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是不是掛漲停價買入或掛跌停價賣出,最終成交是按開盤價成交的
是的。按開盤價成交,在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開市後的第一筆每股買賣成交價格。
如果開市後一段時間內(通常為半小時)某種證券沒有買賣或沒有成交,則取前一日的收盤價作為當日證券的開盤價。(參考資料第一段)
開盤後每分鍾的平均成交量與過去5個交易日每分鍾平均成交量之比。一般來說,若某日量比為0.8-1.5倍,則說明成交量處於正常水平;量比在1.5-2.5倍之間則為溫和放量;量比在2.5-5倍,則為明顯放量,若股價相應地突破重要支撐或阻力位置,則突破有效的幾率頗高,可以相應地採取行動。
下面舉例:在在9:00——9:25之間,買方1的委託價5.04元,委託量為100手,委託時間為9:02;買方2的委託價4.99元,委託量為500手,委託時間為9:10;
買方3的委託價4.99元,委託量為800手,委託時間為9:24;賣方1的委託價4.96元,委託量為500手,委託時間為9:05;賣方2的委託價4.99元,委託量為200手,委託時間為9:13;
賣方3的委託價4.99元,委託量為900手,委託時間為9:22;在上述情況下,當9:25開盤價即集合競價一定是4.99元,成交量為1400手,在這1400手成交量中,買方1.2.3的委託全部成交,賣方1和2委託的500手和200手也全部成交,而賣方3委託的900手只成交了700手。
B. 如果股票開盤時直接為跌停價,想優先賣出怎麼辦
1,晚上12點以後的出價,是預埋單交易,具體的時間你和你開戶的證券公司了解。是你掛價出來以後,又證券公司電腦幫你記錄,第二天早晨證券公司代你委託到交易所。
2,每天9.15~9.25是集合競價,此時你的掛價到了交易所,但是沒有實際成交,而是由交易所參考所有人的出價計算一個開盤價,在9.30開盤瞬間成交。
3,9.30以後,就是連續競價,這個時間段內你的委託,如果是股票到了這個價格,是瞬間成交的。
一般由以下幾方面:
客觀方面:
1、上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通俗的說,也可以是盈利能力)。
2、預期盈利能力。(一般適用於高科技行業或資本回收較慢的行業如造船業等)
3、行業環境。(如該行業是處在繁榮期還是衰退期)
4、宏觀政策的影響。(例如利率的調整等)
5、國際金融環境的影響。
主觀方面:
1、上市公司信息是否准確、及時、完整。(主要是決策與財務信息)
2、若上市公司流通盤小,則較容易被控制。(俗稱做莊)
C. 股票在開盤以後,在急跌的情況下,如果掛跌停價賣出股票,會以什麼價格成交是(當天股票並沒有跌停)
按你的單子進交易所交易主機時的買1成交,不過前提是買1的單子夠,這個交易主機會判斷的,也會保證實現成交的,買1數不夠,按買2成交,當然你裡面會有些買1成交的.
D. 股市跌停板的時候怎樣才能賣出
在股票跌停時,是可以掛賣單的。
還是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成交,但是一般在跌停或漲停的情況下,買一和賣一的價位上都會有主力的很多籌碼,如果主力一心要封住漲跌停的話,此時買進或賣出的成交量會越來越小,即使你排隊在主力大單的後面,到閉市也不一定會成交。如果在你掛單後漲跌停被打開你就可以成交了。
跌停板是交易所規定的股價在一天中相對前一日收盤價的最大跌幅,不能超過此限,否則自動停止交易。中國現規定跌停降幅為10%。
(4)股票掛跌停價賣怎麼成交擴展閱讀:
證券交易當天價格的最低限度稱為跌停板,跌停板時的價格稱跌停板價。我國滬深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跌幅限制,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價格跌幅比例為5%。
股票、基金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跌幅比例),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為了防止證券市場上價格暴漲暴跌,避免引起過分投機現象,在公開競價時,證券交易所依法對證券所當天市場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的限制。
即當天的市場價格漲或跌到了一定限度就不得再有漲跌,這種現象的專門術語即為停板。 當天市場價格的最高限度稱漲停板,漲停板時的市價稱為漲停板價。當天市場價格的最低限度稱為跌停板,跌停板時的市價稱跌停板價。 目前我國股票市場的漲跌停板限度是10%。
E. 股票頭一天掛跌停賣,第二天漲停按什麼成交
股票頭一天掛跌停賣,如果是15點以前掛的單,會在15點後自動失效,也就不存在第二天成交的問題。如果是晚上20點以後掛的隔夜委託單,就要看第二天的開盤價是多少,如果開盤價就是漲停,就是按漲停價成交。
F. 關於股票錯掛賣價如何成交的一個問題。
交易系統會提示你賣出價格低於跌停價,無法成交
G. 股票掛單跌停價賣出,開盤是漲停價!請問是什麼價格成交
股票掛單跌停價賣出,開盤是漲停價,會以漲停價賣出。
這是股票成交原則中的:價格優先原則。
股票成交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股票成交原則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