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股票的漲停和跌停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
漲跌停製度作用:
(1)漲跌停板制度為交易所、會員單位及客戶的日常風險控制創造了必要的條件,漲跌停板鎖定了客戶及會員單位每一交易日可能新增的最大浮動盈虧和平倉盈虧,這就為交易所及會員單位設置初始保證金水平和維持保證金水平提供了客觀准確的依據。從而使期貨交易的保證金制度得以有效地實施。
(2)漲跌停板制度的實施,可以有效地減緩和抑制突發事件和過度投機行為對期貨價格的沖擊,結市場一定的時間來充分化解這些因素對市場所造成的影響,防止價格的狂漲暴跌,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3)漲跌停板制度使期貨價格在更為理性的軌道上運行,從而使期貨市場更好地發揮價格發現的功能。通過實施漲跌停板制度,可以延緩期貨價格波幅的實現時間,從而更好地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發現的功能,在實際交易過程中,當某一交易日以漲跌停板收盤後,下一交易日價格的波幅往往會縮小,甚至出現反轉,這種現象恰恰充分說明了漲跌停板制度的上述作用。
(4)在出現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等異常現象時,調整漲跌停板幅度往往成為交易所控制風險的一個重要手段。例如當交割月出現連續無成交量而價格跌停板的單邊市場行情時,通過適度縮小跌停板幅度,可以減小價格下跌的速度和幅度,把交易所、會員單位及交易者的損失控制在相對較小的范圍之內。
2. 股市是從什麼時候開始限制漲跌幅在10%
你好,上海、深圳兩交易所自1996年12月16日起,分別對上市交易的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的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即在一個交易日內,除上市首日證券外,上述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目前,在我國證券市場上許多人將漲跌幅限制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混為一談。實際上,漲跌幅限制是一種委託價格下限制,再證券價格達到波動限制時,並不停止交易,只是越過波動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而在漲跌停板制度下,證券價格達到波動限制時 ,就立即暫停交易。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上市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
(二)增發股票上市的;
(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證券的漲跌幅比例。
3. 股票漲跌停板規則什麼時間開始
漲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成交價格不能高於或低於以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為基準的某一漲跌幅度,超過該范圍的報價將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漲跌停板又叫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限制)。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上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 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 A股、 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的主要區別在於 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漲跌停價位或漲跌停價位之內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
4. 中國股市漲停板從什麼時候開始設置的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旨在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保持市場穩定,進一步推進市場的規范化。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以s,st,s*st開頭的股票不得超過5%),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5. 中國是什麼時候開始對股市漲跌設限10%的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旨在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保持市場穩定,進一步推進市場的規范化。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製度的主要區別在於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漲跌停價位或之內價格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在國外發達股票市場,當股票市場發生巨大波動時,個別股票的漲跌停板限制才啟動。
6. 中國股票是什麼時候設立的漲跌停為10%
中國股票是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時候設立的漲跌停為10%。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
漲停板——證券市場中交易當天股價的最高限度稱為漲停板,漲停板時的股價叫漲停板價。 一般說,開市即封漲停的股票,勢頭較猛,只要當天漲停板不被打開,第二日仍然有上沖動力,尾盤突然拉至漲停的股票,莊家有於第二日出貨或騙線的嫌疑,應小心。
7. 中國股市的漲跌幅限制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從1996年12月16日起,深交所、上交所對上市的股票、基金的交易實行漲跌幅限制在10%以內,此後,深滬證券交易所還對掛牌上市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票)實行漲跌幅度限制為5%的規定,對PT處理的股票實行漲帳5%限制,跌幅不受限制規定。
8. 我國股票漲跌停板制度什麼時候開始實行的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周五)發布,1996年12月16日(周一)開始實施的。
當時,股票漲的很多,某些決策者覺得有風險(也有說法是某些人踏空),在報紙發表了評論員文章,指責股市的上漲,要打壓股市,為了避免文章出台後股市大跌,同時出台了漲停板制度。
1996年12月16日(周一)滬深兩市即告跌停板,連續幾天,很多股票的價格腰斬,人為造成股災。
以後,股價又很快漲起來,超過前高,也沒人說高了。
下圖中,兩個巨大的缺口,就是當時的情況。
9. 股票10%漲跌幅控制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哪年)
目前兩交易所實行的是 10%的漲跌幅限制,其具體內容是: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自1996年12月16日起,分別對上市交易的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的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即在一個交易日內,除上市首日證券外,上述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計算公式為:(1±10%)×上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0.01元;超過漲跌幅限制的委託均被視為無效委託。
此外,自1998年4月起,中國證監會對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實行特別處理,即ST,ST股票的漲跌幅限制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