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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在美國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資金

發布時間:2021-08-13 16:27:00

⑴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可以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也可以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
具體發行方式有:首發、配股、增發、發行可轉債等

⑵ 中國公司在美國上市對美國有什麼好處

企業海外上市具有哪些好處?
低成本融資,迅速提高企業競爭力
從客觀上來看,國內證券市場發行新股速度在不斷加快,股市規模在不斷地擴張。但是,如果在短期內發行新股過多,必然對二級市場產生消極影響。從主觀上講,發行公司在國內發行新股受到的限制較多,為了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提升國際競爭力,低成本到海外上市將是企業的良好選擇。此外,海外上市相對於國內上市而言,周期較短、手續也比較簡 單,這都從綜合層面上降低了企業的融資成本。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企業制度
國內企業海外上市後,外資股股東將會依照公司章程來保護他們的出資人權利,要求上市公司切實履行公司章程承諾的義務,及時、准確地進行信息披露,從而有效地防止「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有利於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效率。
學習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國內通過海外上市,學習到國外公司的先進管理經驗,對自身素質的全面提高、增強在經濟全球化環境中的國際競爭力將大有裨益。
提升企業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的形象
國內企業通過海外上市,既為國外企業了解國內企業提供了信息平台,也為國內企業走向國外資本市場創造了良好開端。通過在海外上市,企業無形之中提高了自己的海外聲譽,從而有利於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以及在對外貿易中爭取得到信貸和服務的優惠,為企業的全面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上市過程簡單有效,能夠在較短時間內完成融資計劃
中國企業到境外上市由於上市程序相對簡單,准備時間較短,符合條件的擬上市公司一般都能在1年內實現掛牌交易。這非常有利於中國企業及時把握國際證券市場上的商機,在較短時間內完成融資計劃,為他們的進一步發展獲得必要的資金。此外,上市准備時間的縮短也有利於擬上市企業控制到境外上市的成本。
除此之外的其他優點
在國外證券市場發行股票,股東分散,發行者可較為自由地使用籌得的資金,降低企業被新股東控制的風險。在國外證券市場發行股票,能夠籌集到各種貨幣的資金,滿足對外匯資金的需求。國外證券市場資金來源廣泛,股票易於發行,特別是當國內採取金融緊縮措施時,這種發行大為必要。境外上市後再融資的靈活性強,難度低,而國內上市企業的再融資成本相對較高難度較大。

⑶ 公司通過在一級市場上發行股票從投資者那裡籌集資金,這是否意味著公司的財務經理

樓主所說的二級市場上已發行的股票交易情況要涉及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行為。
市值是上市公司股本乘以股價之積(市值=股本×股價),股價是個變數,瞬息萬變,它直接傳導市場的真實波動,在股本可比的情況下,市值因股價的漲跌而增減。因此,市值的變化要看市場的臉色。在估值能力強有效的成熟市場里,市值是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具體體現,等於上市公司全體股東的財富價值。但在中國這種弱有效市場中,股本×股價之積只是市值的外在表現,市值的內在本質在於它是公司綜合素質或價值的集中體現。
在西方相對成熟的資本市場,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價值創造為基礎進行的一種長期戰略管理行為,重在強調市值體現價值。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進行市值管理的具體方式很多,諸如增發新股、換股收購、發行可轉債、注資、分拆、回購等;但目前國內市場自覺運用市值管理的目的多明顯集中在「做股價」——為再融資保駕護航、為大股東或高管高位套現創造條件等。
作為股市投資者一定要仔細分析其中「玄機」,看清機會和風險,謹慎決策。

⑷ 股份公司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資金是

C 權益資金

⑸ 籌集資金的方法有那幾種

如下:

1、借款

企業可以向銀行、非金融機構借款以滿足購並的需要。這一方式手續簡便,企業可以在較短時間內取得所需的資金,保密性也很好。但企業需要負擔固定利息,到期必須還本歸息,如果企業不能合理安排還貸資金就會引起企業財務狀況的惡化。

2、發行債券

債券使公司籌集資本,按法定程序發行並承擔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一定的利息和償還本金義務的有價證券。這一方式與借款有很大的共同點,但債券融資的來源更廣,籌集資金的餘地更大。

3、普通股融資

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資本構成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股份。普通股不需要還本,股息也不需要向借款和債券一樣需要定期定額支付,因此風險很低。但採取這一方式籌資會引起原有股東控制權的分散。

4、優先股融資

優先股綜合了債券和普通股的優點,既無到期還本的壓力,也並不必擔心股東控制權的分散。但這一種方式稅後資金成本要高於負債的稅後資本成本,且優先股股東雖然負擔了相當比例的風險,卻只能取得固定的報酬,所以發行效果上不如債券。

5、可轉換證券

可轉換證券是指可以被持有人轉換為普通股的債券或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由於具有轉換成普通股的利益,因此其成本一般較低,且可轉換債券到期轉換成普通股後,企業就不必還本,而獲得長期使用的資本。但這一方式可能會引起公司控制權的分散,且如到期後股市大漲而高於轉換價格時會使公司蒙受財務損失。

6、購股權證融資

購股權證是一種由公司發行的長期選擇權,允許持有人按某一特定價格買入既定數量的股票,其一般隨公司長期債券一起發行,以吸引投資者購買利率低於正常水平的長期債券,另外在金融緊縮期和公司處於信任危機邊緣時,給予投資者的一種補償,鼓勵投資者購買本公司的債券,與可轉換債券的區別是。

可轉換債券到期轉換為普通股並不增加公司資本量,而認股權證被使用時,原有發行的公司債並未收回,因此可增加流入公司的資金。

(5)我國企業在美國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資金擴展閱讀:

資金籌集的動機要求:

(一)動機:

1、擴張:擴大規模。

2、償債。

3、調整資金結構:降低資金成本和風險。

4、混合動機:即要擴大規模,又要償債。

(二)籌資原則:

1、規模適當原則:合理確定資金需求量,努力提高籌資效率。

2、方式經濟原則:研究投資方向,提高投資效果。

3、籌措及時原則:適時取得資金來源,保證資金投放需要。

4、資金結構合理原則:合理安排資本結構,保持適當的償債能力。使風險小,成本低。

5、來源合理原則:遵守國家有關法規,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籌資渠道:

