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購買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存在哪些風險
【私募基金風險】
私募基金風險具有普遍性,相對於公募基金而言,風險較大,收益也較為豐厚。
1、法律和政策風險
對於國內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缺乏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持,使其處於法律和政策的邊緣地帶。由於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認,其經營活動一直游離於法律和政策監管之外,一旦發生違約行為,不論基金管理者還是投資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而面臨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風險,並且基金規模越大,這種法律和政策風險就越高。
2、道德風險
私募基金的組織結構是一種典型的「委託代理機制」,有限合夥人將資金交給一般合夥人負責經營,只對資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規定,通常並不幹預基金經理的具體運營。而私募基金經理的收益除了固定的管理費之外,還有業績提成費用。如果基金經理濫用自己的職權去追求更多的個人利益,就會使基金持有人的資產承受更大的風險。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較為優越的激勵安排,但代理人的道德風險仍然存在。
3、操作風險
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具有隱蔽性,國際上一般對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沒有嚴格的限制,這就會造成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不利於對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護。在沒有外在約束機制的情況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機本性,可能會讓它們為了獲取巨額的利潤,與上市公司串謀,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違法行為。這些操作風險都會給投資人和市場帶來很大的危害。
4、流動性風險
私募基金一般都具有很長的鎖定期,在這期間資金不準撤出,以此來保證基金運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對基金經理的投資策略不造成影響。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風險不能隨時轉移,持有人只有等待持有期滿才能變現,基金持有人可能在基金封閉期內,會因為資金難以變現而發生債務危機甚至破產。
【公募基金風險】
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相比,風險較低,但是風險依舊存在,且不同的公募基金類型所面臨的風險也不一樣。下面就以公募基金的不同類型來判定風險。
公募基金的風險等級如下:
① 低風險(1級):貨幣市場基金;
② 中等偏低風險 (2級):債券型基金+債券型QDII基金;
③ 中風險 (3級):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票型QDII基金+混合型QDII基金;
④ 中等偏高風險(4級):商品類基金、商品類QDII基金等流動性相對好的另類投資基金;
⑤ 高風險 (5級):定增類基金2、非上市股權投資基金3等流動性相對差的另類投資基金。
不同的公募基金類型面臨不同的風險:
1、股票基金
股票基金是指以股票為主要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持有的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至少80%以上,與投資者直接投資於股票市場相比,股票基金具有組合投資、分散風險、追求長期資本增值的特點, 比較適合沒有股票投資經驗,但願意分享股票收益的長期投資者,和追求高收益的積極型投資者。
2、混合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是指投資於股票、債券以及貨幣市場工具的基金。另外,根據股票、債券投資比例以及投資策略的不同,混合型基金又分為偏股型基金、偏債型基金、配置型基金等多種類型。混合型基 金既然是屬於股票型基金、貨幣型基金和債券型基金的綜合體,這也就決定了其風險和收益介於三者之間,即風險及收益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和貨幣型基金,是一種風險及收益比較適中的 理財產品。
3、債券型基金
債券型基金是指債券資產投資占基金資產80%以上的基金。因此,債券型基金的波動性通常要小於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可以說它是一種風險與收益水平適中的投資理財工具,適合風險偏好適中、 追求資產穩健增值以及有優化投資組合、降低整體風險願望的投資者。
4、貨幣市場基金
以余額寶為代表的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於流動性較好的現金和銀行存款,貨幣基金收益率一般要高於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適合於厭惡風險、對資產安全性和流動性要求較高的投資者進行短期投資 。因為具備申贖便捷、到賬時間短、交易費用低廉的特點,貨幣市場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替活期存款。
公募基金的特點是:四權分立,信息透明,風險分擔,因此造就了公募基金較為穩定的收益狀態。雖然共募基金一直存在流動性風險高,投資品種受局限,基金產品缺乏創意等問題,但是風險基本穩定。
㈡ 1、私募基金有風險嗎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的風險主要有:
1、私募基金首先存在信息不透明的風險。因為其沒有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投資運作及管理過程,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風險。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私募基金可能面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
3、除了以上風險,私募基金本身的風險收益特徵是比公募基金更高的,所以也有管理人能力的風險,投資者在選擇的時候應該慎重,考慮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匹配性。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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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投資私募基金風險大嗎
