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風險投資有哪幾種主要的退出方式
目前,世界上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種: (一)首次公開上市退出(IPO) 首次公開上市退出是指通過風險企業掛牌上市使風險資本退出。首次公開上市可以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採用首次公開上市這種退出方式,對於風險企業而言,不僅可以保持風險企業的獨立性,而且還可以獲得在證券市場上持續融資的渠道。 (二)並購退出 並購退出是指通過其他企業兼並或收購風險企業從而使風險資本退出。由於股票上市及股票升值需要一定的時間,或者風險企業難以達到首次公開上市的標准,許多風險資本家就會採用股權轉讓的方式退出投資。雖然並購的收益不及首次公開上市,但是風險資金能夠很快從所投資的風險企業中退出,進入下一輪投資。因此並購也是風險資本退出的重要方式。 (三)回購退出 回購退出是指通過風險企業家或風險企業的管理層購回風險資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風險資本退出。就其實質來說,回購退出方式也屬於並購的一種,只不過收購的行為人是風險企業的內部人員。回購的最大優點是風險企業被完整的保存下來了,風險企業家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動權和決策權,因此回購對風險企業更為有利。 (四)清算退出 清算退出是針對投資失敗項目的一種退出方式。風險投資是一種風險很高的投資行為,失敗率相當高。據統計,美國由風險投資支持的風險企業大約有20%~30% 完全失敗,60%左右受到挫折,只有5%~10%的風險企業可以獲得成功。對於風險資本家來說,一旦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經營失敗,就不得不採用此種方式退出。盡管採用清算退出損失是不可避免的(一般只能收回原投資的64%),但是畢竟還能收回一部分投資,以用於下一個投資循環。因此,清算退出雖然是迫不得已,但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清算有三種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產清算。
『貳』 風投通過上市退出的優缺點
(一)首次公開上市退出(IPO)
首次公開上市退出是指通過風險企業掛牌上市使風險資源退出。首次公開上市可以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採用首次公開上市這種退出方式,對於風險企業而言,不僅可以保持風險企業的獨立性,而且還可以獲得在證券市場上持續合作的渠道。
(二)並購退出
並購退出是指通過其他企業兼並或收購風險企業從而使風險資源退出。由於股票上市及股票升值需要一定的時間,或者風險企業難以達到首次公開上市的標准,許多風險資源家就會採用股權轉讓的方式退出合作。雖然並購的收益不及首次公開上市,但是風險資源能夠很快從所合作的風險企業中退出,進入下一輪合作。因此並購也是風險資源退出的重要方式。
(三)回購退出
回購退出是指通過風險企業家或風險企業的管理層購回風險資源家手中的股份,使風險資源退出。就其實質來說,回購退出方式也屬於並購的一種,只不過收購的行為人是風險企業的內部人員。回購的最大優點是風險企業被完整的保存下來了,風險企業家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動權和決策權,因此回購對風險企業更為有利。
(四)清算退出
清算退出是針對合作失敗項目的一種退出方式。風險合作是一種風險很高的合作行為,失敗率相當高。據統計,美國由風險合作支持的風險企業大約有20%~30% 完全失敗,60%左右受到挫折,只有5%~10%的風險企業可以獲得成功。對於風險資源家來說,一旦所合作的風險企業經營失敗,就不得不採用此種方式退出。盡管採用清算退出損失是不可避免的(一般只能收回原合作的64%),但是畢竟還能收回一部分合作,以用於下一個合作循環。因此,清算退出雖然是迫不得已,但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清算有三種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產清算。
『叄』 公開上市什麼意思為什麼是風險投資退出的渠道
公開上市就是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因為好的企業一般都會上市的,而上市之後,股票流通很活躍,要知道風險投資進入一個企業時,它入股的市盈率(在當時)從不足一,到三之間,某些高些,然後他們幫助企業上市,在這個過程中,注入資金,提供先進的設備或者管理經理等,而上市後,這就會翻很多倍呢,這個時候他們套現就很容易了,可以向市場上的參與者出售,也可以向對這個企業感興趣的基金等機構出售。
『肆』 投資方退出期限和方式
以上所有問題都應該根據投資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來決定。
雙方可以約定一定的時間,比如與項目周期相配合,項目結束後退出;或者達到一定的利潤目標後退出;或者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後退出;或者有後續投資者進來後退出等等。
退出方式及金額也是根據雙方約定,若是債權性質的投資,則應該是支付債務+約定的利息;若是股權性質的投資,則根據合同、公司章程約定。返還投資本金+約定的收益(這個類似於優先股分紅)。
(4)風險投資退出股票上市擴展閱讀:
投資方退出意義和作用:
風險投資的本性是追求高回報的,這種回報不可能像傳統投資一樣主要從投資項目利潤中得到,而是依賴於在這種「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斷循環中實現的自身價值增值。
所以,風險投資賴以生存的根本在於資本的高度周期流動,流動性的存在構築了資本退出的有效渠道,使資本在不斷循環中實現增值,吸引社會資本加入風險投資行列。投資家只有明晰地看到資本運動的出口,才會積極的將資金投入風險企業。
因此,一個順暢的退出機制也是擴大風險投資來源的關鍵,這就從源頭上保證了資本循環的良性運作。可以說,退出機制是風險資本循環流動的中心環節。
『伍』 為什麼說ipo是風險資本最好的退出方式
IPO發行上市對於風險投資來說,是能夠在最短時間內實現最高溢價的最好方式。時間短收益高,所以風險資本都喜歡用這樣的方式退出。
『陸』 風險投資公司一定要退出嗎