1、國家財政資金:是國家對企業的直接投資或稅前還貸、減免各種稅款形成的。

2、銀行信貸資金:是銀行對企業的各種貸款。

3、非銀行金融資金:是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等提供的各種金融服務。

4、其它企業資金:企業間相互投資、商業信用形成的債權、債務資金。

5、居民個人資金:形成民間資金來源渠道。

6、企業自留資金:企業內部形成的資金,如,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

7、外商資金:國外商人投資國內企業所引進的國外貨幣。

幾種籌資方式的資金成本分析:

1、長期借款成本

長期借款指借款期在5年以上的借款,其成本包括兩部分,即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一般來說,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高,會導致籌資成本高,但因為符合規定的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可以計入稅前成本費用扣除或攤銷,所以能起到抵稅作用。

例如,某企業取得5年期長期借款200萬元,年利率11%,籌資費用率0.5%,因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可以計入稅前成本費用扣除或攤銷,企業可以少繳所得稅36.63萬元。

2、債券成本

發行債券的成本主要指債券利息和籌資費用。債券利息的處理與長期借款利息的處理相同,即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應以稅後的債務成本為計算依據。

例如,某公司發行總面額為200萬元5年期債券,票面利率為11%,發行費用率為5%,由於債券利息和籌資費用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企業可以少繳所得稅39.6萬元。若債券溢價或折價發行,為更精確地計算資本成本,應以實際發行價格作為債券籌資額。

3、留存收益成本

留存收益是企業繳納所得稅後形成的,其所有權屬於股東。股東將這一部分未分派的稅後利潤留存於企業,實質上是對企業追加投資。

如果企業將留存收益用於再投資,所獲得的收益率低於股東自己進行另一項風險相似的投資所獲的收益率,企業就應該將留存收益分派給股東。留存收益成本的估算難於債券成本,這是因為很難對企業未來發展前景及股東對未來風險所要求的風險溢價作出准確的測定。

計算留存收益成本的方法很多,最常用的是「資本資產定價模型法」。由於留存收益是企業所得稅後形成的,因此企業使用留存收益不能起到抵稅作用,也就沒有節稅金額。

4、普通股成本

企業發行股票籌集資金,普通股成本一般按照「股利增長模型法」計算。發行股票的籌資費用較高,在計算資本成本時要考慮籌資費用。

例如,某公司普通股目前市價為56元,估計年增長率為12%,本年發放股利2元。若公司發行新股票,發行金額100萬元,籌資費用率為股票市價的10%。

則新發行股票的成本為16.4%.企業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發行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但資金佔用費即普通股股利必須在所得稅後分配。該企業發行股票可以節稅100×10%×33%=3.3(萬元)。

⑹ 一個企業在納斯達克上市意味什麼

納斯達克

隨著信息和服務業的興起,1971年在美國誕生了一個完全採用電子交易、為新興產業提供舞台、自我監管、面向全球的納斯達克股票市場。納斯達克(Nasdaq)是全美證券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s)的英文縮寫,但目前已成為納斯達克股票市場公司(Nasdaq Stock Market ,Inc.)的代名詞,其職能是操作並維持納斯達克報價系統的運轉,並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納斯達克市場屬於全美證券商協會(NASD)。該協會還有另外一家子公司,即全美證券商協會監管公司,根據全美證券商協會自立的證券交易規則和聯邦證券法來對納斯達克系統公司以及場外交易進行監管。因此,納斯達克是全美也是全球最大的股票電子交易市場;全美證券商協會是美國最大的金融自律組織。
在30年的時間內,納斯達克發展成一個上市公司總數和成長速度超過紐約證券交易所(始建於1792年,1896年以其上市公司為成分股的道-瓊斯工業股票平均價格指數建立)的股票市場,其成交額和市值等指數也與紐約證交所處於伯仲之間。目前,納斯達克指數通常同道-瓊斯指數一起被用來作為市場分析的基本數據。1999年底,一座8層樓高的數據顯示塔在紐約時代廣場豎立起來,打破了道-瓊斯指數多年獨占這一廣告要地的局面。因納斯達克吸引力強,美國證券交易所(20世紀70年代前與紐約證券交易所並存的兩個全國性股票交易所之一)於1998年同它合並,組成納斯達克-埃邁克斯市場集團。1999年納斯達克成交額11萬億美元,首次超過紐約證券交易所,當年日均交易額415億美元(紐約證交所日均350億美元)。1999年底收盤時納斯達克綜合指數比市場成立之初上漲33倍。該年底納斯達克指數首次突破4000點,2000年3月9日達到了5046點,納斯達克市場的總市值是6.7萬億美元。然而,到2001年3月20日,納斯達克指數卻跌落至2000點以下,納斯達克市場和紐約證券交易所損失的市值是5萬億美元,相當於美國GDP的一半,是1987年10月華爾街崩盤市值損失的5倍。納斯達克市場的總市值從2000年3月的6.7萬億美元,1年後只剩下2.7萬億美元。市值減少4萬億美元,大於公眾持有的美國聯邦債券總金額;超過社會安全及健康醫療信託基金的總金額;相當於日本及韓國經濟的總和;等於美國的汽車、鋼鐵、電機及石油產業瞬間化為烏有;相當於美國所有住宅的總金額;相當於布希10年減稅方案總金額的2到3倍;相當於布希2001年預定減稅金額的1000倍。曾經吸引全球經濟界人士目光、在經濟全球化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納斯達克指數的暴漲暴跌,對於新經濟和經濟全球化究竟意味著什麼還有待於進一步觀察。但是,新經濟發展中的泡沫正在被市場無情地擠壓和破滅卻是不爭的事實。

⑺ 為什麼要發行股票為什麼不通過銀行籌集資本

股票的作用
對於發行者說,股票的基本作用有四點:

1.股票是籌集資金的有效手段。股票的最原始作用就是籌集資金。通過發行股票,
股份公司可廣泛地吸引社會暫時閑置的資金,在短時間內把社會上分散的資金集中成為
巨大的生產資本,組成一個「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而通過二級市場的流通,
又能將短期資金通過股票轉讓的形式銜接為長期資金。正是基於這個特點,現今世界上
許多國家特別是西方一些發達國家,都是通過發行股票的形式來組織股份有限公司,以
經營工業、農業、運輸業、金融保險業中的一些大企業。我國一些股份公司發行股票的
主要目的也是籌集企業進一步發展所需的資金。

