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仍應繼續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 -正確 -錯誤
不對,能發行股票或債券的公司或企業的規模已經超出了小企業的范疇,原因是發行股票或債券必須要有一定的規模才能獲準的,而這個規模實際上已經超出小企業會計准則所定義的范圍,故此這句話根本就不正確。
❷ 我國最新會計准則中對小企業的界定方法是什麼
適合《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界定標准
《小企業會計准則》(財會[2011]17號)已由財政部正式發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國小企業范圍內實施。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財政部部於2004年4月27日發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廢止。
那些小企業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根據《小企業會計准則》第二條規定和本人的理解認為,並不是所有小型企業都適用《小企業會計准則》,而是有前提條件的,只有符合下述前提條件的小型企業才可以適用《小企業會計准則》。
一是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二是沒有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三是不屬於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四是不屬於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五是已經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
同時符合前面所述的五個前提條件的小型企業,才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則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由此可見《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是母集和子集關系,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小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在《小企業會計准則》未作規范的,可以參照《企業會計准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還有當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小型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或者債券時,就應當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成為大中型企業或者金融企業,就當從次年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參考: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d7178801013wef.html
❸ 小企業會計准則的使用范圍有哪些特殊規定
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相同。
第三條 符合本准則第二條規定的小企業,可以執行本准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一)執行本准則的小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本准則未作規范的,可以參照《企業會計准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不得在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准則的相關規定。
(三)執行本准則的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應當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導致不符合本准則第二條規定而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的,應當從次年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四)已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不得轉為執行本准則。
第四條 執行本准則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❹ 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需符合哪個文件規定的劃型標准
小企業會計准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促進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發揮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本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相同。
第三條 符合本准則第二條規定的小企業,可以執行本准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一)執行本准則的小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本准則未作規范的,可以參照《企業會計准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不得在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准則的相關規定。
(三)執行本准則的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應當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導致不符合本准則
❺ 哪些企業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
一、《小企業會計准則》的適用范圍
《小企業會計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一致。
二、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其他規定
(一)符合標準的小企業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二)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小企業會計准則》未作規范的,可以參照《企業會計准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不得在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准則的相關規定。
(四)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應當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導致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而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的,應當從次年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五)已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不得轉為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
(六)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❻ 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發生交易或者事項本准則未作規范的,可以參照企業准則中的規定處理嗎
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發生交易或者事項本准則未作規范的,可以參照企業准則中的規定處理。
《小企業會計准則》
第三條 符合本准則第二條規定的小企業,可以執行本准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一)執行本准則的小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本准則未作規范的,可以參照《企業會計准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不得在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准則的相關規定。
(三)執行本准則的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應當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導致不符合本准則第二條規定而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的,應當從次年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四)已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不得轉為執行本准則。
第二條 本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相同。
(6)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小企業會計准則》
第五條 資產,是指小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小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小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小企業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第六條 小企業的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不計提資產減值准備。
第一節 流動資產
第七條 小企業的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下同)或超過1年的一個正常營業周期內變現、出售或耗用的資產。
小企業的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八條 短期投資,是指小企業購入的能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下同)的投資,如小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
短期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短期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不計入短期投資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資,出售價款扣除其賬面余額、相關稅費後的凈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第九條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小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和預付賬款。
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發生額入賬。
第十條 小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作為壞賬損失:
(一)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二)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三)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四)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准破產重整計劃後,無法追償的。
(五)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六)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壞賬損失應當於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應收及預付款項。
❼ 小微企業需要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嗎
需要。
根據《小企業會計准則》:
第二條 本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相同。
(7)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根據《小企業會計准則》:
第三條 符合本准則第二條規定的小企業,可以執行本准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一)執行本准則的小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本准則未作規范的,可以參照《企業會計准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不得在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准則的相關規定。
(三)執行本准則的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應當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導致不符合本准則第二條規定而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的,應當從次年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四)已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不得轉為執行本准則。
第四條 執行本准則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❽ 一般納稅人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嗎
2013年小企業會計准則是有規定的適用范圍的,與公司是否一般納稅人沒有直接關系。
我有這個使用范圍的文件,你給我個郵箱我可以發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