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都可以發行股票嗎
企業都可以發行股票,只不過有的是公開發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可以在二級市場上交易;有的不是公開發行的、非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可以在二級市場上交易。
㈡ 企業什麼時候可以發行股票
股票不是想發行就發行的,需要滿足各方面的條件,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准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發行A股股票的條件?
(1)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3)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4)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占其所折股本數的比例不得超過20%;?
(5)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6)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擬發行股本超過4億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15%;?
(7)發起人在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8)近3年連續盈利等。
2、股份有限公司發行B股股票的條件?
(1)根據《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第8條,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①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②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③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④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35%。?
⑤發起人出資總額不少於1.5億元人民幣。?
⑥擬向社會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其擬向社會發行股份的比例達15%以上。?
⑦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在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⑧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最近3年連續盈利。
(2)根據《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第9條,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時,除應具備上述①、②、③項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公司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所得資金的用途與募股時確定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②公司凈資產總值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
③公司從前一次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④公司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有企業改組或者國有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的公司,可以連續計算。
㈢ 什麼公司可以發行股票
所謂發行股票實際上是公司募集資金的方式,募集資金法律上分為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兩種。
股權融資的方式就是發股票。
而股權融資又分為公開募集和私下募集,又稱公募和私募
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私募的方式發行股票,而上市公司才可以以公募的方式發行。
另,所謂私募是指向特定的人發行股票,如某股份公司向某街道的人推銷公司股票。公募是向不特定的多數人發行,如在證券交易所發行。
㈣ 企業在什麼情況下可發行股票
股票並不是所有公司都能發行的、 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程序很 繁雜, 首先要你的 保薦人推薦你的 發行 申請,由發行審委會審核,證監會核准。 股票價格一般採取詢價方式確定。詢價對象一般是證監會認可的證券公司或者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之類的。
㈤ 誰知道一個企業能夠發行股票的條件
全球各交易所上市基本條件
2006-1-16 文章來源:財富指數
紐約證交所
對美國以外公司上市的考察內容
1.社會公眾持有股票數不少於250萬股;
2.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5000名;
3.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於1億美元;
4.公司必須在最近3個財政年度里連續盈利,且盈利在最後1年不少於250萬美元、前2年每年不少於200萬美元或在最後1年不少於450萬美元,3年累計不少於650萬美元;
5.公司有形資產凈值不少於1億美元;
6.對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有多項要求;
7.其他有關因素,如公司所屬行業的相對穩定性、公司的行業地位、產品市場情況、公司前景、公眾對公司股票的興趣等。
美國證交所
1.最少要有50萬股的股票為自然人流通股;
2.市值最少要在美金300萬元以上;
3.最少要有800名的股東(每名股東需擁有100股以上);
4.上個會計年度稅前收入至少為75萬美元。
NASDAQ
非美國公司可選擇的上市標准
■選擇1:
1.最近3個財年稅前總盈利超過1100萬美元,最近2個財年每年稅前盈利超過220萬美元,並且最近3個財年每年稅前盈利大於0;
2.每股股價不低於5美元;
3.有3名證券經紀人;
4.有公司監管。
■選擇2:
1.最近3個財年總現金流超過275萬美元並且每一財年現金流大於0;
