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項目的風控措施主要有抵押質押擔保結構化設計還有什麼
1、收益率
收益率是信託產品的基本要素,信託產品的收益率是指信託合同中約定的該信託產品受益人可能獲得的預期收益率。由於信託產品不能承諾保底收益,因此信託公司通常以預期收益率的形式向投資者展示產品收益水平。以融資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為例,一般情況下投資人的預期收益加上受託人信託報酬、銀行保管費、財務顧問費等信託費用後的總和即為融資方承擔的總融資成本。
信託產品預期收益率主要受市場資金面、政府監管力度及產品本身情況影響,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市場資金面松緊。投資者可以根據同期銀行間拆借利率和國債利率水平來判斷資金面松緊。一般來說,信託產品預期收益率與市場變動是同步的,如果市場資金面寬松,企業融資渠道多樣化,融資利率就會下降,信託產品預期收益率也會下降;如果市場資金面緊張,企業融資渠道變窄,融資成本則會上升,信託產品預期收益率也會上升。
(2)產品自身特徵,包括信託期限、投資領域、資金運用方式、項目綜合風險等。關於信託期限,一般來說項目期限越長,則產品的預期收益率越高,按照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原理,可以理解為投資者投資期限越長,承受的流動性風險就越大,相應要求的收益率也就越高。關於投資領域,通常情況下投資於房地產、礦產等高利潤行業的信託項目收益較高,而基礎設施信託項目、證券投資類、陽光私募類信託項目收益率相對較低。資金運用方式上,同一項目如果採用股權或權益投資的信託方式,則會給出較高的預期收益率水平。對於項目綜合風險,一般需要結合融資方實力、風控措施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判,項目的綜合風險越高則信託預期收益率也會相應越高。
2、產品期限
產品期限是信託產品另一個基本要素,信託產品的期限是指信託合同規定的信託成立日至信託終止日之間的時間長度,一般在信託合同中體現為一個固定的期限。有的期限是以「M年+N年」的形式出現,通常是指在信託存續期限達到M年時,如果滿足信託合同約定的延期條件(比如信託財產未完全變現),信託則可延期N年。信託產品期限與投資期限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般情況下投資者的投資期限即為信託產品的信託期限,但是對於設置開放期且開放期內可以申購贖回的信託產品,投資期限則可能會短於信託期限。比如一個信託項目信託期限是3年,在信託計劃每滿1年開放,則投資該信託計劃的投資者的投資期限可能為1年、2年、3年。
信託經理在設計信託產品期限時通常會綜合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資金需求方的需要。目前市場上大部分信託項目為類固定收益類產品,通常為項目導向型,不同類型的項目資金周轉時間不同,因此對融資期限的需求也就不同。一般來說,PE類項目及基礎設施類項目的期限較長,房地產開發項目次之。另外,資金需求方的資金調度能力和再融資渠道也會影響產品期限的設計。
(2)監管要求。如2007年頒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規定,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期限不少於一年。
(3)投資者偏好。由於時間越長,未來的不確定性越大,投資者一般偏好中短期的投資項目,因此信託期限大多數在2年半之內。當然,不同地區的投資者風險偏好不同,如一些中小城市的部分投資者可以承受期限較長的信託產品。由於不同投資者對期限的偏好不同,所以信託產品的期限設計會影響到投資者的數量、多樣性和市場集中度,進而影響到產品流動性。因此信託經理在設計信託產品期限時也會重點考慮投資者偏好。目前市場上的信託產品期限一般在1-3年,比較適合希望通過中期投資獲得穩定收益的理財客戶。
信託期限作為信託產品投資的重要考慮要素,與其他要素之間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關聯、互為條件的。從投資者角度考慮,選擇一個理財產品是在綜合考慮其流動性、收益性和安全性後作出的選擇。由於目前市場上沒有活躍的信託受益權轉讓市場,因此影響信託產品流動性的主要因素即為信託期限。在沒有設置開放期的信託產品中,信託期限越長流動性越差,但投資者的預期收益率一般會相對較高。而信託產品的安全性是與流動性成反比的,信託期限越長,其未來面臨的不確定性越大,信託產品面臨的風險也會越大,安全性就會相對降低。當然除此之外,信託產品的安全性還需綜合考慮產品類型、風控措施等方面。
交易結構要素更多地體現在信託經理進行產品設計的前期思路中,而風險控制措施要素則貫穿於信託產品設計和運行的始終。
3、交易結構
交易結構是對信託期限、收益率、資金運用方式、投資領域、風控措施等各個信託產品要素的架構和組合。我們可以形象的把交易結構理解成是把信託產品的「人、物、事」連接起來的機制。「人」即為信託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等;「物」即為信託財產,其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同時由於資金運用方式不同也有所區別;「事」即為委託人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如資金或財產權等)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運用,並實現受益人信託利益的一系列行為。
