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
財稅[2005]35號 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為適應企業(包括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現對企業員工(包括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和無住所的個人)參與企業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的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員工股票期權所得征稅問題
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該企業員工的股票期權所得,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員工股票期權(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
上述「某一特定價格」被稱為「授予價」或「施權價」,即根據股票期權計劃可以購買股票的價格,一般為股票期權授予日的市場價格或該價格的折扣價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設定的計算方法約定的價格;「授予日」,也稱「授權日」,是指公司授予員工上述權利的日期;「行權」,也稱「執行」,是指員工根據股票期權計劃選擇購買股票的過程;員工行使上述權利的當日為「行權日」,也稱「購買日」。
二、關於股票期權所得性質的確認及其具體征稅規定
(一)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二)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三)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關於工資薪金所得境內外來源劃分
按照《國家稅務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以有價證券形式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確定納稅義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190號)有關規定,需對員工因參加企業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確定境內或境外來源的,應按照該員工據以取得上述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外工作期間月份數比例計算劃分。
四、關於應納稅款的計算
(一)認購股票所得(行權所得)的稅款計算。員工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規定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的,對該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區別於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單獨按下列公式計算當月應納稅款: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上款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上款公式中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後的商數,對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所附稅率表確定。
(二)轉讓股票(銷售)取得所得的稅款計算。對於員工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取得的所得,應按現行稅法和政策規定征免個人所得稅。即: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三)參與稅後利潤分配取得所得的稅款計算。員工因擁有股權參與稅後利潤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除依照有關規定可以免稅或減稅的外,應全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納稅。
五、關於徵收管理
(一)扣繳義務人。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境內企業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按稅法規定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二)自行申報納稅。員工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該個人應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自行申報繳納稅款。
(三)報送有關資料。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境內企業,應在股票期權計劃實施之前,將企業的股票期權計劃或實施方案、股票期權協議書、授權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員工行權之前,將股票期權行權通知書和行權調整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扣繳義務人和自行申報納稅的個人在申報納稅或代扣代繳稅款時,應在稅法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將個人接受或轉讓的股票期權以及認購的股票情況(包括種類、數量、施權價格、行權價格、市場價格、轉讓價格等)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四)處罰。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企業和因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應稅所得的自行申報員工,未按規定報送上述有關報表和資料,未履行申報納稅義務或者扣繳稅款義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關於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9號)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所以,上述答案應該選擇AD
㈡ 獎勵給職工的股票期權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第二條關於股票期權所得性質的確認及其具體征稅規定
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㈢ 股票期權有關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明顯你對股票期權的理解有問題
1、授權時一般不征稅(除特殊情況)
2、行權時,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分攤法計算個人所得稅。請注意,這個和年終獎是有絕對區別的。
部分股票期權在授權時即約定可以轉讓,且在境內或境外存在公開市場及掛牌價格(以下稱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員工接受該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時,按以下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1)員工取得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屬於員工已實際取得有確定價值的財產,應按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員工以折價購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權的,可以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扣除折價購入股票期權時實際支付的價款後的余額,作為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
(2)員工取得上述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後,轉讓該股票期權所取得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按照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㈣ 股票期權怎麼交個人所得稅
要看題目具體怎麼問,
凡取得股票期權的員工在行權日不實際買賣股票,而按行權日股票期權所指定股票的市場價與施權價之間的差額,直接從授予企業取得差價收益,該次差價收益應作為員工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規定月份數:授予—行權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超過12個月的,按照12個月計算。)
㈤ 股票期權所得應如何繳納個稅
1.個人股票期權(不可公開交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第一,施權時,不征稅;
第二,員工行權時,按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價(當日收盤價)的差額,按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如在行權日之前轉讓股票期權,以轉讓凈收益,按工資薪金繳稅。
第三,行權後股票再轉讓,獲得差價,免徵個人所得稅。(對於員工轉讓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按財產轉讓所得征稅)
第四,因擁有股權,參與稅後利潤分配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結合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
2.員工接受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稅務處理
(1)員工取得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如果員工以折價購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權,可以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扣除折價購入股票期權時實際支付的價款後余額,作為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
(2)員工取得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後,轉讓該股票期權所取得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納稅。
(3)員工取得上述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後,實際行權時,不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㈥ 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怎樣計算
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稅目為工資薪金,應稅項目為「股票期權所得」。本表僅計算股票期權所得的稅額。
2、分攤月份數應大於等於1,小於等於12(最長只能分攤12個月);
3、「含稅收入額」指員工行權時,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
4、「捐贈扣除額及其他」為選填。以上數字填寫均為正數。
5、應納稅所得額(計稅金額)=含稅收入額-捐贈扣除額及其他
6、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根據「應納稅所得額(計稅金額)÷分攤月份數」的計算結果,對照稅率表自動填列(對照表見《工資薪金稅率表》)。
7、應扣繳稅額=【應納稅所得額(計稅金額)÷分攤月份數×稅率-速算扣除數】×分攤月份數;
若計算結果為負則默認為0。
8、「已繳納稅額、抵扣額或減免額」可填可不填,如填寫應為正數;
9、應入庫稅額=應扣繳稅額-已繳納稅額、抵扣額-減免額;
若計算結果為負數,則默認為0。
㈦ 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屬於個人所得稅里的哪類
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如果是股息收入,則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來計算,如果是轉讓股權所得,則按財產轉讓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7)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25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權;
(二)公司回購股權;
(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
(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六)以股權抵償債務;
(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第四條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㈧ 股票期權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
1、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2、員工對股票期權行權時,其從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3、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公式,工資的按超額累進稅率,財產轉讓所得按20%
㈨ 股票期權的個人所得稅如何徵收
1、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2、員工對股票期權行權時,其從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3、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