在對私募產品認真考察後,投資者走到購買環節,此時仍然不能掉以輕心。合同簽訂前後腳,要謹防兩種「雷」:合同不合規、產品募集完後不備案。 雷區一:合同不合規 基金產品合同有法定的格式和內容框架。在簽訂時,投資者應做有心人,仔細審查合同,留意簽訂流程是否規范。 首先,合同內容要合規。 如,契約型基金合同名稱中,須標識「私募基金」、「私募投資基金」字樣。合同正文中,需寫明私募基金的基本情況,私募基金產品的申購、贖回、轉讓等等。 其次,合同形式要合規。 根據基金產品不同類型,購買時應當簽訂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其他任何形式的合同,都可能存在巨大風險隱患。 如:在基金合同之外,募集機構暗地再與投資者簽訂保本保收益協議、基金回購協議等「抽屜協議」,或不簽署基金合同,只出具所謂的《合同確認函》、《資金託管確認書》等。 再次,簽署程序要合規。 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應仔細檢查募集機構是否做到這幾點: (1)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 (2)說明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等程序性安排; (3)說明投資者的相關權利; (4)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 案例: (1)A集團實際控制J私募基金管理人,為推動J公司旗下j私募基金產品盡快募集資金,A集團與投資者一對一簽署了基金份額回購協議。有關部門已對A集團以及J公司展開調查。 (2)C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向客戶出具《合同確認函》而非簽署基金合同的方式,確認投資人的投資資金,已被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雷區二:產品成 「黑戶」 募集完畢後,基金產品應當在基金業協會備案,但許多投資者買到了未備案的「黑戶」產品。 產品成「黑戶」,有以下兩種表現: (1)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甚至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都沒在協會登記; (2)私募基金管理人「募多備少」,發行多個產品卻只備案少量產品。 因此投資者應持續關注已購買的私募產品,通過基金業協會網站,查看其備案情況。 案例: 監管部門陸續接收到對A公司的舉報,監管核查發現A公司在基金業協會備案4隻產品,但其實際運作了27個產品,且舉報人購買的私募基金產品均為未備案產品。 友情提示: 一旦發現以上違規行為,及時收集保存證據,立即向公安機關、監管部門舉報,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投訴。 資料來源:《中國證券報》,原標題「簽署私募合同需關注兩點,避免買到『偽劣產品』」,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和北京市星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製作。
㈣ 投資私募基金安全嗎
投資都是有風險的,私募基金設置了比較高的門檻,也要求投資者需要有相應的風險承擔能力和風險識別能力,判斷說投私募基金是否安全,首先要好好看私募合同,一些不正規的機構可能會在合同內挖坑,所有需要投資者一一看清楚合同有疑問的地方及時尋求解答。在這之前要保障私募基金資金安全則需要了解一下五點:㈤ 什麼叫私募基金投資風險大嗎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以外的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非公眾性多元主體的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㈥ 私募基金會靠譜么會不會有風險
私募基金靠譜,至於風險,任何投資都有,只能說盡量規避。㈦ 私募基金都存在哪些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風險,指私募股權投融資操作過程中相關主體不懂法律規則、疏於法律審查、逃避法律監管所造成的經濟糾紛和涉訴給企業帶來的潛在或己發生的重大經濟損失。
法律風險的原因通常包括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合同違約、侵權、怠於行使公司的法律權利等。具體風險內容如債務拖欠,合同詐騙,盲目擔保,公司治理結構軟化,監督乏力,投資不做法律可行性論證等。潛在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不計其數。
一、法律地位風險
私募包括兩類,一是私募股權投資,一是私募證券投資。前者是指以非公開募集的方式投資於企業股權,它與股票的「公開發行」相對;後者是指將非公開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證券二級市場,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向廣大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募基金」(如開放式基金)相對。
客觀上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私」字,的確給人一種非法或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感覺,但事實上,私募股權投融資只是表明其是在公開市場之外進行的募集資金的行為,並不是非法或法律地位不明確,它是完全合法並受到監管部門認可和支持的。
「私募基金」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而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於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而言,《證券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為其設立提供了法律依據,但目前的法規規范仍然不足,為了吸引客戶,大多地下私募基金對客戶有私下承諾,如保證金安全、保證年收益率等,這種既非合夥又非投資的合同在本質上類似非法集資,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書面合同,也很難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合同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投資者之間簽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類似投資協議,往往存在保證金安全、保證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護的條款。
