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每個上市公司各個時期的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是不是一般不會改變
當然不是
一般公司持股股東的變動時很正常的
例如一些機構社保基金,調倉,入駐都是正常的變動
一些更小的公司例如創業板,前十名流通股很多都是自然人,也有牛散,變動頻率就更高了
一般國有企業因為是財政部或者中金,匯金的直接控股,變動不是很大
希望可以幫到樓主,望採納
㈡ 轉增股本會改變股東結構和股東持股比例么
轉增股本有3種情形:一是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二是盈餘公積轉增注冊資本,三是債權轉股權增加註冊資本。
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均是全體股東按出資比例共享的股東權益,轉增注冊資本時按出資比例轉增,股東結構和持股比例不變。
公司債權人以債權轉為股權的,應當增加公司的注冊資本,股東結構和持股比例均發生改變。
相關法律、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㈢ 公司股權變更,能不能兩個股東持股比例各佔50%
可以的。
公司股權比例、持股數額,由各股東協商確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中。公司股權變更的,也是由股東協商持股比例,可以各佔50%。法律對此沒有限制性規定。
《公司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3)股票分割改變股東持股比例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㈣ 股票股息的發放使股東持有股票的數量和持股比例發生變化
答案是B錯的,原因是就算該股票送股作為分紅方案,股東的持股比例一般是不變的,只有那些股改只向非流通股東送股這種特殊情況下會發生變化,而至於只派發股息的現金分紅根本就不會使股票數量發生變化,持股比例也不會發生變化。
㈤ 請問,股票分割比如1:2,股票數目增多,按說股本應該增加,但為什麼定義說不影響股本,即不影響資本結構
因為股本擴張後,股價也會理論上做50%跌幅的填權啊。。。理論上結果又一樣了。。。
㈥ 分割的股份的股份的股份
一、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採用最為頻繁的一種股利政策。企業發放股票股利不會導致企業資產的減少或負債的增加 ,也不會引起股東所持股票比例的變化 ,只會導致股東權益各項目間的增減變化。股票股利以發放比例大小 ,可分為小比例股票股利和大比例股票股利。以下分別加以分析:
(一)小比例股票股利。如果股票股利的發放比例低於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20% ,一般稱之為小比例股票股利。我國《證券法》規定:「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 ,不得超過該公司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普通股股份總數的30%。」因而我國上市公司較多採用小比例股票股利政策。小比例股票股利由於其發放比例比較小 ,一般不會造成股價的大幅度波動 ,發放小比例股票股利會造成以下影響:(1)引起留存收益減少 ,普通股股本和資本公積增加 ,所有者權益總額不變。(2)由於稅後凈利潤不會因發放股票股利而增加 ,而發行在外的普通股數量卻由於股票股利的發放而上升 ,從而導致普通股每股收益的降低。
(二)大比例股票股利。如果股票股利的發行比例大於或等於原發行在外普通股數量20% ,就稱為大比例股票股利。小比例股票股利發放不會對股價產生較大的波動 ,大比例股票股利的發放卻足以引起股價的變化。一般來說 ,大比例股票股利政策會產生以下影響 :(1)引起普通股股本的增加 ,留存收益減少以及每股收益的降低 ,(2)資本公積和所有者權益總額保持不變。
二、股票分割
股票分割是指通過成比例地降低股票面值而增加普通股的數量 ,它是一種將面額較高的股票轉換成面額較低股票的行為。在股票分割後 ,由於普通股數量的增加 ,普通股面值相應降低 ,其造成的影響將與股票股利不盡相同 ,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 :
(1)普通股股本、資本公積、留存收益都保持不變 ,股東權益總額因而也不變。(2)每股面值和每股收益由於普通股數量的增加而降低。相對於增加流通在外普通股數量的股票分割政策 ,企業在某個時期如希望減少流通在外普通股的數量 ,可通過股票合並來實現。股票合並作為股票分割的反向操作行為 ,又稱為「反分割」。它造成的影響可以歸納為:(1)由於普通股數量的減少 ,導致普通股面值相應提高。(2)與股票分割一樣 ,股票合並後 ,普通股股本總額、資本公積、留存收益都保持不變 ,股東權益總額也保持不變。(3)由於普通股數量減少 ,而本年稅後凈利潤不變 ,導致普通股每股收益增加。
(一)股票股利對股東的影響
可得到股價相對上升的好處
預示公司處在成長期
需要現金時,可變現,且稅率低
(二)股票股利對企業的意義
無須支付現金
降低每股市價
傳遞信息
費用比現金股利大
(三)股票分割的影響
1、對公司的影響
實行股票分割的主要目的在於通過增加股票股數降低每股市價,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此外,股票分割往往是成長中公司的行為,所以宣布股票分割後容易給人一種「公司正處於發展之中」的印象,這種有利信息會對公司有所幫助。
2、對股東的影響
