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江蘇鹽城爆炸利好什麼上市公司
很多其他化工上市公司如浙江龍盛、閏土股份(002440)則出現上漲,甚至漲停。
響水化工園區內企業,包括雅克科技、聯化科技、安諾其、江蘇吳中等上市公司的子公司:響水雅克化工有限公司、聯化科技鹽城有限公司、江蘇安諾其化工有限公司、響水恆利達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現園區內企業均暫時停產,各公司密切關注事件進展。安諾其稱其活性染料工廠將受影響延期,但活性染料利潤佔比非常小,此次事件將致分散染料漲價,公司這部分利潤佔比七至八成,綜合看公司分散染料收益大於活性染料損失。
別說消防概念,做消防的不是天廣中茂[002509]股票1家
還有:
⑵ 江蘇響水致78死特大爆炸事故宣判,此起案件中有哪些值得關注的信息
在前段時間發生了一起特大爆炸事故,事故發生在江蘇鹽城市,涉事公司是天嘉宜公司。這場事故造成了78人死亡,640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傷害,目前正在醫院治療,還有76人重傷,據不完全統計直接經濟損失198635.07萬元,這場事故造成了很多人不同程度的受傷,以及大量經濟損失。根據有關部門的調查這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天嘉宜公司無視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律和安全法的規定,為了一點利益長期儲存,處置硝化廢料,企業管理混亂,這些是這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此外這次事故還有許多值得關注的信息,關於這點我主要有以下幾點看法:
第一、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等6家中介單位出現了虛假的文件信息。天嘉宜公司在一些檢測中通過不正當手段弄虛作假,隱瞞了真實的情況,這也就導致了事故的發生。這些檢測機構的重要職責就是為了那些工人的生命安全以及廣大人民的生命安危,但是這種機構中竟然出現了虛假文件,這就說明這些機構中的人為了自己的利益弄虛作假,置很多人的生命於不顧。
⑶ 鹽城爆炸觀後感
江蘇鹽城爆炸的感想
⑷ 江蘇鹽城爆炸觀後感
我要看你們寫作文。
⑸ 鹽城爆炸最新情況
據央視最新報道,江蘇響水天「3·21」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64人遇難,其中26人已確認身份,38人待確認身份。失蹤28人。已救治的病人中,危重21人,重傷73人,還有部分群眾不同程度受傷。
⑹ 跌停和炸板的區別是什麼
跌停,就是股票下跌幅度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最大限度了,股價停留在跌停價格上,停止變化,此時叫跌停。 目前中國A股規定每日最大跌幅為-10%(部分ST等為-5%),跌停時因為賣單受交易所限制不能再掛底,所以股價不會再下行,但市場賣出意願強烈時,會有大量賣單掛在跌停價格上,股價也沒法上行,造成成交價停留不變。
炸板,是股民們口頭的說法,沒有正式的規定,不同的股民可能對炸板的理解也有所不同。 我收集身邊多數股民的理解,炸板應當一般指, 股票原本在漲停或跌停的位置上,突然被打開的情形。 可以分為漲停板炸板和跌停板炸板, 一般漲停板炸板情況比較多。 之所以用「炸」這個詞,是因為炸板的情形為,原本停板封得很死, 封單很大,突然一波更大的反向委託單來襲,停板被短時間內打開,並可能帶動股價劇烈變化, 整個過程快速而猛烈,就象爆炸了一樣。
總結說,「跌停」和「炸板」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意思,區別很大。另外有一個詞叫「砸板」,砸板和跌停是相同的意思,砸板和炸板讀音相近,有些人會搞混,但兩者意思不同。
⑺ 江蘇特大爆炸案一審宣判,該事件的責任是如何劃分的
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審公開宣判,事件的責任劃分非常清晰,不能的崗位負責人有不同的判罰結果。對七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原天嘉宜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此外還有集團原任和仙人董事長,總經理,安全總監,安全科科長,安全員等等依法判處了九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三、不同的崗位職責有不同的判決結果。判處倪家巷集團罰金2000萬元,對集團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吳岳忠、倪成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原天嘉宜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耿宏、安全科科長蔣和5名安全員,以及當地裝卸服務部經營人被判處九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化驗室責任人被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四年至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⑻ 江蘇鹽城爆炸大概相當於多大的原子彈的威力
大概等於幾百公斤TNT吧
⑼ 近日,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審公開宣判,有哪些人被判刑
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審公開宣判,對七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原天嘉宜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張勤岳犯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污染環境罪和單位行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155萬元。此外還有集團原任和仙人董事長,總經理,安全總監,安全科科長,安全員等等依法判處了九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三、判決結果。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判處倪家巷集團罰金2000萬元,對集團原任及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吳岳忠、倪成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原天嘉宜公司副總經理楊鋼、陶在明、安全總監耿宏、安全科科長蔣立華和5名安全員,以及當地裝卸服務部經營人張惠德被判處九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化驗室副主任楊浩傑等22名責任人被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四年至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