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各國的上市的要求的股東人數都有不少於多少人,那公司未上市又哪有股東持有股票啊,有些矛盾吧
額。這位朋友的問題不是很清晰。首先每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票,凡是只要超過了已發行5%的,那麼這么一個股東 按照證券法 就必須書面通知到上市公司和一些相關部門。。所以呢,你說的不少於多少人,這個應該是根據發行股數 與持股人數比例判斷吧。。至於公司未上市,股東持有股票,那那些股票只能是公司未發行的,屬於該公司內部董事負責,而且這些也不可在二級市場進行拋售的。。所以呢,與其說那些是股票 不如說他們持有的是公司的「會員卡」吧,應該不矛盾。不知道這么回答,有沒有解決你的疑問,我也不是很懂。呵呵。
㈡ 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的建立條件
那麼荷蘭民眾何以信任東印度公司而願意把錢交給它呢?不僅僅是因為荷蘭政府也是公司股東,更因為荷蘭人有誠信的傳統和文化。歷史上就有荷蘭船商寧可餓死病死、犧牲數人生命,而不動用客戶的食物和葯品的例子。
可以說,荷蘭人是現代商品經濟制度的創造者,他們將銀行、證券交易所、信用以及有限責任公司有機地統一成一個相互貫通的金融和商業體系。
荷蘭人很早就認識到股票市場的作用主要有:
(1)募集生產資金;
(2)優化資源配置;
(3)吸引公眾參加民眾管理,促進國有企業改革;
(4)將長期風險短期化,集中風險分散化,有利於將全國人民分散的短期資金集合成集中的,長期巨額資金。
㈢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設限的是公司的發起人。
2、《公司法》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3)荷蘭股票交易所股東人數限制擴展閱讀: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 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㈣ 15萬投資公司股東人數限制
15萬的投資,公司股東人數沒有明確的現在,但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不超過50人,人多了未必是好事
㈤ 個股的購買者人數是不是受股東人數的限止呢
在股票交易市場上,股東人數是不受限制的,它只是個統計數字。買的人多了,股東人數就多了,您要是買進去,也就成了股東之一了。
㈥ 我們公司在荷蘭上市,現在為什麼股票都三個月了還不能交易
你們公司的股票代碼是多少?是否進行了託管,可以和我聯系中澳通商務咨詢有限公司、我公司主要做境外輔導上市,發行人股票託管、協助股票賬戶開立,等。
㈦ 不懂,法規為什麼要規定股東人數超過200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IPO
因為證券法規定向200多人發行股票構成公開發行行為。
和公開發行必須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准,因此在上市之前擁有200名以上股東的公司未經批准即屬於非法公開發行。
當然,當違法情況繼續存在時,不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條件。
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公眾持股量、股東數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財務報表等,不同的證券交易所也有個別不同的要求。
(7)荷蘭股票交易所股東人數限制擴展閱讀:
深圳證券
深圳上市股票分別為第一類上市股票、第二類上市股票和第三類上市股票。
1.第一類上市股票的要求:
(1)營業記錄:上市申請公司就整體而言其主體企業設立或從事主要業務的時間應在5年以上,並有穩定的業務基礎和良好的發展前景;
(2)資本數額:上市申請公司實際發行的普通股面額應在5000萬元;
(3)股票市價: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近6個月平均收市價,應高於其票面價格的10%;
(4)資本結構:上市申請公司近1年度納稅後資產凈值與資產總額的比率應達25%以上,無累積虧損;
(5)獲利能力:上市申請公司的盈利記錄應符合下列標准之一。一是稅前利潤與年度決算實發股本額的比率近3年年度均達到10%以上;
二是近3年年度的稅前利潤均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股本利潤率不低於5%;三是稅前利潤近3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兩項標准之一;
(6)股權分散:上市申請公司的上市申請如獲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權分布應確能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記名股東人數2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額2000元至20萬元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500人,且其中持股份面額之和占實發股本總額的20%以上或達1500萬元以上;
二是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2%以下的股東,其持有的股份之和應占公司實發股本總額的25%以上;
