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買了只股票,要增發,會有什麼影響
上市公司各家概不相同,有大項目急需資金用,增發股票以匯聚資金。這是利好,無可厚非。但也有的公司並沒有投資渠道,只是盲目的圈錢,熟不知由於股本的擴大,凈資產被嚴重稀釋。有的股票從此一闕不振。
『貳』 非公開發行股票證監會通過了公司要在多少日內完成增發
非公開發行股票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當在六個月內發行股票。
有關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規定: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當在六個月內發行股票,並到交易所、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辦理發行、登記、上市的相關手續。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叄』 股票增發時增發的股票從哪來的
股票增發、配股導致的資本結構變化假設」是什麼意思?
答:對於在股權分置存在的時候,由於增發、配股一般是針對流通股東的,盡管有卷商包銷,但性質也是流通股,所以總股本增加的部分為流通股增加,非流通股不變,那麼非流通股的持股比例就會下降,所以資本結構就發生了變化。
「股票增發、配股後由於股權融資使得公司債務風險變小,從而會把財富從股東手裡轉移到債權人手裡」此話何解啊?
答:由於增發、配股所融的資金是不能夠償還的,自然就不存在債務問題,當然也就沒有債務風險。
「把財富從股東手裡轉移到債權人手裡」
這句話有點問題,如果上市公司只是將所融的資金用於還公司所欠的債,那麼可以說「把財富從股東手裡轉移到債權人手裡」
但這種提法仍有問題,作為公司的債主本來借錢給公司成為債權人,從法律的角度,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只有當債權人和公司狼狽為奸,故意掏空上市公司這樣的提法才准確。
對於一家公司在自身發展中有產生、成長、發展、壯大、成熟等過程,由於公司的作風理念不盡一致,有穩扎穩打型、也有激進冒險型,發展過程中不免需要資金推動,即便是欠債也並非壞事,經驗表明一家優秀的公司往往都有一定的負債率,有了負債才能夠做現有存量資金做不了的事,對於發展速度是有一定的推進作用的,所以不應該對負債有偏見。
股市最大的功能和初衷就是募集閑散資金做一些小資金做不了的大事,增發、配股就是融資,從理論上來說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由於以前股權分置存在,上市公司監管不規范,幾年前上市公司惡意掏空上市公司資產的事件時有發生,所以才有上述提法的存在。
所幸的是,目前全流通已經解決得差不多了,同股同權已成為事實,而且監管也越來越規范,我們應對這種再融資行為有新認識。
『肆』 一家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多少只股票
一家公司只能發行一隻股票,不過可以在不同的市場進行多次發行,比如在國內的上海或者深圳的a股,或者是在香港h股,又或者是在美國道瓊斯等等,結果都是一家公司的股票,只不過是在不同的地區的不同市場發行而已。
發行一隻股票可以反復增發,配股,等,進行資金籌集,把一個公司做強做大就好了,發行那麼多隻股票無意義。想要發行的話就再注冊公司,符合條件再發行。
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流通,只要是契約制的合法證明並帶有資產權益性質的文書票據都可以流通,且流通自由,只不過不像上市公司那麼體面和方便。
『伍』 增發股票是什麼意思會不會影響原來股東的利益
股票增發是上市公司的一種再融資手段,也就是說上市公司缺錢了,就可以申請增發,獲得批准後就可以實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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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發分為公開增發和定向增發,公開增發是面向市場的所有投資人發行新的股票,但是老股東有有限購買權,剩餘的部分才向其他投資人發行;定向增發是指向特定的投資人(一般是機構投資人)發行新的股票,原股東和普通投資人不能參與.
如果增發價格低於市場價格,那麼可以想到的是,增發之後股價會下降,那麼流通股東的利益受損(如果他不買增發股的話),所以他一定會買增發股。對於非流通股東,只要增發價格高於每股凈資產,他就無所謂了。但股改之後,變成了有限售條件的股東,所以也會參與增發。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期望一個高的增發價格來募集更多資金,但是承銷商期望價格不要太高,否則會導致滯銷,風險上升。
『陸』 為什麼增發給我的股票賣不出去呢,我原有的股票就可以賣,,但是增發給我的就不可以賣!謝謝您了
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發行的共計300000000
0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將於2010年12月29日起上市. 上市首日公司股票不設漲
跌幅限制.