2.通過發行股票來分散投資風險。發行股票的第二個作用就是分散投資風險。無論
是那一類企業,總會有經營風險存在,特別是一些高新技術產業,由於產品的市場前景
不明朗,技術工藝尚待成熟和穩定,在經營過程中,其風險就更大。對這一些前景難以
預測的企業,當發起人難以或不願承擔所面臨的風險時,他們總會想方設法地將風險轉
嫁或分攤與他人,而通過發行股票來組成股份公司就是分散投資風險的一個好方法。即
使投資失敗,各個股東所承受的損失也就非常有限。

3.通過發行股票來實現創業資本的增值。在股票發行市場上,股票的發行價總是和
企業的經營業績相聯系的。當一家業績優良的企業發行股票時,其發行價都要高出其每
股凈資產的許多,若遇到二級市場的火爆行情,其溢價往往能達到每股凈資產的2~3倍
或者更多,而股票的溢價發行又使股份公司發起人的創業資本得到增值。如我國上市公
司中國家股都是由等量的凈資產折價入股的,其一元面值的股票對應的就是其原來一元
的凈資產。而通過高溢價發行股票後,股份公司每股凈資產含量就能提高30%甚至更多。

4.通過股票的發行上市起到廣告宣傳作用。由於有眾多的社會公眾參與股票投資,
股市就成為輿論宣傳的一個熱點,各種媒介每天都在反復傳播股市信息,無形之中就提
高了上市公司的知名度,起到了宣傳廣告作用。

而對於股票的購買者來說,股票的基本作用有如下三點:

1.由於股票具有收益性,股票投資就成為大眾投資的一種工具。人們總是希望錢能
生錢,而除了銀行存款、購買債券及親自創辦經濟實體以外,通過購買股票也可取得收
益,實現資本的增值。

2.通過購買股票來實現生產要素的組合。通過購買股票,投資者可非常方便地實現
參股投資或控股及購買、兼並股份公司的目的,從而實現生產要素的組合,以提高企業
的經營效益。如美國和日本的大型企業,通過購買我國江西的江鈴汽車股票、北京的北
旅汽車股票來參與這兩家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將西方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方式引進這兩
家企業,從而實現生產要素的組合,達到提高經營效益的目的。

3.通過購買股票進行賭博或投機。由於受眾多因素的影響,股票價格具有較強的波
動性,因而人們可通過股票來進行投機活動,從買進賣出中賺取股票的價差,這也是股
票市場吸引眾多投資者的原因之一。而又由於股票價格特別是其短期趨勢較難預測,股
民投資股市時並不作基本的分析研究,就是進行詳細的分析也不一定能把握勝機,所以
許多股民往往都抱著一睹而決勝負的心理進行股票投資,故股票有時也成為某些股民變
相賭博的一種工具。

⑻ 中國的公司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比如說上海盛大公司,其財務報表在哪裡能找到,急求,謝謝

中國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有哪些?表現如何?
中華網 2000年7月13日 首家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網站,上市當天股價從20美元漲到67美元,創造了超額認購40倍,開盤當日股價就翻兩倍的紀錄

盛大互動娛樂公司 2004年5月13號 上市價格每股13美元

網易 2000年6月30號 網易的發行價定為每股15.50美元,雖然該股在首個交易日曾沖到17美元,但盤中一度跌至10.75美元,至下午4時收市時,以12.165美元的價格書寫了網易上市第一天的歷史,跌幅高達20%。

搜狐 2000年7月12日 13.03美元開盤,曾經一度下滑至12.60美元,最後報收於13.00美元。

新浪 2000年4月13日 每股定價為17美元,共發行400萬普通股,募集資金6800萬美元。上市當天開盤價為17.75美元,最高價為29.125美元,最低價為17.75美元,收盤價為20.6875美元。

攜程旅行網 2003年12月9日 首日納市交易,發行價18美元,開盤價24.01美元;截至收盤,其股價較發行價漲15.94美元,漲幅88.56%;較開盤價漲9.93美元,漲幅41.36%,至33.94美元。上市當天就暴漲88.6%,成為納斯達克市場過去三3年來開盤當日漲幅最高的一隻股票

無憂招聘網 2004年9月29日 開盤價18.98美元,報收於21.15美元,漲幅達51.07%,成交量達6,068,355股。該股在首日交易中最高漲至22.9美元。

e龍旅行網 2004年10月28號 發行價為13.5美元,開盤價為22美元,開盤後即一路下跌,最低下探至13.96美元。報收於14.4美元,首日交易漲6.67%,成交量為5,746,614股

Tom Online 2004年3月10號 以15.75美元開盤,共發行8億股美國預托股票。

空中網 2004年7月9日 發行1000萬股,發行價10美元/股。開市後不久就跌破發行價,一度跌至9.75美元。在最後收盤時,則以10.10美元收盤,比發行價略高。

靈通網 2004年3月4日 公司股票以每股19美元高價開盤,當日收於17.47美元。掌上靈通藉此募集資金約為8470萬美元。掌上靈通公司此次以發行存托憑證ADR的形式上市,共發行了515萬單位ADR,再加上向某些特定的股東發售的91萬單位ADR,共計606萬單位。其中每單位ADR代表10股普通股。

