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早盤我掛漲停板價格買入股票,如果莊家掛跌停板賣出,是不是就以我的價格成交
如果你是參與早盤集合競價的話,開盤價就是你的實際成交價,也是那個莊家的成交價。
因為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即開盤價)。
若你是開盤後才掛單買股,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你將先和掛在賣一價位的股票成交,如果賣一價數量不夠,依次和賣二價成交。所以,只要賣一價低於漲停板價,你的成交價就不會是漲停板價格,而且百分百能成交。
祝順利!
⑵ 是不是掛漲停價買入或掛跌停價賣出,最終成交是按開盤價成交的
是的。按開盤價成交,在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開市後的第一筆每股買賣成交價格。
如果開市後一段時間內(通常為半小時)某種證券沒有買賣或沒有成交,則取前一日的收盤價作為當日證券的開盤價。(參考資料第一段)
開盤後每分鍾的平均成交量與過去5個交易日每分鍾平均成交量之比。一般來說,若某日量比為0.8-1.5倍,則說明成交量處於正常水平;量比在1.5-2.5倍之間則為溫和放量;量比在2.5-5倍,則為明顯放量,若股價相應地突破重要支撐或阻力位置,則突破有效的幾率頗高,可以相應地採取行動。
下面舉例:在在9:00——9:25之間,買方1的委託價5.04元,委託量為100手,委託時間為9:02;買方2的委託價4.99元,委託量為500手,委託時間為9:10;
買方3的委託價4.99元,委託量為800手,委託時間為9:24;賣方1的委託價4.96元,委託量為500手,委託時間為9:05;賣方2的委託價4.99元,委託量為200手,委託時間為9:13;
賣方3的委託價4.99元,委託量為900手,委託時間為9:22;在上述情況下,當9:25開盤價即集合競價一定是4.99元,成交量為1400手,在這1400手成交量中,買方1.2.3的委託全部成交,賣方1和2委託的500手和200手也全部成交,而賣方3委託的900手只成交了700手。
⑶ 開盤就定跌停價賣出的話,成交價格會是跌停價么
可以開盤就成交,成交價格以買單掛單最低價成交,你要掛跌停價格,成交價肯定是大於等於你的掛單價
⑷ 股票在開盤以後,在急跌的情況下,如果掛跌停價賣出股票,會以什麼價格成交是(當天股票並沒有跌停)
按你的單子進交易所交易主機時的買1成交,不過前提是買1的單子夠,這個交易主機會判斷的,也會保證實現成交的,買1數不夠,按買2成交,當然你裡面會有些買1成交的.
⑸ 股票賣出掛跌停價是按現價成交還是按跌停價成交
昨日收盤價減速收盤價的百分之十就是今天的跌停價
⑹ 股票 如果股價翻紅了 而我掛的跌停板價 會即使成交嗎 多少錢
如果這只股票這天股價確實到過跌停板,你掛的也夠早,就有可能成交或部分成交。
⑺ 股票掛單跌停價賣出,開盤是漲停價!請問是什麼價格成交
股票掛單跌停價賣出,開盤是漲停價,會以漲停價賣出。
這是股票成交原則中的:價格優先原則。
股票成交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股票成交原則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⑻ 請問開盤高開的股票能否掛跌停價委託賣出最終交易價會是多少
高開股票可以掛跌停價賣出,最終的成交價會按照撮合交易規則,從買一價、買二價、買三價、...、跌停價逐個撮合:只要買一價有委託買入單,成交價就會是買一價;如果買一價沒有掛單,買二價有掛單,成交價就會是買二價;... 一句話就是:買一價到跌停價有委託買單的最高價。
⑼ 手中漲停股掛跌停價賣出,成交時,會按什麼價格市場上跌停股掛漲停價買入,會按什麼價格成交
漲停股掛跌停價賣出按漲停價成交 跌停股掛漲停價買入按跌停價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