2.過去12個月內平均資本市值超過5.5億美元;
3.上一財年總收入大於1.1億美元;
4.每股股價不低於5美元;
5.有3名證券經紀人;
6.有公司監管。
■選擇3:
1.過去12個月內平均資本市值超過8.5億美元;
2.上一財年總收入大於9000萬美元;
3.每股股價不低於5美元;
4.有4名證券經紀人;
5.有公司監管。
多倫多證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條件
1.財務最低要求:申請上市的公司被分為如下3類:工業(綜合)、礦業、石油和天然氣。這3類公司中的每一類都有特定的最低上市條件;
2.管理層要求:無具體要求,但交易所有權根據遞交給交易所的文件,評定管理者、董事、推廣者、大股東或任何其他人或公司(這些人持有公司大量股票,足可以影響公司的控股權),以確保他們能夠公正地保護股東和投資者的最大權益,指導公司的業務發展;
3.保薦人要求:所有申請上市的公司都需要交易所的參與機構提供的保薦人,保薦人將作為交易所評估時的一個重大因素。
香港主板
對中國公司上市的要求
1.目標公司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記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2.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3.業務記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3年合計盈利5000萬港元(最近1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2年合計);
4.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5.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6.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管理層、公司擁有權:3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7.信息披露:1年兩度披露財務報告;
8.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9.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00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3名股東持有。
香港創業板
1.目標公司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記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2.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3.業務記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盈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記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記錄」減至12個月);
4.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到該等目標;
5.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6.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7.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記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8.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9.信息披露: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10.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倫敦證交所
1.公司一般須有3年經營記錄,並須呈報最近3年的總審計賬目。如沒有3年經營記錄,某些科技產業公司、投資實體、礦產公司以及承擔重大基建項目的公司,只要能滿足倫敦證交所《上市細則》中的有關標准,亦可上市;
2.公司的經營管理層應顯示出為其公司經營記錄所承擔的責任;
3.公司呈報的財務報告一般須按國際或英美現行的會計及審計標准編制,並按上述標准獨立審計;
4.公司在本國交易所的注冊資本應超過70萬英鎊,已至少有25%的社會公眾股。實際上,通過倫敦證交所進行國際募股,其總股本一般要求不少於2500萬英鎊;
5.公司須按倫敦證券交易所規范要求(包括歐共體法令和1986年版金融服務法)編制上市說明書,發起人需使用英語發布有關信息。
倫敦高增長市場(AIM)
AIM對上市公司不做3年業績的要求,這不單單是指盈利水平,而是企業不需要有3年業績,沒有規模限制。AIM對上市公司也沒有公眾持股比例的硬性要求。
1.任命一名經許可的任命保薦人;
2.任命一名指定經紀人;
3.對其股票的自由轉讓不設任何限制;
4.注冊為公共有限公司或同類公司,並且依照其注冊地的法律合法成立;
5.編制一份上市文件——該文件包括投資者所需要的、有關該公司和其業務活動的相關信息,如財務信息以及所有董事的詳細情況。該文件應提供給所有預期投資者,從而讓他們決定是否投資於該公司的股票。該公司的董事則負責上市文件的准確性,並且確保這些文件無重大遺漏。倫敦證券交易所也需要以下事項的資料,如主要股東、所有股東的以往記錄和流動資金;
6.根據當前收費標准向倫敦證券交易所付費,公司再次增發不需另繳費。
新加坡交易所
1.公司要在主板上市首先需通過稅前盈利要求,近3年累積稅前盈利需要超過新幣750萬元,並在這3年裡每年稅前盈利不低於新幣100萬元。如果近2年累積稅前盈利超過新幣1000萬元也可以達到盈利要求;
2.公司在新加坡創業板(SESDAQ)上市,沒有盈利要求,但有盈利會有助於上市申請;
3.在計算稅前盈利時,特殊收益將不會考慮在內。如果有特殊損失,而這些特殊損失不會再發生,交易所可以給以適當的調整,但需是與公司直接有關的因素,像美國「9·11」事件或洪水帶來的損失,就不會考慮;
4.申請上市盈利來源需要穩定,帶來盈利的業務要繼續,已轉移走或終止的業務所帶來的利潤可能不會被考慮,並從累積盈利上扣除;
5.財務要求:公司要在新加坡上市(主板或SESDAQ)財務要健全,流動資金不能有困難。公司如果向股東或董事借錢,需先還清或以股抵債;
6.管理層需基本穩定,也就是說近幾年為公司帶來利潤的管理層基本不變,如有要員離開,公司需證明其離開不影響公司的管理。
東京交易所
東京證券交易所制定上市標準的特點是:在交易所內分設第一部和第二部,其中,第二部的上市標准低於第一部。也就是說,第一部上市的都是收益好的一流企業,而新上市公司股票一般要先在第二部掛牌,然後才有可能進入第一部。反之,如果第一部上市的公司股票指標下降到低於第一部的上市標准,則有可能降至第二部。