增發的股票29日才能上市交易,莫急
『柒』 請問什麼條件下上市公司要增發股票
上市公司配股的條件:
(一)上市公司必須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獨立、資產完整和財務獨立。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並已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進行了修訂。
(三)配股募集資金的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四)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募集資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發行間隔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以上。
(五)公司上市超過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最近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滿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按上市後所經歷的完整會計年度平均計算;屬於農業、能源、材料、基礎設施、高科技等國家重點支持行業的公司,凈資產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得低於9%;上述指標計算期間內任何一年的凈資產收益率不得低於6%。
(六)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
(七)本次配股募集資金後,公司預測的凈資產收益率應達到或超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
(八)配售的股票限於普通股,配售的對象為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九)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該公司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其股份總數的30%,公司將本次配股募集資金用於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技改項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捌』 增發股票是什麼,能賣嗎,如果可以,什麼時候可以賣
T+2 天的時候可以賣 增發就是再發行 這個都很簡單的啊
『玖』 定向增發股票獲得證監會批准後,有多少時間去完成股票發行 或者說批准後的時間期限
一般批准後六個月(有效期就六個月)內就要實施,若不實施該批准就失效,若要繼續定向增發就必須重新申請批准。一般來說定向增發申請批准後上市公司快則在一、兩個星期內就會實施的。
『拾』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股價是上升還是下降
很長時間以來,股票增發問題一直是市場熱點之一, 其利弊眾說紛紜。本文就股票增發對上市公司業績的影響、 股票增發對股價行為的影響和股票增發傾向性等三個方面進行了實證 檢驗。 股票增發趨勢分析 滬深證券市場從1998年6月開始正式試點實施增發新股融資方式 ,1998和1999年只有為數不多的幾家上市公司實施了增發。 在2000年4月30日證監會發布《 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暫行辦法》後,許多上市公司紛紛" 棄配改增",增發數量迅速增加。 從1998年至2002年6月30日, 共有203家公司提出並公告了擬增發預案。從2001年開始, 提出擬增發預案的公司在急劇增多, 特別是2001年達到了創紀錄的127家。 上市公司提出的股票增發預案只有在得到證監會的批准之後才能實施 。因此,實施的增發數量要遠遠小於公布的增發預案。 從1998至2002年間,共有77家公司實施了股票增發, 其中13家系原有A股和B股公司增發A股, 55家系原有A股公司增發A股,8家系原有B股公司增發A股, 1家系原有B股公司增發B股。考慮到A、 B股市場之間股票價格的關系,本文只研究原有A股公司( 包括同時發行B股的A股)增發A股的情況, 這樣共有68家A股公司增發了新股。 由根據發行日統計的股票增發數據看出,從1998年開始, 股票增發數量呈不斷增長之趨勢。 增發對股價的影響 從我國股票增發的市場實踐來看, 增發一般對市場股價產生負面影響, 表現為增發意向書公告日股價有不同程度的下跌。 