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開盤高開的股票能否掛跌停價委託賣出最終交易價會是多少
高開股票可以掛跌停價賣出,最終的成交價會按照撮合交易規則,從買一價、買二價、買三價、...、跌停價逐個撮合:只要買一價有委託買入單,成交價就會是買一價;如果買一價沒有掛單,買二價有掛單,成交價就會是買二價;... 一句話就是:買一價到跌停價有委託買單的最高價。
㈡ 股票掛單跌停價賣出,開盤是漲停價!請問是什麼價格成交
股票掛單跌停價賣出,開盤是漲停價,會以漲停價賣出。
這是股票成交原則中的:價格優先原則。
股票成交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股票成交原則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㈢ 為什麼賣出股票要掛跌停價
那是由於價格優先,成交就優先。成交價不會是跌停板的價格的。
㈣ 股票掛跌停是按跌停價賣還是當前價
跌停板價
為了防止證券市場上價格暴漲暴跌,避免引起過分投機現象,在公開競價時,證券交易所依法對證券所當天市場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的限制。即當天的市場價格漲或跌到了一定限度就不得再有漲跌,這種現象的專門術語即為停板。 當天市場價格的最高限度稱漲停板,漲停板時的市價稱為漲停板價。當天市場價格的最低限度稱為跌停板,跌停板時的市價稱跌停板價。
股票中的當前價指的是什麼?
例如ST 巨 力 (000880)
漲跌幅+318.87%
當前價11.10
漲跌額+8.45
即時成交價。
漲跌幅+318.87% ---漲百分之318.87
當前價11.10--現在成交價11.1
漲跌額+8.45 ---漲了8.45元
㈤ 股票在開盤以後,在急跌的情況下,如果掛跌停價賣出股票,會以什麼價格成交是(當天股票並沒有跌停)
按你的單子進交易所交易主機時的買1成交,不過前提是買1的單子夠,這個交易主機會判斷的,也會保證實現成交的,買1數不夠,按買2成交,當然你裡面會有些買1成交的.
㈥ 股票開盤前5分掛跌停價賣成交是否以最高價賣出
不一定。在開盤前5分鍾掛跌停價賣出,如果不是直接以跌停價格開盤,就會以高於委託價格的成交。但不一定是全天最高價或開盤價。因為如果在您下單之前的瞬間已經有跌停價賣出的較大委託單,開盤成交量又很小,且股價很快下跌,您的委託單就不會以開盤價成交,而是以低於開盤價,高於委託價成交。
㈦ 是不是掛漲停價買入或掛跌停價賣出,最終成交是按開盤價成交的
是的。按開盤價成交,在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開市後的第一筆每股買賣成交價格。
如果開市後一段時間內(通常為半小時)某種證券沒有買賣或沒有成交,則取前一日的收盤價作為當日證券的開盤價。(參考資料第一段)
開盤後每分鍾的平均成交量與過去5個交易日每分鍾平均成交量之比。一般來說,若某日量比為0.8-1.5倍,則說明成交量處於正常水平;量比在1.5-2.5倍之間則為溫和放量;量比在2.5-5倍,則為明顯放量,若股價相應地突破重要支撐或阻力位置,則突破有效的幾率頗高,可以相應地採取行動。
下面舉例:在在9:00——9:25之間,買方1的委託價5.04元,委託量為100手,委託時間為9:02;買方2的委託價4.99元,委託量為500手,委託時間為9:10;
買方3的委託價4.99元,委託量為800手,委託時間為9:24;賣方1的委託價4.96元,委託量為500手,委託時間為9:05;賣方2的委託價4.99元,委託量為200手,委託時間為9:13;
賣方3的委託價4.99元,委託量為900手,委託時間為9:22;在上述情況下,當9:25開盤價即集合競價一定是4.99元,成交量為1400手,在這1400手成交量中,買方1.2.3的委託全部成交,賣方1和2委託的500手和200手也全部成交,而賣方3委託的900手只成交了700手。
㈧ 股票賣出掛跌停價是按現價成交還是按跌停價成交
昨日收盤價減速收盤價的百分之十就是今天的跌停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