此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協議締約不能、締約不當與商業秘密保護也可能帶來合同法律風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目標企業談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資協議的訂立,這是確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資金方向與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
在此過程中可能涉及三個方面的風險:一是締約不能的法律風險;二是談判過程中所涉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保密的法律風險;三是締約不當的法律風險。這些風險嚴格而言不屬於合同法律風險,而是附隨義務引起的法律風險。
三、操作風險
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通過信託計劃形成的契約型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二是國家發改委特批的公司型產業基金;三是各類以投資公司名義出現的、與私募股權基金運作方式相同的投資機構,而這種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處於監管法律缺失的狀態。
雖然我國私募基金的運作與現有法律並不沖突,但在實施過程中又缺乏具體的法規和規章,導致監管層與投資者缺乏統一的觀點和做法,部分不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都將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
四、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選擇的項目如果看中的是目標企業的核心技術,則應該注意該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是否存在法律風險。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可能存在如下方面:
1、所有由目標公司和其附屬機構擁有或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識、商號、著作權、專利和其它知識產權;
2、涉及特殊技術開發的作者、提供者、獨立承包商、雇員的名單清單和有關僱傭開發協議文件;
3、為了保證專有性秘密而不申請專利的非專利保護的專有產品;
4、公司知識產權的注冊證明文件,包括知識產權的國內注冊證明、省的注冊證明和國外注冊證明;
5、正在向有關知識產權注冊機關申請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利的文件;
6、正處於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反對或撤消程序中的知識產權的文件;
7、需要向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申請延期的知識產權的文件;
8、申請撤消、反對、重新審查己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利等知識產權的文件;
9、國內或國外拒絕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權利主張,包括法律訴訟的情況;
10、其他影響目標企業或其附屬機構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有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的協議;
所有的商業秘密、專有技術秘密、僱傭發明轉讓或者其他目標企業及其附屬機構作為當事人並對其有約束力的協議,以及與目標企業或其附屬機構或第三者的知識產權有關的協議。
此外,創業者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問題、原單位的專有技術和商業秘密的保密問題以及遵守同業競爭禁止的約定等,都有可能引發知識產權糾紛。
五、律師調查不實或法律意見書失誤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旦確定目標企業之後,就應該聘請專業人士對目標企業進行法律調查。
因為在投資過程中,雙方處於信息不對稱的地位,所以法律調查的作用在於,使投資方在投資開始前盡可能多地了解目標企業各方面的真實情況,發現目標企業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確認他們己經掌握的重要資料是否准確的反映了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以避免對投資造成損害。
在私募股權投資中,目標企業為非上市企業,信息批露程度就非常低,投資者想要掌握目標企業的詳細資料就必須進行法律調查,來平衡雙方在信息掌握程度上的不平等,明確該並購行為存在那些風險和法律問題。
這樣,雙方就可以對相關風險和法律問題進行談判。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中律師調查不實或法律意見書失誤引起的法律風險是作為中介的律師事務所等機構與投資機構及創業企業共同面對的法律風險。
盡職調查不實,中介機構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投資機構可能蒙受相應損失;而創業企業則可能因其提供資料的不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入企業後的企業法律風險
日常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合同風險、不規范經營風險、債權過於集中帶來的風險。
管理引起的法律風險:治理結構缺陷帶來的決策風險、員工意外傷害風險、規章制度不健全導致的員工道德風險、公司印章管理不嚴帶來的債務風險。
資金運用引起法律風險:投資合作風險、分支機構風險、借貸風險、擔保風險。
七、退出機制中的法律風險
目標企業股票發行上市通常是私募股權基金所追求的最高目標。股票上市後,投資者作為發起人在經過一段禁止期之後即可售出其持有的企業股票或者是按比例逐步售出持有的股票,從而獲取巨額增值,實現成功退出。上市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上市,另一種是買殼上市。直接上市的標准對企業而言還相對過高,因此我國企業上市熱衷於買殼上市。表面上看,買殼上市可以不必經過改制上市程序,而在較短的時間內實現上市目標,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財務公開和補交欠稅等監管,但從實際情況看,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殼資源大多數「不幹凈」,債務或擔保陷阱多,職工安置包袱重,如果買殼方沒有對「殼」公司歷史做出充分了解,沒有對債權人的索債請求、償還日期和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而產生的一些負債等債務問題做出充分調查,就會存在債權人通過法律的手段取得上市公司資產或分割買殼方己經取得的股權,企業從而失去控制權的風險。回購退出方式(主要是指原股東回購管理層回購)實際上是股權轉讓的一種特殊形式,即受讓方是目標企業的原股東。有的時候是企業管理層受讓投資方的股權,這時則稱為「管理層回購」。以原股東和管理層的回購方式的退出,對投資方來說是一種投資保障,也是使得風險投資在股權投資的同時也融合了債權投資的特點,即投資方投資後對企業享有股權,同時又在管理層或原股東方面獲得債權的保障。回購不能也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主要法律風險。表現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入時的投資協議中回購條款設計不合法或者回購操作違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規。
