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對於~新中國成立後(公私合營時期1954年)的股票,企業:鄭州新毅紗廠。現如今怎樣處理謝謝解答!
首先,這個廠還存不存在,如果存在,有沒有轉制。
你的股票肯定有憑證的,可以拿著你的憑證去公司賬務問一下。
如果公司轉制的話,這個歷史問題應該是要解決的,肯定不是你一個人的問題
Ⅱ 購買公司內部股上市後離職股票如何處理
公司新三板上市後認購了股票,勞動者離職後,勞動者持有的股票應當按照勞動雙方約定的方法執行,可以協商交易給用人單位或者相關的股東。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的委託費(通訊費)、撤單費、查詢費、開戶費、磁卡費以及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的刷卡費、超時費等。
這些費用主要用於通訊、設備、單證製作等方面的開支,其中委託費在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在上海、深圳本地買賣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1元委託費,異地繳納5元委託費;
其他費用由券商根據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沒有明確的收費標准,只要其收費得到當地物價部門批准即可,目前有相當多的證券經營機構出於競爭的考慮而減免部分或全部此類費用。
Ⅲ 民營企業改成股制企業不上市國家允許嗎操作流程是啥
肯定允許,一定要有證券資質的評估機構來做。免得以後准備上市的時候還要復評。
一般來說,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都需要經過以下流程:
一、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籌備組
原國有企業要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先要成立公司籌備組,對原國有企業的資產進行清查,清理債權債務,界定產權。資產評估必須由具備法定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並且出具資產確認證書。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如果評估的資產涉及國有的,還應當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核資、確認,並由注冊會計師進行驗資和界定原有企業凈資產產權。原有企業的債權、債務由改制後的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原有企業在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後,其民事法律主體資格即歸於消滅。
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時,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為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其中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折價出資金額所佔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得超過20%)。對於發起人出資的資產應當進行評估作價、資產核實,摺合為股份,並應及時辦理財產權的移轉手續。所以資產評估、產權界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必不可少的步驟。它既能夠確定各出資人的權利義務,也有助於保護國有資產不致流失。
二、達成設立協議,進行申請准備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訂立發起人協議,進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籌備工作。發起人之間訂立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協議,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個法律文件,發起人和其他當事人不得隨意更改。
發起人達成設立協議後,可以委託發起人中的一人或數人辦理設立公司的申請手續,或者由第三人作為代理人辦理公司設立申請。受託發起人或發起人的代理人應當進行下列准備工作:
1.擬定設立公司的申請書;
2.擬定設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擬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組織的根本大綱。制定公司章程的目的在於使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者和與公司有業務聯系的第三人能夠了解公司名稱、營業場所、經營范圍、公司宗旨、公司資本、目的許可權等;同時公司章程也是處理公司內部事務的依據和最重要的文件;
4.擬定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是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必備的文件之一。當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公告其招股說明書。該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額;
(2)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3)無記名股票的發行數量;
(4)認股人的權利義務;
(5)本次募集股份的起止期限以及逾期未能募足股份時,認股人可以撤回所認購股份的說明等。
招股說明書必須附有發起人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報政府授權部門審批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在申報批准時發起人應當向政府提交設立公司的協議書、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公司章程、資產評估報告、驗資報告等,如涉及到國有資產、中外合資、高科技等,還要經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經貿部門及科技等部門的批准。政府有關部門對發起人提交的上述文件經過審核後,如果認為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即應予以批准。如果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予以退回要求補充、修改後再行提交,或者不予批准。
發起人提交的文件中,涉及到原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國有資產折資入股的,還應當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作為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國家的代表出具的同意進行股份制改制的文件,以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
四、募集股份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遞交募集申請,並報送下列主要文件:
1.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2.公司章程;
3.經營預算書;
4.發起人姓名或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以及驗資證明;
5.招股說明書;
6.代收股款的銀行名稱以及地址;
7.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承銷協議。
