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限責任公司的掛名股東有什麼風險
公司出事掛名股東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需要在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范圍內承擔責任。
如果掛名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掛名股東,是指一方與他方約定,同意僅以其名義參加設立公司,實際上並不出資,公司注冊資本均由他方投入,該不出資一方即為掛名股東。
(1)股票掛靠風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股東禁止行為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B. 股票經紀人讓我把帳號掛靠在他名下是什麼意思
不能不要把他的賬號掛在那個下面,否則的話一旦出了事情誰負責呀?
C. 有房地產評估公司想讓我掛靠他們公司的股東,請問有什麼風險
是公司制還是合夥人制的評估企業。風險有很多,特別是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最為常見。你如果不在該機構實際工作或是成為表見層面的股東,如果是普通合夥制的評估企業,最大的風險就是你可能會在未來的某一天莫名其妙的為該企業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而且是無限連帶,責任無止境。自打去年底資產評估法落地,對評估機構的法律責任做了立法層面的認定,所以建議你慎重考慮。(純手打建議,望採納)
D. 掛靠別人名下的股份,被賣了有什麼要求
現在股市購買股票一般都採用是實名制掛靠,別人名下的股份,別人有權進行處置。
E. 股票軟體數據掛靠違法嗎
當然違法了~~!現在證監會正在查股票軟體數據掛靠了,數據正規的渠道是要自己購買數據,其他的方法都是違法的,像有些公司賣數據的都是違法的,我建議你要選擇正當途徑,自行購買數據~~!
F. 股份掛靠協議是否具有完全的法律效益
你這種情況不叫股份掛靠,實際上是委託持股。
一、你應該和對方當事人簽訂《委託持股協議》,而不是什麼股份掛靠協議。
二、委託持股的法律風險及其防範
委託持股是有風險的。由於在委託持股關系中,委託持股協議是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故對於委託持股的權益保護,一般通過在委託持股協議中對於股東權利義務、股東利益的轉移、股權確認權、監督權及其違約責任等內容的明確予以有效防範,具體如下:
(1)明確受託人在行使公司重大決策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及其相應的後果。
(2)明確受託人因代持股權而可能獲得的任何利益,如股利、分紅、轉讓款、清算收入等向委託人轉移的方式、期限及其責任。
(3)明確在委託持股期限內,委託人是否有權按照一定程序將相關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4)明確委託人有權對受託人持股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要求其承擔損失。
(5)明確受託人重大事項的報告義務及相關違約責任等。
三、明確、具體、合法的委託持股協議不僅使受託人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依法行使權利並履行義務,維護委託人和公司的利益,也將使受託人得到相應的回報。
G. 公司將准備分配給員工的股份,掛靠到公司某員工名下該員工承擔哪些風險
該名員工的風險比較小。
因為是公司分配的股份,不存在需要出資的情況,沒有資金上的顧慮;
因為股份是掛在該名員工名下的,其他人沒有權利處置,也不必擔心股份的安全問題;
如果是正常的股份代持,代持人佔有完全的主動權。
無須擔心!
H. 股票開戶掛靠在其他地方營業部有什麼風險,帳號安全嗎,會不會被亂搞
沒有影響,股票帳戶全國通用,以後辦理業務還可以在廣州的營業部。安全問題更不用擔心,所有股票帳戶的安全系數都一樣,沒任何區別。
I. 如何理解股份代持的問題
所謂股權代持,也被稱為委託持股、隱名持股、股權掛靠,是指實際出資人(即被代持人)與名義出資人(即代持人)以協議或其它形式約定,由名義股東以其自己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由實際出資人履行出資義務並享有投資權益的一種權利義務安排。
雖然股權代持帶有隱藏真實股東身份的因素,但其在法律層面上是受到認可和保護的。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因此,證監會要求企業在IPO前要進行股權代持關系的清理。具體來說,我們從證監會的反饋意見中看出,證監會的審核關注點在於股權代持的歷史真實原因及關系真實性、股權代持過程是否合法有效、股權代持的處理結果是否達到股權權屬清晰的要求。
股權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種法律關系:
第一,實際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的法律關系;
第二,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
第三,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外第三人之間的關系。
那麼我們該如何判斷股權代持關系的真實性性呢?一方面可以通過查閱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的委託持股協議並向雙方確認,另一方面通過查明隱名股東是否實際出資以及隱名股東是否實際享有股東權益來判斷代持關系的真實性。
股權代持產生的原因是什麼如下:
1、《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規定上限是50人,員工持股人數過多就可能選擇股份代持。
2、除了股東上限,還對股東人數的下限有要求(2人),創始人會選擇另一個人代持股份,兩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員是不能出資合法地成為股東的:
1 在政府部門或其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擔任黨政領導幹部、公務員的人員(含高等學校黨政領導幹部)
2 軍人
3 國有企業領導幹部
4 違背競業禁止規定的人員
5 外籍人士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