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票企業 > 限制性股票企業所得稅的扣除

限制性股票企業所得稅的扣除

發布時間:2021-08-11 01:55:18

『壹』 如何把握集團間股權激勵企業所得稅扣除的問題

前段時間在學院和第二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做答疑交流時,有人提出對於集團間股權激勵的企業所得稅問題該如何處理的問題。最近,有媒體報道,財政部擬定的有關《金融企業員工持股股權計劃管理辦法》已上交國務院,有望於年底前推出。這也是自2009年財政部暫停金融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後,重啟對金融企業的股權激勵制度。同時,多家上市公司都公布了新的股權激勵方案,比如大北農推出股權激勵計劃,民生銀行也計劃推出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這些股權激勵計劃都有一個特點就是激勵的對象不僅包括本公司的員工,還涵蓋了控股子公司的員工,即涉及到集團間股權激勵的問題。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適時解決集團間股權激勵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問題既有理論價值,也更具實際意義了。
一、 如何認識股權激勵企業所得稅扣除問題
對於股權激勵的企業所得稅扣除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在2012年就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該文件明確了股權激勵的企業所得稅扣除的原則,即在被激勵對象實際行權的年度,上市公司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換句話說,就是被激勵對象在哪個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就在哪個年度確認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但是,實務中總有人提出這個問題,在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實行的三種股權激勵方案中,只有股票增值權激勵,上市公司是直接向激勵對象支付現金的。而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沒有任何現金流的流出,這應該是股東的利益讓渡,怎麼能讓上市公司確認為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呢?但這個問題正是我們要下發18號公告的原因。股票增值稅,上市公司會實際向員工支付現金,員工取得現金的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支付現金的年度作為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這種形式的股權激勵的稅前扣除和正常發工資稅前扣除一樣,沒有任何政策疑問。因此,大家可以看到,雖然我國股權激勵有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稅,但是,我們18號公告只是規范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這兩種形式股權激勵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為什麼沒有涵蓋股票增值稅權呢?就是因為這種形式的股權激勵稅前扣除政策很明確,無需單獨下文規范。
那為什麼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激勵模式下,上市公司自身沒有任何現金流流出,我們卻允許上市公司確認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呢?在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18號公告解讀的第三條是這么說的:
「二、企業實行職工股權激勵計劃,會計上認可的費用,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答: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實行的情況,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實質上是通過減少企業的資本公積,換取公司激勵對象的服務;或者說,公司是通過資本公積的減少,支付給激勵對象提供服務的報酬。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八條規定,此費用應屬於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支出,應當准予在稅前扣除」。
嚴格意義上來講,「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實質上是通過減少企業的資本公積,換取公司激勵對象的服務」這段表述不是非常的准確,減少資本公積只是一個表面形式,就是從會計分錄來看,我在等待期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的會計處理是
借:管理費用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實際行權日是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因此,其背後的原理不是資本公積減少問題。大家可以想像,我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時為了是員工的利益和股東的利益一致,即員工為公司創造了很多的價值就會得到更多的回報。因此,如果我不實行股權激勵,為了留住員工和吸引高級人才,我就必須要支付更高的現金性工資。但是,我實施了股權激勵,現金性工資支出肯定少了。同時,員工由於有股權激勵的報酬,肯定會更加努力的為公司工作,努力的工作帶來公司利潤的增加。因此,我允許股權激勵作為公司的成本費用扣除是符合會計的權責發生制的原則,也是符合我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相關性原則的。因為這是與企業取得應稅收入相關的支出。再回到上面的會計分錄,實際上資本公積-其他按資本公積只是一個過渡科目,把這個過渡科目剔除,整個分錄就是:
借:管理費用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因此,員工股權激勵實質就是員工用勞務對公司出資的一種行為(雖然我國《公司法》不允許股東用勞務出資。但股權激勵可以看作勞務出資的一種特殊情況,這個在《公司法》第143條做了規定,即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並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既然股東可以用固定資產對公司出資,公司沒有任何現金支出,但公司接受股東投入的固定資產可以提出折舊在稅前扣除。那公司接受員工勞務出資,沒有任何現金支出但確認為成本費用扣除也是同樣的道理。從這個角度來看,再糾結與公司在股權激勵中沒有任何現金流出這個角度就不能確認成本費用稅前扣除就沒有太大意義了。