百渡 2005年8月5日 招股說明書顯示,2003年網路凈虧損人民幣8883萬元,而在2004年已經扭虧為盈,並且有人民幣1.2億元的盈餘。在2002年到2004年期間,網路主營業務收入的年均增長幅度達到了驚人的225%.
發行商: 網路公司
股票代碼:BIDU
募股類型: 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首次公開募股
所募有價證券: 美國存托股票(ADS)
首次公布募股價格範圍:19美元至21美元
調整後募股價格範圍:23美元至25美元
最終定價范圍:27美元
首次發行股票數量: 3,699,935股美國存托股票, 初步中點總價為7400萬美元
調整後股票發行數量:4,040,402股美國存托股票,調整後中點總價為9700萬美元
最終發行股票數量:4,040,402股美國存托股票,總價為1.09億美元
初次綠鞋:高達512,752股美國存托股票
調整後綠鞋:高達563,822股美國存托股票
交易所/代碼:納斯達克/BIDU
CEO:李彥宏(持股比例:IPO前:25.8%;IPO後:22.9%)
IPO後持股結構:管理層(李彥宏22.9%、CTO劉建國0.9%、CFO王湛生1%、COO朱洪波1%、副總裁梁冬0.4%);
主要股東:(德豐傑25.8%、徐勇7%、Integrity9.7%、Peninsula8.5%、GoogleIPO前2.6%)股東(IDG 4.2%)
公司注冊地:開曼群島
員工人數:750
主要業務:搜索引擎
財年截止日:12月31日
海外上市優缺點、利弊分析
2007年2月9日中證報刊登了中國證監會研究中心祁斌、劉潔、張達的文章《海外交易所競爭我國潛在上市資源情況分析》,其中對我國企業海外上市的優劣勢進行了分析,現簡要摘錄如下:海外交易所吸引中國企業上市的主要因素1.上市門檻低,籌資速度快。境外交易所通常上市門檻較低,尤其海外創業板對於中小創新型企業上市條件相當寬松。此外,海外市場股票發行一般採取注冊制,申請程序簡單、周期短,各國交易所紛紛打出「籌資速度快」這張牌來吸引中國企業。例如,新加坡一般能在4個月內完成審批手續,韓國則為3個月,納斯達克僅為2個月。此外,海外交易所再融資速度也相當快,如南京鴻國國際控股公司2003年在新加坡上市3個月後,即進行了一次再融資,募集895萬新元(約4500萬元人民幣)。我國有大量質地優良、急需融資的創新型企業尚未達到國內交易所上市要求,或者在需要資金來突破發展瓶頸時卻又不得不在審批的通道中排隊,這嚴重製約了其發展進程。在國內市場暫時無法滿足其發展需求的情況下,相當一部分創新型企業只好轉赴海外資本市場2.市場和投資者相對成熟。海外資本市場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經過長期的市場演進後逐漸形成了較為成熟的投資理念,而成熟的機構投資者也更易於理解創新型企業的業務模式。同時,境外已有很多類似創新型企業成功上市的先例。例如,我國的中文搜索引擎公司網路在美國上市前,美國的英文搜索引擎公司Google就已經以其在華爾街耀眼的表現確立了搜索引擎在網路時代的主要地位,因此,網路的盈利模式極易為美國市場所接受,再加上其中國概念,使得網路在納斯達克上市首日便獲得了國際機構投資者空前的追捧。正如網路首席財務官所說:「選擇美國上市,是由於沒有哪個市場比美國更能理解網路的業務。如果資本市場已有類似的企業,就很容易被投資者接受,選擇那樣的市場發行,就很容易發出去,股價表現也比較好。3.市場約束機制有助於企業成長海外資本市場對企業尤其是創新型企業有良好的培育機制,通過海外上市,我國企業受到更成熟的國際機構投資者和更規范的市場機制的監督,對企業自身治理結構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很大的促進作用。例如,國外資本市場對企業上市後持續的信息披露要求比較高,長期與機構投資者維持良好的關系對於企業再次融資從而實現長期發展比較重要。同時,要想使得上市公司長期獲得市場的認可,公司必須在自身管理水平、資金運用效率和企業發展規劃等方面有實質性的提高。我國大量中小型、創新型企業經過海外資本市場洗禮後脫穎而出,例如,UT斯達康、分眾傳媒等公司在納斯達克上市後迅速成長,增強了企業競爭力;蒙牛公司在香港上市後更是具備了與伊利集團分庭抗禮的實力,這與國際資本市場較嚴格的市場約束機制是密不可分的。4.國際聲譽和海外機會企業在海外交易所上市往往會贏得較高聲譽,並加入到國內或國際知名公司的行列。同時,海外上市也可以帶來豐富的國際合作資源,吸引高質量的投資者來提高企業本身的信譽度,而國際知名度的提升和來自各方面的合作機會為很多企業提供了走向長期發展的契機。因此,品牌效應也是眾多企業選擇在納斯達克、紐交所等上市的重要原因。例如,無錫尚德登陸有「富人俱樂部」之稱的紐交所之後,其品牌價值大大提升,進而增強了其拓展國際市場的能力。中國企業在海外交易所上市遇到的問題1.發行成本較高。我國企業赴境外上市通常要付出比境內更為高昂的成本,主要體現在股票發行價格和發行費用兩個方面。由於我國企業的市場主要在境內,海外投資者對我國企業不夠熟悉,因而企業難以較高的價格發行股票。一般來說,國內首次公開發行的募集資金量比海外市場尤其是海外創業板市場高,首次發行市盈率一般為海外市場的兩倍左右在發行過程的直接成本上,企業在境內上市要遠低於海外。企業在海外上市所聘請的承銷商一般都是一些實力強、水平高、信譽好的國際性大投資銀行,其承銷費遠遠高於國內承銷商。而且海外上市企業必須聘請海外有專業資格的公司和人士來擔任律師和會計師。因此,即使不考慮其它如市場推廣、公關服務顧問以及上市等費用差異的影響,企業在海外上市與在內地上市相比,要付出更高的成本。2.上市後維護成本高。首先,從直接的維護費用來說,企業海外上市後要支付較高的會計師、律師、交易所年費等後續費用。以交易所年費為例,香港對上市公司收取14.5萬到119萬港元不等的年費,而上海證券交易所每年只收6000元人民幣,深圳證券交易所每年只收6000至3萬元不等的年費。其次,對於我國大部分企業而言,海外市場在提供較為完備的約束機制的同時,也具有巨大的語言、文化和法律壁壘。我國一些企業在境外上市後,由於不熟悉海外成熟資本市場的運作方式,與投資者信息溝通不暢,造成後續市場表現不佳,股價不斷下挫,難以進行再融資,甚至面臨被摘牌的危險。同時,因信息溝通不暢及語言文化等方面的問題,也使得國外投資者不能充分了解我國企業的投資價值,不利於我國企業建立國際品牌和聲譽再者,我國企業不熟悉境外法律體系,這不僅使企業要付出更高的律師費用,並且會面臨種種訴訟風險,如聯想美國遭遇「安全門」事件,中國銀行紐約分行反欺詐案,中國人壽、中華網、空中網、網易、中航油、前程無憂網在美國上市遭遇的集體訴訟案……近幾年,隨著中國企業海外上市的增多,越來越多的跨境爭議發生,這無疑增加了企業上市後的維護成本。而境外法規的變動也會給企業帶來額外的負擔。例如,「薩班斯」法案有關「完善內部控制」條款將使在美上市的大型企業第一年建立內部控制系統的平均成本超過460萬美元。有關專家指出,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投入可能會更高,估算下來,44家在美上市的中國公司此項的花費將逼近2億美元。3.與本土市場的脫節,將對一些海外上市企業的長期發展產生影響。除去一些主要業務依託於國際市場的企業以外,從長遠看,企業赴海外上市,在獲取企業發展所需資金和成熟市場的培育機制的同時,也會出現與本土資本市場脫節的現象,無法有效地與本土經濟體形成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合力,將對企業在本土經濟體中做大做強產生一些影響。例如,企業在國內上市會吸引更多國內投資者對其了解和關注,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帶來額外的「廣告效應」和用戶群。更為重要的是,在國內上市後,企業可得到更熟悉該行業或該企業經營狀況、盈利模式的國內投資者的資金支持,投資者也更容易與管理團隊溝通並形成外部約束,這為企業進一步貼近中國經濟並利用本土資本市場平台發展壯大提供了條件。從歷史上看,美國道瓊斯指數的30個成份公司均依託於本土資本市場,建立了與本土經濟體的良性互動機制,而不斷發展壯大成為世界級的企業。2006年,工商銀行「A+H」的發行模式和海外上市公司的逐步回歸,對於未來我們如何有效地利用境內和境外市場來實現我國企業和本土資本市場的同步發展,做出了有益的探索。春暉師兄認為,時間成本還不是最關鍵的,因為境內速度在加快,而如果去境外,紅籌上市前國內審核程序也不能忽略。因此,國內IPO目前最大的問題還是一個缺乏穩定預期,即對發審委的審核標准沒底。按理說,發行部提交發審委審議的企業均是符合發行條件的,但大多數情況下,除了少數「國家隊」以外的其它企業對能否審核通過仍然沒有底。而審核通過率的忽高忽低劇烈變化更是讓所有發行人感覺是在「過山車」。而在境外上市一般沒有這個問題,發行人與保薦機構是有穩定預期的,難點不在審核而是在發行。