不同類型的信託產品交易結構有所不同,籠統的說,資金信託的交易結構通常是指信託資金在進行投融資操作時的進入和退出方式以及相關的保障措施。例如,股權質押信託交易結構是受託人將投資人(即委託人)交付的資金用於給融資方發放貸款,或者受讓其持有的標的股權對應的股權收益權,融資方於信託期限內或信託期限屆滿之時償還信託本息,或者回購信託公司受讓的股權收益權。同時,融資方或第三方以其持有的金融股權質押給信託公司,為其到期還款義務提供質押擔保。又如,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的交易結構為委託人(分為優先順序委託人和次級委託人)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將其投資於證券市場,由投資顧問進行投資管理,並通過預警、止損線的設置進行風險控制。結構化證券信託的受益人預期收益有差別,一般優先順序受益人獲得固定預期收益,次級受益人為優先順序受益人的本金及收益提供補償並分享超額收益。
財產權信託或者應收賬款流動化模式多用於基礎設施信託產品的設計,其交易結構為政府平台公司將承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產生的對地方政府的應收賬款信託給信託公司,成立財產權信託,同時信託公司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由合格投資者認購財產信託的信託受益權(交納認購資金的合格投資者成為信託的認購人和受益人),信託公司將所募集資金直接支付給平台公司。信託計劃存續期內,由地方政府向信託公司支付應收賬款,以實現項目的信託受益權。
通過一定要素的組合和架構,信託產品的基本結構就成型了。而要完成整個產品的設計和交易過程,在流程方面還需經過多個環節,包括前期項目論證、方案設計、信託文件擬制、審批、報備、相關合同簽訂、產品營銷推介與資金募集、資金運用、項目跟蹤管理、收益分配、到期清算等各個階段。
4、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控制措施是信託產品設計中的核心,信託項目風險控制貫穿項目審查、產品設計、到期兌付等從項目篩選到項目終止的各個階段,如項目審查階段通過遴選交易對手、盡職調查、中台獨立審查進行風險控制;產品設計中通過抵押質押擔保等手段及交易結構設計進行風險控制;信託到期後通過資管公司接盤、股東協調等措施應對可能的風險。
本節將要介紹的風險控制,是針對信託產品設計階段通過抵押擔保、結構化設計等手段來防範信託產品風險的措施。信託產品的主要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信用風險是指交易對手未能履行約定的義務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如在貸款信託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本付息義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市場風險是指未來市場價格(利率、股票價格、商品價格等)的波動可能導致信託財產損失的風險,如在證券投資信託產品中表現為由於投資標的股票價格的波動可能導致信託財產價值波動的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信託產品到期時信託財產不能夠及時或者按照合理的價格進行變現的風險。操作風險,是指由於不完善或違規的內部操作過程、人員、系統或外部事件而導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
關於信用風險,主要採取擔保的方式加以控制。根據《擔保法》,法定擔保形式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信託產品通常採用保證、抵押、質押這幾種擔保方式。主要包括:
(1)保證擔保,通常為融資企業實際控制人或其他關聯方為其做保證擔保,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對於政信合作項目,近年來有地方政府向信託公司出具承諾函或者由同級人大出具將還款事宜列入財政預算的文件,以向信託公司提供「擔保」,但由於政府機關不屬於合格的擔保主體,這種擔保不具有法律效力。
(2)抵押、質押。常見的有房地產抵押、土地抵押、動產抵質押、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通常打折比率較低,一般為評估價值的3到5折。房產和土地抵押是常見的不動產抵押,足額的不動產抵押是很多項目得以操作的核心保障措施。另外,動產和權利質押在信託產品的設計中也常有涉及,但動產質押最大的缺陷在於其可移動性和難以控制,部分抵押物變現能力較差且折舊較快;擔保法中規定的權利質押,在信託公司近幾年的實際操作中幾乎都有涉及,上市公司股票變現能力較強常成為質押標的,另外未上市公司股權、應收賬款、各種收費權也成為質押物。
關於市場風險,如在信託產品中,證券投資類信託產品通常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此類產品在風險控制措施上,主要採取結構化設計、預警點及止損點設置、分散投資等方式來控制風險。具體包括:
