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出售股份對股價有無影響
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出售股份對股價有影響,影響是說明股東對公司未來信心不足,或將引起股價下跌,是利空消息。
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❷ 公司股東減持,出售公司股票意味著什麼
在股票市場中很多主要的股東都會在適當的時機選擇減持所持股份,有的是為了改善自身的生活,還有的是為了投資其他公司需要資金,也有就是對於股價自身過高的擔憂向市場投放需要冷靜的信息一面給大部分投資者造成更大的影響。總歸來講就是要麼是資金的需要,要麼就是對於市場釋放相應的信息。
還有就是限售的股份,很多企業在上市後存在限售的股票,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夠被解禁出售,一般來講為3年的時間。
而這些股份在資金手中除了占股以及享有股東權利以外並沒有其他作用,有的股東就去質押股份然後換成金錢來運轉,但是質押股份並不是白白質押後拿資金出來,而是需要付出利息代價。
而並不是每位股東都認可這樣的事情,就存在出售自己的股份來獲取資金來源,也就形成了當大量解禁潮來時,很多大股東在減持自己的持股以獲得資金。
1、大股東減持股份及減持數量大小與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其他股東持股比例等相關
2、減持多發生在業績差的公司;
3、減持多發生在成熟期或衰退期行業的公司(成熟型公司或衰退型公司),對於成長型公司,很少發生減持;
4、公司估值過高不利於公司發展,創業板的高發行價發揮了反作用力,減持的高額收益減弱了高管們推動公司持續發展的動力。但辯證來看,高管減持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幫助創業板市場擠掉泡沫,加速創業板估值的理性回歸。
5、財務投資者看重的是短期盈利,戰略投資者看重的是公司長遠發展。戰略投資者減持,往往是因為對企業長期不看好,這也會成為股價的負面信號。
❸ 我是公司股改的股東,上市後我的股份如何在天交所出售或轉讓。
目前資本市場已經實現全流通,公司上市後原股東過了禁售期後(根據股東或是承諾的不同,12個月、36個月不等)股票即可在二級市場交易;
❹ 上市股東可以賣自己的股票嗎
可以,不過持股5%以上的股東,增持或減持的時候要舉牌,提前公告的,具體事宜咨詢你們公司的法律顧問。
❺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可以賣嗎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是可以進行售賣的,但是在其拋售股票時,會導致該股票的股價下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第三十八條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第三十九條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5)上市股東出售股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❻ 公司上市後,作為原始股東其股票可以在上市後隨時出售嗎
原始股東由於其持股成本很低,為了避免股票流通後產生劇烈震盪,原始股都有個鎖定期限,這個在其公告中有指出,一般在一年期以上,超出鎖定期限後就可上市流通,進行自由交易!
❼ 公司上市後股東股票能賣嗎
趕緊處理啊!是朋友倒沒關系的。。。否則,挺麻煩的。。。去銀行將轉賬的信息列印出來,然後讓他簽字,標明用途!這樣好一點!但估計還有問題,你最好問問律師。。。
❽ 上市公司新控股股東多久能賣出股份
一般情況至少3年。
股票上市,意味著公司所有的股份均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然而,為了避免原股東上市後立馬套現走人而導致公司經營混亂,國家、證監會、交易所等層面均對原股東在上市後出售股票的行為進行了系列規定:
1、國家層面:《公司法》等。
2、證監會層面:《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歷次保薦代表人培訓提出的要求(內部規則,實踐中效力跟法律一樣)等。
3、交易所層面:《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
總的來說,要確定某股東的限售期並不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估計要用3頁紙的一個大表格才能把各種類型的限售要求說清楚,確定限售期要考慮很多因素,常見的有:
1、在哪個交易所上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規定均有差異。
2、股東的性質——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的鎖定期要求不同。
3、成為股東的時間長短——比如,上市前6個月內入股與上市前24個月入股的鎖定期要求不同。
4、成為股東的途徑——增資入股與受讓股份入股的股東,鎖定期可能不同(受讓的話還要看是否從控股股東處購買的)。
5、股東是否同時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會有額外的鎖定要求。
6、證監會審核時的要求——經常變,所以有時候會看到一些比較非常規的鎖定期要求。
7、最後,以5%劃界的限售是以前股權分置改革時候的要求(所謂大非、小非)。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權益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擬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在作出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權益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在作出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權益變動達到上述披露時點時,還應按照《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要求,履行報告(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派出機構)和信息披露義務(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並予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包括通過本所競價交易系統和大宗交易系統買賣上市公司股份。
10關於5%以上股東權益變動的禁止性規定有哪些?
(1)短線交易之禁止。參見前文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短線交易的相關內容。
(2)內幕交易之禁止。根據《證券法》第74條之規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法定的「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參見前文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內幕信息的相關內容,對於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第三,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規范
11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法規和規章制度有哪些?
規范大股東增持股份最主要的法規和規章制度主要包括:《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56號《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的決定》、證監辦發[2008]113號《關於進一步推進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增持股份有關工作的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上字〔2008〕94號《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和上證上字〔2008〕100號《關於修訂<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第七條的通知》等。
12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增持行為是如何規定的?
(1)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可先實施增持行為,增持完成後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上市超過12月的,有關大股東才可以實施前述增持行為。
(2)增持過程中,大股東應在首次增持、繼續增持、實施後續增持計劃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1%時、後續增持計劃實施完畢或實施期限屆滿後兩個交易日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後續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屆滿前,上市公司應在各定期報告中披露增持計劃實施的情況。
(3)有關增持股份的鎖定期應當符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12個月內不得轉讓。
13關於禁止大股東增持股份的窗口期有哪些規定?
(1)定期報告公告前10日內(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10日起算);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❾ 公司將要上市,作為公司的小股東(法人股)若上市後如何賣出持有的股票,國家相關規定是什麼
根據有關交易規則,法人股買賣必須由股票的記名持有人即機構通過開設在證券公司的機構股東賬戶進行,因此持有法人股股票的投資者是無法按照自己的意願將股票隨時賣出,必須找到原出面認購股票的機構才有可能操作。但是,隨著時間、時勢的變遷,許多當時出面認購此類股票的機構狀況發生了重大的變化,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1、公司仍然存在,未發生任何變更;
2、公司的地址、電話等聯系方式發生變更;
3、公司已經由原來單一的國有單位改製成民營或多種經營成分的公司;
4、公司通過收購兼並或資產重組,內部股東和資產結構發生重大變化;
5、公司已經因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而破產倒閉、停止經營,不再存在;
6、公司下落不明或發生其他重大變更事項。
由於上述一些情形的存在,使投資者希望拋售所持法人股的願望無法實現,持有法人股的投資人無法變現持有的法人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