⑼ 我國IPO曾經採用過哪些發行制度

先給你個報告來點啟示:

早報訊(通訊員王建新 記者江海蘋) 昨日,中國證監會前主席劉鴻儒在上海金萍果投資咨詢公司於小央總裁的陪同下前來晉江,與晉江市10多家企業的老闆就民營企業如何上市展開對話。利用資本的力量發展企業,晉江企業的老闆還有些困惑,他們想了解有關民營企業上市的支持措施,外商獨資企業能否上市,企業上市後如何維系等問題。
曾從事10年證券工作的劉鴻儒先生說,民營企業為什麼要上市?要解決的事是「過關」上台階的事情,他不主張所有的企業都要改制上市。他認為企業上市是為了把企業做大,登上大市場,進入國際市場。假如你決心定下,就得過關。

劉鴻儒還談到,不要把企業上市看得很簡單,但一旦上市了,好處很多。他認為企業一旦上市,企業的管理透明度就高了,透明度高了,信譽也就好了,信譽好了,自然業內人士就喜歡與你打交道做生意。他表示還將對民營企業上市問題進行調研。

據了解,晉江市有恆安集團、華意公司在香港上市。今後,晉江市的思路是進一步引導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把產業做大,企業做強,品牌打響。同時,引導企業跳出產品經營,走向資本經營。據悉,晉江市正著力推動企業開展資本經營,力爭5年內有3—5家企業上市。

國內企業如何進行海外重組上市

美國證券市場是全球最大也是最有影響力的資本市場。近年來,隨著盛大網路(SNDA)、攜程(CTRP)、掌上靈通(LTON)、e龍(LONG)等紛紛在納斯達克上市,國內民營企業赴美上市的熱情與日俱增。2005年起,又先後有德信無線(CNTF)、網路(BIDU)、分眾傳媒(FMCN)、中星微(VIMC)等登陸納斯達克,而以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為經營主體的「尚德控股」(STP),在短短一年的時間內,先後完成國際私募和IPO,於2005年12月14日作為中國首家非國有企業成功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進一步拓展了中國企業在美上市空間,必將引導更多的國內優秀企業赴美上市融資。

