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持股超過30%後收購人需要發出收購要約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出購買其所持該公司股份的書面意見表示,並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購要約中所規定的收購條件、價格、期限以及其他規定事項,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收購方式。
特點
其最大的特點是在所有股東平等獲取信息的基礎上由股東自主作出選擇,因此被視為完全市場化的規范的收購模式,有利於防止各種內幕交易,保障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要約收購包含部分自願要約與全面強制要約兩種要約類型。部分自願要約,是指收購者依據目標公司總股本確定預計收購的股份比例,在該比例范圍內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預受要約的數量超過收購人要約收購的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
主要內容
1、要約收購的價格。價格條款是收購要約的重要內容,各國對此都十分重視,主要有自由定價主義和價格法定主義兩種方式。
2、收購要約的支付方式。《證券法》未對收購要約的支付方式進行規定,《收購辦法》第36條原則認可了收購人可以採用現金、證券、現金與證券相結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購上市公司的價款;但《收購辦法》第27條特別規定,收購人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或者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但未取得豁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 股東選擇。
3、收購要約的期限。《證券法》第90條第2款和《收購辦法》第37條規定,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
4、收購要約的變更和撤銷。要約一經發出即對要約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購要約也是如此,但是,由於收購過程的復雜性,出現特定情勢也應給予收購人改變意思表示的可能,但這僅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規定。如我國《證券法》第91條規定,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經批准後,予以公告。
要約收購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須公布信息。即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繼續收購時的要約。
發出收購要約,收購人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並載明規定事項。
在收購要約的有效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回其收購要約。
(三)、終止上市。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
(四)、股東可要求收購人收購未收購的股票。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時,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公司法》規定的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其企業的形式。
(五)、要約收購要約期間排除其他方式收購。
(六)、收購完成後股票限制轉讓。收購人對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六七月內不得轉讓。
(七)、股票更換。通過要約收購方式獲取被收購公司股份並將該公司撤銷的,為公司合並,被撤銷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
(八)、收購結束的報告。收購上市公司的行為結束後,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
Ⅱ 在哪些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74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此外,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Ⅲ 收購一個公司需要佔該公司多少股份
這個不一定,主要看該公司的股權分散程度。如果要做到絕對控股,必須持有該公司股本50%以上。 如果,該公司股權比較分散,那麼只要佔到相對多數並能夠獲得其他股東的支持就可以了。也就是你的股分佔相對多數,加上你的一致行動人,佔有相對多數的股份,你就可以實現對該公司的控股和收購。 並且,在我國規定,當你個人的持有股份超過總股本的30%,就會觸發對該公司股份的全面收購要約,所以如果你不想全面收購的話,必須到證監會提請豁免全面要約收購義務。
Ⅳ 大股東要約收購是怎麼個收購法,收購價格底於股票價格怎麼收購啊
一般按股票市場20天收盤價格的平均數定價吧
Ⅳ 企業並購如何使股東價值上升
在西方,對企業並購存在種種理論上的解釋。有的理論認為並購中通過有效的財務活動使效率得到提高,並有可能產生超常利益。有的從證券市場信號上分析,認為股票收購傳遞目標公司被低估的信息,會引起並購方和目標公司股票上漲。綜合各種理論,企業產權在買賣中流動,遵循價值規律、供求規律和競爭規律,使生產要素流向最需要、最能產生效益的地區和行業的同時,還要考慮由於稅務、會計處理慣例以及證券交易等內在規律作用而產生的一種純貨幣的效益,因此,企業產權並購財務動因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避稅因素
