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港股賣空機制及怎麼操作
「賣空」,港人通稱「沽空交易」。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港交所容許的「賣空」是指賣方並未擁有某一指定可作賣空的證券而合法地出售該證券,但賣方須先向他人借入證券方能出售該種證券,而在賣出證券後,賣方必須交付借來的證券或由他人代賣方借來證券,以完成交收。
(一)「賣空」的法律定義
(a) 除(b)段另有規定外,指為某賣方或為某人的利益或代該人而售賣證券(在本定義中稱為「有關證券」),而就有關證券而言,該賣方或該人憑藉以下事實而擁有一項即時可行使而不附有條件的權利,以將有關證券轉歸於其購買人名下:
(i) 該賣方或該人已根據某證券借貸協議:
(A) 借用有關證券;或 (B) 獲得該協議的對手方確認該方備有有關證券以借給他;
(ii) 該賣方或該人擁有可用以轉換為或換取有關證券的其他證券的所有權;
(iii) 該賣方或該人擁有可取得有關證券的期權;
(iv) 該賣方或該人擁有可認購及可收取有關證券的權利或認購證;或
(v) 該賣方或該人已與任何其他人士訂立屬於為施行本節而藉根據「條例」第397條訂立的規則訂明的種類的協議或安排;
(b) 就以上(a)(ii)、(iii)、(iv)或(v)而言,不包括該賣方或該人已於售賣有關證券時,發出不附有條件的獲取有關證券的指示。
通俗地講,當投資者預測某股票即將大跌,而手中並無該種股票時,他可以先找其開戶的經紀行(即券商)借出該股賣掉,然後等該股大跌後再買進該股票還給經紀行。這類交易行為就是所謂的「賣空」交易。
(二)「賣空」證券名單必須由港交所事先指定
這里,值得投資者注意的是,並非所有港股都可以用作「賣空」對象,而只有在港交所網站公布的「可進行賣空的指定證券」,才可以進行「賣空」交易。可作賣空的指定證券定期按季審核並調整。港交所選取「可進行賣空的指定證券」,主要標准如下:
(1)在交易所買賣的股指產品的相關指數的成份股;
(2)在期交所買賣的股指產品的相關指數的成份股;
(3)在交易所買賣的股票期權的相關股票;
(4)在期交所買賣的股票期貨合約(如期交所的規則、規例及程序所界定)的相關股票;
(5)公眾持股量的市值在(a)連續60個交易日,期間該股份沒有被暫停買賣;或(b)不超過連續70個交易日,期間該股份沒有被暫停買賣的時間不少於60個交易日,維持不少於10億港元的股份;
(6)市值不少於10億港元而且剛過去的12個月的總成交量對市值的百分比不少於40%的股份;
(7)盈富基金和董事會經與證監會諮詢後通過的其它交易所買賣基金;
(8)所有納入在試驗計劃下買賣的證券;
(9)在交易所上市超過60個交易日,且公眾持股量的市值在交易所上市當日開始的20個連續交易日不少於100億港元及在該段時間內的總成交量不低於2億港元的股份;
(10)所有在交易所買賣以單一股票為標的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股票。
根據目前的規定,有可能列為聯交所「賣空」名單的證券主要包括:部分在主板、創業板上市的股票,以及在港交所掛牌「交易所買賣基金(ETF)」。請注意:認股權證及債券目前則不在「賣空」名單之列。
1994年1月,港交所正式推出受監管賣空試驗計劃,當時可作賣空的證券僅為17隻。1999年底,可作賣空的指定證券為182隻,實際有賣空交易的證券數目為46隻,全年賣空交易額約為640億港元。2006年底,可進行賣空證券為365隻,實際有賣空交易的證券數目為260隻,全年賣空交易額為3840億港元。
2007年8月27日,港交所最新公布的「可進行賣空的指定證券」共有526隻,除10多隻交易所買賣基金外,其他基本上都是股票,包括在港間接掛牌交易的7隻NASDAQ股票。
(三)合法賣空的正確操作程序
香港法律明確禁止任何人出售本身並不持有的股份,除非他在出售時擁有,或誠實並合理地相信自己擁有一項即時可行使而不附有條件的權利,將有關股份轉歸其個人名下。
正確的做法是:在落盤(下單)沽空前,投資者與持有股份的經紀行訂立有效的「股份借貸協議」,並獲得借出股份一方的確認,具備有足夠數量的股份可供借用。你可以要求經紀行作出這項安排,但借出股份的經紀行,作為風險管理的措施之一,必須要求客戶提供至少等值於所借股份市值105%的抵押品。這種借貸安排可確保投資者沽空時,已取得法例要求沽空者就所沽空的股份須擁有的權利,並能夠在交收日(T+2)完成交收。
