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質押比例風險,如圖股價跌多少至警戒線和平倉線
平倉線比例(質押股票市值/貸款本金×100%)最低為120%。
警戒線比例(質押股票市值/貸款本金×100%)最低為135%。
在質押股票市值與貸款本金之比降至警戒線時,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即時補足因證券價格下跌造成的質押價值缺口。在質押股票市值與貸款本金之比降至平倉線時,貸款人應及時出售質押股票,所得款項用於還本付息,餘款清退給借款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償。
《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為控制因股票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特設立警戒線和平倉線。警戒線比例(質押股票市值/貸款本金×100%)最低為135%,平倉線比例(質押股票市值/貸款本金×100%)最低為120%。
❷ 股票質押式回購有哪些風險
你好,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
第一,市場風險。待購回期間,質押標的證券市值下跌,須按約定提前購回、補充質押標的證券或採取其他約定方式提高履約保障比例。標的證券處於質押狀態,融入方無法賣出或另作他用,融入方可能承擔因證券價格波動而產生的風險。質押標的證券發生跨市場吸收合並等情形,融入方面臨提前購回的風險。
第二,信用風險。融入方違約,根據約定質押標的證券可能被處置的風險;因處置價格、數量、時間等的不確定,可能會給融入方造成損失的風險。
第三,利益沖突的風險。在股票質押回購中,證券公司既可以是融出方或融出方管理人,又根據融入方委託辦理交易指令申報以及其他與股票質押回購有關的事項,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風險。
第四,異常情況。融入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時應關注各類異常情況及由此可能引發的風險,包括質押標的證券或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被司法等機關凍結或強制執行;質押標的證券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提前終止;證券公司被暫停或終止股票質押回購許可權;證券公司進入風險處置或破產程序等等。
第五,標的證券范圍調整。標的證券可能被上交所暫停用於股票質押回購或被證券公司調整出范圍,導致初始交易或補充質押無法成交的風險。
此外,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還面臨著操作風險、政策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等,同時,投資者要需要特別注意特殊類型標的證券、交易期限等問題。
❸ 如何控制股票質押風險
股權質押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在市場經濟日益發達的今天,越發顯現出其融資等方面的獨特魅力。但由於股權價值具有易變性的特點,加上我國股權質押制度相對滯後,使得股權質押具有較大的風險性。對股權質押在實踐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做出理論上的研究,努力探索股權質押的風險控制對策,將有助於推進這一新興擔保方式的發展和保障債權人的權利,是具有現實意義的重要課題。本文主要通過對股權質押的實踐中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進行分析,然後提出一些相應的風險防範措施,以期對我國股權質押的理論和實踐有所幫助。 本文共分為以下三章: 第一章為股權質押概述。本章首先論述了股權質押的概念、特徵等基本問題,並對股權質押進行了比較詳細的歷史考察。其次,筆者通過對股權質押的標的物進行分析,認為股權質押是以股權的全部權能為標的。最後,筆者對股權質押的生效和股權質押合同的生效進行了比較分析。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質押合同生效與質權的生效條件是不同的,質押合同自合同成立起生效,質權自辦理相應的出質登記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章為股權質押的風險類別。我國現行的股權質押制度相對落後,不成熟,也不完善,存在著各種缺陷,隱含著巨大風險。本章對股權質押存在的風險類別進行了分析,總結出股權質押在實踐中可能存在的四類風險,包括:股權價值的風險、股權質押的道德風險、質押物選擇的風險和法律風險。其中最主要的風險是股份價值和股票價格的不穩定性引起的質押股權價值風險。股權價值風險也是其內生風險。 第三章為股權質押的風險控制對策。股權質押具有高度的風險性。債權人要保障自己的權利得以實現,除了主觀上要認識到各種風險的存在外,客觀上也應當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事前預防。本章根據對股權質押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提出以下防範和控制措施:確保股權質押合法有效、謹慎選擇標的物並對出質人進行資信評估、正確評估出股權質押的價值並確定質押率、建立股權質押的證券評級機制體系並設立警戒線和平倉線、股權質押相關法律和政策環境的完善。
❹ 股票質押業務可能存在哪些風險
你好,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下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以下簡稱「標的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以下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
第一,市場風險。待購回期間,質押標的證券市值下跌,須按約定提前購回、補充質押標的證券或採取其他約定方式提高履約保障比例。標的證券處於質押狀態,融入方無法賣出或另作他用,融入方可能承擔因證券價格波動而產生的風險。質押標的證券發生跨市場吸收合並等情形,融入方面臨提前購回的風險。
第二,信用風險。融入方違約,根據約定質押標的證券可能被處置的風險;因處置價格、數量、時間等的不確定,可能會給融入方造成損失的風險。
第三,利益沖突的風險。在股票質押回購中,證券公司既可以是融出方或融出方管理人,又根據融入方委託辦理交易指令申報以及其他與股票質押回購有關的事項,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風險。
第四,異常情況。融入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時應關注各類異常情況及由此可能引發的風險,包括質押標的證券或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被司法等機關凍結或強制執行;質押標的證券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提前終止;證券公司被暫停或終止股票質押回購許可權;證券公司進入風險處置或破產程序等等。
第五,標的證券范圍調整。標的證券可能被上交所暫停用於股票質押回購或被證券公司調整出范圍,導致初始交易或補充質押無法成交的風險。
此外,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還面臨著操作風險、政策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等,同時,投資者要需要特別注意特殊類型標的證券、交易期限等問題。
❺ 股票質押貸款的風險防範
嚴把券商准入關。借款主體的資質直接決定了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與否。為推進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中國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實行了分類監管。根據盈利能力、資產收益率、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等六個標准,將券商依次分為創新試點、規范、風險、淘汰等四大類。鑒於此,股票質押貸款應限制在符合貸款條件的創新試點和規范類券商,以創新試點券商為重點。同時,要嚴格統一授信管理,加強對借款人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的分析與監測,並通過監管部門和報紙、雜志、網路等媒體收集相關信息,實時、動態掌握借款人的經營狀況和風險狀況。
提升管理和操作層次。質押股票的優劣對於保障銀行債權至關重要。,用於質押的股票應業績優良、流通股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貸款人不得接受六種股票作為質物。在實際操作中,證券公司質押給銀行的股票往往不是單只股票,而是股票組合。這就需要銀行業務人員具備較高的專業水平,熟悉和掌握每隻股票的情況。為此,質押股票的審查權應高度集中,以適應審查工作的專業化要求。此外,為提高效率,強化風險控制,質物登記、市值監控及股票平倉等工作也要集中統一辦理。
強化技術支持。銀行開辦股票質押貸款業務,必須有專門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該系統應具有質押股票交易處理、風險監控和業務管理功能,用於股票質押貸款全過程的管理與控制,包括客戶資料和貸款合同的管理、質押物管理、交易資金管理、風險控制、貸款發放、貸款收回、股票行情分析、確定質押率等。依託該系統,可以有效實現部分業務環節的自動處理和風險比率的自動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