(1)結構化設置,結構化證券信託的受益人通常有兩種不同的受益主體,即優先順序受益人和次級受益人,優先順序受益人認購優先順序信託單位,獲取固定的預期收益率,有些獲取少部分浮動收益率,優先順序受益人一般為普通投資者;而次級受益人認購次級信託單位,獲取剩餘超額浮動收益,一般由私募機構等投資顧問充當,其按一定比例認購的信託資金作為保底資金,如果發生虧損,這部分資金將首先承擔虧損。
(2)預警、止損,一般來說預警線是在全覆蓋基礎上上浮一定比例,以給次級受益人追加保證金的時間,止損線一般覆蓋優先受益人的全部信託利益及應付未付信託費用。受託人對信託財產凈值進行實時監測,在觸及預警、止損點時分別進行補充保證金提醒或平倉操作。
(3)分散投資,證券信託一般通過投資比例、范圍的限制及逐日盯市制度來實現分散投資,以規避由於個別證券價格下跌導致的非系統風險。
關於流動性風險,通常採取到期控制或封閉運作方式控制現金流。如藝術品信託由於其到期處置時間較長,因此一般在信託計劃到期前6個月或3個月就要求投資顧問在市場上進行銷售,並且不得再買入新的藝術品。而一些權益投資類項目通常通過賬戶管理(或監管賬戶)進行現金迴流控制。
關於操作風險的控制,信託公司通過嚴格制定業務流程、加強復核等方式來降低操作風險。不同類型的信託產品風險控制措施有所不同,但基本可以分為如下兩類,增信措施和流程式控制制措施。增信措施是指能夠增加現金流的措施,包括外部信用增級措施和內部信用增級措施,外部信用增級措施主要包括抵押、質押、擔保等措施,內部信用增級主要通過對信託受益權的分層設計來實現。流程式控制制措施一般是為保證信託公司與交易對手約定的操作事項能夠順利執行而採取的措施,如強制執行公證、賬戶監管等措施。
5、流動性
前面兩期介紹了信託產品收益率、期限、風控措施和交易結構四個基本要素,這幾個要素可以認為是信託產品分析框架中的靜態指標,下面探討在產品誕生以後,受益人(投資者)如何將所持信託受益權變現,即所謂信託產品的流動性問題。
信託產品的流動性,可以理解為投資者將持有的信託受益權轉換為現金資產的難易程度,可以用變現時的最大損失來衡量,變現時的損失越大,變現就越困難,則其流動性就越弱。從信託產品成立到終止的各個階段,理論上信託受益權可以通過轉讓、贖回、終止分配或者質押貸款的方式轉換為現金資產,從而滿足投資者的流動性需求。
門檻高、收益高、風險較高、投資時間相對較長等特點是眾多投資者對信託產品的印象。信託資金門檻大多在100萬或300萬,投資時長多在1年以上。數據顯示,近三年發行的各類信託產品中,期限為1年以上(含1年)的信託產品佔比達90%以上,2年以上佔比接近一半。這意味著投資者認購大多數信託產品後,需要持有1年以上的時間才能收回本金及獲得收益。通常而言,除證券類等少量信託產品可以中途贖回外,大部分信託產品流動性比其他金融產品差。無法快速盤活資產從而提高流動性一直是信託產品的一個「短板」,信託行業就此提出了眾多解決方案,大致可以歸結為信託產品結構設計和市場構建兩個層面。
信託產品結構設計層面,可以在信託存續期間設置開放期,從而縮短投資者的投資期限,滿足其流動性需求。如平安信託推出的平安財富·日聚金跨市場貨幣基金1號系列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該產品有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及12個月5個投資期限,產品投資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銀行間債券以及低風險的固定收益類產品,產品風險較低、收益高於同期限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流動性強、並且無固定管理費,適合有短期資金配置需求的機構及個人投資者。這一類信託產品又被稱為資金池信託產品,通過「期限錯配、循環發行、匯集運作」,一方面實現了投資者的流動性需求,一方面又能保證信託財產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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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中國目前p2p貸款存在哪些模型及風險
一般來講,資金在1萬以下的利息都在2.0左右,本金越大,那麼利息也就越低管窺之見
Ⅲ 股票質押式回購有哪些風險
你好,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
第一,市場風險。待購回期間,質押標的證券市值下跌,須按約定提前購回、補充質押標的證券或採取其他約定方式提高履約保障比例。標的證券處於質押狀態,融入方無法賣出或另作他用,融入方可能承擔因證券價格波動而產生的風險。質押標的證券發生跨市場吸收合並等情形,融入方面臨提前購回的風險。
第二,信用風險。融入方違約,根據約定質押標的證券可能被處置的風險;因處置價格、數量、時間等的不確定,可能會給融入方造成損失的風險。
第三,利益沖突的風險。在股票質押回購中,證券公司既可以是融出方或融出方管理人,又根據融入方委託辦理交易指令申報以及其他與股票質押回購有關的事項,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風險。