對於股東來講,股票分割後各股東持有的股數增加,但持股比例不變,持有股票的總價值不變。不過,只要股票分割後每股現金股利的下降幅度小於股票分割幅度,股東仍能多獲現金股利。
另外,股票分割向社會傳播的有利信息和降低了的股價,可能導致購買該股票的人增加,反使其價格上升,進而增加股東財富。
㈦ 股票分割時股票持有者股份是否變化
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不同點和相同點總結如下:
內容
股票股利
股票分割
不同點
(1)面值不變
(2)股東權益結構變
(3)屬於股利支付方式
(1)面值變小
(2)股東權益結構不變
(3)不屬於股利支付方式
相同點
(1)普通股股數增加(股票分割增加更多);
(2)每股收益和每股市價下降(股票分割下降更多);
(3)股東持股比例不變,股票市場價值總額不變;
(4)資產總額、負債總額、股東權益總額不變。
㈧ 在財務管理中股票分割會不會引起股權變動
不會,股票分割只會使各股東所持有的股數同比例上升,所持股的比例並不會改變,因此股權也不會變動。
希望幫助到你。
㈨ 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各有什麼特點它們對股東各有什麼影響
一、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採用最為頻繁的一種股利政策。企業發放股票股利不會導致企業資產的減少或負債的增加
,也不會引起股東所持股票比例的變化
,只會導致股東權益各項目間的增減變化。股票股利以發放比例大小
,可分為小比例股票股利和大比例股票股利。以下分別加以分析:
(一)小比例股票股利。如果股票股利的發放比例低於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20%
,一般稱之為小比例股票股利。我國《證券法》規定:「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
,不得超過該公司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普通股股份總數的30%。」因而我國上市公司較多採用小比例股票股利政策。小比例股票股利由於其發放比例比較小
,一般不會造成股價的大幅度波動
,發放小比例股票股利會造成以下影響:(1)引起留存收益減少
,普通股股本和資本公積增加
,所有者權益總額不變。(2)由於稅後凈利潤不會因發放股票股利而增加
,而發行在外的普通股數量卻由於股票股利的發放而上升
,從而導致普通股每股收益的降低。
(二)大比例股票股利。如果股票股利的發行比例大於或等於原發行在外普通股數量20%
,就稱為大比例股票股利。小比例股票股利發放不會對股價產生較大的波動
,大比例股票股利的發放卻足以引起股價的變化。一般來說
,大比例股票股利政策會產生以下影響
:(1)引起普通股股本的增加
,留存收益減少以及每股收益的降低
,(2)資本公積和所有者權益總額保持不變。
二、股票分割
股票分割是指通過成比例地降低股票面值而增加普通股的數量
,它是一種將面額較高的股票轉換成面額較低股票的行為。在股票分割後
,由於普通股數量的增加
,普通股面值相應降低
,其造成的影響將與股票股利不盡相同
,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
:
(1)普通股股本、資本公積、留存收益都保持不變
,股東權益總額因而也不變。(2)每股面值和每股收益由於普通股數量的增加而降低。相對於增加流通在外普通股數量的股票分割政策
,企業在某個時期如希望減少流通在外普通股的數量
,可通過股票合並來實現。股票合並作為股票分割的反向操作行為
,又稱為「反分割」。它造成的影響可以歸納為:(1)由於普通股數量的減少
,導致普通股面值相應提高。(2)與股票分割一樣
,股票合並後
,普通股股本總額、資本公積、留存收益都保持不變
,股東權益總額也保持不變。(3)由於普通股數量減少
,而本年稅後凈利潤不變
,導致普通股每股收益增加。
(一)股票股利對股東的影響
可得到股價相對上升的好處
預示公司處在成長期
需要現金時,可變現,且稅率低
(二)股票股利對企業的意義
無須支付現金
降低每股市價
傳遞信息
費用比現金股利大
(三)股票分割的影響
1、對公司的影響
實行股票分割的主要目的在於通過增加股票股數降低每股市價,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此外,股票分割往往是成長中公司的行為,所以宣布股票分割後容易給人一種「公司正處於發展之中」的印象,這種有利信息會對公司有所幫助。
2、對股東的影響
對於股東來講,股票分割後各股東持有的股數增加,但持股比例不變,持有股票的總價值不變。不過,只要股票分割後每股現金股利的下降幅度小於股票分割幅度,股東仍能多獲現金股利。
另外,股票分割向社會傳播的有利信息和降低了的股價,可能導致購買該股票的人增加,反使其價格上升,進而增加股東財富。
㈩ 整體變更過程中股東持股比例發生變化,還算不算整體變更
回復 nowinnself 的帖子樓上說的第二點,我不太認同,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也就是說一般有限責任公司原則上按出資比例分區紅利,但是章程可以約定不按出資比例。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因為要遵循同股同權的原則,所以只能按持股比例。另外根據公司法187條的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我認為該條的意思應該是對於清算後的財產分配,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按出資比例,股份公司只能按持股比例吧。。。不知樓上同意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