未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發起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發起人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並製作認股書;認股書應當載明招股說明書所列事項,由認股人填寫所認股數、金額、住所,並簽名蓋章。認股人按照所認股數繳納股款。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並簽訂承銷協議;同時還應該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代收股款的銀行應當按照協議代收和保管股款,向繳納股款的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並負有向有關部門出具收款證明的義務。
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由發起人認繳全部股份;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並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起人應當認繳不少於公司股份總額的35%,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的20%。其餘股份的募集分兩種辦法:如果是定向募集公司,可以向特定的法人和內部職工募集;如果是社會募集公司,可以股票的形式向社會公開發行。發行時仍要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和程序。
五、驗資機構驗資
發行股份的股款募足後,必須經過法定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驗資必須真實。會計師事務所以及辦理驗資的注冊會計師必須對驗資證明的真實性承擔責任;虛假出資或者作虛假驗資證明,情況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召開創立大會
如果公司應募股份的股款全部按期足額繳付,並且經過資產評估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則發起人應當在股款繳納後30日內主持召開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全體認股人組成。創立大會應當通知所有認股人參加,並在有代表1/2以上股權的認股人參加的情況下召開。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審議發起人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
2.審議並通過公司章程;
3.選舉董事會成員;
4.選舉監事會成員;
5.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
6.對發起人用於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
7.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
創立大會對上述事項作出決議時,必須經過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的創立大會是公司成立前的決議機關,有權依法決定公司成立前的重大事項。如果創立大會決議成立公告時,則成立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將代替創立大會行使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創立大會的使命即告終結。由於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創立大會可以決議不成立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公司不能成立的,發起人應當對認股人已經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連帶責任;同時發起人應當對於因設立公司行為所引起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公司成立的,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因發起人的過錯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發起人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法》第97條)。這是發起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主要責任。
Ⅳ 如果股票被國家叫停手裡的股票怎麼辦
股票交易被國家叫停的一般是嚴重違規或達到退市條件的公司,持有這類股票的人只有等待該公司規范或重組達到重新恢復上市條件。望採納。
Ⅳ 私自轉讓公司內部股票有效嗎
某市鄉鎮企業立達股份有限公司向內部職工發行內部股票3000萬股,每股面值一元,以每股1.3元的價格發行。立達公司發行內部股票的消息傳開以後,一些人通過各種渠道設法購買立達的內部股票。當時傳言,如果股票上市至少漲8倍。個體戶李先富一心想購進股票,苦於沒有渠道。後來,經朋友王某介紹以每股5.2元的價格買進了2000股立達內部股票。事後,李先富發現立達公司內部股票只是向立達公司內部職工發行的記名股票,並且該類股票嚴禁私下交易和轉讓。於是,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該股票買賣無效和歸還全部款。
問題:李先富能否要求退還內部股票並要回全部款項?
答:所謂內部股票,是指定向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內部職工發行的股票,定向募集方式設立,是指公司發行的股份除由發起人認購之外,其餘股份不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發行部分股份。經批准也可以向公司內部職工發行部分股份。內部股票是內部職工股份的表現形式。內部職工股屬於個人股的一種,與國外採取的「雇員股」相似。在我國,內部職工股的股東即職工不僅有股利的待遇,而且也能夠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公司重大問題的決策。內部職工股一般可以分為基本股和自願股。基本股要求職工必須認購,必要時作為公司職工資格的條件;自願股則由公司職工自願購買,但規定最高限額。自願股可以在公司內部自由轉讓,基本股不得轉讓,但可以繼承。
內部股票在發行公司以外進行轉讓是無效民事行為。我國有關規定:公司發行的內部股票既不得上市交易,也不能向公司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進行轉讓。公司內部股票之所以嚴禁在公司以外進行交易和轉讓,是由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質、特點及其管理方式所決定的。如果超范圍發行內部職工股,無非出現兩種情況,一是公司外部人員通過內部職工代買,二是公司主動超范圍發放給關系單位、上級有關部門或法人股單位的職工。無論哪一種情況,超范圍持取的投資者都不能進入公司內部職工持股的股東名冊。這樣,該類人員由於不是公司正式的內部職工股東,就不能名正言順地參加公司的股東大會,進而也就不能參與公司的管理,行使股東權利。而且內部股票是記名股票,股息紅利一般是按持股的職工姓名和持卡證發放的,因而投資者難以名正言順地取得股息紅利。此外,公司內部職工股東所享受的公益金的福利待遇、接受公積金轉增的股本,以及原有股本的自然增資部分等權益,「編外股東」也是不能享受或完全享受的。所以,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國家禁止內部股票在公司以外交易和轉讓。
本案中股票和購股款雙方應當互負返還義務。按民法通則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轉讓內部股票的雙方當事人主觀上都是有過錯的,所以應當恢復原狀。
Ⅵ 公司醞釀上市,要收回職工擁有的內部股份,我們怎麼辦
不合法,股權,只能是擁有者自行處理的權利,沒有什麼人可以強制你處理的權利(法律規定的除外)。
你們退出來了,這些股份龜誰了呢?一般是高管那裡去了!!!
當初公司初建期,你們出錢,換取了股權,是承擔了風險的,當然也應該享受現在上市的收益的了,為什麼要白白地放棄呢?
當然,如果你認為以五元的價格收購你的一股,是合理的話,你也可以賣給他,但是作為上市的話,到時候,恐怕是遠遠不夠這區區五元的,現在股市中低於五元的股票有幾個呢?
最近即將上市的三金股份,申購價是:19.98 元啊 ,廣大的股民們已經開始質疑他的高官的股份是哪裡來的呢???