本文嘗試採用事件研究方法, 用事件前後股價行為的變化來考察股票增發對股價的影響。 本文定義增發意向書公告日為基準日( 如果增發意向書公告日是非交易日, 則以公告日後一個交易日為基準日)。本文隨後以公告日(基準日) 前40個交易日、後80個交易日為計算超額收益率的事件期。 考慮到我國股票市場的實際情況,本文採用市場調整超額收益率( 股票收益率與對應A股指數收益率的差額) 來表示股票在事件期的超額收益率( 這實際上意味著假設所有股票的β系數都等於1), 通過計算增發股票的平均超額收益率和累積超額收益率來考察增發對 股價行為的影響。 本文選取了基準日前40個、後20個共61個交易日的情況。 由結果可以看出,在股票增發意向書公告日或者是次日, 超額收益率顯著小於零,平均達-3.52%, 顯示在股票增發公告時,股價有迅速的反映。 在增發公告前後的61個交易日內, 只有一個交易日的平均超額收益率顯著大於零, 而10個交易日的平均超額收益率是顯著小於零, 其餘交易日的平均超額收益率沒有顯著異於零, 顯示在股票增發公告前後超額收益率並沒有顯著異於零。換句話說, 在公告日後並沒有一致的超額收益率為負的情況出現。 對各年度基準日前後平均超額收益率的檢驗也說明, 絕大多數的超額收益率都沒有顯著小於零,因此,可以認為, 在股票增發意向書公告日或者次一交易日, 股價迅速反映了增發對股票價格的利空效應。 增發動機分析 實施增發公司的貨幣資金數量沒有顯著小於市場平均水平, 即實施增發公司的平均貨幣資金數量並沒有低於市場平均水平, 因此,很難認為上市公司因為缺乏貨幣資金才進行增發。 它從側面說明了上市公司並非因為缺錢才進行增發, 而往往是因為它滿足了增發的條件,所以不願意放棄通過增發" 圈錢"的機會。 我們計算了在1999年至2001年實施增發的61家公司的流通 股股數占總股數的比重發現,在這61家公司中,比重超過50% 的公司只有兩家,比例為3.23%+。 我們比較了各年度市場平均流通股比重, 發現實施增發公司的平均流通股比重要小於市場平均水平。 同時,我們發現, 信息技術業中的上市公司提出股票增發預案的概率相對來說比較高一 些; 凈資產收益率和資產負債比率越高的公司越傾向於提出股票增發預案 。從這個角度看, 中國證監會提高股票增發的凈資產收益率和資產負債率要求是有道理 的。 另外,每股收益越高,股票增發預案獲批準的概率越大。 這說明中國證監會在進行股票增發預案審批時對於擬增發新股的每股 收益指標比較重視, 每股收益高的公司所提出的股票增發預案較容易獲批准。 從股票增發條件的變化歷史看, 2000年之前對增發公司基本沒有明確的財務指標要求, 2000年4月30日發布的《 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暫行辦法》 所提出的股票增發條件較低, 並且所有提出股票增發預案的公司基本都符合這一條件。因此, 實證結果表明, 每股收益對股票增發預案獲批準的概率有一定的影響。 但是,從歷史演變過程看, 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凈資產收益率而不是每股收益更加重視。 在2002年7月24日發布的《 關於上市公司增發新股有關條件的通知》中, 明確提高了凈資產收益率的標准,但並沒有涉及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率而不是凈資產收益率對股票增發預案獲批準的概率有影響 的原因有待於做進一步的分析。 增發並未有效改善業績 對股票增發的主要批評之一是, 股票增發並沒有實質性地改善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 為了比較股票增發對公司業績的影響, 我們考察了實施增發公司在實施增發前後五年財務數據的變化情況。 我們分別計算了1998年至2002年上半年實施增發的68家上 市公司在1997年至2001年的主要財務指標的加權平均值, 其中年度股票增發家數是根據新股發行日確定的。作為對照, 我們計算了1997至2001年主要財務指標市場平均值的變化情 況。 就1998年實施增發的7家上市公司而言, 由於在增發新股的同時進行了大規模注入優質資產等重組活動, 因此,這些公司在增發後實現了公司經營情況和業績的大幅度改善。 在重組當年,凈利潤和主營業務收入兩項指標的增長幅度非常高: 平均凈利潤從2192萬元上升到13985萬元, 平均主營業務收入從67965萬元上升到225778萬元。 此外,每股收益、凈資產收益率等也有非常大的改善, 每股凈資產也呈顯著上升。這說明, 增發所導致的攤薄作用在1998年實施增發的這7家公司中並不明 顯。但是, 考慮到1998年實施增發的7家公司當年還實施了重大重組, 即在增發的同時往往伴隨著大規模的重組活動, 因此業績的大幅度改善可能是由於大規模重組所導致的。相應地, 下面進行的分析中我們基本上剔除了這7家公司。 就1999年實施增發的5家公司而言,在重組當年, 除凈資產收益率外,各項指標都有了一定幅度的改善, 但改變的幅度並未遠遠大於市場平均指標的改善程度。 