(7)股份流通: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近6個月的合計交易票面金額應在250萬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額與上市股份面額的比率不低於萬分之一。
㈧ 荷蘭上市的股票怎麼交易
需要找到荷蘭本土的券商作為代理商才可以交易荷蘭股票。
荷蘭所有的股票交易都在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位於荷蘭阿姆斯特丹市,成立於十七世紀初,是世界上第一個以金融股票為主的證券交易所。
世界上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誕生於1602年在荷蘭成立的東印度公司。股份公司這種企業組織形態出現以後,很快為資本主義國家廣泛利用,成為資本主義國家企業組織的重要形式之一。伴隨著股份公司的誕生和發展,以股票形式集資入股的方式也得到發展,並且產生了買賣交易轉讓股票的需求。
這樣,就帶動了股票市場的出現和形成,並促使股票市場完善和發展。1611年東印度公司的股東們在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就進行著股票交易,並且後來有了專門的經紀人撮合交易。
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形成了世界上第一個股票市場,現股份有限公司已經成為最基本的企業組織形式之一;股票已經成為大企業籌資的重要渠道和方式,亦是投資者投資的基本選擇方式;股票市場(包括股票的發行和交易)與債券市場成為證券市場的重要基本內容。
(8)荷蘭股票交易所股東人數限制擴展閱讀:
一、股票買賣禁忌:
1、急於挽回損失
在暴跌市中投資者往往被套嚴重,賬面損失巨大,有的投資者急於挽回損失,隨意的增加操作頻率,或投入更多的資金.這種做法不僅是徒勞無功的,還會加重虧損程度。在大勢較弱的情況下,投資者應該少操作或不操作,耐心等待大勢轉暖,趨勢明朗後再介入。
2、滿利
滿利是指投資者總想買在最低價和賣在最高價,一味地追求利潤最大化。有的投資者喜歡追求暴利,總想把一隻股票的所有利潤全部拿下,結果是經常來來回回的做電梯。爭取最有可能實現的利潤,穩步增長,才是賺錢之正道。
3、急於搶反彈
特別是在跌勢未盡的行情里,搶反彈如同是「火中取栗」,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火上身。在近期的市場環境下,不存在踏空的可能性,投資者千萬不要因為貪圖反彈的蠅頭小利,而冒被深套的風險。
4、滿倉
中國股市中的第一代大戶中,其中大部分是因為過度滿倉(透支)而被打穿的,最終落個被交易所強制平倉出局的下場。炒股和做人一樣,凡事要留有迴旋餘地,方能進退自如。
對於散戶而言,投入股市的錢,如果都是養家糊口的養命錢,一旦滿倉被套,巨大的心理壓力下造成的憂慮情緒,必將影響對後市行情的分析判斷,最後結果不言而喻。
二、在不同階段不同市場情況,應用股票賣出技巧不同:
1、跌市初期,如果個股股價下跌得不深、套牢尚不深的時候,應該立即斬倉賣出。這種時候考驗投資者能否當機立斷,是否具有果斷的心理素質。只有及時果斷地賣出,才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如果股價已經歷了一輪快速下跌,這時再恐慌地殺跌止損,所起的作用就有限了。深幅快速下跌後的股市極易出現反彈行情,可以把握好股價運行的節奏,趁大盤反彈時賣出。
3、在大勢持續疲軟的市場上,見異常走勢時堅決賣出。如果所持有的個股出現異常走勢,意味著該股未來可能有較大的跌幅。例如在尾盤異常拉高的個股,要果斷賣出。越是採用尾盤拉高的動作,越是說明主力資金已經到了無力護盤的地步。
4、內地股市還沒有推出做空機制,因此投資者只能採用被動做空的方法,在跌市中,先將股票賣出,等跌到一定深度之後重新買回,通過這種方法來獲取差價,降低成本。
5、當股市下跌到達某一階段性底部時,可以採用補倉賣出法,因為這時股價離自己的買價相去甚遠,如果強行賣出,損失往往會較大。可適當補倉以降低成本,等待行情回暖時再逢高賣出。這種賣出法適合於跌市已近尾聲時。
㈨ IPO時,股東人數200人限制問題
問題一: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15%以上。」
關於這一條,是出自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1993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這條來源於94年的老款公司法,公司法99年修訂了一次,04年第二次修正,05年第三次修正,現在用的是第三次修正的,從06年1月1日實行的新版本。所以這一條已經不再適用。
現在修改為:發行前股東人數不超過200人,(防止變相公開發行,也就是禁止你沒經過證監會同意,自己擅自發行)。
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10%以上。」 注意 4億元以上的 從15%變為10%。
第二個問題:你理解有一定偏差,pe,vc等把公司推出上市後,ipo後賺一筆前,這個賺錢,應該有2個價格,一個是他們多少錢買的,第二個是ipo發行價格。 而不是你所理解的ipo發行價格與鎖定期到期後的股價。
風險投資者在公司還未上市的時候,低價購買公司股份,甚至按照注冊資本的一元一股購買(很少)。因為這時候公司是否能上市,也是未知數,如果不能上市,則風投就是賠了,所以,他們購買的價格都很低,在ipo成功後,價格肯定遠遠高於這個價格,所以說他們大賺一筆。
專業搞上市的,為了你這個問題,還專門找到了94版的第一次公司法。
只為解疑答惑而已。
㈩ 荷蘭加勒比證券交易所上市是騙局嗎
荷蘭加勒比證券交易所是荷蘭一家國際性證券交易所,它提供在荷蘭和國際證券上市和交易服務,總部位於庫拉索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