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漲跌停板的漲跌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上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16日開始實施的。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股、B股)、基金、債券等各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的主要區別在於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漲跌停價位或漲跌停價位之內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
以上海期貨交易所為例,漲跌停板制度的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期貨交易所實行漲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期貨合約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
第二,當某期貨合約以漲跌停板價格成交時,成交撮合實行平倉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但平當日新開倉位不適用平倉優先的原則。
第三,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以下簡稱單邊市)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某一交易日收盤前5分鍾內出現只有停板價位的買入(賣出)申報、沒有停板價位的賣出(買入)申報,或者一有賣出(買入)申報就成交、但未打開停板價位的情況。連續的兩個交易日出現同一方向的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情況,稱為同方向單邊市;在出現單邊市之後的下一個交易日出現反方向的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情況,則稱為反方向單邊市。
第四,當某期貨合約在某一交易日(該交易日稱為Dl交易日,以下幾個交易日分別稱為D2、D3、D4、D5、D6交易日)出現單邊市,則D1交易日結算時該合約交易保證金按下述方法調整:銅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7%,收取比例已高於7%的按原比例收取;鋁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7%,收取比例已高於7%的按原比例收取;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7%,收取比例已高於7%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10%,收取比例已高於10%的按原比例收取。D2交易日,銅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5%,鋁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5%,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6%,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7%。
第五,該期貨合約若D2交易日未出現單邊市,即:銅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5%,鋁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5%,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6%,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7%,則D3交易日漲跌停板、交易保證金比例恢復到正常水平。
若D2交易日出現反方向單邊市,則視作新一輪單邊市開始,該日即視為Dl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參照上述第四條規定執行。
若D2交易日出現同方向單邊市,則當日收盤結算時該合約交易保證金按下述方法調整:銅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9%,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鋁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9%,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9%,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l5%,收取比例已高於15%的按原比例收取。D3交易日銅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6%,鋁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6%,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6%,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10%。
第六,若D3交易日未出現單邊市,即:銅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6%,鋁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6%,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6%,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l0%,則D4交易日漲跌停板、交易保證金比例恢復到正常水平。
若D3交易日出現反方向單邊市,則視作新一輪單邊市開始,該日即視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參照第四條規定執行。
若D3交易日期貨合約出現同方向單邊市(即連續三天達到漲跌停板)時,則當日收盤結算時,該銅期貨合約按9%收取交易保證金,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該鋁期貨合約按9%收取交易保證金,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該天然橡膠期貨合約按9%收取交易保證金,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該燃料油期貨合約按20%收取交易保證金,收取比例已高於20%的按原比例收取,並且交易所可以對部分或全部會員暫停出金。
當D3交易日期貨合約出現同方向單邊市(即連續三天達到漲跌停板)時,若D3交易日是該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則該合約直接進入交割;若D4交易日是該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則D4交易日該合約按D3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和保證金水平繼續交易;除上述兩種情況之外,D4交易日該合約暫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D4交易日根據市場情況決定對該銅、鋁、天然橡膠、燃料油期貨合約實施下列兩種措施中的任意一種:
措施一:D4交易日,交易所決定並公告在D5交易日採取單邊或雙邊、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提高交易保證金,暫停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開新倉,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倉,強行平倉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化解市場風險;但調整後的漲跌停板幅度不超過20%。在交易所宣布調整保證金水平之後,保證金不足者須在D5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若D5交易日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當日漲跌停板,則D6交易日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和交易保證金比例均恢復正常水平;若D5交易日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與D3交易日同方向再達到當日漲跌停板,則交易所宣布為異常情況,並按有關規定採取風險控制措施;若D5交易日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與D3交易日反方向達到當日漲跌停板,則視作新一輪單邊市開始,該日即視為Dl交易日,下一交易日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參照第四條規定執行。
措施二:在D4交易日結算時,交易所將D3交易日閉市時以漲跌停板價位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D3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價位,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投資者(或非經紀會員)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同一投資者持有雙向頭寸,則首先平自己的頭寸,再按上述方法平倉。
㈡ 什麼情況下,股價不受漲跌停板限制
一般在下列幾種情況下,股票不受漲跌幅度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2、股改股票(S開頭,但不是ST)完成股改,復牌首日。
3、增發股票上市當天。
4、股改後的股票,達不到預計指標,追送股票上市當天。
5、某些重大資產重組股票比如合並之類的復牌當天。
6、退市股票恢復上市日。
(2)股票漲跌停板制度擴展閱讀:
