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向外方股東分紅應如何代扣代繳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轉讓收益和股息所得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3]045號)的規定,
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分紅給中國居民,根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文件的規定:自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起,
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通知
》(財稅[2005]107號)文件規定:財稅[2005]102號文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個人股東賬戶資金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稅函[1999]697號)規定:
個人從證券公司股東賬戶取得的利息所得,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其開立股東賬戶的證券公司代扣代繳,徵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稅務局負責。
B. 收到股票股利如何入賬
稅法規定,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由於股份公司分派股票股利時,只是企業所得者權益內部結構的變化,並不涉及貨幣資金的減少,因此,對股票股利征稅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到位。
依據現行稅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個人股東分派股票股利,以及有限責任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仍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均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此,只能這樣理解,即股份制企業分派股票股利,或者有限責任公司以盈餘公積轉增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因此,有必要對此征稅。如果公司以現金股息分配時已經對個人股東代扣了20%的個人所得稅,則個人股東再以相同的金額投資時,必然要補足與已納個人所得稅款一致的金額,這樣才不會使公司所有者權益減少。另一方面,由於法人股東的存在,如果個人股東不補足這部分金額,公司的股本結構必然會發生變化。
C. 收到的現金股利,是否要交納所得稅
不考慮所得稅,其實不是不考慮,是已經考慮過了,你作為被投資企業的投資者,被投資企業實現利潤後交了企業所得稅,固分給你的是稅後利潤~~所以不用再交稅了,如果再交就相當於交了兩次稅~~
D. 股票股利的所得稅問題
股票股利不繳納企業所得稅以及個人所得稅。
E. 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收到股票股利是否交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因此,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收到股票股利屬於免稅收入,不交企業所得稅。
F. 股票股利要交所得稅嗎
現在A、B股股利都是10%的稅。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叫轉股,不交。
未分配利潤轉增的叫送股,要交。
如10送2轉8股,送的2股交稅,轉的8股不交稅。
以上回答你滿意么?
G. 對股東取得股利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稅法規定,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由於股份公司分派股票股利時,只是企業所得者權益內部結構的變化,並不涉及貨幣資金的減少,因此,對股票股利征稅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到位。那麼,既然稅法要對個人股東取得的股票股利征稅,那麼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依據現行稅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個人股東分派股票股利,以及有限責任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均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此,只能這樣理解,即股份制企業分派股票股利,或者有限責任公司以盈餘公積轉增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因此,有必要對此征稅。如果公司以現金股息分配時已經對個人股東代扣了20%的個人所得稅,則個人股東再以相同的金額投資時,必然要補足與已納個人所得稅款一致的金額,這樣才不會使公司所有者權益減少。另一方面,由於法人股東的存在,如果個人股東不補足這部分金額,公司的股本結構必然會發生變化。
根據以上分析,賬務處理如下:
(1)分派股票股利或以盈餘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分錄為:
借:應付利潤、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等科目
貸:實收資本(股本)
(2)同時扣繳稅款,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3)解繳稅款時,分錄為:
借: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4)收到個人股東繳來款項時,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