『貳』 企業所得稅里,哪些費用有扣除限額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按高比例8%限額: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利息費用,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5、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限制性股票企業所得稅的扣除擴展閱讀:

減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2年。

2、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

3、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

4、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徵所得稅2年;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徵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所得稅。

5、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二年。

『叄』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規定是怎樣的

1、稅法優先原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鉑略註:《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例如,職工福利費的范圍,在財務部和國稅函都有相關的規定且不一致,而國家稅務總局在稅務答疑時就明確了,在所得稅上按照國稅函的文件處理;在會計處理上按照財政部財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稅法的標准。

2、稅法協調原則:對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並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凡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應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3、稅法空白原則: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未明確規定的具體扣除項目,在不違反稅前扣除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按國家財務、會計規定計算。

例如,關於勞保支出,目前只是規定了具體的扣除明細范圍,但是沒有扣除標准,那麼企業就可以按照國家財務、會計的規定計算。

4、會計調整業務的稅前扣除要點

a、備案制: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重大會計差錯更正情形,應當將變更或更正的性質、內容和原因等在變更年度的所得稅匯算清繳前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從目前減輕納稅人辦事流程的政策方向上,應盡量減少備案,而採取增加企業信譽的制度。

b、合理性:企業的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應當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對有證據表明企業濫用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造成減少、免除、推遲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c、時效性:對企業以前年度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且已按規定在稅前扣除的各項支出,因會計政策變更採用追溯調整法進行調整的,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中影響前期損益的各項支出調整金額,應直接調整變更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不得追補確認在業務支出發生年度扣除。

d、可追性:對企業以前年度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且已按規定在稅前扣除的各項支出,企業採用追溯重述法進行會計差錯更正的,在有關稅收政策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准內,其更正金額允許追補調整業務支出發生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但追補調整期限應符合稅收征管法的規定。

以前調整的應納稅額可以有追補的年限,按照現在的規定一般是五年以內,而在討論稿中沒有具體的規定,只是給了一個框架。

e、一致性:企業在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生的涉及稅前扣除的調整事項(包括會計政策、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等),如發生於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應調整報告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如發生於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後,作為本年度的納稅調整事項,相應調整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例如:在2013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補繳的稅金,那麼肯定是在2014年的2月到5月補繳,那麼這個怎麼入賬?根據會計准則,如果前期的會計差錯更正,如不具有重大的影響,可以記入當期,如果具有重大的影響,進行全年度損益調整,而這里和會計上的處理一致。

『肆』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制規定

1、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第四十一條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3、第四十二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5、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伍』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所得如何繳稅

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以後,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內(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之後,上市公司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支付價格之間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的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陸』 請教股權激勵所得稅扣除和個人所得稅問題

