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CPA財管】為什麼說股票回購可以降低公司被收購的風險
道理很簡單,股票回購可以導致在外發行的股數少了, 就是被收購的風險也少了
舉個極端的例子。
比如在外發行90%,如果都被購買了, 不是就被收購了么
如果你把41%的股票都回購了,就是10%+41%=51%, 別人在怎麼買,都沒有控制權了
當然,cpa的教材來說,6本書嚴重脫節,(我也是一路考下來的)。 其實我覺得,不回購也沒有風險,因為從「經濟法」的角度,以收購為目的,應當採取要約的形式
呵呵
㈡ 股票回購的作用以及優缺點 【急!】
[編輯本段]定義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編輯本段]動機分析
1.防止兼並與收購
以美國為例,進入80年代後,特別是1984年以來,由於敵意並購盛行,因此,許多上市公司大舉進軍股市,回購本公司股票,以維持控制權。比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動用81億美元回購8100萬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別動用150億美元和170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為了防止本國企業被外國資本吞並,企業界進行了著名的「穩定股東工作」——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前者是指企業對職工購買、持有本企業股票給予某種優惠或經濟援助,獎勵職工持股的制度;後者是指企業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優惠認購本企業股票權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感,確保企業的優秀人才。而允許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回購本公司股票,則是建立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維持企業控制權的前提條件。正因為此,所以,進入80年代,在歐美國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時,日本亦相應修改了《公司法》,並相應放寬了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興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紐約股票市場出現股價暴跌,股市處於動盪之中。從此,美國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動機是穩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價格,防止因股價暴跌而出現的經營危機。據統計,當時在兩周之內就有650家公司發布大量回購本公司股票計劃,其目的就是抑制股價暴跌,刺激股價回升。
3.維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價格。
例如,經歷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長時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現大量的現金盈餘,1976年末現金盈餘為61億美元,1977年末為54億美元。由於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資機會,IBM公司在增加現金紅利(1978年的紅利支付率為54%,而五六十年代紅利支付率僅為1%至2%)的同時,於1977年和1978年共斥資14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據統計,1986——1989年期間,IBM公司用於回購本公司股票的資金達到56.6億美元,共回購4700萬股股票,平均紅利支付率為56%。另據了解,美國聯合電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間,一直採用股票回購現金紅利政策,使公司股票價格從每股4美元上漲到每股35.5美元。無獨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許多企業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業發展理論,一旦企業步入成熟期以後,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設備投資,擴大企業規模,而日益重視剩餘資金的高效率運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運用剩餘資金,成為當時日本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恰在此時,美國的HBO&CO.公司利用剩餘資金回購了26%的發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響,許多日本上市公司也開始利用剩餘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4.重新資本化。
即大規模借債用於回購股票或支付特殊紅利,從而迅速和顯著提高長期負債比例和財務杠桿,優化資本結構。重新資本化往往出現在競爭地位相當強、經營進入穩定增長階段,但長期負債比例過低的公司。由於這類公司具有可觀的未充分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儲備,按照資產預期能夠產生的現金流入的風險與資本結構匹配的融資決策准則,提高財務杠桿,可以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公司總體資本成本,增加公司價值,從而為股東創造價值。同時,也有助於防止敵意並購襲擊。因為在有效的金融市場環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敵意並購者的青睞和襲擊。
5.其他考慮。
