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
根據《公司法》第216條(二)的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㈡ 關於上市公司流通股東和控股股東的區別
流通股股東是中國股市中一個特有的概念,指參與中國股市的持有流通股的投資人。根據流通股東投資資金量的大小,通常將投資人分為「散戶」、「中戶」、「大戶」、「機構投資者」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㈢ 請問 有沒有大股東同時控股兩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的。有的話 能告訴我么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同一控股股東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控股股東為同一股東的情形.
儀電控股,下面有飛樂股份、飛樂音響、金陵股份、廣電電子、廣電信息5個上市公司
㈣ 為什麼股票機構進行大量的買入控股股東大量減持這是為什麼
股市上出現的這種情況一般都是存在利益交換,讓基金等機構托市購入減持的股票,大股東可以以較高的股價減持,獲取更大的收益,比如去年的興齊眼葯就是這樣的情況,這種情況其實是違法的,但是不容易搜集到證據,或者說有關部門裝聾作啞。
㈤ 控股股東是如何獲得股票的
控股股東就不需要在市場獲的股票,公司發行多少股票是有控股股東說了算的,假如原來只有一個股(控股股東),人家想用20%的公司股份進行融資話人家就把那20%公司股份進行融資,人家持有80%的,發行價格由控股股東,發行商和監管部門根據市場行業進行確定,所有的融資,公司的創世人或者大股東都會通過各種方式達到控股的地位,不會把全部都放到市場融資。
㈥ 控股股東是公司老闆嗎
控股股東是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絕對多數或者相對多數股份的那個股東,可能是個人,也可能是個公司。如果是個人,那就是老闆,跟實際控制人也就是一回事。如果是公司,那實際控制人是指持有這個公司絕對多數或者相對多數股份的那個股東,如果這個控股公司的控股股東還是個公司,那就以此類推一層一層剝下去,直到最後那個個人,就是實際控制人。
通俗的說,老闆直接持股的,老闆既是控股股東也是實際控制人;老闆通過底下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控股權的,底下的這個持股公司是控股股東,老闆是實際控制人。
㈦ 什麼叫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主板也稱為一板市場,指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市場(通常指股票市場),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
中小板塊即中小企業板,是指流通盤1億以下的創業板塊,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的,是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場內設立的市場,屬於主板市場,其上市公司符合主板市場的發行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即「兩個不變」)。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7)股票控股股東是機構擴展閱讀:
控股股東的控股條件:
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證監【1997】16號)的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1、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2、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3、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為。
只要不是控股股東的都屬於非控股股東。
㈧ 一個人或者一個機構,可不可以將一個上市公司的股票全部買完然後他變成控股股東。
可以收購上市公司,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被收購公司的股票。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五條: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十三條: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人與被收購公司合並,並將該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十七條: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
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8)股票控股股東是機構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變更業務范圍,增加註冊資本且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調整,減少注冊資本;
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條款,合並、分立、停業、解散、破產,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收購上市公司中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持有的股份,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