由於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營業收益與資本收益間的稅率差別較大,在並購中採取恰當的財務處理方法可以達到合理避稅的效果。在稅法中規定了虧損遞延的條款,擁有較大盈利的企業往往考慮把那些擁有相當數量累積虧損的企業作為並購對象,納稅收益作為企業現金流入的增加可以增加企業的價值。企業現金流量的盈餘使用方式有:增發股利、證券投資、回購股票、收購其他企業。如發放紅利,股東將為此支付較企業證券市場並購所支付的證券交易稅更高的所得稅;有價證券收益率不高;回購股票易提高股票行市,加大成本。而用多餘資金收購企業對企業和股東都將產生一定的納稅收益。在換股收購中。收購公司既未收到現金也未收到資本收益,因而這一過程是免稅的。企業通過資產流動和轉移使資產所有者實現追加投資和資產多樣化目的,並購方通過發行可轉換債券換取目標企業的股票,這些債券在一段時間後再轉換成股票。這樣發行債券的利息可先從收入中扣除,再以扣除後的盈餘計算所得稅,另一方面企業可以保留這些債券的資本收益直至其轉換為股票為止,資本收益的延期償付可使企業少付資本收益稅。
二、籌資
並購一家掌握有大量資金盈餘但股票市價偏低的企業,可以同時獲得其資金以彌補自身資金不足,籌資是迅速成長企業共同面臨的一個難題,設法與一個資金充足的企業聯合是一種有效的解決辦法,由於資產的重置成本通常高於其市價,在並購中企業熱衷於並購其他企業而不是重置資產。有效市場條件下,反映企業經濟價值的是以企業盈利能力為基礎的市場價值而非賬面價值,被兼並方企業資產的賣出價值往往出價較低,兼並後企業管理效率提高,職能部門改組降低有關費用,這些都是並購籌資的有利條件。當前許多國有企業實施的技術改造急需大量發展資金投入,因此採取產權流動形式使企業資產在不同方式下重新組合,盤活存量以減少投入,迅速形成新的生產力。舉例來說,在香港注冊上市的上海實業控股有限公司拆資6000萬元收購了上海霞飛日化公司,為中國企業探索一條間接利用外資發展國產品牌的新路,霞飛雖然擁有馳名商標的優勢,但是由於缺乏資金,仍然發展緩慢,並購完成後,注冊香港的公司作為向海外融資的途徑。
三、企業價值增值
通常被並購企業股票的市盈率偏低,低於並購方,這樣並購完成後市盈率維持在較高的水平上,股價上升使每股收益得到改善,提高了股東財富價值,因此,在實施企業並購後,企業的絕對規模和相對規模都得到擴大,控製成本價格、生產技術和資金來源及顧客購買行為的能力得以增強,能夠在市場發生突變的情況下降低企業風險,提高安全程度和企業的盈利總額。同時企業資信等級上升,籌資成本下降,反映在證券市場上則使並購雙方股價上揚,企業價值增加,並產生財務預期效應。
四、進入資本市場
中國金融體制改革和國際經濟一體化增強,使籌資渠道大大擴展到證券市場和國際金融市場,許多業績良好的企業出於壯大勢力的考慮往往投入到資本運營的方向而尋求並購。
五、投機
企業並購的證券交易、會計處理、稅收處理等所產生的非生產性收益,可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同時也助長了投機行為,在中國出現的外資並購中,投機現象日漸增多,他們以大量舉債方式通過股市收購目標企業股權,再將部分資產出售,然後對目標公司進行整頓再以高價賣出,充分利用被低估的資產獲取並購收益。
六、財務預期效應
由於並購時股票市場對企業股票評價發生改變而影響股價,成為股票投機的基礎,而股票投機又促使並購發生。股價在短時期內一般不會有很大變動,只有在企業的市盈率或盈利增長率有很大提高時,價格收益比才會有所提高,但是一旦出現企業並購,市場對公司評價提高就會引發雙方股價上漲。企業可以通過並購具有較低價格收益比但是有較高每股收益的企業,提高企業每股收益,讓股價保持上升的勢頭。在美國的並購熱潮中,預期效應的作用使企業並購往往伴隨著投機和劇烈的股價波動。
七、追求利潤
企業利潤的實現有賴於市場,只有當企業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在市場上為顧客所接受,實現了商品和服務向貨幣轉化,才能真正實現利潤。與利潤最大化相聯系的必然是市場最大化的企業市場份額最大化。由於生產國際化、市場國際化和資該國際化的發展而使一些行業的市場日益擴大,並購這些行業的企業以迎接國際開放市場的挑戰。
Ⅵ 大股東低於市價收購上市公司股票
沒什麼意思,人家是誠心誠意的徵求你的意見,要知道香港市場的個股交易有時候量很小的,一些投資者持有股票太多的情況下實際上是很難出手的,現在好了,有人願意給你一個機會,能不能抓住就是你自己的事情,當然你如果股份不多,在二級市場賣掉就行了。從另一個側面也有可能表達公司後期可能會有一些積極的變化,才可能有人願意加大持有。
Ⅶ 上市公司大股東承諾收購一定量的股票有沒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書面公開承諾的話,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證券法》第九十六條: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是,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 收購人依照前款規定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應當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三條的規定。《證券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法的原則制定上市公司收購的具體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的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符合本辦法第六章規定情形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免除發出要約。收購人擬通過協議方式收購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超過30%的,超過30%的部分,應當改以要約方式進行;但符合本辦法第六章規定情形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免除發出要約。