第四,異常情況。融入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時應關注各類異常情況及由此可能引發的風險,包括質押標的證券或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被司法等機關凍結或強制執行;質押標的證券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提前終止;證券公司被暫停或終止股票質押回購許可權;證券公司進入風險處置或破產程序等等。
第五,標的證券范圍調整。標的證券可能被上交所暫停用於股票質押回購或被證券公司調整出范圍,導致初始交易或補充質押無法成交的風險。
此外,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還面臨著操作風險、政策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等,同時,投資者要需要特別注意特殊類型標的證券、交易期限等問題。
Ⅳ 質押貸款業務的風險防範措施有哪些
1、防範虛假質押風險。
銀行查證質押票證時,有密押的應通過聯行核對;無密押的應派人到出證單位或其託管部門作書面的正規查詢。動產或權利憑證質押,銀行要親自與出質人一起到其託管部門辦理登記,將出質人手中的全部有效憑證質押在銀行保管。要切實核查質押動產在品種、數量、質量等方面是否與質押權證相符。同時要認真審查質押貸款當事人行為的合法性;接受共有財產質押,必須經所有共有人書面同意;對調查不清、認定不準所有權及使用權的財產或權利,不能盲目接受其質押。為防範質物司法風險,銀行必須嚴格審查各類質物適用的法律、法規,確保可依法處置質物;對難以確認真實、合法、合規性的質物或權利憑證,應拒絕質押。
2、防範質物的價值風險。
要求質物經過有行業資格且資信良好的評估公司或專業質量檢測、物價管理部門做價值認定,再確定一個有利於銀行的質押率;選擇價值相對穩定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謹慎地接受股票、權證等價值變化較大的質物。
3、防範質押操作風險。
銀行首先必須確認質物是否需要登記。其次,按規定辦理質物出質登記,並收齊質物的有效權利憑證,同時與質物出質登記、管理機構和出質人簽訂三方協議,約定保全銀行債權的承諾和監管措施。再者,銀行要將質押證件作為重要有價單證歸類保管,一般不應出借。如要出借,必須嚴格審查出質人借出是否合理,有無欺詐嫌疑;借出的質物,能背書的要註明「此權利憑證(財產)已質押在X銀行,X年X月X日前不得撤銷此質押」,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登記部門或託管方「X質押憑證已從銀行借出僅作X用途使用,不得撤銷原質權」,並取得其書面收據以作證明。
Ⅳ 權利質押的登記問題
股權質押
關於股權質押登記,按照《擔保法》第78條的規定,以股票出質的,應當到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而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但是,由於我國的股權類型眾多,既有上市公司的股權,又有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結果出現有些股權如非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權設定質權時應當到哪個登記機關登記,不夠明晰,有待在法律上澄清。
另外,從實踐來看,擔保法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登記方式確定為記載於股東名冊也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因為在股東名冊上的記載,不具有明顯的公開性,公示效果不強,不便於第三人查詢。此外,也容易出現偽造和篡改登記的問題。有鑒於此,物權法結合新修訂的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於第226條第一款規定: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之所以規定其他股權設質時登記機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是考慮到所有依法設立的公司都必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按照法律規定,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所以將股權出質登記機關確定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很好地落實物權的公示公信原則,能夠讓第三人迅速、便捷、清楚地了解到股權上存在的負擔。商業銀行在辦理信貸業務接受股權質押,或銀行自身的股權被股東用於質押時,應當按照上述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操作,即股權質押登記的生效要件是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控制操作風險。
物權法