以上海期貨交易所為例,漲跌停板制度的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期貨交易所實行漲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期貨合約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
第二,當某期貨合約以漲跌停板價格成交時,成交撮合實行平倉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但平當日新開倉位不適用平倉優先的原則。
第三,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以下簡稱單邊市)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某一交易日收盤前5分鍾內出現只有停板價位的買入(賣出)申報、沒有停板價位的賣出(買入)申報。
或者一有賣出(買入)申報就成交、但未打開停板價位的情況。連續的兩個交易日出現同一方向的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情況,稱為同方向單邊市。
在出現單邊市之後的下一個交易日出現反方向的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情況,則稱為反方向單邊市。
第四,當某期貨合約在某一交易日(該交易日稱為Dl交易日,以下幾個交易日分別稱為D2、D3、D4、D5、D6交易日)出現單邊市,則D1交易日結算時該合約交易保證金按下述方法調整:
銅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7%,收取比例已高於7%的按原比例收取;鋁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7%,收取比例已高於7%的按原比例收取。
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7%,收取比例已高於7%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10%,收取比例已高於10%的按原比例收取。
D2交易日,銅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5%,鋁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5%,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6%,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7%。
第五,該期貨合約若D2交易日未出現單邊市,即:銅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5%,鋁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5%。
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6%,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7%,則D3交易日漲跌停板、交易保證金比例恢復到正常水平。
若D2交易日出現反方向單邊市,則視作新一輪單邊市開始,該日即視為Dl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參照上述第四條規定執行。
若D2交易日出現同方向單邊市,則當日收盤結算時該合約交易保證金按下述方法調整:銅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9%,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
鋁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9%,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9%,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
燃料油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l5%,收取比例已高於15%的按原比例收取。D3交易日銅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6%。
鋁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6%,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6%,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10%。
第六,若D3交易日未出現單邊市,即:銅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6%,鋁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6%。
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6%,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l0%,則D4交易日漲跌停板、交易保證金比例恢復到正常水平。
㈢ 股票漲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
ST股漲跌幅度不得超過5%,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製度的主要區別在於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漲跌停價位或之內價格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在國外發達股票市場,當股票市場發生巨大波動時,個別股票的漲跌停板限制才啟動。
㈣ 什麼是漲跌停板制度
你好,
你好,漲跌停板制度又稱為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制度。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低於以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為基準的規定漲跌幅度,超出的報價將視為無效。
【舉例】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㈤ 中國a股什麼時候會能取消漲跌停板制度
我國股市早期也是沒有漲跌停板制度
直到1996年才實行這一制度
目的是為了防止交易價格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
經過這么多年,已經證明這一制度是有效的,
我相信在可以預見的10年內,都絕對不會取消漲跌停板制度!
畢竟股市跌到998和1667點,都沒有取消這一制度,以後更不可能取消了!
㈥ 什麼是漲跌停板制度和熔斷制度(簡單明確)
漲跌停板就是規定了當天最大的漲幅和跌幅。達到這個幅度就不能再漲了或再跌了。也就是說交易所不接受超過漲停價的買單和低於跌停價的賣單。
熔斷是指市場變動價格觸及到某個規定幅度時,實施停止全天或者規定時間段內交易。
現在還有一種熔斷是在觸及規定價格後,類似漲跌停板那樣,在一段時間內,只接受不超過這個價格的委託。形象說是熔而不斷。
㈦ 什麼是漲停板制度
你好,漲跌停板制度又稱為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制度。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低於以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為基準的規定漲跌幅度,超出的報價將視為無效。
【舉例】
㈧ 我國股票漲跌停板制度什麼時候開始實行的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周五)發布,1996年12月16日(周一)開始實施的。
當時,股票漲的很多,某些決策者覺得有風險(也有說法是某些人踏空),在報紙發表了評論員文章,指責股市的上漲,要打壓股市,為了避免文章出台後股市大跌,同時出台了漲停板制度。
1996年12月16日(周一)滬深兩市即告跌停板,連續幾天,很多股票的價格腰斬,人為造成股災。
以後,股價又很快漲起來,超過前高,也沒人說高了。
下圖中,兩個巨大的缺口,就是當時的情況。
㈨ 股票漲跌停板規則什麼時間開始
漲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成交價格不能高於或低於以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為基準的某一漲跌幅度,超過該范圍的報價將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漲跌停板又叫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限制)。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上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 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 A股、 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的主要區別在於 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漲跌停價位或漲跌停價位之內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
㈩ 股票的漲跌停板制度
給你介紹一下我國股票交易規則中的漲跌停板制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上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當然,所說的10%是指10%附近.象G廣剛上周五就是停在了9.89%.而今天就是停在了10%.
你說今天還是橫線就超過了10%,是因為你沒有明白,這里說的10%是每天的漲跌幅不能超過10%,並不是所上漲總量不能超過10%
股票交易是按價格優先來完成的,在買的時候是越高越能優先買到,賣的時候是越底越能優先賣出,所以你不應該提一分錢,而是應該降一分錢.
之所以你見大單能賣出,是因為,在價格優先的同時,還有時間優先和量大優先.因為當時的賣單很多而且都下的早,加上又是大單就可能造成你沒有賣出,但只要你把價格降下來就能賣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