收購人在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後,履行其收購協議;未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且擬繼續履行其收購協議的,或者不申請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購協議前,應當發出全面要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超過30%,收購人擬依據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申請豁免的,應當在與上市公司股東達成收購協議之日起3日內編制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提交豁免申請及本辦法第五十條規定的相關文件,委託財務顧問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同時抄報派出機構,通知被收購公司,並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派出機構收到書面報告後通報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應當向該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收購人預計無法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在前述30日內促使其控制的股東將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減持至30%或者30%以下,並自減持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其後收購人或者其控制的股東擬繼續增持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擬依據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申請豁免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辦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符合本辦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下列豁免事項:(一)免於以要約收購方式增持股份;(二)存在主體資格、股份種類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請免於向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未取得豁免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將其或者其控制的股東所持有的被收購公司股份減持到30%或者30%以下;擬以要約以外的方式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發出全面要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免於以要約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請:(一)收購人與出讓人能夠證明本次轉讓未導致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二)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取得該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且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在該公司中所擁有的權益;(三)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非關聯股東批准,收購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發行的新股,導致其在該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且公司股東大會同意收購人免於發出要約;(四)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收購人報送的豁免申請文件符合規定,並且已經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或者未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中國證監會在受理豁免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就收購人所申請的具體事項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決定;取得豁免的,收購人可以繼續增持股份。《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以簡易程序免除發出要約:(一)經政府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進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變更、合並,導致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超過30%;(二)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三)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繼續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的權益不影響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