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等《物權法》第224條在規定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等出質時指出: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與《擔保法》及其解釋相比,《物權法》主要有兩點變化:第一、《擔保法》規定「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並沒有解決無權利憑證質押問題,《物權法》對於沒有權利憑證的,明確規定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第二、匯票、支票、本票和公司債券出質的,擔保法解釋規定未背書記載「質押」 字樣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而《物權法》沒有背書規定。
可以質押
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質押,與《擔保法》相比有擴大了可質押的范圍,《擔保法》僅列舉了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物權法》在列舉了這三項之後用了個兜底性詞語即「等知識產權」,也就是說凡是屬於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都可以依法質押。
Ⅵ 商業銀行抵押貸款中存在哪些風險,如何防範
從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來看,我國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集中表現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是指因交易對方(債務人)難以履約還款或不願意履行債務而造成債權人損失的可能性。銀行信用風險主要指債務人不能如期足額償還借款而造成銀行貸款損失的風險。信用業務是銀行的傳統業務,也是主要業務。銀行是社會的信用中心,也是信用風險的集中地。因此,在現代信用經濟條件下,銀行面臨的信用風險是比較突出的風險,而且信用風險給銀行帶來的損失也是巨大的。
2、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價格(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不利變動而使銀行的表內和表外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市場風險存在於銀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中。巴塞爾委員會對市場風險的定義為:因市場價格變動而導致表內外頭寸損失的風險。
3、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按風險類型可以分為四種,分別為內部操作流程、人為因素、體制因素和外部事件。按風險因素可以分為七種類型,包括:內部欺詐;外部欺詐;雇員活動和工作場所的安全問題;客戶、產品和業務活動的安全問題;銀行維系經營的實物資產損壞;業務中斷和系統錯誤;行政、交付和過程管理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隨金融市場的開放在不斷加大,流動性風險一旦加大成為流動性危機,則會造成不可逆的損失。流動性風險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相比,形成的原因更為復雜和廣泛,通常被視為一種綜合性風險。
根據貸款抵押風險分析,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來進行風險防範。
①嚴格審查。對抵押物、產權關系、抵押合同和相關證件進行嚴格審查是防範貸款抵押風險的根本措施。
對於抵押物本身,信貸人員要審查抵押物權利憑證的真實性,並通過實地考察核實權利憑證所對應的抵押物(比如房屋、土地使用權等)的真實性;其次,信貸人員還要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審查抵押物,看看抵押物是否為相關的法律法規許可,是否屬於銀行許可的抵押物范圍。
對於抵押物的產權關系,若為共有財產(比如房屋)的必須要有其餘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授權書,若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必須有其餘合夥人同意抵押的授權書。若為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抵押物,必須具有主管國資委和職代會同意抵押的授權證明文件;若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抵押物,必須根據公司章程具有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授權證明文件。
對於抵押物的各類證件,信貸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要求相關證件齊備。這項要求必須根據具體的抵押物而定,比如進口汽車抵押貸款,就需要營運牌照、產品合格證、購銷合同、報關單和發票等多項手續。