風險投資也稱創業投資,根據全美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金融投資者投入到剛剛成立的、處於迅速發展的、具有較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它一般是以高新技術做為基礎,對生產技術密集型產品的企業進行的投資。作為一種融資手段,風險投資可以為新技術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並促使其商業化,由此促進新產業的形成和發展,並且加快科技發展的進程。
風險投資的退出是風險投資運作整體流程中必不可少、也是最為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運作必須在風險企業家、風險資本家、風險投資者這三個主體之間設置某種機制,實現投資風險和投資收益在三者之間合理地分配,而風險投資的退出正是滿足這一要求的最佳安排。風險投資的運作主要包括創業資本形成、創業資本運作、創業資本退出三個環節,決定創業投資規模、創業投資意願的主要是資本退出環節。可以說,沒有退出機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風險投資,退出是風險資本正常運轉的關鍵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最終取決於創業資本退出的成功與否。
2 中國風險投資現狀
2010年,隨著政府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增加、擴大內需等政策的出台,中國的宏觀經濟得到逐漸擺脫經濟危機的困擾。IPO重啟以及創業板推出,使得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不斷得到完善,風險投資也在穩步回升,機構投資速度開始加快。根據CVCRI統計,2010年風險投資總額為316.64億元人民幣,共投資了689個項目,投資總額和項目數量與2009年的339.45億元和506個項目相比,投資總額略有下降,而投資項目卻有所增加。
3 中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分析
通過各個國家風險投資的運營情況來看,最常用的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種:並購、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回購、破產清算。不同的退出方式在中國風險投資領域有著不同的優勢和劣勢。
風險投資退出方式是減少投資風險的重要條件。另外,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資本市場的不斷完善,風險投資也出現了幾種獨特的退出方式,如上市公司可以進行資產重組、借殼上市、股份轉讓等,從而為風險投資退出提供了更多的選擇路徑。
『柒』 什麼是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說通俗點.
舉個例子:
某甲開了一個餐館,投資了30萬。
另一個人某乙,出10萬加入該餐館,於是總投資變成了40萬,他佔25%的股份,餐館的盈利中他可以分得1/4。如果今年分紅的時候有8萬元利潤分配,那麼他就能分到2萬,這就是普通的投資情況。
如果還是這個某乙,還是出了10萬元,還是佔了25%的股份,但是餐館經營了1年之後,由於該餐館地理位置很好,顧客盈門,他就把他所佔的25%股份以20萬元賣給了某丙。於是丙就佔了該餐館的25%,乙就退出了。這就是退出。
乙雖然沒有參加餐館的分紅,但是他投資10萬,一年以後就收回了20萬。
風險投資就是後面這樣的做法,把原先佔有的股份賣掉,就叫「退出」。風險投資退出,有四種可能:
1. 他投資的公司後來在證券市場上市了,他的股份賣給了證券市場上投資股票的人。
2. 他的股份,賣給了另一個看好該公司前景的人,就像前面的例子那樣。
3. 他的股份,賣給了他的合夥人。他的合夥人因為公司經營好,賺了錢,就從風險投資者手裡把股份買回來了。
4. 該公司經營不善,倒閉了。於是大家按照當初的協議清算,拿餐館為例,破產了,就把所有值錢的東西變賣之後得了2萬元,那麼某乙分得1/4 即5000元。
以上4種情況,就是退出。所謂退出機制,就是從國家的法律上,為他的退出行為制訂出相應的法律法規。
『捌』 對風險投資來說最有利的退出途徑就是企業股票發行上市。 對嗎
對風險投資來說最有利的退出途徑就是企業股票發行上市。 對。
『玖』 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目前,世界上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種:
(一)首次公開上市退出(IPO)
首次公開上市退出是指通過風險企業掛牌上市使風險資本退出。首次公開上市可以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採用首次公開上市這種退出方式,對於風險企業而言,不僅可以保持風險企業的獨立性,而且還可以獲得在證券市場上持續融資的渠道。
(二)並購退出
並購退出是指通過其他企業兼並或收購風險企業從而使風險資本退出。由於股票上市及股票升值需要一定的時間,或者風險企業難以達到首次公開上市的標准,許多風險資本家就會採用股權轉讓的方式退出投資。雖然並購的收益不及首次公開上市,但是風險資金能夠很快從所投資的風險企業中退出,進入下一輪投資。因此並購也是風險資本退出的重要方式。
(三)回購退出
回購退出是指通過風險企業家或風險企業的管理層購回風險資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風險資本退出。就其實質來說,回購退出方式也屬於並購的一種,只不過收購的行為人是風險企業的內部人員。回購的最大優點是風險企業被完整的保存下來了,風險企業家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動權和決策權,因此回購對風險企業更為有利。
(四)清算退出
清算退出是針對投資失敗項目的一種退出方式。風險投資是一種風險很高的投資行為,失敗率相當高。據統計,美國由風險投資支持的風險企業大約有20%~30% 完全失敗,60%左右受到挫折,只有5%~10%的風險企業可以獲得成功。對於風險資本家來說,一旦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經營失敗,就不得不採用此種方式退出。盡管採用清算退出損失是不可避免的(一般只能收回原投資的64%),但是畢竟還能收回一部分投資,以用於下一個投資循環。因此,清算退出雖然是迫不得已,但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清算有三種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