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叫首發原始股東
首發原始股東就是首次發行股票時,持有該原始股的股東。
1、股票發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2、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 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原始股」一向是贏利和發財的代名詞。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投資者若購得數百股,日後上市,漲至數十元,可發一筆小財,若購得數千股,可發一筆大財,若是資金實力雄厚,購得數萬股,數十萬股,日後上市,利潤便是數以百萬計了。這便是中國股市的第一桶金。
3、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㈡ 發行股票對股東和公司的影響分別是什麼
發行股票對公司的長遠發展是好事,對股票中長線是好事,但短線會攤薄股東權益,算利空;利好和利空相抵,屬於中性偏好,可以低吸進場做長線
㈢ 股票發行: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IPO)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主體資格
(1) 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2)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規范運行
(1)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2)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3)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4)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5)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發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7)發行人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三)財務與會計
(1)發行人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
(2)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3)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4)發行人編制財務報表應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在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對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應選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
(5)發行人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7)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8)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9)發行人申報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故意遺漏或虛構交易、事項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發行人不得有下列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四)股本結構
股份公司的股本結構,需考慮如下因素:
(1)發起人人數及其住所、國有股及其管理、外資股及其比例等;
(2)凈資產及其折股比例;
(3)主發起人的控股地位(絕對或相對控股);
(4)股份公司計劃募集的資金數額;
(5)發起人擬投入股份公司資產的盈利能力及利潤全面攤薄後的情況;
(6)股份公司將來在二級市場的發展及增資配股等情況
㈣ 一個公司發行股票是為了融資,但是公司股東持有多數股份的話,那豈不是融的資就少了,只有流通股那部分
公司發行股票其實就是讓渡出部分控股權,通過新發股票去股票市場籌集資金。
比如甲公司原有10名原始股東,共持有股份3500萬股,現在為了籌集資金用於公司拓展業務,他們可以發行6500萬股公眾股,但是股東數要在200名以上(如果在A股市場上發行,肯定股東數會超出200人的)。這樣新的公司就有總股本1億股了,由於後來發的6500股是面向社會發行的,股權分散,所以公司原始的大股東,不用擔心對公司的控股權被挑戰。而且一旦實現上市,原始股東手上的股票就大幅增值了,一般A股市場上幾倍——幾十倍沒問題的。
看你這么關心這個問題,估計是被人攢到著上目前國家正在大力推動的新三板吧!哈哈!恭喜發財!
㈤ 成立股份公司時,第一批股東持有的股份原始股有什麼作用
首先有些股東的原始股可能是公司白送的,這比直接送錢都實惠。
其次,大股東是需要靠持股數量的多少來控制公司的。說白了就是誰持股多,誰就在公司說的算。這就是為什麼電視有的時候演,有些人為了在一個公司說的算,在二級市場不斷的吸收散戶手裡的股票。
㈥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需要具備哪些主要條件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3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前3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人民幣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3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3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㈦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向投資者公開發售股份的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等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是指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公司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的行為(即老股轉讓)。第三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既包括公開發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應當遵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規定,發行價格應當與新發行股票的價格相同。第四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協商確定首次公開發行時各自公開發售股份的數量。第五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時間應當在36個月以上。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後,公司的股權結構不得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不得發生變更。第六條 公司股東公開發售的股份,權屬應當清晰,不存在法律糾紛或質押、凍結等依法不得轉讓的情況。第七條 公司股東擬公開發售股份的,應當向發行人董事會提出申請;需要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事先取得相關部門的批准文件。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方案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第八條 發行人與擬公開發售股份的公司股東應當就本次發行承銷費用的分攤原則進行約定,並在招股說明書等文件中披露相關信息。第九條 公司股票發行方案應當載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公司發行新股的同時,其股東擬公開發售股份的,發行方案應當載明公司預計發行新股數量、公司相關股東預計公開發售股份的數量和上限,並明確新股發行與老股轉讓數量的調整機制。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主要用於籌集企業發展需要的資金。新股發行數量應根據企業實際的資金需求合理確定;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數量不得超過自願設定12個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資者獲得配售股份的數量。