批準的確定價格向特定股東回購股份而減少股本,導致當事人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五)證券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其經營范圍內依法從事承銷、貸款等業務導致其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30%,沒有實際控制該公司的行為或者意圖,並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內向非關聯方轉讓相關股份的解決方案;(六)因繼承導致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七)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中國證監會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相關投資者可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中國證監會不同意其以簡易程序申請的,相關投資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提出申請。
Ⅷ 毒丸計劃中折價購已方新發股票和對方新發股票都是什麼意思呀
在所有反收購案例中,毒丸(poisonpill)長期以來就是理想武器。毒丸計劃是美國著名的並購律師馬丁·利普頓(MartinLipton)1982年發明的,正式名稱為「股權攤薄反收購措施」,最初的形式很簡單,就是目標公司向普通股股東發行優先股,一旦公司被收購,股東持有的優先股就可以轉換為一定數額的收購方股票。 在最常見的形式中,一旦未經認可的一方收購了目標公司一大筆股份(一般是10%至20%的股份)時,毒丸計劃就會啟動,導致新股充斥市場。一旦毒丸計劃被觸發,其他所有的股東都有機會以低價買進新股。這樣就大大地稀釋了收購方的股權,繼而使收購變得代價高昂,從而達到抵制收購的目的。美國有超過2000家公司擁有這種工具。
「毒丸」計劃一般分為「彈出」計劃和「彈入」計劃。「彈出」計劃通常指履行購股權,購買優先股。譬如,以100元購買的優先股可以轉換成目標公司200元的股票。「彈出」計劃最初的影響是提高股東在收購中願意接受的最低價格。如果目標公司的股價為50元,那麼股東就不會接受所有低於150元的收購要約。因為150元是股東可以從購股權中得到的溢價,它等於50元的股價加上200元的股票減去100元的購股成本。這時,股東可以獲得的最低股票溢價是200%。
在「彈入」計劃中,目標公司以很高的溢價購回其發行的購股權,通常溢價高達100%,就是說,100元的優先股以200元的價格被購回。而敵意收購者或觸發這一事件的大股東則不在回購之列。這樣就稀釋了收購者在目標公司的權益。「彈入」計劃經常被包括在一個有效的「彈出」計劃中。「毒丸」計劃在美國是經過1985年德拉瓦斯切斯利(DelawanceChancery)法院的判決才被合法化的,由於它不需要股東的直接批准就可以實施,故在八十年代後期被廣泛採用。
毒丸計劃一經採用,至少會產生兩個效果:其一,對惡意收購方產生威懾作用;其二,對採用該計劃的公司有興趣的收購方會減少。
有許多研究認為,毒丸計劃這一反收購工具往往用於抬高主動收購方的價碼,而非真正阻礙交易的達成。20世紀80年代,美國經濟發生重大變化,公司易手率高,公司股權控制變化極大,毒丸計劃是一種被廣泛採用的反收購手段。但在公司治理越來越受重視的今天,毒丸計劃的採用率已大幅度下降。公司董事會不願給外界造成層層防護的印象。公司治理評估機構也往往給那些有毒丸計劃的公司較低的評級。一般情況下,投資者也不願意看到董事會人為設立一道阻礙資本自由流通的障礙
毒丸術有如下常見表現形式:
1、股東權利計劃
該計劃表現為公司賦予其股東某種權利,多半以權證的形式體現。
[1.1]權證的價格一般被定為公司股票市價的2-5倍,當公司被收購且被合並時,權證持有人有權以權證購買新公司/合並後公司的股票。例如,A公司股票並購前的市價為5美元/股,其毒丸權證的執行價格被定為股票市價的3倍即15美元,此時B公司擬收購A公司(吸收合並情形),或B公司收購A公司後新設合並成立C公司(新設合並情形),若並購後的合並公司/新公司的股票市價為20美元/股,則原A公司股東即權證持有人可以15美元的價格購買3股B公司(吸收合並情形)或C公司(新設合並情形)股票,對應市值就達到3股×20美元/股=60美元。
[1.2]當惡意收購者收集超過了公司預定比例(比如15%)的股票後,除惡意收購者以外的權證持有人被授權可以半價或折扣一定的比例購買公司股票。在某些情況下,每一權證可以直接兌換該公司1股普通股。
[1.3]當目標公司遭受被並購風險時,權證持有人可以目標公司董事會認可的任何「合理」價格,向其出售手中所持目標公司股票套取現金、短期優先票據或其他證券,若目標公司股票出售比例較高,則必然大大消耗/耗盡目標公司現金,致使目標公司現金流吃緊,財務狀況極其惡化,使惡意收購者望而卻步。
2、兌換毒債
這就是指公司在發行債券或借貸時訂立毒葯條款,該條款往往作如下規定,即在公司遇到惡意並購時,賦予債權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行使向公司要求提前贖回債券、清償借貸或將債券轉換成股票的選擇權。這種毒葯條款存在,促進了債券發行,大為增加了債券的吸引力,並且令債權人有可能從接收性出價中獲得意外收獲。
毒丸術也可作如下分類:
1、負債毒丸計劃
該計劃指目標公司在惡意收購威脅下大量增加自身負債,降低企業被收購的吸引力。例如,目標公司發行債券並約定在公司股權發生大規模轉移時,債券持有人可要求立刻兌付,從而使收購公司在收購後立即面臨巨額現金支出,降低其收購興趣。
2、人員毒丸計劃
該計劃指目標公司全部/絕大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共同簽署協議,在目標公司被以不公平價格收購,並且這些人中有一人在收購後將被降職或革職時,全部管理人員將集體辭職。這一策略不僅保護了目標公司股東的利益,而且會使收購方慎重考慮收購後更換管理層對公司帶來的巨大影響。