但是,根據筆者擔任包括「尚德控股」在內的多家非國有企業赴美上市中國法律顧問的體會,由於特定的生存條件和法律環境,中國民營企業赴美上市過程中面臨著一系列的實際問題,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海外重組過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解決這些問題,企業赴美上市就會面臨許多困難甚至失敗。
為什麼選擇紅籌上市和海外重組?
非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境外上市,一般採用海外紅籌的方式進行,即由企業的投資者(或實際控制人)在境外注冊一個為此上市目的而成立的海外控股公司(通常是在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成立的稅收豁免型公司或香港公司),通過海外重組,將企業權益(包括股權或資產)的全部或實質性部分注入該公司,並以該公司為主體在海外上市。
紅籌上市與國內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證券市場發行股票並在境外上市(「境外發行上市」)不同。從實務的角度看,紅籌上市較境外發行上市具有更多優點。
適用法律更易被各方接受
因為紅籌上市的主體是海外控股公司,因此,該公司本身應適用離岸公司登記地法律,即以離岸地法律為上市主體的屬人法。而操作中通常選擇的離岸地均為原英屬殖民地(如上述4個著名離岸地),其法律原屬英美法系,與美國公司法同源,與中國法律相比,更容易被國際投資人、美國監管機構和交易所理解和接受。在上述離岸地中,開曼群島又因其完善的司法體制、穩定的法制環境、良好的公司治理標准和便利的公司運作程序被認為是最佳的海外控股公司法域,為美國上市監管機構和交易所所普遍接受。目前,中國在美國通過紅籌上市的非國有企業中,絕大部分是在開曼群島注冊成立海外控股公司並以此作為上市主體,因此,開曼群島是中國企業以紅籌方式在美國證券市場發行股票的首選。
對國際投資人而言,如果上市主體能夠適用同屬英美法系的離岸地法律,同時受英美法系制度下有關法院的司法管轄,將使其對投資安全性的顧慮消除,有利於企業在境外進行融資和上市。而以境外發行上市的公司來說,境外發行上市完成後,其仍屬中國法人,必須無條件地適用中國法律,特別是外商投資企業法律,由於中國外商投資等法律相對於英美公司法尚有差距,因此,對公司法律乃至中國法制的投資安全性的考慮,往往影響國際投資人對企業投資的判斷。這一點,在國際私募過程中,尤其突出。
審批程序更為簡單
自2003年初中國證監會取消對紅籌方式上市的無異議函監管後,中國企業本身通過紅籌方式在境外上市,在境內不存在審批的問題。而根據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和中國證監會《關於企業申請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境外發行上市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方可上市。由於中國證監會對境外發行上市的審批時間一般較長,並不易預計和把握,因此,通過紅籌方式上市,在程序更為簡單,時間可控。
可流通股票的范圍廣
在紅籌上市過程中,海外控股公司的全部股份,經美國《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的合法注冊登記程序或根據美國證監會(SEC)《144規則》的規定進行有限出售,均可實現在交易所的流通。而在境外發行上市過程中,除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流通股外,其餘股份一般不能在證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流通。
股權運作方便
根據筆者的實務經驗,紅籌上市在實踐中最為突出的優點,當數股權運作的方便。由於股權運作全部在海外控股公司層面完成,而海外控股公司股權的運作實行授權資本制。包括發行普通股股票和各類由公司自行確定權利義務的優先股股票、轉增股本、股權轉讓、股份交換等的大量股權運作事宜,均可由公司自行處理,並可授權海外控股公司董事或董事會決定,因而具有極強的靈活性。同時,海外控股公司的注冊資本在設立時僅需認購,不需實繳,使公司資本運作的成本大大降低,特別適合資本項目項下外匯收支尚未完全放開的中國企業。
在海外控股公司層面上,股東和私募中外部投資人的出資及相對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均可由各方自由協商確定,這在吸引和引進海外資本時,極具靈活性,對在企業融資過程中靈活滿足包括股東和私募投資人在內的各方的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稅務豁免
海外控股公司最廣為人知也是最易引起爭議的,是離岸地政府對海外控股公司除收取有關注冊、年檢等費用外,不徵收任何稅收,這樣,就使上市主體將來進行各類靈活的資本運作的成本大大降低。稅收的豁免,也是紅籌上市得以運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海外重組是紅籌上市的基本步驟。海外重組的目的,就是要通過合法的途徑,對企業的權益進行重組,將企業的權益轉移注入海外公司,即將來的上市主體。在「尚德」上市這個案例中,就是通過成立由施正榮先生控制的英屬維京群島(BVI)公司—Power Solar System Co., Ltd.,並通過該BVI公司直接或間接收購了中外合資企業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無錫尚德)原有股東的全部股權,從而使該BVI公司成為實際持有「無錫尚德」100%權益的股東。此後在上市進程中,又在開曼群島成立了「尚德控股」,通過以「尚德控股」的股票與該BVI公司股東的股票進行換股,實現了「尚德控股」間接持有「無錫尚德」100%的權益,從而完成了境內企業的權益進入海外上市主體的目標。
海外重組方案取決於產業政策
海外重組並不是股東的簡單變更。由於海外控股公司屬於「外商」范疇,海外重組的結果將導致「外商」全部或實質上持有境內企業的權益,因此,海外重組必須符合中國對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海外控股公司應當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暫行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的規定,進行海外重組,以進入境內企業所在的行業,並根據企業所在行業對外資的開放程度,確定該行業是否允許外商獨資或控股。
外商准入問題直接影響到公司海外重組的方案。在企業所在的產業允許外商獨資控股的情況下,重組的方案較為簡單,一般通過海外控股公司進行返程投資,收購境內企業全部的股權,將企業變更為外商獨資企業,實現海外控股公司對企業財務報表的有效合並。主營業務為生產光伏電池產品的「無錫尚德」,就屬於此種類型。
在境內企業所在的產業不允許外商獨資的情況下,重組則需採用不同的方案。一般的做法是根據美國會計准則下「可變利益實體」(Various Interests Entity,VIE)的要求,通過海外控股公司在境內設立外商獨資企業,收購境內企業的部分資產,通過為境內企業提供壟斷性咨詢、管理和服務類和(或)壟斷貿易等方式,取得境內企業的全部或絕大部收入。同時,該外商獨資企業還應通過合同,取得對境內企業全部股權的優先購買權、抵押權和投票表決權。通過以上安排,將企業成為海外控股公司的可變利益實體,實現海外控股公司對企業財務報表的有效合並。在這種方案下,重組應當在具有美國GAAP實踐經驗的財務顧問的指導下進行。目前中國在美國上市的諸多互聯網企業,包括「網路」、「盛大」及「搜狐」等,因涉及的電信增值業務尚未對外商開放,均通過上述類似方案進行海外重組。
國有股權通過轉讓而退出較為可行
境內公司的股權結構中,可能存在國有股權的情況。國有股權是否可以通過海外重組進入海外控股公司?我們在實踐中經常遇到這個問題。在境內企業准備進行境外紅籌上市時,國有股東往往希望能夠與其他非國有股東一並參與海外重組,並將其股權注入海外控股公司,持有海外控股公司的股權。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規定,將國有股權轉移到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內企業或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按照隸屬關系事先經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報中國證監會審核,並由國務院按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規定和年度總規模予以審批。因此,從規則的層面上講,將國有股權注入海外控股公司是可能的,但是,從實務操作上講,審批程序復雜,耗費時間長,且結果不可控,是該種方案的最大問題。上述問題,直接影響了企業紅籌上市的進程和時機的選擇。因此,在實踐中,上述方案一般不具有可行性。較為可行的方案是,在海外重組過程中,國有股權通過轉讓而退出。
境內企業國有股權向海外控股公司轉讓而退出,必須委託具有相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並經核准或備案後,作為確定國有產權、資產價格的依據。因此,在海外重組過程中,海外控股公司對境內企業國有股權的收購,應當遵循評估、備案的原則和不得低於評估值確定轉讓價格的原則。
外商投資企業的收購價款更具靈活性
海外重組過程,涉及到海外控股公司對境內企業權益的收購,因而涉及到價款的確定和支付的問題。在此方面,因境內企業性質的不同,其價款的確定和支付有所不同。
由海外控股公司收購內資企業進行海外重組,應當適用《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並購規定》」)。該規定適用於外國投資者對境內非外資企業即內資企業的購並(包括股權並購和資產並購)。
在定價方面,根據《並購規定》,海外控股公司和境內企業應聘請資產評估機構採用國際通行的評估方法,對擬轉讓的股權價值或擬出售資產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作為確定交易價格的依據,雙方不得以明顯低於評估結果的價格轉讓股權或出售資產,變相向境外轉移資本。對評估定價原則,《並購規定》沒有給出例外的規定。在對價款支付期限方面,根據《並購規定》,海外控股公司應於並購後之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轉讓方支付完畢(「一次性支付」)。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向轉讓方支付全部對價的60%以上,1年內付清全部對價(「展期支付」)。因此,海外控股公司的上述並購,應當實際按照合同的規定支付價款。在所轉讓權益生效期間方面,根據《並購規定》,在展期支付的情況下,外商對被並購企業的權益,應當根據按其實際繳付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