對於抵押合同,信貸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貸款合同的相關條件,尤其是它的附加生效條款以及借款人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等。此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的有效期限必須覆蓋貸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②做好登記備案。根據《擔保法》,房地產、林木、航空器、船舶、車輛及企業設備和其他動產進行抵押的需要依法登記,抵押合同從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因此,銀行在辦理抵押貸款時,必須特別注意抵押物是否需要登記才能生效。此外,還要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確認貸款合同與擔保合同是否需要進行公證。
③做好價值評估。抵押物價值評估是防範抵押貸款風險最常見的手段。為此,銀行首先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抵押物價值評估的內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抵押物價值評估工作,有條件、有需要的單位還必須建立逐日盯市制度,並且著力開展這方面的人員培訓工作。其次,還要加強對資產評估公司的聯系、了解和評估,防止抵押物價值評估業務外包出現弄虛作假的風險。再次,對於出具抵押物產權憑證的政府部門也不能完全忽視,尤其是要注意分析是否存在借款人買通政府部門關鍵人員而出具虛假產權證明或重復抵押等情況的可能性。
④做好資產保全工作。銀行貸款的資產保全工作涉及抵押物的處置問題。在借款人出現違約的情況下,銀行要及時查封抵押物,保障自己作為第一受益人的權利。在處置抵押物時,要努力協調與相關利益方的關系,充分考慮處置成本、稅費、貸款違約後的利息損失等,並防止抵押物被賤賣的風險。
銀行的操作風險管理不僅涉及到銀行內的程序和流程,同時也涉及到銀行的組織結構、政策以及操作風險的管理流程。對於機構來說,處理操作風險應該有適當的針對操作風險的政策,首先要確定這些政策,同時要把這些政策告知整個銀行的人員。在這個過程當中要考慮幾個方面:首先要有一個明確的治理結構,必須了解在什麼情況下應該向誰匯報。
在一個典型的銀行案例中,應有一個單獨的信用風險管理機構,還有不同業務部門負責日常業務的管理,即有兩個報告機制,有關日常運作,向這種業務部門經理匯報;
而有關信用方面,必須向有關信用經理匯報。在銀行涉及的信息當中還有一點非常重要,即獲得信息的人和信息在不同層面的細節。比如董事會所需要的是一個概括性的信息,因而不可能把同樣信息交給所有的人。另外,信息應當是具有靈活度的,還需要有靈活收集信息的方法。
Ⅶ 什麼是貸款質押風險分析
【銀行從業資格證考訊】
質押貸款中,銀行在放款時佔主動權,處理質押物手續較為簡單。質物具有價值穩定性好、銀行可控制性強、易於直接變現處理用於抵債的特點,因此它是銀行最願意受理的擔保貸款方式。
1.貸款質押風險分析
目前銀行辦理的質押貸款在業務中主要有如下風險。
(1)虛假質押風險
虛假質押風險是貸款質押的最主要風險因素。目前各家銀行對此內部都做了嚴格的規定,只有本銀行系統的存單才可用於在本行作質押貸款。但即使是同銀行系統的存單,如果借款申請人提供的是同城不同機構,或是異地的本行系統機構的存單,仍應加以核實並通知辦理質押手續方能予以貸款。
(2)司法風險
銀行如果讓質押存款的資金存放在借款人在本行的活期存款賬戶上,是有司法風險的。如果借款人與其他債權人有經濟糾紛,司法部門憑生效的法律文書來銀行凍結或扣劃存款,發放質押貸款的銀行是難以對抗的。為規避這種風險,銀行須將質押資金轉為定期存單單獨保管,或者更為妥當的方式,將其轉入銀行名下的保證金賬戶。
(3)匯率風險
當外幣有升值趨勢,或外幣利率相對高於人民幣利率時,常常會發生企業以外幣質押向銀行借人民幣的情況。銀行這時在辦理質押貸款時,應注意質押外幣與人民幣的匯率變動風險,如果人民幣升值,質押的外幣金額已不足以覆蓋它了,質押貸款金額將出現風險敞口。因此,在匯率變動頻繁的時期,確定質押比例要十分慎重,應該要求以有升值趨勢的可兌換貨幣質押。
(4)操作風險
對於質押貸款業務,銀行內部如果管理不當,制度不健全也容易出問題。主要是對質物的保管不當,例如質物沒有登記、交換、保管手續,造成丟失;對用於質押的存款沒有辦理內部凍結看管手續等。
2.貸款質押風險防範
為防範虛假質押風險,銀行查證質押票證時,有密押的應通過聯行核對;無密押的應派人到出證單位或其託管部門作書面的正規查詢。動產或權利憑證質押,銀行要親自與出質人一起到其託管部門辦理登記,將出質人手中的全部有效憑證質押在銀行保管。要切實核查質押動產在品種、數量、質量等方面是否與質押權證相符。同時要認真審查質押貸款當事人行為的合法性;接受共有財產質押,必須經所有共有人書面同意;對調查不清、認定不準所有權及使用權的財產或權利,不能盲目接受其質押。為防範質物司法風險,銀行必須嚴格審查各類質物適用的法律、法規,確保可依法處置質物;對難以確認真實、合法、合規性的質物或權利憑證,應拒絕質押。
銀行防範質物的價值風險,應要求質物經過有行業資格且資信良好的評估公司或專業質量檢測、物價管理部門作價值認定,再確定一個有利於銀行的質押率;選擇價值相對穩定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謹慎地接受股票、權證等價值變化較大的質物。
防範質押操作風險,銀行首先必須確認質物是否需要登記。其次,按規定辦理質物出質登記,並收齊質物的有效權利憑證,同時與質物出質登記、管理機構和出質人簽訂三方協議,約定保全銀行債權的承諾和監管措施。再者,銀行要將質押證件作為重要有價單證歸類保管,一般不應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