Ⅶ 企業如何發行內部股票
內部股票就是內部職工股,即社員股股票,是指公司向其員工發行的股票,也稱「員工保留股股票」。在中國,這類股票稱為「內部職工股」。發行這類股票的目的在於將員工的經濟利益與公司的經營狀況直接掛鉤,以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提高公司經營效率。這類股票可以是將公司利潤按股份無償分配給公司員工,也可以按低於正常股票票面價值的價格售與員工,還可以利用一部分利潤來繳付股票的股款。
內部職工股的存在形式,主要有三種形式:
1、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在成立時,經批准向內部職工定向募集產生,是通常所說的內部職工股。
2、社會募集設立的上市公司在新股發行時,按占流通股本10%的比例向職工配售形成,通常稱公司職工股,這些股份可以在發行的新股上市6個月後上市流通。公司職工股,是本公司職工在公司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時按發行價格所認購的股份。按照《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司職工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本總額的10%。公司職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個月後,即可安排上市流通。據統計,1997年底,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的上市公司中,還有15.51億股不能流通的公司職工股和內部職工股,占總股本的1.47%。
3、有些股份公司在設立或經營中通過其他途徑設置產生內部職工股。如內部職工通過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或者其他具有職工持股會性質的公司間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對後兩種形式的內部職工股,因第二種形式規定明確,實踐中沒有太多後遺問題,第三種從性質上說屬於法人股,而不屬個人。
Ⅷ 公司內部股票如果離職後該怎樣處理
轉讓也可以,
繼續持有也可以,
還可以要求發行者回購,當然這得售買雙方同意
Ⅸ 公司上市,職工股如何處理
這是代持,業內稱為「拖拉機」,也就是幾個名義股東後面實際上有很多真正的股東。這種情況當然是不允許的,在上市審核時這個問題也是被重點關注的,一旦被發現,肯定不能上市了(沒發現當然是另一碼事)。而且,以公司領導為代表持股,其實是很容易發現貓膩的,查一下這些領導的資金來源就行了,他們幾個個人基本上不會有這么多錢來持有這么多股票,很容易就發現後面的「拖拉機」。
反正,這種情況,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員工吃點虧,退股,為公司上市著想。
Ⅹ 公司上市前內部員工認購的股權,如果沒能上市怎麼處理
剛看到這提問,也看到了其它人的回答,個人也有些話想要說。
我有幾個問題想問提問者,在後面的話里逐一問吧。第一個問題:公司上市前,公司員工(普通大眾員工)認購內部股,這是件很平常的事,但問題的關鍵在於認購價格。這個價格是多少呢?我想你們公司很多認購的員工沒有想過這個價格的意義吧?你後面所提到的一系列變故有一部分和這個有絕對的關系。在你第一次提出的三個問題里的第一個問題,這問題的答案完全可以給你所經歷的這件事定個性,不是危言聳聽,這件事的處理結果完全可以讓你們公司現在的董事長和總經理「進去」,當然在他們之前的肯定是你們公司的財務經理。而他們進去的結果你應該可以想像的到。後面在接著說這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公司為什麼在你們認購內部股一年後提出收回股權證?而且還附帶可選擇性的方案?從你羅列的幾點方案看,這是多選題還是單選呢?後面你提到的承諾書又是針對你們的選擇,公司出具的一份書面保證。呵呵,你沒有了股權證,那幾點方案就是空談,還談什麼選擇呢?而那份承諾書,在證券法面前的法律效力完全比不上股權證。可能有的人會說這很正常啊。現在的公司都這樣。正常是因為公司「做事」沒有出紕漏,一旦關鍵環節出問題,那權益受損的肯定是認購員工。這樣做的好處是公司可以將發生的問題內部處理。這處理的時間因素,可能是當事人所沒有考慮到的,因為他們將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承諾書的內容,這內容就是價格。只要這價格>當初所花的認購價。多數當事人就認為沒有問題了。可知道內情的人,就不該這么認為。
你第二和第三個問題是一個意思的。而你後面的問題補充中提到「起訴」。呵呵,看到這里,本人也有一驚啊。這一驚不是單純的因為「起訴」二字,而是價格。還是回到第一個問題,這上市方案失敗後公司的回購價和你們當初的認購價之間的余額。
好了,先回答你最後一個問題,如果你所說的之後你們公司又上市了。如果這件事如你所分析的一樣。那你們公司5年內很難在提出上市申請。而且近兩年內這次上市失敗的風波夠你們現任總經理平息一陣子的了。還有,你們公司現在平靜嗎??
你想解決這件事給你帶來損失的決心有多大呢?這損失也許是經濟上的損失,當然,它也包含著精神上的。按照你的思路,解決方法不是不可行。當你找到代理律師的時候,首先他也會和你弄清一個問題。還是價格問題。而這件案子的能否成立的關鍵也在此。隨後的事,只有有了這個前提。律師會逐一告訴你解決思路。
把整件事在從頭至尾的想一邊,然後權衡下。在想想你個人下一步的發展有該怎麼發展了。