第十條 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扉頁載明公司擬發行新股和公司股東擬公開發售股份的數量,並提示股東發售股份所得資金不歸公司所有;在招股說明書披露本次公開發行的股數、預計發行新股數量和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數量、發行費用的分攤原則及擬公開發售股份的股東情況,包括股東名稱、持股數量及擬公開發售股份數量等。發行公告應該披露公司股東擬公開發售股份總數及股東名稱、各自公開發售股份數量等情況,並應當提示投資者關注公司將不會獲得公司股東發售股份所得資金。第十一條 發行價格確定後,投資者網上申購前,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應當披露新發行股票及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具體數量及擬公開發售股份的股東名稱及數量。第十二條 首次公開發行時,擬公開發售股份的公司股東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股說明書及發行公告應當說明並披露此次股東公開發售股份事項對公司控制權、治理結構及生產經營等產生的影響,提示投資者就上述事項予以關注。(一)公司控股股東;(二)持股10%以上的股東;(三)本次公開發行前36個月內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四)對發行人經營有重大影響或與發行人有特殊關系的其他股東;(五)上述股東的關聯方或一致行動人。第十三條 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應當按照執業規范就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是否履行相關決策或審批程序,所公開發售的股份是否存在權屬糾紛或存在質押、凍結等依法不得轉讓的情況進行充分盡職調查,並對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後公司股權結構是否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是否發生變更發表意見,分析公司股東股份公開轉讓事項對公司治理結構及生產經營產生的具體影響。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登記、結算等事項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制訂的相關業務規定。第十五條 自願設定12個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資者不得與公開發售股份的公司股東及相關利益方存在財務資助或者補償、股份代持、信託持股等不當利益安排。存在上述行為的,中國證監會將比照《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40條的規定處理。第十六條 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應當符合本規定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存在違法違規情況的,中國證監會依法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㈧ 公司向公眾發行股票,發行人持股占股本的多少比例怎麼算
一、從《證券法》第五十條(公司總股本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條來理解,公司向社會發行股票,公司總股本在3000萬元以上,4億元以下的,發起人(公司)持股在75%下,總股本4億以上的,發起人(公司)持股在90%下都是合法的。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看出: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人民幣;發行前三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人民幣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三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三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㈨ 原始股東,如何購買首次上市股票
上市的原始股如何交易?
購股者要了解承銷商是否有授權經銷該原始股的資格,一般有國家授權承銷原始股的機構所承銷的原始股的標的都是經過周密的調研後才進行銷售該原始股的,上市的機率都比較大;反之,就容易上當受騙。
購股者要了解發售企業的生產經營現狀。了解考察企業的經營效益的好壞可從企業的銷售收入、銷售稅金、利潤總額等項情況去看,這些數字都能在企業發售股票說明書中查到。
要看發行股票的用途。一般說來,發售股票的用途是用來擴大再生產的某些工程項目、引進先進的技術設備、增強企業發展後勁的某些用項等,這些都是值得投資的。如若工業生產企業發售股票是用來補充流動資金私有制,那就要慎重考慮,是不是企業外欠資金太多,發售股票的目的是用來補窟窿還是償還企業的虧損債務,購買這樣的股票是不會創造新的再生價值的。因此也不可能給購股者帶來好的收益,而且存在著較大的風險性。
要看發售股票企業負債的額度。購買某企業的股票時要特別注意該企業公布的一些會計資料報告,這些資料報告兇手企業資產總額、負債總額、資產凈值等。
要看溢價發售的比例。現在的企業發售股票大多採取溢價發售的辦法。溢價發售的比例越小,購股者的風險性越小,溢價發售的比例越大,給購股者造成的風險性就越大。
要看預測分紅的股利。股利越高說明資金使用效果越好,這當然是投資者最為期望的。所以,在選擇購買股票時,要看預測分紅股利的高低,股利高的是優先選擇的對象,低的應當慎重購買。
㈩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首次發行股票需要哪些條件
擬上市公司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持續經營三年以上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持續經營時間不足3年的,經國務院特別批准,也可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二、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糾紛
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其擁有的主要資產不能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如存在股東出資資產的產權歸屬有爭議或尚未正式過戶到發行人名下等情形,在權屬糾紛解決之前不能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發行人應具備與生產經營相關的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並擁有生產經營相關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具有獨立的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系統。如發行人在生產、采購、銷售的任一環節,對控股股東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重大依賴(如主要原材料或大部分商品由第三方代為采購銷售等),則屬於不具備獨立經營能力的情況,因此不符合首發條件。
四、滿足一定的財務指標
首先,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其次,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再次,最近一期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最後,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五、具備持續盈利能力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有哪些?發行人應具備持續盈利能力,並不存在以下情況:(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存在重大依賴;(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3)技術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4)存在可能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仲裁、訴訟或其他重大事項;(5)對稅收優惠存在嚴重依賴。
六、規范運行
發行人最近36個月內不存在受到行政處罰或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等情形。股秀才股市行情分析,股票知識,炒股技巧分享! 發行人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進行違規擔保或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佔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