根據德國《股票法》第71條的規定,准許企業在特定情況下回購資本金10%以內的本公司股票。所謂特定情況是指:(1)避免重大損失時;(2)向從業人員提供時;(3)基於減資決議注銷股票時;(4)股票繼承時。1981年英國《公司法》規定,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動機主要有:(1)將剩餘資金返回股東;(2)增加股票的價值;(3)抑制股價下跌;(4)實現資本構成的目標;(5)防止企業被吞並;(6)靈活運用剩餘資金或作為企業證券發行戰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國而言,在如下幾種特定情況下允許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1)以市場調整為目的;(2)向從業人員提供;(3)繼承;(4)根據法院判決;(5)實行減資。在日本,在下述幾種情況下,企業亦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1)為使時價發行的股票順利地被投資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債等情況下,為行使公司權利而必需時;(3)在單位未滿股票請求權和反對股東的股票購買請求權行使時。
㈢ 回購股票與財務杠桿
你好,股票回購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資產減少,相對負債不變,這樣負債占資產的比重是變大的,如果從公式EBIT/(EBIT-I)的角度考慮,利息是不變的,但是因為資產減少了,相對產生銷售的利潤就會減少了,因為經營需要資金,資產減少會導致利潤相應減少,所以這里財務杠桿會變大。
㈣ 為什麼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股東權益會減少
拿到題來說明,某公司目前的普通股股數為1100萬元(每股1元),每股市價8元,每股收益2元。該公司准備按照目前的市價回購100萬股並注銷,如果回購前後的利潤不變、市盈率不變。
答: 回購後的每股收益為2.2元(2*1100/1000=2.2元)
由於市盈率不變,市盈率=8/2=4
所以回購後的每股市價為 2.2*4=8.8元。
可以看出資本增加額為8.8*100-8*1=800。由於注銷了100股的股票,所以這100萬股的股票股本減少了8*100=800萬元。由於是股票回購,股票回購同現金股利一樣都是用未分配利潤來支付的,所以未分配利潤減少800萬。
合起來就是,股本的減少(-800)+資本公積的溢價(+800)+未分配利潤的減少(-800)=-800萬元。
(相關知識:股東權益的構成:1股本2資本公積3盈餘公積(這題沒涉及)4未分配利潤;
在有些題中友留存收益,留存收益=3+4,具體這里就不介紹了。)
相關總結,其實對於現金股利和股票回購對於股東權益減少的部分其實就是現金支付的部分,個別題還友稅金除外)
懂了嗎?我覺得是這樣的~~歡迎追問~~~天天學習好心情~~~
㈤ 公司通過回購股票減少股本時,應怎樣進行會計核算
公司回購股票,有財務管理規定的,按照規定辦理吧
㈥ 為什麼 股票回購減少凈資產
變相就是,企業歸還股東的投資款,凈資產當然是減少了。
㈦ 股票回購負面作用
是正面還是負面看投資者怎麼去解讀。
一,股票回購減少了流通股票的數量,增加了第三方收購的難度,這也是防止敵意收購的一種手段。
二,用公司的資金來回購股票,降低了公司的實收資本,貌似分紅比例會提高,但確實具有不確定性,也就是說未來的業績會受經營以及其他因素的影響,並不能保證以後一定會賺更多的錢,要是確定會賺更多的錢,分紅才會提高。
三,降低了公司的現金流,對於負債率偏高的公司會有一定的財務風險和成本增加。
㈧ 股票回購時,為什麼所有者權益會減少
所有者權益包括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如果回購股票並注銷,股本和資本公積將會減少,所以所有者權益也相應地減少。如果回購股票作為庫存股核算,由於庫存股是股本和資本公積的減項,所有者權益也會相應減少。
㈨ 股票回購的回購影響
股票回購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股票回購需要大量資金支付回購成本,容易造成資金緊張,降低資產流動性,影響公司的後續發展。
(2)股票回購無異於股東退股和公司資本的減少,從而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而且忽視了公司的長遠發展,損害了公司的根本利益。
(3)股票回購容易導致公司操縱股價。
據傳,證監會有意允許券商開展股票回購業務,3家券商可能成為首批試點。本欄以為,這對於投資者是一柄雙刃劍,雖然能夠獲得短期融資,但是卻有可能放大風險。
股票回購業務,舉個簡單的例子,假定投資者張三持有1萬股中國石油(601857)股票,當時市價9.8元,此時張三需要臨時用錢,但張三看好中國石油的後市,不願意賣出持股,此時張三便可以將中國石油股票按照7.8元的價格賣給券商,並約定一個月之後按照8元的價格買回,券商賺了0.2元的差價,張三獲得了臨時的周轉資金,大家都合適。
應該說,股票回購業務還是有一定價值的,但是它又與融資融券、股票質押有雷同的一面。比如說,張三需要現金時,除了將股票賣給券商外,還可以用持有的股票作為抵押向券商融資,或者賣出一半股票,取出現金後,然後用融資融券的方式再買回一半股票,也能達到類似的目的,股票回購並不是惟一獲得資金的辦法。
其實,張三用股票換得現金後,還是面臨著比較大的風險,一是遇到股價下跌需要追加保證金的風險,二是到期無法籌得資金買回股票的風險。這些風險都是張三無法迴避的,當然,融資融券、股票質押也需要面對這些問題。
本欄以為,A股市場並不適合全面開展股票回購業務,小范圍的試點還是可以的,但是其進入門檻不應太低,至少應與股指期貨、融資融券持平,過小的投資者或許並沒有應對保證金交易的經驗,如果強行參與,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麻煩。
如果估計不錯的話,能夠進行股票回購的股票池極有可能參照融資融券的股票池,並非所有的股票都能參與,同時仍在禁售期的有限售條件股不知道能否賣給券商,如果可以,或許相當多的限售股可能會成為「死當」,券商說不定一不小心就成了大股東。
應該說,試點券商完全有必要按照經營當鋪的思路去經營股票回購,隨時做好投資者不再買回股票的准備,對於投資者來說,也完全可以使用股票回購將自己的風險轉嫁給券商。例如前期包鋼稀土(600111)因稀土價格保持高位而股價堅挺,此時看好包鋼稀土又不願意承擔過高風險的投資者,就可以將股票賣給券商,到需要回購時如果股價繼續上漲,那麼就買回股票,如果股價不斷走低,乾脆也就不要了,這也可以算是一種止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