在實施增發後的兩年之內,凈利潤、 主營業務收入都有了大幅度的下降,每股收益、 凈資產收益率等指標都下降並且下降幅度遠遠大於市場所有上市公司 平均指標的下降程度。這說明, 1999年實施增發的公司的業績在實施增發後非但沒有提高, 反而有了急劇的下降。 2000年實施增發的19家公司的業績變化情況要比1999年實 施增發的公司更差:公司業績在增發當年就有非常明顯的下降。 在2000年,除了主營業務收入有所增長外,凈利潤、 每股收益和凈資產收益率這三個指標的下降幅度更大。這說明, 2000年實施增發公司的業績惡化程度要大於1999年實施增發 的公司。 對於2002年實施增發的18家公司, 我們只能比較它們在增發實施之前的平均業績和市場平均業績之間的 關系。比較結果顯示, 2002年實施增發公司的平均業績要大大優於市場平均水平, 即實行增發的上市公司是所有上市公司中優秀的群體, 其經營業績在上市公司中處於較高水平。 這是提高增發條件之後的必然結果。但是, 這些公司在增發新股當年及以後能否繼續保持優良的業績則更引人注 目。 綜上所述,對於股票增發對上市公司業績影響的比較結果表明:( 1)股票增發並沒有像想像的那樣改善上市公司的業績。 除1998年實施增發的公司因同時實施大規模重組而改善業績之外 ,絕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在實施增發之後業績反而下降, 部分公司在實施增發當年業績就有大幅度的下降。因此, 認為增發能夠改善業績的結論是得不到充分支持的。(2) 較低的上市公司增發條件一定程度上導致增發公司在實施增發後業績 急劇變壞,即所謂的"變臉"。 2000年實施增發公司的業績變化情況說明了這一點。(3) 在提高增發條件後,2001年、 2002年實施增發公司在增發前的平均業績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並且2001年實施增發的公司在增發當年的業績沒有表現出明顯的 下降。 結論 1、實施股票增發的公司在股票增發完成後並沒有顯著地改善業績, 有些甚至在實施增發後業績有很大的下降;由於股本擴大, 因此導致了每股收益的下降,損害了長期持股老股東的利益。 從1998年以後增發案例的結果來看, 增發這種再融資行為並非提高上市公司業績的有效手段。 2、從增發對股價的影響來看,增發的確是對股票價格的"利空" 消息:在增發意向書公告日前的超額收益率顯著為負, 顯示市場提前就對這一利空消息作出反映, 投資者通過用腳投票來表示對增發行為的否定。 3、 增發價格折扣率對公告日前後11個交易日累積超額收益率有一定的 解釋能力,並且不同年份對該累積超額收益率的影響也有差異。 這顯示出市場對股票增發的看法將很大程度上影響價格的下降程度。 4、 1999年和2000年實施增發股票在增發新股上市後股價的累積 超額收益率曾經出現了上升的趨勢, 所以參與增發的投資者在增發前後可以獲得了較大的價格差, 存在著明顯的套利機會。但是從2001年開始, 在增發後的超額收益率沒有顯著為正, 即這種套利機會開始逐步消失。 5、關於增發公司存量資金的分析表明, 增發公司擁有的平均貨幣資金沒有明顯低於市場平均水平: 即上市公司並不是因為缺乏貨幣資金才要進行增發。 實際上由於增發條件的限制, 往往可以進行增發的公司其業績和財務狀況都比較好, 所以增發公司的平均閑置資金高於市場平均水平也是必然的。 分析其增發動機,可能有兩種情況: 一是為了公司業務和規模的擴張,通過增發募集資金投入新項目; 二是由於增發融資的門檻越來越高,成功難度越來越大,為了不" 浪費"寶貴的增發機會而進行增發。 6、 有關實施股票增發和提出股票增發預案公司的流通股比例的分析表明 , 提出股票增發預案和實施增發公司的流通股比例要小於沒有實施增發 或沒有提出股票增發預案的公司, 說明上市公司不合理的股權結構會影響到上市公司進行股票增發的傾 向性。 雖然流通股比例較小的公司通過增發來改善股權結構無可厚非, 但要注意在這過程中, 應充分考慮流通股東的利益而不僅僅是大股東的利益, 增發應以提高公司股票的內在價值為主要目的。尤其在增發過程中, 股票價格的市場風險完全由流通股東承擔, 因此流通股東應在增發決策中擁有較大的發言權。 7、有關提出股票增發預案傾向性的二元選擇回歸分析結果表明, 提出股票增發預案傾向性在不同行業有差異: 信息技術行業更傾向於提出股票增發預案;而且重要的三個指標, 凈資產收益率、 資產負債率和流通股比例會影響上市公司提出股票增發預案的概率: 凈資產收益率和資產負債率越高、流通股比例越低, 上市公司越傾向於提出股票增發預案。 8、股票增發預案獲批准情況的二元選擇回歸分析結果表明, 每股收益高的公司所提出的股票增發預案更容易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 准。 這說明盈利能力較高公司的股票增發預案更能夠得到發行審核部門的 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