政策依據:
財稅【2005】3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90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財稅【2009】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40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46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股權激勵的方式主要分三種形式: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
1.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所得的確認:
A.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
B.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股票期權轉讓收入扣除折價購入股票期權時實際支付的價款後的余額)。
計算方法:
A.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取得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B.一個納稅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首次取得收入按上述公式計算,以後每次取得收入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納稅款=(本納稅年度內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本納稅年度內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累計已納稅款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確認:
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時,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託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方法:
A.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取得限制性股票形式工資薪金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應納稅額=(限制性股票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B.一個納稅年度中多次取得限制性股票形式工資薪金所得,首次取得收入按上述公式計算,以後每次取得收入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納稅款=(本納稅年度內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本納稅年度內限制性股票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累計已納稅款
3.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所得的確認:
股票增值權被授權人獲取的收益,是由上市公司根據授權日與行權日股票差價乘以被授權股數,直接向被授權人支付的現金。
計算方法:
A.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取得股票增值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
股票增值權某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
應納稅額=(股票增值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B.一個納稅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首次取得收入按上述公式計算,以後每次取得收入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納稅款=(本納稅年度內取得的股票增值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本納稅年度內股票增值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累計已納稅款
注意點:
1.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2.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員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項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項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不相同的,按以下公式確定規定月份數:
規定月份數=∑各次或各項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與該次或該項所得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的乘積/∑各次或各項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3.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4.對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取得股票期權在行權時,納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自其股票期權行權之日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5.實施股票增值權計劃或限制性股票計劃的境內上市公司,應在向中國證監會報備的同時,將企業股票增值權計劃、限制性股票計劃或實施方案等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境內企業,應在股票期權計劃實施之前,將企業的股票期權計劃或實施方案、股票期權協議書、授權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員工行權之前,將股票期權行權通知書和行權調整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柒』 股權激勵支出可以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關於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以下簡稱「18號公告」),明確了股權激勵的有關稅收政策
1、18號公告明確股權激勵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因為股權激勵費用是作為換取激勵對象提供服務的對價,屬於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支出,所以准予在稅前扣除。
2、18號公告規定,股權激勵的標的必須是《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股票。股權激勵的對象必須是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不能是其他公司的人員。股權激勵實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
3、18號公告認為股權激勵費用是作為換取激勵對象提供服務的對價,將其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對於股權激勵均應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的規定,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可以認為是合理工資薪金。
4、18號公告對此分兩種情況處理:(一)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立即可以行權的,上市公司可以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二)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後,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18號公告根據稅前扣除的確定性原則,只有在行權年度實際發生的費用才可依法稅前扣除,不同於會計准則規定在等待期就根據配比原則確認費用。

5、18號公告規定,無論是可立即行權的股權激勵計劃還是需要等待的股權激勵計劃,其股權激勵費用的扣除金額均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來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

6、18號公告規定,在我國境外上市的居民企業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且在企業會計處理上,也按我國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處理的,其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可以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捌』 企業所得稅的扣除項目有哪些

第三節扣除
第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條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
第二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第三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第三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後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第三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條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條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准予扣除。
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
第三十八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第三十九條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條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四十五條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准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後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條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
第四十七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第四十八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扣除。
第四十九條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條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並合理分攤的,准予扣除。
第五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第五十二條本條例第五十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於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三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第五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六)項所稱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第五十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准備、風險准備等准備金支出。

『玖』 企業所得稅所允許扣除的具體項目有哪些

企業所得稅允許扣除的具體項目,要在按照規定的范圍、標准在稅前扣除:
(1)借款利息支出。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於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2)工資、薪金支出。
(3)職工工會經費2%,職工福利費14%,職工教育經費1.5%。
(4)公益、救濟性的捐贈。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金融、保險業是1.5%以內可以扣除
(5)業務招待費。

閱讀全文

與限制性股票企業所得稅的扣除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姜慧恩演的片 瀏覽:924
最新帶撓腳心的電影 瀏覽:117
劉智苑健身是什麼電影 瀏覽:294
韓國恐怖電影失蹤免費觀看 瀏覽:899
韓劇電影免費看倫理 瀏覽:373
韓國最好看的三極推薦 瀏覽:503
兩個男人一起做鴨子的電影 瀏覽:745
國產恐怖片反派帶著面具拿著菜刀 瀏覽:522
可可托海 電影 瀏覽:472
池恩瑞的作品 瀏覽:18
巨貓電影 瀏覽:178
吃人奶 片段 瀏覽:168
啄木鳥電影都有哪些 瀏覽:298
江湖左手誰演的 瀏覽:670
部隊題材電影軍人可以去影院免費看嗎 瀏覽:564
章子怡 床戲 瀏覽:718
結婚過的男女電影 瀏覽:163
床戲影視 瀏覽:182
想看片卻找不到網站 瀏覽:724
國語電影免費在線 瀏覽: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