外國公司到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主要條件為:
1.公司提出上市申請日前1年的公司凈資產必須達到100億日元以上;
2.公司最近3年的稅前利潤每年都要達到20億日元以上;
3.公司提出上市的前1年必須進行紅利分配,而且要能顯示公司今後具有良好的紅利分配前景;
4.至公司提出上市申請的前1年度最後1天為止,該公司應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5年,但若是民營企業,則需有5年經營業績,且提交了東京證交所認為合適的財務文件,才可申請上市;
5.公司的上市股數須按超過以下標准交易單位區分的股數標准進行交易:2000萬股的交易單位為l000(餘下類推),1000萬股為500,200萬股為100,100萬股為50,20萬股為10,2萬股為1;
6.公司股票如已在其他交易所上市,且流通狀況良好,上市時的公司股東人數須達到l000人以上;如僅在東京證交所上市,在日本國內的股東人數須達到2000人以上;
7.公司必須提供近3年每年的年度和中期財務報告,且要有注冊會計師簽字的審計報告,所有財務報告不能有虛假的記載;
8.公司必須承諾,對公司股票的轉讓不作任何限制;
9.公司須制定符合東京證交所規定的股票樣式;
10.公司須提交經認可的各種有重要影響的合並、收購和分離的財務文件。
企業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准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㈥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發行股票嗎
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發行股票。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而且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故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上市發行股票的,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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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一個公司在上市前可以發行股票嗎
公司上市之前可以發行原始股。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 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原始股」一向是贏利和發財的代名詞。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投資者若購得數百股,日後上市,漲至數十元,可發一筆小財,若購得數千股,可發一筆大財,若是資金實力雄厚,購得數萬股,數十萬股,日後上市,利潤便是數以百萬計了。這便是中國股市的第一桶金。
原始股的認購:
對有意購買原始股的朋友來說,一個途徑是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三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另外一個途徑即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一年之後的轉讓應該在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內進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一些違規的股權交易大多數是以投資咨詢公司的名義進行的,而投資咨詢機構並不具備代理買賣股權的資質。
㈧ 有限責任公司能發行股票嗎
不能。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的。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性質
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與股份有限公司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也有股東,股東以其出資比例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轉讓比較困難。而股票則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憑證,可以進行轉讓。
股權是否被等份分割
有限公司的股權不會被分割成等份,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會被分割成等份。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就是按照每個股東認購一定的股份來實現的。也就是說,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前就已經發行了股票,上市不過是能在交易所進行公開買賣。
股東人數限制
《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沒有限制,只對發起人有限制,要求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後來加入的股東數量上沒有限制,也就是說沒有上限。但《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的上限和下限都有規定,要求在2人以上,50人以下。這也就決定了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的。
㈨ 什麼樣的公司可以發行股票
發行股票當然只有是股份制公司拉,只要是企業基本上都有發行債券的資格,但是真正能發行的是那些經營比較好的才行,不然公司破產了怎辦?
這個對公司的好出很多,主要是積累資金,擴大在生產!
股價上漲那麼說明公司的經營狀況很好,那麼公司就能通過股票積累更多的資金,如果股票下跌,那麼就沒多少人買那個公司的股票,那麼公司的就不能獲得足夠的資金來在生產了,當然從側面反映了這個公司的經營狀況是很差的,那麼就沒多少人再能看好這個公司了。
㈩ 公司是如何發行股票的能解釋的詳細一些么
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包銷發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
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