對於失敗的投資項目來說,清算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唯一途徑,及早進行清算有助於投資方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資本金。但是在破產清算程序中還存在許多法律風險,包括資產申報、審查不實、優先權、別除權、連帶債權債務等。
㈧ 從不同角度出發,分析私募基金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1、法律和政策風險
對於國內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缺乏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持,使其處於法律和政策的邊緣地帶。由於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認,其經營活動一直游離於法律和政策監管之外,一旦發生違約行為,不論基金管理者還是投資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而面臨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風險,並且基金規模越大,這種法律和政策風險就越高。
2、道德風險
私募基金的組織結構是一種典型的「委託代理機制」,有限合夥人將資金交給一般合夥人負責經營,只對資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規定,通常並不幹預基金經理的具體運營。而私募基金經理的收益除了固定的管理費之外,還有業績提成費用。如果基金經理濫用自己的職權去追求更多的個人利益,就會使基金持有人的資產承受更大的風險。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較為優越的激勵安排,但代理人的道德風險仍然存在。
3、操作風險
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具有隱蔽性,國際上一般對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沒有嚴格的限制,這就會造成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不利於對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護。在沒有外在約束機制的情況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機本性,可能會讓它們為了獲取巨額的利潤,與上市公司串謀,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違法行為。這些操作風險都會給投資人和市場帶來很大的危害。
4、流動性風險
私募基金一般都具有很長的鎖定期,在這期間資金不準撤出,以此來保證基金運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對基金經理的投資策略不造成影響。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風險不能隨時轉移,持有人只有等待持有期滿才能變現,基金持有人可能在基金封閉期內,會因為資金難以變現而發生債務危機甚至破產。
【公募基金風險】
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相比,風險較低,但是風險依舊存在,且不同的公募基金類型所面臨的風險也不一樣。下面就以公募基金的不同類型來判定風險。
公募基金的風險等級如下:
① 低風險(1級):貨幣市場基金;
② 中等偏低風險 (2級):債券型基金+債券型QDII基金;
③ 中風險 (3級):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票型QDII基金+混合型QDII基金;
④ 中等偏高風險(4級):商品類基金、商品類QDII基金等流動性相對好的另類投資基金;
⑤ 高風險 (5級):定增類基金2、非上市股權投資基金3等流動性相對差的另類投資基金。
不同的公募基金類型面臨不同的風險:
1、股票基金
股票基金是指以股票為主要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持有的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至少80%以上,與投資者直接投資於股票市場相比,股票基金具有組合投資、分散風險、追求長期資本增值的特點, 比較適合沒有股票投資經驗,但願意分享股票收益的長期投資者,和追求高收益的積極型投資者。
2、混合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是指投資於股票、債券以及貨幣市場工具的基金。另外,根據股票、債券投資比例以及投資策略的不同,混合型基金又分為偏股型基金、偏債型基金、配置型基金等多種類型。混合型基 金既然是屬於股票型基金、貨幣型基金和債券型基金的綜合體,這也就決定了其風險和收益介於三者之間,即風險及收益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和貨幣型基金,是一種風險及收益比較適中的 理財產品。
3、債券型基金
債券型基金是指債券資產投資占基金資產80%以上的基金。因此,債券型基金的波動性通常要小於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可以說它是一種風險與收益水平適中的投資理財工具,適合風險偏好適中、 追求資產穩健增值以及有優化投資組合、降低整體風險願望的投資者。
4、貨幣市場基金
以余額寶為代表的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於流動性較好的現金和銀行存款,貨幣基金收益率一般要高於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適合於厭惡風險、對資產安全性和流動性要求較高的投資者進行短期投資 。因為具備申贖便捷、到賬時間短、交易費用低廉的特點,貨幣市場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替活期存款。
公募基金的特點是:四權分立,信息透明,風險分擔,因此造就了公募基金較為穩定的收益狀態。雖然共募基金一直存在流動性風險高,投資品種受局限,基金產品缺乏創意等問題,但是風險基本穩定。
㈨ 私募基金投資風險大嗎
簡單從字面上來講就是,不是通過公開募集的用於專項投資的基金,多數為私募股票投資基金,風險相對還是可以的,私募基金靈活性要比公募基金好一些,而且很多私募基金經理實力也很強,目前有很多公募基金經理已經轉投私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