在境內企業屬於外商投資企業的情況下,海外控股公司對該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重組,屬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適用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和規定,特別是《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外資股權變更規定》」)的規定。
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對外資投資企業在海外重組中進行股權轉讓的有關定價及其支付問題,並無專門規定。盡管《並購條例》規定外國投資者股權並購境內外商投資企業,適用現行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外資股權變更規定》,其中沒有規定的,參照《並購規定》辦理,但是,外商對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人所持有股權並購的定價及支付期限,應當根據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協議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確定,並不能當然適用前述《並購規定》關於定價及支付期限的規定。
這是因為:第一,外商投資企業具有很強的人合性,外商投資企業出資人的出資,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其作價可由各方協商評議確定,因而其轉讓也可在投資方同意的情況下,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協商確定,應為應有之意。
第二,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和《外資股權變更規定》除規定國有股權轉讓須經評估外,均僅規定投資人向第三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經其他投資人同意即可,並未規定需進行評估,因此,上述規定實際上排除了《並購規定》中要求對非國有股權轉讓進行評估的要求。同時,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自行約定股權轉讓的價款的確定方式,已為我國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的實踐所認可。
因此,我們認為,在外商投資企業股權海外重組過程中,除國有股權的轉讓須經資產評估,並按照不得低於評估值確定轉讓價格外,海外控股公司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海外重組的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協商確定,並經其他投資人同意即可,不需進行評估。
對外資企業的海外重組,還有一個不同於內資企業海外重組的特點,在於根據《外資股權變更規定》,其股權轉讓生效的時間,在有權外商投資審批部門審批並核發或依法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即生效,與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與否無關。因此,只要海外控股公司對外資企業原投資人股權的收購,經外商投資審批部門批准後,海外控股公司即合法取得了對其所收購股權的合法權利。此點,對於在審計中確定收購生效時間具有較大的影響。
重組資金來源的主要解決方法
非國有企業在進行海外重組過程中面臨的最大的問題,是用於收購境內企業權益的價款的資金來源問題。根據《並購規定》,海外控股公司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境內企業原股東支付全部對價。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全部對價的60%以上,1年內付清全部對價,並按實際繳付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如何籌集海外重組所需要的大量資金,是在海外重組過程中必須考慮的實際問題。
由於中國對於資本項目外匯實行嚴格管理,資本項目下的外匯對外支付,均需經過外匯管理部門的核准,持核准件方可在銀行辦理售付匯。根據上述規定,境內企業的股東(包括實際控制人)將其現金資產跨境轉移至境外控股公司的名下,就必須辦理境外投資審批手續,並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方可對外支付。同時,由於境內企業股東現金資產大量以人民幣的形式存在,需首先轉換為外匯,而中國對境內居民資本項下購匯使用予以嚴格限制,因此,對境內企業至股東而言,憑借自身的資產,合法完成上述海外重組中的重組價款的支付,較為困難。在紅籌上市的實踐過程中,為解決上述問題,在實踐中,通常採用以下兩種解決方案。
第一,境外過橋貸款的方式。即由境外合格貸款機構向海外控股公司及其股東個人提供境外貸款,用於海外重組中收購價款的支付。此種方式所籌集的資金,通常僅用作海外重組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
第二,境外發行可轉換優先股的方式。即由海外控股公司以完成收購為條件,進行私募,向境外投資人發行可轉換為海外公司普通股的優先股(通常稱之為「優先股」)。海外控股公司股東和新私募投資人在海外控股公司之間的股權比例,由雙方協商約定。此種優先股,可以在重組完成後,或在公司上市完成後,按照約定的比例,轉換為普通股。此種方式,既可用於籌集海外重組股權轉讓價款,也可作為海外控股公司定向發行股份,籌措經營所需的運營資金。
以上兩種方式的取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司的經營狀況和對投資人的吸引力。公司業務及經營業績有爆發性增長,公司經營業績對投資人具有足夠的吸引力,海外重組的資金需要完全可以通過發行優先股的方式來籌集,海外公司原股東和新投資人之間的股權配比,由雙方根據企業的經營和財務情況協商解決。
美國通用會計准則對海外重組及其財務後果的影響
美國通用會計准則對海外重組及其財務後果的影響主要是關於企業合並的FASB 141(「FASB」系美國Financial Accounting System Board,即「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的簡稱)和關於可變利益實體的FIN 46(指FASB Interpretation 46)。
FASB 141的主要影響在於,對海外重組採用的不同會計處理方法,將直接影響到海外重組完成後上市主體的財務報表。在美國通用准則下,對海外重組的會計處理,主要有兩種方法,即購買法(Purchase Accounting)和權益結合法(Pooling Accounting)。購買法將海外重組視為海外控股公司購買了境內企業,因而將其作為一個與原企業不具有持續經營關系的新的主體,要求購買企業(海外控股公司)按取得成本(收購價格)記錄購買企業(境內企業)的資產與負債。與此同時,購買法引進了市場公允價格(Fair Market Value,即「FMV」)的概念,要求對購買企業凈資產的市場公允價格進行評估,並將取得成本與該市場公允價格之間的差額確認商譽,並進行攤消。權益結合法將企業的海外重組的主體,即海外控股公司視為境內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延續,對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按原來的賬面價值記錄,不確認商譽,即認為海外控股公司僅系境內企業的延續。
購買法和權益法的最大區別在於其對海外控股公司的財務影響不同。在購買法下,海外控股公司的資產與負債必須以公允市場價值反映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上,成本與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部分確認為商譽攤消。權益法下則不存在此問題。由此,對上市主體在將來會計期間的收益會產生較大差異,從而影響投資者對公司的投資熱情。由於兩種方式下對企業的不同財務影響,美國會計准則對權益結合法的選擇,一貫持限制態度,並於最近取消了在企業合並過程中權益結合法的應用,僅在重組存在共同控制,並滿足特定標准和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適用權益結合法。因此,如何能夠結合FASB 141的要求進行海外重組,特別是私募,對上市主體的財務後果具有直接的影響。
由於海外重組的具體情況不同,重組前後企業的財務結果可能大相徑庭。為避免由於上述財務處理而使公司的經營業績出現較大的變化,進而影響上市進程,在海外重組方案的策劃和實施過程中,我們建議應積極引進精通美國會計准則並具有實務經營的財務顧問參與策劃並形成海外重組方案。
FIN46是FASB對在無法根據傳統的投票表決權方式來決定財務報表合並與否的情況下,關於如何通過確定可變利益實體(VIE),並據此將其合並到母公司財務報表的情況。如果一個實體,盡管與另一個實體不存在股權上的控制關系,但是,其收益和風險均完全取決於該另一實體,則該實體構成另一實體的VIE,雙方報表應當合並。VIE的確定,通常應滿足如下兩個標准:第一,VIE的風險資本明顯不足,即其所有的資本如果沒有合並方(母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另外提供財務支持,企業經營將無以為繼;第二,VIE的股東僅為法律名義上的股東,並不能享有實際上的投票表決權,同時,其對公司的虧損也因合並方的承擔或擔保而得到豁免,其對公司的經營效果沒有真正股東意義上的利害關系,對VIE公司清算後的剩餘財產也不享有分配權。在符合上述兩種條件的情況下,該公司應當與實際控制它的母公司合並財務報表。
在紅籌上市過程中,通常將FIN 46作為對境內企業所從事的行業屬於特許行業,不能由外商直接控制情況下海外重組方案的會計基礎。由於海外控股公司作為外商不能直接進入境內企業所在的行業,並全資或控股該境內企業,因此,通常由原股東名義上持有境內企業,同時,由海外控股公司通過自己直接或在境內設立外資企業,壟斷該境內企業的全部經營活動,控制境內企業的全部收入和利潤。除有極少的利潤留存在公司外,其餘全部收入和利潤通過各種經營安排,流向海外控股公司。同時,境內公司董事會全部授予海外控股公司指派的人控制,海外控股公司並對境內公司原有股東股權設定質押,以實現對境內公司股權和董事會的絕對控制。通過上面的一系列安排,雖然在法律上境內企業仍然視作獨立的內資企業,不會違反關於外資轉入限制的規定,但是,該公司實際上一切經營及其相應的資產、收入和利潤均歸海外控股公司,並由海外控股公司實際控制。在此種情況下,境內企業滿足了上述VIE的標准,即該VIE應合並進入海外控股公司的報表范圍。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互聯網企業,如盛大、搜狐等,均是通過VIE的方式完成海外重組的

