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區別
退市整理股票和風險警示股票並非同一概念,投資者需要區分清楚。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的股票有兩類,一是按照上交所《上市規則》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下簡稱「風險警示股票」):二是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但處於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在股票簡稱前冠以「退市」標志,以下簡稱「退市整理股票」)。 所謂退市整理期,是指上市公司股票被交易所做出終止上市決定後,再按照交易所的規定進行交易的特定期間。設置退市整理期有助於投資者的退出,保障投資者利益。需要指出的是,*ST公司是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但它並非退市整理股票,而是仍屬於風險警示股票;只有當上市公司股票被上交所做出終止上市決定後,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才被稱為「退市整理股票」。
第十條 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投資者當日累計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數量,按照該投資者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與融資融券信用證券賬戶的買入量合並計算;投資者委託買入數量與當日已買入數量及已申報買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銷的數量之和,不得超過50萬股。 會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對投資者當日累計買入單只風險警示股票的數量進行監控;發現客戶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予以警示和制止,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十一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本所公布其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第十二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不納入本所指數的計算, 成交量計入當日市場成交總量。
第十三條 個人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應當具備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歷,且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 不符合以上規定的個人投資者,僅可賣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2. 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多長時間能退市
每年的4月中下旬都是年報和一季報的集中披露期,這個時候出雷的概率也較高,十年中大概有8年時間4月中下旬A股是下跌的。
2017年和2018年持續虧損的股票,都有退市風險,如果2019年也虧損的話,就會暫停上市了,對於這些明牌,我們還是要防一下的。海洋為大家梳理了2017年和2018年持續兩年虧損,同時2019年預虧的個股,這類股一旦正式公布2019年年報,就會暫停上市。
持續兩年虧損,同時2019年預虧的主板公司有:*ST航通、*ST盈方、退市保千、*ST龍力、*ST信威、*ST工新、*ST凱迪;創業板公司有:金亞科技、千山葯機、樂視網;科創板公司有:澤璟制葯、百奧泰;
對於加「*ST」的股票,估計大部分朋友都知道風險巨大,這類股都有退市風險。不過對於創業板的個股,沒有加ST的過程,只要達到退市條件就直接退市,所以對於創業板的個股,大家更要仔細甄別,參與前盡量選擇績優股,就算是題材股,也最好迴避持續兩年虧損的,以防碰到退市的大雷,就像金亞科技、千山葯機和樂視網,沒有加ST,也是有巨大退市風險的,屆時將直接退市。
對於科創板類公司退市的條件,暫時沒有看到,不過對於持續兩年虧損的個股,我們沒有調研能力的散戶還是迴避為好,目前就有兩家公司2017年和2018年持續虧損,分別是澤璟制葯、百奧泰。
持續三年虧損退市,這是明牌,對於財務造假的,欺詐上市的,可能會強勢退市,風險更大,這類公司還不容易發現,我們只能多看中證網公布的公司信息了。
證監會發布的監管信息分三類:問詢函、關注函、監管函。其中問詢函最為常見,收到問詢函的公司及時回復證監會的關切就行了;對於關注函,就比問詢函稍微嚴重些了,收到關注函的公司可能有一定的問題,收到證監會關注函的個股就要小心謹慎了;對於監管函,這是最嚴重的警告,收到證監會監管函的公司,一般情況下問題就比較嚴重了,這類公司是我們一定要迴避的,收到監管函的公司就有退市風險了。
近一個月收到證監會監管函的公司有31家,分別為:文化長城、天夏智慧、世紀鼎利、華誼嘉信、銳明技術、青島中程、岱勒新材、納川股份、潯興股份、奮達科技、西部牧業、科融環境、暴風集團、*ST天馬、沈陽化工、ST圍海、天奧電子、美力科技、美辰生態、遠望谷、興瑞科技、中潛股份、永和智控、博雲新材、北京科銳、達華智能、金固股份、*ST盈方、漢威科技、深冷股份、博彥科技。
海洋為大家梳理的這些可能會出雷的股,希望朋友們可以迴避這類風險,同時也希望大家把這些容易觸發退市風險的常識分享給身邊炒股的朋友。市場中還有哪些風險呢?歡迎大家留言評論!您的分享就能讓更多的散戶朋友遠離地雷股!
3. 不能買st股提示需簽署風險警示協議怎麼辦
現在購買上海st股,需要簽署《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請到電腦客戶端簽署後,即可通過手機買入,也可以帶上身份證直接去您的券商營業部開通
方法:打開同花順電腦客戶端,點擊「委託交易」→「賬戶許可權管理」→「新業務申請」內按提示簽署合同即可
註:網簽風險警示數要在交易時間進行,本協議只需簽署一次
4. 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有什麼區別
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的股票有兩類,一是按照上交所《上市規則》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下簡稱「風險警示股票」):二是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但處於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在股票簡稱前冠以「退市」標志,以下簡稱「退市整理股票」)。 所謂退市整理期,是指上市公司股票被交易所做出終止上市決定後,再按照交易所的規定進行交易的特定期間。設置退市整理期有助於投資者的退出,保障投資者利益。需要指出的是,*ST公司是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但它並非退市整理股票,而是仍屬於風險警示股票;只有當上市公司股票被上交所做出終止上市決定後,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才被稱為「退市整理股票」。
第十條 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投資者當日累計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數量,按照該投資者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與融資融券信用證券賬戶的買入量合並計算;投資者委託買入數量與當日已買入數量及已申報買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銷的數量之和,不得超過50萬股。 會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對投資者當日累計買入單只風險警示股票的數量進行監控;發現客戶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予以警示和制止,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十一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本所公布其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第十二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不納入本所指數的計算, 成交量計入當日市場成交總量。
第十三條 個人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應當具備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歷,且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 不符合以上規定的個人投資者,僅可賣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5. 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怎麼辦
發布退市風險預警公告的公司中大多數被立案調查的原因主要是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除了上海家化,還有三木集團、*ST中富、榮豐控股、恆星科技、鍵橋通訊、科倫葯業、勤上光電、風神股份、青鳥華光、*ST國創、*ST成城、五洲交通、大有能源、*ST大荒、上海物貿、博匯紙業、博元投資等均因信息披露涉嫌違法違規,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創業板連續虧損二年 主板帶*st的 都可能退市
6. 請問各位老師,請問帶星帶ST的股票,F10提示有退市風險的股票,請問退市的時間有限制嗎
目前A股公司因業績因素的退市標準是連續3年虧損就要暫停上市(暫時保留代碼和資格),如果之後6個月內仍繼續虧損就要面臨退市處理。一般當地政府為了保護企業都會進行資產置換、重組什麼的。
7. 股票被退市風險警示後股票價格會怎麼樣
中國A股市場中的一種制度。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降低市場風險,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於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加強退市風險警示等問題的通知〉,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對其股票交易實行「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具體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記,以區別於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風險警示期間,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
(一)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為負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後連續為負值;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後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後低於1000萬元;
(四)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五)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六)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七)公司可能被解散;
(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九)因第12.14條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的20個工作日內向本所提交解決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並獲得本所同意;
(十)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在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消除之後,上市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該特別處理,並應按照交易所要求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種停牌一天,自復牌之日起交易所撤銷其股票簡稱中的「*ST」。
上市公司應在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之前1個交易日發布公告。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並報表范圍內的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且占凈資產值100%以上(主營業務為擔保的公司除外)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後,在24個月內再次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