作為防禦性條款,正常情況下,毒丸術體現不出其存在價值。但公司一旦遇到惡意收購,或惡意收購者收集公司股票超過了預定比例,則該等權證及條款的作用就立刻顯現出來。毒丸術的實施,或者是權證持有人以優惠價格購得兼並公司股票(吸收合並情形)或合並後新公司股票(新設合並情形)或者是債權人依據毒葯條款向目標公司要求提前贖回債券、清償借貸或將債券轉換成股票,從而客觀上稀釋了惡意收購者的持股比例,增大收購成本,或者使目標公司現金流出現重大困難,引發財務風險,使惡意收購者一接手即舉步維艱,這種感覺,好似人吞下毒丸,得不償失。
在過去的20多 年中,毒丸一直是公司最受歡迎的反收購策略之一,毒丸計劃的著名案例有仁科與甲骨文,新聞集團與自由傳媒集團,克朗.茲拉巴與戈德史密斯等等。
美國兩案例:
1984 年,克朗.茲拉巴公司為抵禦並購專家戈德史密斯的收購,制定了一套三重毒丸計劃:一是壓低股息;二是宣布新股東沒有選舉權,董事會每年最多更換1/3,任何重大決定須經董事會2/3票通過;三是公司高級負責人離職時須支付其3年工資和全部退休金,總計1億美元,公司骨幹離職時須支付其半年工資,總計3000萬美元。在這種情況下,戈德史密斯避其鋒芒,曲線進攻。他一方面突然對外宣布收購計劃,促使毫無准備的投資者大肆拋售克朗公司股票,導致股價大跌;另一方面暗地收購克朗公司各位大股東和董事的股票。到1985年7月15日,戈德史密斯持有的克朗公司股份已超過 50%。由於他只是購買股票而並沒有進行合並這一觸發毒丸計劃的條件,所以他沒有觸發「毒丸」。其實已暗中控制了公司。7月25日,戈德史密斯召集了臨時股東大會,他憑借控股地位成為克朗公司的新任董事長並宣布取消毒丸計劃。
另一個例子是,20年之後,2004年11月,自由傳媒集團與美林公司簽訂了一項股票收購協議。自由傳媒集團有權在2005年4月從美林手中收購新聞集團大約 8%有投票權的股票,這一計劃將使自由傳媒集團所持有的新聞集團具有投票權的股權比例增至17%,僅次於默多克的19.5%。傳媒大亨默多克絕對不允許他計劃傳位給兒子的新聞集團的控制權受到任何侵犯,隨即發布一項反收購股東權益計劃:當有人收購公司的股份超過15%,或者持股數已超過15%的股東增持1%的股份時,公司現有的每一位股東將有權以半價購買公司的股票,購買量是其已持有股份的一半。這一毒丸一旦被激活,自由傳媒集團如果想收購新聞集團更多的股份,將需額外付出數倍的代價。新聞集團發布這一消息後,自由傳媒集團的老闆馬龍馬上順水推舟賣一個人情,不再繼續增持新聞集團的股份,維持第二大股東的地位。
新浪案例:
美國東部時間2005年2月18日19:00(北京時間2月19日8:00)消息,盛大(Nasdaq:SNDA)於美國當地時間周五透露,截至2005年2月10日,該公司同控股股東地平線媒體有限公司一起通過公開股票市場交易收購了新浪公司(Nasdaq:SINA)大約19.5%的已發行普通股。而且,盛大已經按照美國證券法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了Schele 13 D報告,該公司在報告中表明了對所持有新浪股票的受益所有權,同時還公布了相關交易以及其它需要在Schele 13 D中報告的特定內容。緊接著,2月19日23時,新浪CEO兼總裁汪延代表管委會發給全體員工一封信,表明了新浪不被控制不受影響的態度。2 月24 日,新浪正式表態,不歡迎通過購買股票的方式控制新浪,同時其管理層拋出「毒丸」計劃,以反擊盛大收購。根據Nasdaq 數據顯示,盛大此時的市值約為21.3億美元,新浪是12.9 億美元。在一般情況下,新浪可以以每份購股權0.001美元或經調整的價格贖回購股權,也可以在某位個人或團體獲得新浪10% 或以上的普通股以前(或其獲得新浪10%或以上普通股的10天之內)終止該購股權計劃。最終盛大隻能無奈放棄新浪。
盛大對新浪的股票收購,「這是在美國資本市場上第一次一個亞洲公司對另一個亞洲公司進行『沒有想到的』收購。無論對法律界還是投資銀行界來說都是里程碑式的事情。」
九城案例:
美國東部時間2009年1月8日6:00(北京時間1月8日19:00)消息,第九城市(Nasdaq:NCTY,以下簡稱「九城」)今天宣布,為保護九城及其股東的最佳利益,該公司董事會已決定實施一項股東權益計劃。
在2009年1月22日營業結束後,每一份第九城市已發行普通股將被授予一份權益,該權益將附屬於九城已發行股份上,而不會單獨發放權益證明。僅當某一個人或團體(即收購人)擁有九城不少於15%有投票權的股份(即觸發事件)時,該權益方能被行使。
在觸發事件發生後,除收購人外的股東可以以股東權益計劃中設定的行權價格購買價值為行權價格兩倍的股權。除非被九城中止,或在到期前被九城贖回權益,此項股東權益計劃直至2019年1月8日前均有效。
過去52周,第九城市最高股價為28.5美元,最低股價為9.97美元。
Ⅸ 為什麼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有超51%的股份也會被收購
收購(Acquisition)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收購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既有經濟意義,又有法律意義。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一家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行業蕭條和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可以在對方公司的二級市場進行低價股票收購。從法律意義上講,中國《證券法》的規定,收購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30%時發出要約收購該公司股票的行為,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
收購方式
任何進行收購的公司都必須在決策時充分考慮採用何種方式完成收購,斥同的收購方式不僅儀是支付方式的差別,而且與公司的自身財務、資本結句密切相關。
1.現金收購。現金收購是一種單純的購買行為,它由公司支付一定數額的現金,從而取得目標公司的所有權。現金收購主要有兩種方式:以現金購取資產和以現金購買股票。
2.用股票收購。股票收購是指公司不以現金為媒介完成對目標公司的收內,而是收購者以新發行的股票替換目標公司的股票。
3.承擔債務式收購。在被收購企業資不抵債或資產和債務相等的情況下,收購方以承擔被收購方全部或部分債務為條件,取得被收購方的資產和至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