在落盤沽空時,你必須向經紀行指明該盤是沽空盤,並確認已訂立了股份借貸協議。你也可以在落沽空盤時,作出口頭保證,表示該沽盤為沽空盤,而且沽空證券是已借入證券,但你必須做到以下三條中的一條:
(1)將該口頭保證錄音留為記錄;
(2)在原先留有印章的文件上,記錄有關股份借貸詳情;
(3)在作出口頭保證當日,補上文件證明,以完成確認程序。
(四)注意區分「合法賣空」與「非法賣空」
在香港,非法賣空一經被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港元,並監禁2年。因此,在操作賣空時必須按上述程序守法合規地進行。
(1)即日先沽後買≠合法沽空。有些投資者誤以為,即使先沽出本身並不持有的股份,只要即日購回,便屬合法沽空。這種想法是錯誤的。現行的《證券及期貨條例》禁止任何人出售本身並不持有的證券,除非賣方在進行交易時擁有,或有充分理由相信自己擁有法律上的權力將證券交付買方。因此,假若客戶本身並不持有證券,他先在市場上賣空證券,而他當天在市場買回已沽出的證券,雖然他在結算日不用交收任何證券,但由於他賣出證券時並未持有證券,所以他可能已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
(2)大意沽空仍可以補救。有時投資者可能會弄錯自己的持股量,或未發現股份已遭合並導致所落沽盤大於自己的持股量。如果你意外地進行了非法沽空,可向經紀行借貸或在市場購回股份以完成交收。如果有關沽盤讓經紀行在持續凈額交收的機制下,在T+2當日沒有足夠股票完成交收責任,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會在T+3以當時市價代經紀行強行買入股票完成交收。經紀行一般會將發生費用轉嫁給投資者。
因此,你在落沽盤前,切記一定要與經紀行核對自己持有股票的多少,並及時留意自己所持股份數量是否會因有關上市公司的股份合並而變動。
(3)不可違反賣空價規則。「賣空價規則」是指作賣空交易時不能以低於當時最佳賣盤價進行。1996年3月再次修訂時,增加了可作賣空交易的指定證券數目,同時取消了賣空價規則。後因市場情況改變,賣空價規則於1998年9月7日再度實施。目前,可賣空證券中,除交易所買賣基金(ETF)可豁免賣空價規則外,其餘證券仍必須嚴格執行賣空價規則。
站長備注: 現在香港證券市場一共有147支個股允許做空,香港股票做空實行地是借貸做空,意思就是你必須先從證券公司那兒借到相應的股票,然後在市場中賣出,等股價下跌後再買回來還給證券公司,這個過程的傭金收費跟正常交易一樣,但一般證券公司受理這種交易的金額要求在50萬以上,否則一般不會給與受理,並且資金太小,證券公司會收取相應的融卷相應的手續費,約在3000HKD左右,所以一般個人小散戶,不建議採用這種方式來做空股票。在香港做空市場可以選擇恆指的熊證及認沽證,做空個股也可以選擇相應的熊證及認沽證。當然,因為熊證,認沽證,恆指期貨等都是有杠桿的產品,所以需要你控制好倉位,不要全倉買入這種產品。
B. 我想買即將在香港上市的公司的原始股,如果這家公司順利在香港上市,那麼我可以馬上拋出股票嗎
股票上市都是有鎖盤期的,不可能一上市就可以拋。
還有,也不是每個市場的股票上市後都會跌破發行價,美國就很少,特別是買國內即將在美國上市的股權,這樣介入價格低,一般只有0.6美圓左右,而美國市場垃圾股都有1-2美圓的呢。所以,選擇海外上市股權最好慎重選擇。還有最重要的就是股東變更登記問題,象之前TCL上港股就是因為股東買的股權都是大股東的,而且沒有進行股東變更登記,所以,拋售時受大股東牽制,很多人血本無歸。
C. 內地居民如何拋售港股
開通港股交易
港股開戶只需提供身份證和居住地址證明,然後簽署一份資料表格即可。隨後,證券公司會幫助客戶開設港股交易賬戶,並幫客戶在渣打銀行開設資金賬戶;客戶收齊上述資料後就可進行港股買賣了。
一、開通港股需要的交易資料准備
1、居住地址證明:香港證監會要求港股投資者必須提供現居住地址證明,以此保證投資者能夠收到證券公司郵寄的資料。居住地址證明可使用:水電單、電話單、燃氣單、基金對賬單、保險對賬單、信用卡對賬單等代替。前提是單據必須為機打單據,而且要有客戶名字、地址,且在三個月以內。