⑽ 企業發行的ADR(或CDR)股票有什麼不同

ADR指美國存托憑證;CDR是指中國存托憑證

美國存托憑證(ADR)是一種在美國廣為使用的適用於外國公司在美上市的解決方案。與發達國家資本市場具有多層次性一樣,美國存托憑證這一交易品種自身也具有多層次性,它不但能應用於中石油、中石化這樣的超大型優質公司,也同樣可以應用於很多需要賣「原始股」騙錢維生的超小型垃圾公司。

CDR是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中國存托憑證)的首字縮寫。CDR是指在境外上市公司將部分已發行上市的股票託管在當地保管銀行,由中國境內的存托銀行發行、在境內A股市場上市、以人民幣交易結算、供國內投資者買賣的投資憑證。但是,CDR並不是IPO(首次證券發行)的概念。

區別:

1、股票(證券-國外)銷售只限於國內(中國、英國、德國等等)

優點:股東享有投票權、公司被收購時的否決權(投票形式)。

弊端:中國股民無法投資在外地上市的中國企業。(CDR)

2、對發行股票的企業而言:ADR/GDR

讓中國股民能夠分享在外地上市的中國企業的成功(GDR)。

優點:免去了當地嚴格的監管,只需按時呈報報表,適時公布企業信息;打響公司的國際知名度(ADR)。

弊端:通過金融中介公司存托、處理。有固定的手續費、管理費。

3、在當地上市(證券-NASDAQ/NYSE/HKEX)

優點:享有如同在當地上市的流通量;集資渠道容易。

弊端:申請上市的條件比較苛刻(NASDAQ/NYSE與ADR相比);面臨嚴格的會計審計。

總的來說,ADR/GDR購買時,基本與股票無異,流通量大,買賣手續簡單。可通過本地市場購買,無需往外地投資或通過金融中介公司投資,也避免了買賣外匯的環節。買賣時間根據本地證券交易所的時間買賣。但沒有股東的投票權。

(10)我國企業在美國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資金擴展閱讀:

存托憑證(Depository Receipts,簡稱DR〕,又稱存券收據或存股證。是指在一國證券市場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屬公司融資業務范疇的金融衍生工具。存托憑證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時也代表債券。1927年,美國人J.P摩根為了方便美國人投資英國的股票發明了存托憑證。

以股票為例,存托憑證是這樣產生的:某國的某一公司為使其股票在外國流通,就將一定數額的股票,委託某一中間機構(通常為一銀行,稱為保管銀行或受託銀行)保管,由保管銀行通知外國的存托銀行在當地發行代表該股份的存托憑證,之後存托憑證便開始在外國證券交易所或櫃台市場交易。存托憑證的當事人,在國內有發行公司、保管機構,在國外有存托銀行、證券承銷商及投資人。從投資人的角度來說,存托憑證是由存托銀行發行的幾種可轉讓股票憑證,證明定數額的某外國公司股票已寄存在該銀行在外國的保管機構,而憑證的持有人實際上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權力與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憑證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時也代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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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我國企業在美國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資金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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