦然。
Ⅳ 股票期權的計算
股票期權
高管是公司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行權
一般員工:財稅[2005]35號
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上款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高管:國稅函[2005]48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規定,企業有股票認購權的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股票認購權時的實際購買價(行權價)低於購買日(行權日)公平市場價之間的數額,屬於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的所得,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9號)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國稅發[1998]9號的規定,二、關於計稅方法問題
上述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的折扣或補貼,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因一次收入較多,全部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困難的,可在報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自其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的當月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平均分月計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註:有區別,一般員工是單獨計算,而高管,是與當月工資合並,有困難的,可以在6個月內平均計入當月工資。
行權:
對於員工:
例題:某公司於2004年1月1日授予某員工5萬股股票期權,行使期限為10年,當年約定價格為1元/股。2007年1月1日,公司股票價格上漲到10元/股,該員工行使股票期權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為()元。
解析: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境內工作期間超過12個月,按照12個月計算。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10-1)×50000=450000(元)
應納稅額=(450000÷12×25%-1375)×12=96000(元)
對於高管:
高管股票期權行權的所得,不除以規定月份數,依據國稅發[1998]9號,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因一次收入較多,全部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困難的,可在報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自其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的當月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平均分月計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某董事行權價12000元,股票市價20000元,當月工資10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
〔(20000-12000)/6+10000-2000〕×20%-375。稅法二教材只是給出了國稅發〔1998〕9號文,但沒有引述原文的內容。對此有所了解即可。
Ⅳ 關於期權的計算題!
上行股價Su=股票現價S*上行乘數u=50*1.25=62.5
下行股價Sd=股票現價S*下行乘數d=50*0.8=40
股價上行時期權到期日價值Cu=62.5-50=12.5
股價下行時期權到期日價值Cd=0
套期保值比率H=(Cu-Cd)/(Su-Sd)=(12.5-0)/(62.5-40)=0.5556
期權價值C=HS-(HSd-Cd)/(1+r)=0.5556*50-(0.5556*40-0)/(1+7%)=7.01
Ⅵ 公司給的期權未到行權期,後來公司股票贈股,原來給的期權如何計算
不是很懂,我認為的話是公司股票的整體數量變多了,但是原先送你的一萬股數量上是沒有變化的,只是說相對於總體,所佔比例變小了。
Ⅶ 股權激勵等待期和行權期有什麼區別
股權激勵的等待期是指等待行使股東權利的這段時間,一般是行權的最前期;行權期就是行使股東權利的期間,一般是3~5年甚至更久,這個由公司跟進企業自身情況自己去設計。另外還有鎖定期、禁售期、解鎖期。
Ⅷ 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每個等待期內確認成本費用的問題
ABC
對於A,權益結算的確認所有者權益,現金結算的確認負債
對於B,現金結算的在可行權日之後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即計入當期損益
對於C,同B相反,不做會計處理
對於D,授予日除立即可行權的股份支付之外,無論是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還是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企業在授予日均不做會計處理
Ⅸ 期權的結算公式
C: 期權合理價格;
S: 標的證券當前價格;
E: 期權的行權價格;
T:期權行權日日期;
t:使用公式當時的日期;
r:連續復利計的無風險利率 ;
標的證券連續復利回報率的年度波動率。
期權定價公式:布萊克-斯科爾斯公式
參考:http://www.dongao.com/zckjs/cg/201501/2161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