2、身份證及復印件
二、開通港股交易需要簽署開戶文件
1、客戶證券公司職員的見證下填寫個人基本信息資料,並簽字。
三、開通港股交易需開戶資料送達
證券公司在收到客戶開戶申請並審核合格後,會為客戶開設股票交易賬戶和渣打銀行專用信託戶口。並通過簡訊、EMAIL、開戶信等方式將賬戶送達。
1、簡訊:客戶會收到證券公司發的手機簡訊,內有股票交易賬號。
2、email:證券公司會將股票交易賬號的「登錄密碼」和「交易密碼」通過email的形式發給客戶。
3、開戶信:證券公司將為客戶寄送開戶信,內有渣打銀行專用信託戶口和客戶經理名字及聯系方式。
至此,整個開戶過程完成,客戶可以開通港股交易並使用賬戶進行港股交易了
D. 什麼是售股股東(港股年報)
香港發行股票的時候,是允許原有股東將自己所持有的一部分股票,拿出來作為IPO的股份的,這樣的拿出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出來發行(也就是拿出來賣)的股東,就是售股股東。
E. 港股上市後股東多久可以減持
港股上市後要半年以上股東才能減持,這是港股的規定,也是他的政策
F. 什麼情況下股東會拋售股票
那肯定是在漲的時候賣啥。
G. 香港股市大股東減持需要公告嗎
一般都是需要公告的,
比如:第十三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該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H. 投資港股需要什麼條件啊
投資港股需要什麼條件,內地買港股的條件是用戶需要持有上證A股的股東賬戶,已經辦理了人民幣存款業務,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合計資產不低於50萬元,這時候就可以申請開通滬港通。開通滬港通以後,則可以購買港股。如果不滿足50萬的資產要求,那麼只能選擇香港券商開戶交易港股。不過投資港股的心得可以看看富途牛牛圈的荒野大鏢客說的,他最近才轉戰港股,由於做了八年A股,對當天不能買賣這種交易規則深惡痛絕。自從在富途證券操作,差不多盈利50%。
1.不買牛熊證,這是鐵律。
2.正股漲幅有限,所以只做渦輪。
3.港股的新股上市首日並不會大漲,很多情況下可能會大跌,這與A股相當不同。
4.港股每天的成交量很低,大概是6、700億左右的樣子。
5.很多股票流動性很差,這是股票多過資金供應的表現,俗稱股多錢少,A股則是錢多股少。
6.買渦輪要看好杠桿比例,看對方向,是認購還是認沽。
7.渦輪的掛單是做市商的高頻交易軟體控制的,會出現反復掛單和撤單的情況,下單要注意成本。
8.渦輪要注意活躍性,很多情況下會出現買賣雙方的報價相差太多而導致換手率為零。
9.港股老千股很多,不要圖便宜買入股票,裡面有很多地雷等你踩。
10.做渦輪要注意買賣手續費,控製成本,不要得不償失。
11.什麼樣的交易策略,產生什麼樣的收益。
12.不可低估運氣的作用。
13.買了之後,不要幻想漲跌,股價漲跌並不以人的意淫為轉移的。
14.放棄「我買了之後會怎樣」的思維,轉變為「我買了之後別人會怎樣」的思維。
以上可以借鑒一下。
I. 關於港股原始股賣出的問題
可以的。
先去登記結算公司核實下您的股東憑證有效性,可以電話聯系下。
然後去證券公司開個戶,這樣的話在交易過程中就可以實現的,戶口開立好了就可以賣出的。
J. 港股關於限售期的法律規定
1、港股的限售期跟國內類似,公開銷售需要一個禁售期,也有鎖定的時間期,但可以通過機構與機構之間來轉手股份,這個不受限制的。
2、限售期是指對某一類股東持有的股票約定在持有一定期限後方可在二級市場交易流通。限售期概念多出現在股改、管理層股權激勵、兼並收購等事件中。
3、限售期到期後,市場上流通股數量將增加。如果受限股東在到期後大舉賣出公司股票可能引發股價下跌,特別是公司大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大量賣出股票的行為,容易被市場理解為公司內部人士不看好公司股票的前景。A股市場最受關注的限售期到期影響來自於股改完成後大量國有股上市流通,如果市場上沒有足夠流動性來接手,可能導致股價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