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掛跌停價略高的價格買入,如果跌停打開秒漲停的話會不會成交
肯定會成交,
這樣假設:
當前盤口成交價是跌停價-----假設是10.00元,
而你在此前已經掛委託買入單,-----假設委託買入價10.01元
肯定你先於10.00元買入的人買入,
理由, 按交易所交易規則, 在買方來說,10.01元優先於10.00元撮合成交
⑵ 我在股市開盤時以漲停價掛買單,可是交易系統過後顯示以跌停價成交,我好像撿了個便宜,請問是怎麼回事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 因為你的價格高,所以先成交你的 ,又因為此時賣單就一個價格,所以就以跌停價成交了
⑶ 股票裡面跌停價,漲停價什麼意思
漲跌停是中國股市的一大特點,可能是現階段中國股市發展不成熟的索要採取的必要限制,在國外主要證券交易市場不是設漲跌停限制的,在中國股票普通股票的漲跌停幅度是10%,ST板塊的漲跌停限制是5%,處於漲跌停時的價格就是漲跌停價;還有不設漲跌停限制的情況:1、新股首日上市;2、重新上市也成復牌首日;3、增發的股票首日上市。
⑷ 為什麼賣出股票要掛跌停價
那是由於價格優先,成交就優先。成交價不會是跌停板的價格的。
⑸ 股票頭一天掛跌停賣,第二天漲停按什麼成交
股票頭一天掛跌停賣,如果是15點以前掛的單,會在15點後自動失效,也就不存在第二天成交的問題。如果是晚上20點以後掛的隔夜委託單,就要看第二天的開盤價是多少,如果開盤價就是漲停,就是按漲停價成交。
⑹ 股票掛單跌停價賣出,開盤是漲停價!請問是什麼價格成交
股票掛單跌停價賣出,開盤是漲停價,會以漲停價賣出。
這是股票成交原則中的:價格優先原則。
股票成交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股票成交原則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⑺ 股票在集合競價時是跌停價,如果我以漲停價買入,開盤的時候是漲停價成交還是跌停價成交
跌停價,也就是說,你掛買單價格只要大於集合競價最後的結果,也就是你掛買單大於開盤價時,就會以開盤價成交,例如一隻股票開盤5元錢,你點錯了掛了個50元,成交價也不是50,也是5元成交的.
⑻ 是不是掛漲停價買入或掛跌停價賣出,最終成交是按開盤價成交的
是的。按開盤價成交,在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開市後的第一筆每股買賣成交價格。
如果開市後一段時間內(通常為半小時)某種證券沒有買賣或沒有成交,則取前一日的收盤價作為當日證券的開盤價。(參考資料第一段)
開盤後每分鍾的平均成交量與過去5個交易日每分鍾平均成交量之比。一般來說,若某日量比為0.8-1.5倍,則說明成交量處於正常水平;量比在1.5-2.5倍之間則為溫和放量;量比在2.5-5倍,則為明顯放量,若股價相應地突破重要支撐或阻力位置,則突破有效的幾率頗高,可以相應地採取行動。
下面舉例:在在9:00——9:25之間,買方1的委託價5.04元,委託量為100手,委託時間為9:02;買方2的委託價4.99元,委託量為500手,委託時間為9:10;
買方3的委託價4.99元,委託量為800手,委託時間為9:24;賣方1的委託價4.96元,委託量為500手,委託時間為9:05;賣方2的委託價4.99元,委託量為200手,委託時間為9:13;
賣方3的委託價4.99元,委託量為900手,委託時間為9:22;在上述情況下,當9:25開盤價即集合競價一定是4.99元,成交量為1400手,在這1400手成交量中,買方1.2.3的委託全部成交,賣方1和2委託的500手和200手也全部成交,而賣方3委託的900手只成交了700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